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营服务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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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9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经营服务价格收费
分类号: F014.31
页数: 16
摘要: 邮政电信价格 1996年,执行《关于无线寻呼资费标准》,开户费每号100元(一次性收费);本地网用户服务费:数字机每月20元;汉字机每月40元;联网用户服务费:数字机每月25元,汉字机每月50元;自备机入网除按规定收取开户费外,另收取改频、验机费每部40元。
关键词: 价格理论 价值

内容

邮政电信价格 1996年,执行《关于无线寻呼资费标准》,开户费每号100元(一次性收费);本地网用户服务费:数字机每月20元;汉字机每月40元;联网用户服务费:数字机每月25元,汉字机每月50元;自备机入网除按规定收取开户费外,另收取改频、验机费每部40元。
  1997年,调整市(县、区、山)市话初装费标准:甲种用户(含居民安装的住宅电话、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中小学、幼儿园,每号调整为1500元;乙种用户(除甲种以外的用户)每号调整为2000元。
  1999年,执行《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精神,降低部分电信资费标准,提高部分邮政资费标准,整顿邮电建设附加费。
  第二节医疗服务价格 1990年,执行省卫生厅,省物价、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统- 3430余项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
  1996年,核定市中医院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ZWG-B3型光量子透射治疗仪每人次35元。一次性腰突症手法复位每人次65元。XD280ZHE-NE激光血管治疗仪。中草药薰蒸治疗法每人次50元。同年,核定市一医院住院楼病房收费标准普通病房6人间每人每天6元,3人间每人每天8元,2人间每人每天10元,优质病房每人每天16元(卫生间、淋浴、空调、沙发、办公桌)。1997年,核定市妇幼保健院儿科特优病房收费标准:床位费每人每天256元,空调费每人每天10元,陪住费每天3元。1998年,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要求,对现行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清理,通过调查测算,理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和内外比价关系为目标,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的比重,重点提高门诊,住院、手术、常规检查,技术劳务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当年4月30日起执行《江西省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凡与标准规定不一致的自行停止。
  2000年,对市直医疗单位血透析治疗收费实行限价;首透每例570元,复透540元(均含治疗费10元)。核定九江医专附属医院(东院)新建住院大楼病床位费标准:凡参加医疗社会保险对象住院床位费:2人间每人每天15元,3人间每人每天10元,6人间每人每天8元;其他人员住院床位费:2人间每人每天30元.3人间每人每天25元,6人间每人每天18元;空调费:2~3人间每人每天15元,6人间每人每天10元。不使用空调季节不得收取空调费。参加医疗保险对象空调费自付。批复市妇幼保健院优质产妇康复病房收费标准;每人每间每天收费120元(计11间),房内有卫生间.24小时热水,中央空调,电视机,电冰箱等。2001年,调整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改造病床收费标准:1人间每人每天15元.3人间每人每天8元,6人间每人每天6元。2002年,审批市第三人民医院优质病房的住院床位费:套间每天40元.2人间每人每天20元.3人间每人每天15元,单人间每人每天30元。市中医院内科、肾1、肾2病区优质病房2人间每床每天35元(房内有空调、沙发、电视机和独立卫生间)。调整市中医院“血液透析”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首次透析收费标准维持原标准,每例570元;复透收费标准由原每人每例540元调整为480元(均含材料费、药品费和相关的治疗费)。对市妇幼保健装修后的7间家庭戒陪伴分娩单间产房(产房配备多功能产床,进口手术无影灯,新生儿辐射台,胎儿监护仪,超声多普功勒胎心仪等全套高档医疗仪器设备。全套导乐式陪伴分娩,整个(含待产和分娩过程)一对一专人服务,在单间分娩每人次280元(含床位费);等产经过导乐式陪伴,等产过程提供一对一专人服务分娩集中在分娩室进行,每人次160元(含术位费);提供等产单间,家属陪同,每日每床位费60元。2003年,审批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TEC型眼电生理检查仪每项50元;HUBT-01型幽门螺杆菌(D)测试仪每人次80元:KTP激光治疗机每人次270元;肛门指检每人次8元。多媒体远程会诊每人次300元。
