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285 |
颗粒名称: | 八、边防、消防收费 |
分类号: | D035.36 |
页数: | 1 |
摘要: | 1991-2010年公安系统边防、消防收费项目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每份5元;随船工作证,每份10元;船员登陆证,每份8元;台湾船员登陆证,每份8元;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每份10元;定期登轮许可证,每份10元;临时登轮许可证,每份2元;停留许可证,每份5元;搭靠外轮许可证,每份10元;船员住宿证,每份8元;口岸以外的国内有关单位,每人每日50元;口岸以外的外国交通运输工具,每人每日80美元。火因技术测定费,按实际开支核收;火因原因论证费,一般火灾每起100元,重大火灾每起200元;消防工程营业许可证,每证10元;建筑消防产品准销证,每证10元。 |
关键词: | 消防 消防管理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