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土地、房租与住宿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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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302
颗粒名称: 三、城市土地、房租与住宿价格
分类号: F293.2
页数: 1
摘要: 土地收益金标准1998年始,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金标准为:一类,每平方米每月5元;二类,每平方米每月4元;三类,每平方米每月3.50元;四类,每平方米每月2.50元;五类,每平方米每月1.20元。
关键词: 城市土地 地价

内容

土地收益金标准1998年始,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金标准为:一类,每平方米每月5元;二类,每平方米每月4元;三类,每平方米每月3.50元;四类,每平方米每月2.50元;五类,每平方米每月1.20元。
  土地闲置费标准 1998年始,城区划拨国有土地凡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一律按土地出让金标准的1 5%.由开发单位一次性缴纳土地闲置费,此后,对超过开发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从期满之日起到动工兴建之日止,开发单位每月按土地出让金1.5%缴纳土地闲置费。 房租价格 1992年,实行《九江市城镇单位、个人出租各类房屋租金的暂行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户可实行标准租金和协议租金。标准租金由基本租金和地段级差附加租金2部分组成,协议租金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各种租金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无论何种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月向市房地产交易所交纳地段差附加租金;协议租金超过规定的标准租金时,超出部分由出租个人和单位按月分别向市房产交易所缴纳一定比例的超标费,超标费征收标准为:超过标准租金3倍以内,按超部分的10%收取;超过标准租金3-5倍(含5倍),按超部分的30%收取;超过标准租金5倍以上的,按超部分的500-/0收取。
  1996年,市公示住房租金报经省审批同意,每平方米每月租金标准调整为0.86元。超标费征收标准为:超过标准租金3倍以内,按超部分的10%收取;超过标准租金3-5倍(含5倍),按超部分的30%收取;超过标准租金5倍以上的按超部分的50%收取。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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