第五章 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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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1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价格监管
分类号: F203.9
页数: 4
摘要: 2008年,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九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各县相应更名。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内设检查一科、二科、三科、市场科、办公室、案审室和举报中心。全市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26起,查出非法所得491.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52.33万元,罚款13.19万元,上缴财政365.52万元,经济制裁金额395.76万元。根据规定要求,借鉴外地经验,下发《关于商品零售实行三色标价签和服务收费实行价目表(牌)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对执行多年“三色”统一明码标价签作全面调整,重新定性,原来的“红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监管

内容

一、政府价格监管机构 1991年,市物价检查所及所属各县(市、区、山)物价检查所相继成立。2008年,市物价检查所更名“九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各县(市、区、山)相应更名。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内设检查一科、二科、三科、市场科、办公室、案审室和举报中心。
  二、社会价格监督网络 1996年,市区物价监督总站恢复,在13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分站。农村价格监管服务网络开始构建,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乡、镇物价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物价监管人员。2001年4月,各县(市、区、山)统一开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计14部。2004年,有乡、镇物价监督站在各行政村聘请物价监督员,价格监督工作覆盖城乡区域。
  2009年,在加强社会价格监督同时,推进价格监督与价格公共服务转变,利用城乡监督网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根据《江西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三年规划》和《2009年价格公共服务计划》要求,成立市价格公共服务领导小组,制订和下发《九江市价格公共服务三年规划工作方案(2009-2011年)》,开展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企业、进景区、进社区、进医院、进学校、进商场为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价格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价格服务网络逐步覆盖到全社会。向群众提供价格维权、价格政策、价格自律、价格信息、价格协调等全方位价格服务,化解价格矛盾,规范价格秩序。
  第二节监管检查 1991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一九九一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对公安、交通稽查征费、工商、土地管理,以及城建、劳动、教育、医疗等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同时,安排1990年度棉花收购、调拨、销售价格执行情况检查;开展以农用柴油为重点农资价格检查;开展粮食行业价格检查:以及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基本生活必需品检查。随着价格改革深化,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与各项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和执行紧密配合,检查重点由原来商品价格逐步转向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992年开始,先后组织对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粮油食品、医疗、教育、城市公用事业收费等系列行业性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实行查处,稳定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制止生产资料乱涨价,查处、制止一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行为。重点检查铁路运价、邮电资费。1993年,安排城乡用电价格检查、石油行业价格和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和土管等部门收费检查。1994年,安排旅游景点门票、公路客运票价检查。1995年,围绕控制物价总水平,开展以粮油、猪肉、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明码标价、价外加税为主要内容市场检查;开展以农资、粮、棉为主的专项价格检查,对12个县(市、区)所属66个粮食经营单位和167家农资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按照省政府38号令精神,强化提价申报制度检查;以医药、教育为重点收费检查。1998年,以减轻企业、群众负担的行业价格检查和汛期市场检查为重点,开展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配合国家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改革,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进行检查,以及配合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开展以粮食收购保护价格为主要内容粮食价格检查;在特大洪水防汛期间,对防汛物资、粮油、肉菜、食盐、车船票价、液化气等汛期市场进行检查。全市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对各种哄抬物价和趁火打劫价格违法行为采取措施进行重点打击,出动检查人员9165人次,检查各类经营门点34586次,有力打击各种顶风涨价行为。同时,对税务收费和农村电价进行专项检查。全市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23起,查处非法所得金额443.3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61.71万元,罚款14.28万元,退还用户31.85万元,上缴财政278.99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07.84万元。1999年,突出农民负担、垄断行业、政府职能部门收费和市场价格秩序4个重点。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灾区重建物资、农村电价、涉农收费监督检查;开展粮食、医药医疗、工商、税务、交通、外商投资等相关单位和行业价格及收费专项检查,查处、规范垄断行业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价格(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低价倾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啤酒市场整顿;开展汛期和节假日市场物价和旅游收费监督检查。结合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工作,对乱收费单位拒交、拖欠罚没款的,实行从财政拨款扣缴,增强对乱收费查处力度。全市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26起,查出非法所得491.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52.33万元,罚款13.19万元,上缴财政365.52万元,经济制裁金额395.76万元。
  2002年,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价格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土地、教育、城建、环保、计划生育、工商行政、卫生防疫、药品医疗、出租车及路桥收费、航运管理、铁路货物运价等11项专项检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自立项目、超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涉企、涉农、涉外收费和涉及群众生活房租、水、电、气价格以及“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价格、春运票价、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99件,查处违法金额2834.8万元,实行经济制裁1180.4万元,其中退还用户780.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48.4万元,罚款51.2万元。2007年,开展交通、工商、技术监督、土管、房产等部门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市、县联合开展农资、农村用电、农业用水、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有线电视等涉农价费检查:持续开展对涉及群众生活房租、水、电、气价格和黄金旅游价格、春运票价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利益和群众价格权益。
