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出租车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99
颗粒名称: 旅游、出租车价格
分类号: F590.63
页数: 3
摘要: 1993年,市物价局、交通局印发《关于修订(九江旅游出租汽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旅游、出租车的收费标准做出安排规定。1995年,对《九江市旅游、出租汽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作补充安排,“面的”收费标准基价千米为2千米,起租价为5元,超千米租价为每千米1元。
关键词: 旅游服务 业务

内容

1993年,市物价局、交通局印发《关于修订(九江旅游出租汽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旅游、出租车的收费标准做出安排规定。1995年,对《九江市旅游、出租汽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作补充安排,“面的”收费标准基价千米为2千米,起租价为5元,超千米租价为每千米1元。
  2004年,调整安排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昌河”类“面的”车起租价为2千米计价3元,超千米租价为每千米1元。“夏利”类普通型轿车起租价为每2千米计价5元,超千米租价为每千米1.2元。“普通桑塔纳”类轿车起租价为每2千米计价7元,超千米租价为每千米1.4元。2006年,调整安排市区出租汽车部分车型运价:“昌河”类“面的”出租汽车起步价由每2千米计价3元调整为3.4元,超千米价由每千米1元调整为1.2元。“桑塔纳”,“捷达”等排气量1.6升以上车型出租车起步价由每2千米计价7元调整为5元,超千米价由每千米1.4元调整为1.2元,出租车免费等待时间由10分钟调整为5分钟。
  2009年,调整安排市区出租车运价;出租车起步价不变,每2千米计价5元,超千米价由原每千米1.2元调整为1.5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