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305 |
颗粒名称: | 六、老人代养、殡葬服务收费 |
分类号: | F719.9 |
页数: | 3 |
摘要: | 老人代养 1992年,印发《关于代养费等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本着代养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试行收费标准。1998年,调整市社会福利院有关收费标准,对国内规定无偿收养以外的,调整自愿委托代养人员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床位费,单人间居住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有卫生设施,配有床铺,床头柜等基本生活设备,每月每床收费50元;护理费,三级护理,提供洗被子等大件物品,打扫宅内外卫生等服务,每人每月收费10元。墓碑刻字及二次开穴等有关收费标准与试行期核定收费标准继续执行。 |
关键词: | 商业服务 服务业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