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279 |
颗粒名称: | 二、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收费 |
分类号: | D631.42 |
页数: | 1 |
摘要: | 1992年起,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5元、居民临时身份证每证7元、户口簿每证2元、公共户口页每证1元、户口迁移证每证6元、户口迁移每证6元、船民证每证4元、寄(暂)住证每证10元、管理微机打印每张1元、立户和落户打印每地(人、次)1.5元、机关查询微机打印相片每人8元。船舶牌照每块18元、外省无编号船舶入赣临时牌每块1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每证2元。 |
关键词: | 户籍制度 居民身份证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