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交通事故处理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84
颗粒名称: 七、交通事故处理费
分类号: U491.31
页数: 1
摘要: 1991-2010年市公安系统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每宗800元;负主要责任,每宗600元;负同等责任,每宗400元;负次要责任,200元/宗;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1000元/宗;负主要责任,每宗700元;负同等责任,每宗500元;负次要责任,每宗300元。
关键词: 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

内容

1991-2010年市公安系统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每宗800元;负主要责任,每宗600元;负同等责任,每宗400元;负次要责任,200元/宗;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1000元/宗;负主要责任,每宗700元;负同等责任,每宗500元;负次要责任,每宗300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