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成本监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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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1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成本监审
分类号: DF436
页数: 1
摘要: 1998年起,实施价格法,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依据法定的程序、原则、方法和标准,对经营者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审核,核定定价成本,为政府定价提供科学合理建议。
关键词: 企业 成本管理

内容

1998年起,实施价格法,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依据法定的程序、原则、方法和标准,对经营者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审核,核定定价成本,为政府定价提供科学合理建议。
  2002年,根据国家计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市、县(区)物价部门开始设置成本监审职能,建立制度。2006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制度,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推进政府价格决策民主化、公开化。
  2008年,全市开展成本监审工作,2009年,各级物价部门成本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地区成本监审工作,对所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列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进行定期监审和调定价监审,对未进行成本监审的,不能进行调定价。同年,市产品成本调查队由市物价局下辖单位变更市物价局内设机构——价格成本监审科,完成市城区公共交通、旅游门点、出租车、城市供水、天然气、教育、药品、生活垃圾处理等关乎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定期成本监审和调定价监审,为政府调定价提供依据。其涉及政府调定价总金额2.2亿元,核减不合理成本金额2200万余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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