  2005年,执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标准,明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水平与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挂钩。省、市、县或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水平,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分等级计价:(一)省级(包括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执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三级指导价。(二)设医市级(包括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执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二级指导价。(三)县(市)级(包括其他等级)医疗机构执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一级指导价。(四)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价格在不超过县(市)级医疗机构指导价格80%的前提下,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71医院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二级指导价格标准收费。2009年3月,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调整为三级甲等医院。
  2010年2月,市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71医院调整为三级甲等医院,均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三级指导价格标准收费,县级医院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一级指导价格标准收费。
  第三节教育收费 1991年,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颁发《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实施细则》,重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学费、杂费、水电费、住宿费、搭膳费、班费、讲义资料费、借读费等做出规定。1992年,核定批复统一制作中、小学校校服收费标准。
  [=此处为表格(1992年全市中小学校服收费一览)=] 1993年,调整市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及庐山管理局中小学学费、杂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安排市直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杂费合计为150元、水电费、住宿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核定批复中小学生春秋服装的价格。
  1994年,对各类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整顿,报市幼托办批准后凭园所类别证书对号收费。财政拨给一定教育经费公立幼儿园不能收取管理费。
  [=此处为表格(1994年市区各类幼儿园、托儿所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 说明:全托:每星期接送1次。日托:早送晚接,时中餐,在园所午休。简托:不午睡,按上下班时间接送 1996年,根据省物价局、教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中、小学学杂费标准的通知》要求,适当调整全市中小学学杂费等收费标准。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转发省物价、教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调整有关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教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收费的通知》要求,相应调整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1997年,根据省物价局、教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中、小学、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及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应调整全市普通中、小学、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及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复规定“九江市中山业余学校”助学大学班,的收费标准,助学辅导费按每生每学期(4门课)350元标准收取,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1999年,市物价局,教委、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制定九江市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及登记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在本市范围内,由机关、部队、铁路、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街道、居委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规定收费标准。
