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老人代养、殡葬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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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05
颗粒名称: 六、老人代养、殡葬服务收费
分类号: F719.9
页数: 3
摘要: 老人代养 1992年,印发《关于代养费等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本着代养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试行收费标准。1998年,调整市社会福利院有关收费标准,对国内规定无偿收养以外的,调整自愿委托代养人员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床位费,单人间居住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有卫生设施,配有床铺,床头柜等基本生活设备,每月每床收费50元;护理费,三级护理,提供洗被子等大件物品,打扫宅内外卫生等服务,每人每月收费10元。墓碑刻字及二次开穴等有关收费标准与试行期核定收费标准继续执行。
关键词: 商业服务 服务业

内容

老人代养 1992年,印发《关于代养费等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本着代养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试行收费标准。1998年,调整市社会福利院有关收费标准,对国内规定无偿收养以外的,调整自愿委托代养人员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床位费,单人间居住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有卫生设施,配有床铺,床头柜等基本生活设备,每月每床收费50元;护理费,三级护理(对象为生活能基本自理者),提供洗被子等大件物品,打扫宅内外卫生等服务,每人每月收费10元。二级护理(对象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者),提供端水送饭洗衣服、打扫室内外卫生等服务,每人每月收费30元,一级护理(对象为生活不能自理者),提供端水、送饭、搓澡、喂饭、喂水、洗衣被、打扫室内外卫生等服务,每人每月收费50元。特级护理(对象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除提供一级护理服务内容外,需专人护理,陪伴、收费面议;管理费,每人每月收费15元,主要用于提供开水、热水、娱乐活动,水电杂费等公用设施及日常管理支出: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费;具备特殊教育条件,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每人每月收费30元;伙食费,按不盈利原则制定,公布账目,民主理财。
  2001年,批复市社会福利院“颐寿楼”“老年公寓”收费标准。
  半护理老人:每人每月收费480元,其中床位费150元,伙食费200元,护理保健综合服务费130元;全护老人:每人每月收费580元,其中,床位费、伙食费同上,护理保健综合服务费为230元:特护老人:每人每月收费700元,其中床位费、伙食费同上,护理保健综合服务费350元。
  2005年,核定市福利院自筹资金新建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豪华平间:床位费每人每月250元,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280元,伙食费另计;标准间:床位费每人每月180元,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280元,伙食费另计;三人间:床位费每人每月150元,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280元,伙食费另计:半护理:床位费每人每月150元,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510元,伙食费另计;特别护理:床位费每人每月150元,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600元,伙食费另计;深度护理:面议。综合服务费包括洗、烘衣消毒费、水、电费、护理费。若使用空调、热水器则按表计价,由使用者另外支付。原“颐寿楼”收费标准中,适当提高综合服务费标准,即自理人员(原称半护)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整后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190元,半护老人(原称全户)每人每月增加120元,调整后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为350元。特别护理老人(原称特护)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为550元。伙食费按不盈利原则另行收取。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收费标准,可向下浮动,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代养方在委托代养服务协议中商定。
  殡葬服务1991年,本着“收费适度,支出得当”的原则,批复安排市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的标准:“安乐柜”出租,凡租用时间在10小时之内的,每次费标准为100元,超过10小时,每超l时加收5元,以此类推。“墓穴费”,每平方米收费200元。1993年、1997年、2000年市物价局、财政局对市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3次调整。其中服务项目有所增减,服务内容和标准也有所变化。1998年,核定安排“庐山华裔陵园”的试行收费标准。1999年,“庐山华裔陵园”各项收费标准。墓地费:2平方米以内(含2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0元收取;超过2平方米以上,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500元收取。墓园管理维护费(管理20年),每座500元(其中,绿化费100元)。造墓工程费:材料费按材料成本(材料进价加运杂费)加15%综合费率计算:墓穴工时费按每座80元收取;坟面装饰工时费面议。
  2003年,贺嘉山陵园,墓地分低、中、高3个等级,低档(松柏墓)每座1900元,中档(青山墓)每座最高不得超过9000元高档墓(中华墓)具体价格由经营者与丧户面议。二次开穴,中、低档墓每次300元,高档墓每次400元。以上价格试行1年。2005年,贺嘉山陵园墓位,低价墓,草坪墓每座500元,小卧碑每座1180元,松柏墓每座1900元;中档墓,青山墓位价格最高不得超过9000元;高档墓,中华墓,具体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其中特型墓价格由经营者与丧户面议。墓碑刻字及二次开穴等有关收费标准与试行期核定收费标准继续执行。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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