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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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9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医疗服务价格
分类号: R19
页数: 2
摘要: 1990年,执行省卫生厅,省物价、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统- 3430余项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不使用空调季节不得收取空调费。参加医疗保险对象空调费自付。对市妇幼保健装修后的7间家庭戒陪伴分娩单间产房(产房配备多功能产床,进口手术无影灯,新生儿辐射台,胎儿监护仪,超声多普功勒胎心仪等全套高档医疗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会诊每人次300元。2010年2月,市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71医院调整为三级甲等医院,均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三级指导价格标准收费,县级医院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一级指导价格标准收费。
关键词: 卫生管理 卫生管理学

内容

1990年,执行省卫生厅,省物价、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统- 3430余项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
  1996年,核定市中医院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ZWG-B3型光量子透射治疗仪每人次35元。一次性腰突症手法复位每人次65元。XD280ZHE-NE激光血管治疗仪。中草药薰蒸治疗法每人次50元。同年,核定市一医院住院楼病房收费标准普通病房6人间每人每天6元,3人间每人每天8元,2人间每人每天10元,优质病房每人每天16元(卫生间、淋浴、空调、沙发、办公桌)。1997年,核定市妇幼保健院儿科特优病房收费标准:床位费每人每天256元,空调费每人每天10元,陪住费每天3元。1998年,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要求,对现行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清理,通过调查测算,理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和内外比价关系为目标,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的比重,重点提高门诊,住院、手术、常规检查,技术劳务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当年4月30日起执行《江西省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凡与标准规定不一致的自行停止。2000年,对市直医疗单位血透析治疗收费实行限价;首透每例570元,复透540元(均含治疗费10元)。核定九江医专附属医院(东院)新建住院大楼病床位费标准:凡参加医疗社会保险对象住院床位费:2人间每人每天15元,3人间每人每天10元,6人间每人每天8元;其他人员住院床位费:2人间每人每天30元.3人间每人每天25元,6人间每人每天18元;空调费:2~3人间每人每天15元,6人间每人每天10元。不使用空调季节不得收取空调费。参加医疗保险对象空调费自付。批复市妇幼保健院优质产妇康复病房收费标准;每人每间每天收费120元(计11间),房内有卫生间.24小时热水,中央空调,电视机,电冰箱等。2001年,调整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改造病床收费标准:1人间每人每天15元.3人间每人每天8元,6人间每人每天6元。2002年,审批市第三人民医院优质病房的住院床位费:套间每天40元.2人间每人每天20元.3人间每人每天15元,单人间每人每天30元。市中医院内科、肾1、肾2病区优质病房2人间每床每天35元(房内有空调、沙发、电视机和独立卫生间)。调整市中医院“血液透析”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首次透析收费标准维持原标准,每例570元;复透收费标准由原每人每例540元调整为480元(均含材料费、药品费和相关的治疗费)。对市妇幼保健装修后的7间家庭戒陪伴分娩单间产房(产房配备多功能产床,进口手术无影灯,新生儿辐射台,胎儿监护仪,超声多普功勒胎心仪等全套高档医疗仪器设备。全套导乐式陪伴分娩,整个(含待产和分娩过程)一对一专人服务,在单间分娩每人次280元(含床位费);等产经过导乐式陪伴,等产过程提供一对一专人服务分娩集中在分娩室进行,每人次160元(含术位费);提供等产单间,家属陪同,每日每床位费60元。2003年,审批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TEC型眼电生理检查仪每项50元;HUBT-01型幽门螺杆菌(D)测试仪每人次80元:KTP激光治疗机每人次270元;肛门指检每人次8元。多媒体远程会诊每人次300元。
  2005年,执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标准,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水平与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挂钩。省、市、县或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水平,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分等级计价:(一)省级(包括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执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三级指导价。(二)设医市级(包括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执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二级指导价。(三)县(市)级(包括其他等级)医疗机构执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一级指导价。(四)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价格在不超过县(市)级医疗机构指导价格80%的前提下,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71医院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二级指导价格标准收费。2009年3月,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调整为三级甲等医院。
  2010年2月,市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71医院调整为三级甲等医院,均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三级指导价格标准收费,县级医院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一级指导价格标准收费。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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