  2001年,核定批复市职业中专、财贸职业高级中学的水电住宿、微机上机等项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批复中小学春秋学生服装和女生夏装价格。2002年,市物价局、教委、财政局、政府纠风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乡义务教育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做出规定。2004年,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对市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择校生收费等教育收费进行规范和相应调整。2005年,核定批复全市小学初中“一费制:学生作业本价格,初中作业本70克书写纸封面,55克防近视纸内页16页,28开(150毫米x190亳米),每本0.26元,非防近视内页作业本每本0.25元。小学作业本:70克书写纸封面,55克防近视纸内页16页,36开(125毫米x175毫米),每本0.24元,非防近视内页作业本每本0.23元。2009年,鉴于全市中小学生作业本质量有所提高,生产成本增加等原因,核定批复中小学生作业本规格质量标准的价格。
  县、区中小学按省统一规范的规格质量标准和价格执行,即:封皮70克白写纸(2页),55克防近视内页16页,28开(150毫米x190毫米,每本0.40元.36开(125毫米x175毫米),每本0.30元。市直学校:封面80克铜版纸2页,60克防近视纸内页16页,28开(150毫米x190毫米)作业本,每本0.43元,36开(125毫米×175毫米),作业本每本0.35元。高中学生作业本仍按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20元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城市公共服务价格收费一、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与收费城市公共汽车票价 1992年,新设汽车站一医专一电影公司一南门口一南湖宾馆二部一东风饭店一朝阳电影院全长4.1千米环行专线公共汽车“一票制”票价为每人一票制0.20元。1993年,印发《关于调整市公共汽车票价的通知》:市区线路(1、2、5、12、13路)为0.20元起价乘坐三站超过三站后0.10元进制乘坐二站,以此类推。市郊线路(3、4、6、7、8、9、10、11、14路)为人千米0.063元(包括车辆附加费0.01元在内),实行全长里程计价,站站之间票价平衡收取。市区专线(含市内小环行)实行一票制,上车0.30元收取。月票价格市区一路线月票每人价15元,学生月票凭证明减半计价。
  2002年,调整市公交4、5、16、21路票价,公交4、5、16、21路实行无人售票,票价为1元一票制。成人月票价格由每月每张25元调整到35元,学生月票价格由每月每张10元调整为15元。2003年,印发《关于市区公共汽车实行IC卡乘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实行IC卡乘车收费规定:普通卡发放押金每张20元,乘客要求办理记名卡(即可挂失卡),另收手续费5元,乘客不再使用时,可办专理退卡退押金手续,对未损坏卡每使用满1个月,在押金中扣减1元的IC卡折旧费并退还剩余押金,手续费不退。学生卡为记名卡,发放除每张收取押金20元,另收取制作费每张5元。对遗失、损坏等原因,乘客要求补发IC卡的,记名卡补发时每张收取IC工本费15元,不再收手续费,学生卡补发时除每张收取IC卡工本费15元外,另收制作费15元;不记名卡不补发,重新办理。持卡乘车实行票价优惠:普通卡实行九折优惠,即每人次0.90元。各高中(职高)大、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卡实行七拆优惠,即每人次0.70元。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卡实行四五折优惠,即每人次0.45元。老年人乘车免费卡,收取IC卡成本费每卡15元,年乘车次数限1440次。
  2006年,调整批复市内公交车票价。普通公交车,投币价格每人1元不作调整,只对IC卡票价作适当调整,普通卡、学生卡、义务教育学生卡每人次上调5分钱,即普通卡由每人次0.90元调整为每人次0.95元,学生卡由每人次0.70元调整到每人次0.75元,义务教育学生卡由每人次0.45元调整到每人次0.50元。空调车票价核定为每人次2元,IC卡折扣率为:普通卡0.8折,学生卡0.65拆、义务教育学生卡0.45拆。制冷空调使用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不开空调按普通车票价执行。双层公交车,在原有基础上,票价由每人次1.50元调为每人次2元,IC卡折扣率为:普通卡0.80折,学生卡0.65折,义务教育学生卡0.45折。
  郊线公交6路、7路、8路、10路、11路票价上车起价1元;6路线(市工商局至806厂),至九湖口站、长岭村站为1元,至新港站、细山站为1.5元,至806站为2元。7路线(长途汽车站至通达)至江氧站、妙智站、彭家河站为1元,至太平宫站为1.5元,至双塔站、东林路口站、赛阳站为2元,至红星站为2.5元,至通远站为3元。8路线(市工商局至高垅)至虞家河站、威家站、化纤厂路口站为1元,至新华站、九星村站为1.5元,至高垅站为2元。10路线(市工商局至青山湖),至青山湖站为2.5元,11路线(市工商局至化纤厂)至虞家河站、威家站、株桥站、化纤厂路口站为1元,至周岭中学站为1.50元,至化纤厂站为2.0元。
  旅游、出租车价格1993年,市物价局、交通局印发《关于修订(九江旅游出租汽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旅游、出租车的收费标准做出安排规定。
  [=此处为表格(1993年市旅游车费率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3年市旅游汽车收费标准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93年市出租汽车临时租车收费标准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3年市出租汽车全日包车收费标准一览)=] 1995年,对《九江市旅游、出租汽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作补充安排,“面的”收费标准基价千米为2千米,起租价为5元,超千米租价为每千米1元。
