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价格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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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0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价格调控
分类号: F014.31
页数: 6
摘要: 1992年,市政府通过监测数据每季将商品出售价格指数横向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县、区月环比指数在《九江日报》专栏中公布。使控价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如期完成省下达物价调控目标,同时也逐步形成和完善城市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网络,对42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建立定点、定时的长效采、报价制度和价格态势分析预测报告制度,通过《九江价格信息》《物价动态》等专刊向省物价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价格信息网络协作单位和媒体发布。2003年3月15日,九江化工厂发生储气罐爆炸事故,市价格认证中心,逐户逐项评估定损,在1个月内出具受损住户财产损失鉴证报告。
关键词: 价格理论 价值

内容

1992年,市政府通过监测数据每季将商品出售价格指数横向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县、区月环比指数在《九江日报》专栏中公布。使控价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如期完成省下达物价调控目标,同时也逐步形成和完善城市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网络,对42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建立定点、定时的长效采、报价制度和价格态势分析预测报告制度,通过《九江价格信息》《物价动态》等专刊向省物价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价格信息网络协作单位和媒体发布。
  由市价格事务所编撰《九江价格信息》,每月3期通过价格监测网络采集和上报实时价格数据,对时态进行分析和预测,报道市场物价重大事件,宣传物价政策法规,增强价格信息、法规的透明度,提高全民关注度,引导全社会对物价监督,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和市场物价秩序。
  1996年,国家计委将市纳入全国物价采报价点,每月向国家、省和南京、武汉2个经济合作区报价,品种达1000余种。
  2000年起,按国家计委《价格监测规定》,建立重要商品、粮食、棉花、成品油、药品5类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编印《物价动态》专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当前物价态势预期,向国家计委、省计委和3个价格信息协作网成员单位、市直部门和单位报送,交换价格信息,每月达1万余条。2004年起,国家和省下达的价格监测品种达11项,按月分析和通报当地物价指数纳入常务工作。监测报告制度得以强化和健全。2005年11月26日,市内发生地震灾害,启动抗震市场价格监测预案,对饮用水、食品、药品、防寒衣被、灾后重建物资等价格实行全面监控和检查,使灾后物价基本稳定,市场秩序井然。2006年,“市价格监测中心”成立。9月起,由《物价动态》发布的价格监测范围扩大到各县、区的食品类,市场粮、油、肉等类价格。
  2008年,市物价局编撰《灾害重要商品价格快报》,每日向市政府专报,共42期,对重要突发价格变化和举措,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告示,市、县(区)2级成立15个价格监测预警组和94个监测点,对猪肉、大米、液化气、食用油、奶粉、化肥、成品油等民生价格,实行定时、定点、定项监测,对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前干预,及时预警,监测情况每日逐级上报,为各级政府调控灾期物价掌握主动权。同年“九江市价格监测局”成立。2009年,部署和调整价格实时监测网络体系,价格监测工作得到强化。创办《九江价格监测简报》周刊,在《浔阳晚报》上开辟《物价视点》专栏,适时报道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为民众所关心的价格问题排忧解难。
  2010年7月,下达《关于在九江市城区实施部分民生商品“晒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晒价工程”),选定5大超市、5大农贸市场、5大药店、5大医院、6大家电以及15家旅游景点周边客房等民生商品的价格定期在主流媒体上进行晒价,实行“货比三家”。“晒价”品种涉及粮油、肉禽蛋、水果、蔬菜、农产品、家电产品、药品等品种,其中常规品种相对固定,常年采集,定期发布。临时品种则根据各时段热点、不同季节,具体品种由物价监测部门下达,价格信息分别由定点单位报送和物价监测部门采集,以定点单位报送为基础,监测部门随机核查,在分析核查后汇编。实施“晒价工程”后,部分常用药品市场价格降幅达60%以上,市区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减少在1000万元以上。
  第二节价格调节基金 1994年,市物价部门经过调研,对1989年颁发的“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市政府于9月24日颁发《九江市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原《关于建立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995年,修订《九江市高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对原“住宾馆、旅店、招待所的过往旅客”按床拉收费标准分别按1元、2元、3元定额收取修改为“按床位收费金额的10%征收”。1996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3万元用于市区回民牛肉补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2.5万元用于市区豆制品价格补贴,使用价调基金2万元用于市区蔬菜补贴。1997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3.5万元、11万元分别用于市区回民牛肉补贴和猪肉补贴。1998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35万元、15万元、2万元,分别用于市区猪肉、蔬菜和豆制品价格补贴。1999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11万元给市肉联厂用于市区猪肉价格补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5万元用于市区蔬菜价格补贴,使用价格调节基金2万元给市统计局城调队用于编制物价指数经费。
