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290 |
颗粒名称: | 二、工商系统收费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1 |
摘要: | 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1991—2010年,企业法人,按注册资金总额1%按超过部分0.5‰;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分支机构收300元;国家核拨部分经费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法人条件的企业收100元;筹建企业收50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按注资本总额1%0;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按超过部分0.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每户20元;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补发营业执照,每户10元;营业执照副本,每户3元。交易市场开业(变更)登记工本费商品交易市场开业(变更)登记工本费,每套30元;商品交易注册登记年度检验(证、表)工费,每套5元。 |
关键词: | 国民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