  2004年,调整安排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昌河”类“面的”车起租价为2千米计价3元,超千米租价为每千米1元。“夏利”类普通型轿车起租价为每2千米计价5元,超千米租价为每千米1.2元。“普通桑塔纳”类轿车起租价为每2千米计价7元,超千米租价为每千米1.4元。2006年,调整安排市区出租汽车部分车型运价:“昌河”类“面的”出租汽车起步价由每2千米计价3元调整为3.4元,超千米价由每千米1元调整为1.2元。“桑塔纳”,“捷达”等排气量1.6升以上车型出租车起步价由每2千米计价7元调整为5元,超千米价由每千米1.4元调整为1.2元,出租车免费等待时间由10分钟调整为5分钟。
  2009年,调整安排市区出租车运价;出租车起步价不变,每2千米计价5元,超千米价由原每千米1.2元调整为1.5元。
  停车收费 1995年,对市饮食服务公司筹资金修建的中心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做出批复安排。调整市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2000年,印发《九江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物价局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等级标准制定和市城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等级的评定及全市停车收费标准制定。至2010年,停车场收费一直实行等级管理。
  [=此处为表格(2000-2010年市营业性机动停车场等级收费一览)=] 说明:1.以6小时为一次日进行计算,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不足12小时,按2次计算,以此类推;2.各类机动车辆包括声音查扣待及事故一辆辆,一律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二、城市供水价格 1991年,市城区供水价格,行政事业单位、居民水价为每立方米0.16元,生产经营性水价为每立方米0.2元。1992年,行政事业单位、居民水价每立方米0.20元,生产经营水价为每立方米0.23元。1993年,行政事业单位、居民水价不变,另收发展基金每立方米0.10元,生产经营性水价为每立方米0.24元,另收发展基金每立方米0.14元。1994年,行政事业单位、居民水价每立方米0.25元,另收发展基金每立方米0.15元,生产经营性水价每立方米0.30元,另收发展基金每立方米0.20元。1995年,行政事业单位,居民水价每立方米0.30元,另收发展基金为每立方米0.15元,生产经营性水价每立方米0.35元,另收发展基金每立方米0.20元。1996年,行政事业单位,居民水价为每立方米0.54元,工业生产、基建、营业性用水每立方米0.64元。1997年,行政事业单位,居民水价每立方米0.60元,工业生产、基建、经营性水价每立方米0.70元。1999年,行政事业单位,居民水价每立方米0.65元,工业生产,基建用水水价每立方米0.80元,旅店、餐饮、理发、浴室等经营性用水水价每立方米0.85元。
  2000年,开征城区排水设施使用费,行政事业单位,在1999年水价基础上居民按用水量每立方米征收0.15元,工业生产、基建按用水量每立方米征收0.20元,旅店、餐饮、理发、浴室等经营性按用水量每立方米征收0.30元。2001年,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每立方米0.7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水价每立方米0.75元,工业用水水价每立方米0.90元,宾馆、饭店用水水价与工业用水水价同价,基建、营业性用水水价每立方米1元,特种行业用水水价每立方米4元。2004年,城区综合水价每立方米0.99元,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每立方米0.85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水价每立方米0.90元,工业用水水价每立方米1.08元,宾馆、饭店水价与工业用水价同价。基建、营业性用水水价每立方米1.30元,特种行业用水水价每立方米4.30元。2006年,城区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21元。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每立方米1.03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水价每立方米1.30元,工业用水水价每立方米1.26元,宾馆、饭店用水水价与工业用水水价同价。基建、营业性用水水价每立方米1.85元,特种行业用水水价每立方米5.40元。
  2010年,城区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38元。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每立方米1.16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每立方米1.66元,(居民和特种行业除外),特种行业用水水价每立方米6元。
  三、城市土地、房租与住宿价格土地收益金标准1998年始,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收益金标准为:一类,每平方米每月5元;二类,每平方米每月4元;三类,每平方米每月3.50元;四类,每平方米每月2.50元;五类,每平方米每月1.20元。
  土地闲置费标准 1998年始,城区划拨国有土地凡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一律按土地出让金标准的1 5%.由开发单位一次性缴纳土地闲置费,此后,对超过开发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从期满之日起到动工兴建之日止,开发单位每月按土地出让金1.5%缴纳土地闲置费。 房租价格 1992年,实行《九江市城镇单位、个人出租各类房屋租金的暂行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非住宅用户可实行标准租金和协议租金。标准租金由基本租金和地段级差附加租金2部分组成,协议租金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