  2001年,使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19.8万元,在浔阳区蔬菜批发市场建立大型彩色电子显示屏,使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16万元用扶持市庐山区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2002年,使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35万元用于城区“低保户”液化气价格补贴。2003年,使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35万元用于市“低保户”液化价格气补贴,20万元用于举办2003年第八届全国名特优果品展销会。2004年,使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60万元用于市区“低保户”肉类等副食品价格补贴。2006年,使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80万元用于“低保户”液化气补贴。2007年,使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75.63万元用于“低保户”肉价补贴。2008年,使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153万元用于市区“低保户”补贴。2009年,使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145万元,用于城区“低保户”价格补贴。2010年,使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200万元,用于城区“低保户”价格补贴,农村市场价格调节基金100万~200万元作为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
  第三节价格认证 1991年12月,市价格事务所成立,挂靠市物价检查所。1994年,市政府制定《九江市赃物罚没物无主物纠纷财物价格估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市物价局按《试行办法》印发《九江市赃物罚没物无主物纠纷财物价值估定工作规则》,使“四物”的价值估定工作得以规范和制度化。1995年,办理各类价格鉴证事务250起。1996年,在搞好“四物”评估同时,扩大到价格评估服务,动产、不动产、抵押物、房地产等领域,咨询服务全面展开。1997年,市价格事务所取得省级评估机构资质证,全市30名在岗人员获得评估资格证书。同年首次参与市区出租车经营权定额买授工作,全年办理鉴证业务500余项。1998年,价格评估服务领域拓展到应税物品。1999年,价格评估服务扩展到降价销售商品,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事故车损评估,与商业部门联合开展餐饮业等定级鉴定,同年,新增调定价可行性认证和分析业务。
  2000年,价格事务工作由建设价格信息网络,提供价格信息服务业务模式向价格鉴证、认证服务的业务模式转型,全市37名在岗人员获得价格鉴证师资格,鉴证专业队伍基本形成,工作职责、范围、对象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2001年,市、县(区、山)价格事务所更名“价格认证中心”、全市900-/0以上价格认证中心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价格认证扩展到涉案物品、动产抵押物、房地产、旧机动车交易、交通事故定损等系列的价格认证,调定价方案可行性认证,全市办理价格鉴证业务2284起。2003年3月15日,九江化工厂发生储气罐爆炸事故,市价格认证中心,逐户逐项评估定损,在1个月内出具受损住户财产损失鉴证报告。2005年,梳理和强化与公检法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烟草专卖系统、交通管理系统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合作关系;派员进驻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参与现场价格评估工作;接受和承担市区公交票价、风景区门票价格、小水电上网价格、医疗单位自制药品制剂价格、医疗服务收费、管道天然气价格等29件调定价方案可行性认证工作。2006年,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办法》通知,统一和规范市内价格鉴证收费。2008年8月,市价格认证中心在接受长虹购物广场改为市政府办证服务大厅资产评估委托价格鉴证项目中,做出准确、完整的鉴定报告,为市政府确定补偿和处理纠纷提供具有法律效力依据,减少补偿金300万元。2009年,全年办理各类价格评估认证业务1460起,标的5.6亿元。未发生1起失准评估、认证案件;完成50件调定价方案可行性认证。认证标的达15252万元,价格认证费收入39.9万元。同年,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0年,执行省发改委《江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和省发改委、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价格认证工作发展自成体系,专业队伍稳定、专业素质提高,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服务领域扩展公共服务窗口。
  [=此处为表格(2010年市价格鉴证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四节成本监审 1998年起,实施价格法,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依据法定的程序、原则、方法和标准,对经营者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审核,核定定价成本,为政府定价提供科学合理建议。
  2002年,根据国家计委《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市、县(区)物价部门开始设置成本监审职能,建立制度。2006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制度,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推进政府价格决策民主化、公开化。
  2008年,全市开展成本监审工作,2009年,各级物价部门成本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地区成本监审工作,对所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列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进行定期监审和调定价监审,对未进行成本监审的,不能进行调定价。同年,市产品成本调查队由市物价局下辖单位变更市物价局内设机构——价格成本监审科,完成市城区公共交通、旅游门点、出租车、城市供水、天然气、教育、药品、生活垃圾处理等关乎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定期成本监审和调定价监审,为政府调定价提供依据。其涉及政府调定价总金额2.2亿元,核减不合理成本金额2200万余元。