  2010年,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和规范,组织开展涉及民生春运票价检查、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教育收费、农业生产资料、电力、质量监督和检疫收费价格和收费检查,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23件,查处违法金额1245万元,实行经济制裁735.3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28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40.10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查处价格违法违纪案件和经济制裁情况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明码标价制度 1991年,全市继续推广统一明码标价工作,实行“三色”商品标价签,其中“红色”表示“国家定价”,“蓝色”表示“国家指导价”,“绿色”表示“市场调节价”,商品标价签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商品标价签统一由市物价检查所监制,全市零售市场所有出售商品统一使用由物价检查所监制的“三色”统一标价签,传统用式使用非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者,均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1994年2-3月,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废止1990年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组织价格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网络组织,集中力量推行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或不规范执行明码标价者,给予警告,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按规定整改,屡查屡犯者给予经济处罚。
  2001年,实施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废止1994年的标价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规定要求,借鉴外地经验,下发《关于商品零售实行三色标价签和服务收费实行价目表(牌)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对执行多年“三色”统一明码标价签作全面调整,重新定性,原来的“红、蓝、绿”改为“红、蓝、黄”,“红色”表示“可涨价商品”,“蓝色”表示“实价商品”,“黄色”表示“降价商品”,收费价目表(牌)统一为蓝色。随着市场规模和格局变化,市物价监管部门应有关专营行业,大型购物商场,连锁零售企业要求,审核同意使用各具特色专用明码标价签,如“联盛、派拉蒙超市、开心人大药房等”10余家,各种类明码标价签仍由各级物价监管机构监制。2003年,“非典”疫情期,对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粮油和主要副食、抢险、救灾和灾害重点物资及卫生防疫用品、药品价格监督措施,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每逢传统节日,旅游旺季,春耕时期,价格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网络都会督促对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督促和例行检查,使制度落到实处。
  2008年,县(市、区、山)物价检查所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局后,则由各级物价检查所监制变更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商品标价签与收费价目表(牌)均注明监督电话为“12358”。
  2010年6月,市集中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码标价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明码标价工作由物价部门的职能行为改为多部门联合协作共同行为,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九江市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报道,编印专刊,向市区3大集贸市场发放明码标价牌1500块,向农资经营者部门发放农资等专用明码标价牌1620块,浔阳区浔阳路作为明码标价示范街,物价部门组织动员人员进入经营企业,为企业员工宣讲物价政策,讲授业务知识,建立明码标价制度。
  第四节物价计量“双信”活动 1991年,沿用1987年起每年由物价部门牵头,计量、商业等有关部门组成评选组织负责评选。 2006年5月开始,“双信”活动改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每2年评选1次。同年,第一届市价格诚信单位名单:江西长江药业有限公司、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庐山含鄱口过道旅游公司、市新港水上加油站、市浔宝斋工艺品店、船物宾馆、农工商超市有限公司、市先达实业有限公司、市艺星家具工程有限公司、沃尔得超市购物中心、华东地质局二六七大队职工医院、太平洋百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江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分公司、盛世川王餐饮娱乐公司阳光家园酒店。
  2008年,第二届市价格诚信单位名单: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南湖分公司、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十里购物中心、美佛医院、先达实业有限公司、开心人大药房、船物宾馆、新港水上加油站、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开心人大药房天外天店、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市水务有限公司、仁爱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艺星家具工程有限公司、盛世川王餐饮娱乐公司阳光家园酒店、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沃尔得超市购物中心。
  2010年,第三届市价格诚信单位名单: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太平洋购物广场、中国移动九江分公司、沃尔玛购物广场、联盛购物广场、中国联通九江分公司、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电信九江分公司、开心人大药房、民生大药房湖滨店、西海温泉假日酒店、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川王阳光家园大酒店、先达实业有限公司、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南湖分公司、新太子杰世民大酒店、市水务有限公司、市第三人民医院、美佛医院、仁爱医院、华东地质局二六七大队职工医院。
  第五节价格投诉举报 1991~1999年,市物价部门尚未单设价格举报工作机构,由市物价检查所受理和查处,举报渠道仅有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8224516,未设专职人员。
  2000年,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成立,为市物价监督检查局内设机构,开始价格举报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建设,制定工作制度和办理程序。当年,受理投诉案件104件,调查处理97件,退还消费者金额13.82万元。2001年5月1日前,全市开通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开通举报电话14部,实行24小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全市共受理群众投诉188起,立案查处161起,结案160起,退还消费者金额232万元。2002年,发挥“12358”价格举报热线作用。价格投诉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及时还给受害人公道。全市受理投诉案件186件,查处违法金额400万元,退还消费者300万元,上缴财政30万元。2005年,强化“12358”举报电话联系群众纽带和窗口作用,市物价局对某学校超标准收取学杂费快查快办,举行仪式公开退款,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全市共受理价格投诉案件456起,查处违法金额368万元,退还消费者215万元。2006年,建立举报电话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机制,重大节假日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全市共受理价格投诉案件487起,查处违法金额331万元,退还消费者307万元。2007年,抓好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年共受理价格投诉案件241起,查处违法金额26万元,退还消费者17万余元,价格投诉案件查处率达1000-/0。2008年,共受理价格投诉案件1285件,退还消费者8.5万元,上缴财政9.6万元。2009年,按照热情服务,快速办理,妥善处理的要求,健全价格举报工作机制,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开展12358价格举报维权服务。全市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案件1107件,退还消费者11.5万元,上缴财政39.2万元。
  2010年5月11日,市物价局在烟水亭广场开展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主题“12358”价格举报日现场咨询活动,解答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发放宣传材料700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人次,当场受理价格举报5起。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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