  各种租金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无论何种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月向市房地产交易所交纳地段差附加租金;协议租金超过规定的标准租金时,超出部分由出租个人和单位按月分别向市房产交易所缴纳一定比例的超标费,超标费征收标准为:超过标准租金3倍以内,按超部分的10%收取;超过标准租金3-5倍(含5倍),按超部分的30%收取;超过标准租金5倍以上的,按超部分的500-/0收取。
  1996年,市公示住房租金报经省审批同意,每平方米每月租金标准调整为0.86元。超标费征收标准为:超过标准租金3倍以内,按超部分的10%收取;超过标准租金3-5倍(含5倍),按超部分的30%收取;超过标准租金5倍以上的按超部分的50%收取。
  [=此处为表格(1996年市区出租非住宅、住宅租金地段划分一览)=] 四、城市环境卫生、排污收费环境卫生 1991年,市物价、财政局对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即垃圾代运费、单位厕所清运和居民区保洁费、单位自运垃圾处理费等)标准做出安排。
  1996年,调整安排环卫服务收费标准共11项,增加1项,维持原收费标准6项。取消“门前三包”管理费(经营性门面每年每平方米10元,非经营性每平方米每年4元)。
  污水排污1994年,印发《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经营者均应向环保部门按季缴纳排污费,其中: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厂、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医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征收排污费。 排污费的计征标准按每立方米污水0.05元计征。对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已超出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且已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不再重复征收排污费。
  1995年,印发《关于制订排水设施使用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凡直接或间接向市区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的标准向市建设局缴纳排水设施使用费。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标准:排水设施使用费按排放单位生产(经营)用水总量(含自备水、矿井水)的600-/0计征,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应扣除产品含水量后按60%计征,征收按自来水每立方米0.04元,井水、自备地下水按每立方米0.02元。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厂、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暂不征收。
  2000年,印发《关于制定市城区排水设施使用费标准的函复》,调整核定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标准:机关、团体、部队、医院、学校和居民的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收取0.15元;工业生产、基建用水每立方米收取0.20元:旅店、餐饮、理发、浴室等营业性用水每立方米收取0.30元。
  2009年,调整安排九江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0.20元调整为0.40元,行政事业性单位用水由每吨0.20元调整为每吨0.68元。工业企业用水由每吨0.25元调整为0.73元。经营、基建用水由每吨0.30元调整为0.7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每吨0.50元调整为0.9元。因特殊原因装分表计量用水按平均价由每吨0.24元调整为0.55元。
  对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污水处理费减免,其中: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全免,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减免不低于5吨污水处理费,社会福利机构不高于减半缴纳污水处理费。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县(市)污水处理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从6月1日起,开始预收污水处理费,各地根据各类交费对象的承受能力和用水结构测算具体收费标准,加权平均不得超过每吨0.60元。
  五、有线电视收费、文化、娱乐价格有线电视收费 1992年,安装费每户200元,收视费每户每月5元。1994年,安装费调整为每户240元。1996年,有线加密电视用户收视费每户每月4元。1997年,安装费调整为每户300元。
  2003年.收视维护费调整为每户每月9元。2004年,有线模拟电视初装费每户为450元,收视维护费为每户每月15元。
  文化、娱乐价格 1991年,市人民影剧院雅座录像票价,日场每票1.5元。批复安排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周末通宵夜电影放映服务费,每票0.60元,人民影剧院包厢,每场电影收取服务费2.0元,(含茶水)。朝阳电影院包厢每场每票(双人)收取服务费2元,上、下2集同时放映,服务费则按两场收取。红旗电影院每场每票收取空气调节费0.10元。浔阳楼露天舞场全票价,每人次为1元,周末因时间延长,每人次为1.50元;琵琶亭露天舞场票价,每人次为1元;市群艺馆舞厅票价,每人次为3元。1992年,批复调整浔深乐园、南湖宾馆、实华宾馆舞厅票价。浔深乐园,正常时间每人次为6元;周末每人次为8元,法定节假日每人次为10元:厅内出售各类饮料、啤酒可适当收取服务费,做到明码标价。
