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295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教育收费 |
分类号: | G40-054 |
页数: | 3 |
摘要: | 1991年,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颁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实施细则》,重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学费、杂费、水电费、住宿费、搭膳费、班费、讲义资料费、借读费等做出规定。1992年,核定批复统一制作中、小学校校服收费标准。1993年,调整市区及庐山管理局中小学学费、杂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安排市直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杂费合计为150元、水电费、住宿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核定批复中小学生春秋服装的价格。2004年,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对市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择校生收费等教育收费进行规范和相应调整。 |
关键词: | 教育投资 教育经济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