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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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81
颗粒名称: 四、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费
分类号: D918.9
页数: 1
摘要: 1991-2010年市公安系统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执行省物价局文件规定。
关键词: 司法鉴定 理论

内容

1991-2010年市公安系统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执行省物价局文件规定。
  法医检验尸体检验,每具100-150元;尸体局部解剖,每具50-100元;尸体系统解剖,每具200-300元;开棺检验,每具300~500元;活体检验,每人次50~100元;物证检验,样品50~100元。
  文件检验经济案件按涉及金额的5%0。
  痕迹检验指纹、足迹、工具检验,每枚100-200元;验枪,每支20-50元。
  理化检验,样品50-300兀。
  照相、录像检验:一般照相检验,每张2-10元;特种照相检验,每起50-200元;录像及制作(制成品),每分钟50-100元。
  精神病司法鉴定,每人次100-200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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