  六、老人代养、殡葬服务收费老人代养 1992年,印发《关于代养费等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本着代养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试行收费标准。1998年,调整市社会福利院有关收费标准,对国内规定无偿收养以外的,调整自愿委托代养人员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收费标准。床位费,单人间居住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有卫生设施,配有床铺,床头柜等基本生活设备,每月每床收费50元;护理费,三级护理(对象为生活能基本自理者),提供洗被子等大件物品,打扫宅内外卫生等服务,每人每月收费10元。二级护理(对象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者),提供端水送饭洗衣服、打扫室内外卫生等服务,每人每月收费30元,一级护理(对象为生活不能自理者),提供端水、送饭、搓澡、喂饭、喂水、洗衣被、打扫室内外卫生等服务,每人每月收费50元。特级护理(对象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除提供一级护理服务内容外,需专人护理,陪伴、收费面议;管理费,每人每月收费15元,主要用于提供开水、热水、娱乐活动,水电杂费等公用设施及日常管理支出: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费;具备特殊教育条件,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每人每月收费30元;伙食费,按不盈利原则制定,公布账目,民主理财。
  2001年,批复市社会福利院“颐寿楼”“老年公寓”收费标准。
  半护理老人:每人每月收费480元,其中床位费150元,伙食费200元,护理保健综合服务费130元;全护老人:每人每月收费580元,其中,床位费、伙食费同上,护理保健综合服务费为230元:特护老人:每人每月收费700元,其中床位费、伙食费同上,护理保健综合服务费350元。
  2005年,核定市福利院自筹资金新建老年公寓的收费标准。豪华平间:床位费每人每月250元,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280元,伙食费另计;标准间:床位费每人每月180元,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280元,伙食费另计;三人间:床位费每人每月150元,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280元,伙食费另计:半护理:床位费每人每月150元,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510元,伙食费另计;特别护理:床位费每人每月150元,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600元,伙食费另计;深度护理:面议。综合服务费包括洗、烘衣消毒费、水、电费、护理费。若使用空调、热水器则按表计价,由使用者另外支付。原“颐寿楼”收费标准中,适当提高综合服务费标准,即自理人员(原称半护)每人每月增加60元,调整后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190元,半护老人(原称全户)每人每月增加120元,调整后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为350元。特别护理老人(原称特护)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综合服务费每人每月为550元。伙食费按不盈利原则另行收取。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收费标准,可向下浮动,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代养方在委托代养服务协议中商定。
  殡葬服务1991年,本着“收费适度,支出得当”的原则,批复安排市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的标准:“安乐柜”出租,凡租用时间在10小时之内的,每次费标准为100元,超过10小时,每超l时加收5元,以此类推。“墓穴费”,每平方米收费200元。1993年、1997年、2000年市物价局、财政局对市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3次调整。其中服务项目有所增减,服务内容和标准也有所变化。1998年,核定安排“庐山华裔陵园”的试行收费标准。
  [=此处为表格(部分年份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一览)=] [=此处为表格=] 1999年,“庐山华裔陵园”各项收费标准。墓地费:2平方米以内(含2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0元收取;超过2平方米以上,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500元收取。墓园管理维护费(管理20年),每座500元(其中,绿化费100元)。造墓工程费:材料费按材料成本(材料进价加运杂费)加15%综合费率计算:墓穴工时费按每座80元收取;坟面装饰工时费面议。
  2003年,贺嘉山陵园,墓地分低、中、高3个等级,低档(松柏墓)每座1900元,中档(青山墓)每座最高不得超过9000元高档墓(中华墓)具体价格由经营者与丧户面议。二次开穴,中、低档墓每次300元,高档墓每次400元。以上价格试行1年。2005年,贺嘉山陵园墓位,低价墓,草坪墓每座500元,小卧碑每座1180元,松柏墓每座1900元;中档墓,青山墓位价格最高不得超过9000元;高档墓,中华墓,具体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其中特型墓价格由经营者与丧户面议。墓碑刻字及二次开穴等有关收费标准与试行期核定收费标准继续执行。