  第五节价格听证 1998年5月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1999年,依据价格法,举行调整市区自来水售价、市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2001年8月起,施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
  2002年1月起,实施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城市公共交通、有线电视、教育、医疗、主要游览景点、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实行价格决策听证;其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区域性垄断经营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实行听证。
  2008年10月,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2号令,废止原国家计委第26号令,自12月1日起施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至2010年,市物价部门举行自来水调价、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柘林灌溉用水价格、污水处理收费、公交车票价、出租车收费、殡葬收费、中小学学杂费、市城区拆迁还房补偿标准、天然气价格等价格听证会96次。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价格决策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价格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第六节价格协作网一、全国部分城市价格协作网例会 1991年前,12省12个城市(湖北黄石、江西九江、福建三明、江苏无锡、吉林吉林、四川自贡、黑龙江佳木斯、湖南株洲、安徽铜陵、河北唐山、广东韶关、辽宁锦州)物价局共同发起,首建《全国部分城市价格协作网》;至2010年,增扩成员单位12个(四川广元和达州、河南开封、江苏苏州、浙江绍兴、陕西咸阳和宝鸡、山东泰安、湖北鄂州、广东清远、江西赣州、安徽马鞍山市物价部门)。“协作网”活动每年召开1次协作网成员单位例会,由成员单位轮流主持召集,会议主题以价格调控和监管为主,结合各时期物价工作的重点特点,交换信息资料,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物价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成员单位间的业务协作关系和工作访问机制。共召开协作网例会(含特别会议)40次,交流材料996份,汇编交流成果专辑12册。市物价部门在1997年5月、2010年10月分别主办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十九次会议。
  二、南京区域市场经济物价协调会 1990年成立,至2010年,成员单位有苏、赣、皖3省18城市(南京、南昌、合肥、镇江、扬州、景德镇、九江、淮南、芜湖、马鞍山、安庆、滁州、池州、六安、黄山、巢湖、宣城、铜陵)物价部门。“协调会”通过年会形式,以经济区域为特点,加强物价工作的交流和协作,包括交流价格信息实行资源共享、衔接价格水平、推进监管协调、研究探讨物价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等形式,以推进区域成员单位物价事业的共同发展,“协调会”成为全国物价工作区域协调合作示范载体。至2010年,“协调会”召开年会20届,交流材料325份,汇编交流成果专辑6册。
  三、长江流域价格政务信息网络城市物价局联席会 1993年成立,成员单位有上海市、重庆市、武汉市、南京市、合肥市、安庆市,杭州市、南昌市、九江市、芜湖市、无锡市、常州市、扬州市、南通市、镇江市15个城市物价局,“联席会”以召开年会形式,以流域经济为特点进行物价政务的交流与协作。至2010年,举办2届14次会议,交流材料195份,汇编交流成果专辑3册。2010年10月,市物价部门主办2届7次联席会。
  第七节价格指数 1991年以来,市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除1999年、2001年、2002年、2009年4个年份下降外,其余16个年份年均上升。价格上涨是市价格运行主流。其中,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5%以上的有3年,即1993年上升18.6%,1994年上升30.60-/0,1995年上升17.70-/0;连续3年上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在50%~10%之间的有4年,即1991年、1992年、1996年、2008年;其余9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升幅均在5%以内。
  1993年开始的连续3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大幅上涨,其原因是价格改革进入体制转换和机制转轨的进程,价格改革的方式由“以调为主、调放结合”转变为“以放为主、调放结合”,市场调节价逐步成为价格的主体。这一时期,国家一方面加大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以及基础工业品价格调整的力度,调价频率加快:另一方面积极大范围放开商品价格,从而在基础上推动价格上涨,价格体系不合理现状迅速改善。价格运行有政策推动特点,其影响也延续到这一阶段前后年份。
  1998年开始前后4年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下降,则与亚洲金融风暴、国际性通货紧缩,以及国内消费不振,产业结构和供求结构失衡等因素有关。
  进入21世纪,市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处于平稳运行时期,说明价格结构性矛盾和不合理价格体系初步解决,显示价格调控能力有所加强。
  从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分类构成来看,凡指数涨幅过大的年份,均与食品类价格上涨过高有关,分类指数的走势也清晰地反映各时期经济体制和价格改革特点。如市1993年的“医疗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诱发医疗保健和居住类价格指数出现阶段性大幅上涨。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以上年价格为100%)=]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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