  七、中介及其他服务收费人才交流2001年,核定批复市人才市场服务收费试行收费标准。
  [=此处为表格(2001年市人才市场收费标准一览)=] [=此处为表格=] 2005年,规范和调整市人才市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2006年,核定市人才市场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此处为表格2005年市人才交流市场服务收费标准一览)=] [=此处为表格=] 工商、价格事务2000年,市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收费按评估标金额1%一3%收取,收费起点为机动车辆每辆100元,摩托车每辆50元。
  2002年,市工商企业代理事务所有关工商查询服务收费标准,网络信息服务费,按每户每年100元(IC卡)收取;企业电子影像全部档案查询费按每户100元收取;企业电子影像基本档案查询费按每户50元收取;电子档案,各类材料激光打印费每张8元收款。
  保安服务收费1999年,市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直接管理,长期聘用(3个月以上),每人每月600~700元,临时聘用每人每天25-35元。委托管理,每人每月100-150元。保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收费不得上浮。
  2002年,根据保安工作发展和需要,核定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进驻守卫、巡逻等,每人每月600~800元(不包括加班、夜餐费、节假日补助);临时性保安,每人每小时20~40元;委托管理,每人每月150元;大型展览、展销、文、体、娱乐、旅游等活动保安,每人每天50-80元;武装守库、贵重物品守护,每人每年12000元,每人每月1000元(不包括加班、夜餐费、节假日补助);武装押运点,每网点每年24000元,每网点每月2000元(不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夜市银行、上门收款押运服务);上门服务,每趟次50元(市内);途中武装押运,面议。
  同年,市水上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停靠码头的船只,长期的每月50元,临时的每天2元。经营砂石场、货场、码头、趸船每月200元。水上资源开采船、每天每吨0.40兀。载运贵重财物和危险物的船只在公安机关指定的码头停靠和押运,每次按所载运财物价值的3%收款(特殊情况面议)。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的押运、押送,危险物品押运、押送,可面议。客户要求的其他保安服务,可参照陆上收费标准收取。
  2007年,调整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进驻守卫、巡逻等,每人每月800-1000元(不包括加班、夜餐费、节假日补助);临时性保安,每人每小时40-60元;委托管理,每人每月150元;武装守库、贵重物品守护,每人每年14000元,每人每月1200元(不包括加班、夜餐费、节假日补助);武装押运点,每网点每年29000元,每网点每月2000元(不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夜市银行、上门收款押运服务);上门服务,每趟次70元。
  第五节旅游景点参观价格 2000年,根据国家发改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通知,对市内范围的所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审批权作出规定:除已明确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管理游览参观点外,其他所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市物价局管理。门票价格制定与调整:游览参观点在县(市、区、山)的,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方案报市物价局审批:市属游览参观点由管理单位提出意见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物价局审批。
  同年,核批星子县招商引资兴建的太乙村游览观光索道乘坐收费标准为;返回双程每人次40.00元,单程每人次25.00元。开发环庐山旅游客运专线,即九江客运港一威家一三叠泉一碧龙潭一白鹿洞书院一观音桥一星子县水上乐园一秀峰一温泉一桃花源一石门涧一东林寺一九江,全程140千米。陆续审批和调整龙宫洞、石门涧、能仁寺、桃花源、陶渊明纪念馆、岳母墓、涌泉洞、莲花洞森林公园、石钟山、观音桥、云居山、三叠泉、柘林湖景区门票价格和游览景点价格。
  2001年,据省物价局《关于庐山风景区门票调整有关事宜的批复》:庐山风景区进山门票价格由每人次50元,调整为每人次85元:取消景区内花径公园门票。保留庐山景区内4个景点及白鹿洞书院门票。门票价格维持现行标准(植物园每人次10元、“美庐”别墅每人次15元、庐山博物馆每人次10元、庐山会议旧址每人次10元,白鹿洞书院每人次20元)。2002年,对龙官洞、石门涧、秀峰,狮子洞、浔阳楼、锁江楼、观音桥、三叠泉等游览景点门票价格进行调整,柘林湖景区实行一票制,取消景区内各景点游览点门票。2003年始,在全市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年度审验工作,进行常态化规范管理。
  2007年,执行《关于二轻局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严格价格审核权限。除明确省审定价格景点外,凡市直属的游览参观点价格以及县(区、市)20元(含20元)以上价格景点门票均必须报经市物价部门审定;鉴于庐山风景名胜区游览范围较大,“一票制”范围之外小景点参观门票众多、管理权限分散紊乱现状,环庐山山体(除庐山大门票之外)所有景点,均须报经市物价局审批。从严控制调价幅度和调价频率。“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一次提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为:50元以下(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性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性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15%;遇有重大节假日应当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建立价格形成机制,重要景点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以使价格形成逐步科学民主。对70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对未成年人及学生等采取优惠措施。市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行免费。2008年,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对现行门票价格标准,执行时间,批准相关文号,上年度各景区、点收支情况(包括游览人数、门票总收入、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支出、建设维护费用)、门票收支管理方式以及各种团体票价折扣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门票价格和完善门票价格管理。
  2010年,根据《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审批天合谷、大口、碧龙潭、东林大峡谷参观点的门票价格,调整石钟山,石门涧、三叠泉、狮子洞等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审批安排部分景区漂流价格:三叠泉漂流每人次128元,碧龙潭漂流每人次128元,石门涧漂流每人次120元,东林大峡谷漂流每人次116元,桃花源漂流每人次111元,柘林湖桃花溪漂流每人次128元,柘林湖武陵岩漂流每人次80元,彭泽情人湖漂流每人次65元。
  四章价格调控第一节价格监测 1992年,市政府通过监测数据每季将商品出售价格指数横向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县、区月环比指数在《九江日报》专栏中公布。使控价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如期完成省下达物价调控目标,同时也逐步形成和完善城市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网络,对42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建立定点、定时的长效采、报价制度和价格态势分析预测报告制度,通过《九江价格信息》《物价动态》等专刊向省物价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价格信息网络协作单位和媒体发布。
  由市价格事务所编撰《九江价格信息》,每月3期通过价格监测网络采集和上报实时价格数据,对时态进行分析和预测,报道市场物价重大事件,宣传物价政策法规,增强价格信息、法规的透明度,提高全民关注度,引导全社会对物价监督,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和市场物价秩序。
  1996年,国家计委将市纳入全国物价采报价点,每月向国家、省和南京、武汉2个经济合作区报价,品种达1000余种。
  2000年起,按国家计委《价格监测规定》,建立重要商品、粮食、棉花、成品油、药品5类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编印《物价动态》专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当前物价态势预期,向国家计委、省计委和3个价格信息协作网成员单位、市直部门和单位报送,交换价格信息,每月达1万余条。2004年起,国家和省下达的价格监测品种达11项,按月分析和通报当地物价指数纳入常务工作。监测报告制度得以强化和健全。2005年11月26日,市内发生地震灾害,启动抗震市场价格监测预案,对饮用水、食品、药品、防寒衣被、灾后重建物资等价格实行全面监控和检查,使灾后物价基本稳定,市场秩序井然。2006年,“市价格监测中心”成立。9月起,由《物价动态》发布的价格监测范围扩大到各县、区的食品类,市场粮、油、肉等类价格。
  2008年,市物价局编撰《灾害重要商品价格快报》,每日向市政府专报,共42期,对重要突发价格变化和举措,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告示,市、县(区)2级成立15个价格监测预警组和94个监测点,对猪肉、大米、液化气、食用油、奶粉、化肥、成品油等民生价格,实行定时、定点、定项监测,对可能引起价格异常波动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前干预,及时预警,监测情况每日逐级上报,为各级政府调控灾期物价掌握主动权。同年“九江市价格监测局”成立。2009年,部署和调整价格实时监测网络体系,价格监测工作得到强化。创办《九江价格监测简报》周刊,在《浔阳晚报》上开辟《物价视点》专栏,适时报道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为民众所关心的价格问题排忧解难。
  2010年7月,下达《关于在九江市城区实施部分民生商品“晒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晒价工程”),选定5大超市、5大农贸市场、5大药店、5大医院、6大家电以及15家旅游景点周边客房等民生商品的价格定期在主流媒体上进行晒价,实行“货比三家”。“晒价”品种涉及粮油、肉禽蛋、水果、蔬菜、农产品、家电产品、药品等品种,其中常规品种相对固定,常年采集,定期发布。临时品种则根据各时段热点、不同季节,具体品种由物价监测部门下达,价格信息分别由定点单位报送和物价监测部门采集,以定点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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