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安系统收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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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7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安系统收费
分类号: F810.43
页数: 3
摘要: 1993年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爆炸物品收费,生产许可证每证60元、储存许可证每证60元、使用许可证每证15元、销售许可证每证15元。爆破员作业证每证15元、烟花爆竹安全配方许可证每证30元、运输证每证5元、购买证每证5元。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每证15元、特种刀具购买证每证5元、匕首佩带证每证5元、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每证20元、变更登记换证工本费每证15元。持枪证每证5元,猎枪证、气枪证每证15元,枪支弹药携运证每证2元,持枪通行证每证2元,气枪摆摊许可证每证15元。船舶牌照每块18元、外省无编号船舶入赣临时牌每块1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每证2元。文件检验经济案件按涉及金额的5%0。
关键词: 收费 收费制度

内容

1993年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爆炸物品收费,生产许可证(含检测费)每证60元、储存许可证(含勘察费)每证60元、使用许可证每证15元、销售许可证每证15元。爆破员作业证每证15元、烟花爆竹安全配方许可证每证30元、运输证(含危险物品)每证5元、购买证每证5元。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每证15元、特种刀具购买证每证5元、匕首佩带证每证5元、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每证20元、变更登记换证工本费每证15元。持枪证(包括军用、射击运动员枪支等)每证5元,猎枪证、气枪证每证15元,枪支弹药携运证每证2元,持枪通行证每证2元,气枪摆摊许可证每证15元。
  二、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收费 1992年起,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5元、居民临时身份证每证7元、户口簿每证2元、公共户口页每证1元、户口迁移证(含防伪加密)每证6元、户口迁移每证6元、船民证每证4元、寄(暂)住证每证10元、管理微机打印每张1元、立户和落户打印每地(人、次)1.5元、机关查询微机打印相片每人8元。船舶牌照每块18元、外省无编号船舶入赣临时牌每块1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每证2元。
  三、出入境证件收费 1992年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申请手续每人次5元;普通护照每证100元,加面、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人出境通行证一次有效每证20元,二次有效每证50元/证,多次有效每证10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元,延期、加注每项次2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2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证20元,多次入出境签注每证100元,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元;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
  四、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费 1991-2010年市公安系统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执行省物价局文件规定。
  法医检验尸体检验,每具100-150元;尸体局部解剖,每具50-100元;尸体系统解剖,每具200-300元;开棺检验,每具300~500元;活体检验,每人次50~100元;物证检验,样品50~100元。
  文件检验经济案件按涉及金额的5%0。
  痕迹检验指纹、足迹、工具检验,每枚100-200元;验枪,每支20-50元。
  理化检验,样品50-300兀。
  照相、录像检验:一般照相检验,每张2-10元;特种照相检验,每起50-200元;录像及制作(制成品),每分钟50-100元。
  精神病司法鉴定,每人次100-200元。
  五、非机动车管理收费 1991-2010年市公安系统非机动车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非机动车行驶证,每证1元;自行车年检,每年每辆1.4元;自行车逾期年检,每天每辆0.1元;其他非机动车年检,每年每辆3元:非机动车异动变更,每辆每次1元。
  六、机动车管理收费 1991-2010年市公安系统机动车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汽车号牌(反光),每副100元;摩托车号牌(反光),每副70元;挂车号牌(反光),每面50元;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每张5元;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号牌架(含聘用人员安装费),铁质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铝合金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普通彩色照片(共4张),每套4元;机动车逾期年检,每天每辆2元;机动车异动登记,每辆每次15元;机动车改型改造审批,每辆每次50元;驾驶员年审,每人每年5元;驾驶员异动登记5元;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年检收费:机动车临时驾驶证,每本10元;驾驶员准考证,每本2元;机动车人工处检,每年每辆15元;驾驶员补考、增驾、复验费,每次3元;机动车辆改装改型、改选检验费,每次10元;驾驶员路考车辆费,每次每辆12元;加强场地考试车辆费,每次每辆20元;考场练车费,每人次20元;驾驶员考试场地费,每人8元。
  初办轻便摩托车,每人100元;初办轮拖(包括农用运输车4个月),每人800元;初办手拖(3个月),每人350元。
  七、交通事故处理费 1991-2010年市公安系统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每宗800元;负主要责任,每宗600元;负同等责任,每宗400元;负次要责任,200元/宗;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1000元/宗;负主要责任,每宗700元;负同等责任,每宗500元;负次要责任,每宗300元。
  八、边防、消防收费 1991-2010年公安系统边防、消防收费项目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的文件规定。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每份5元;随船工作证,每份10元;船员登陆证,每份8元;台湾船员登陆证,每份8元;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每份10元;定期登轮许可证,每份10元;临时登轮许可证,每份2元;停留许可证,每份5元;搭靠外轮许可证,每份10元;船员住宿证,每份8元;口岸以外的国内有关单位,每人每日50元;口岸以外的外国交通运输工具,每人每日80美元。
  火因技术测定费,按实际开支核收;火因原因论证费,一般火灾每起100元,重大火灾每起200元;消防工程营业许可证,每证10元;建筑消防产品准销证,每证10元。
  九、禁行线路通行证工本费营业性、生产性车辆,每证6元;市内为公益事业服务的车辆,每证1元;三超通行证工本费,每证6元;厂矿交通车停靠证工本费,每证1元;交通道路占破许证工本费,每证1元;城市建设增容费省辖市,每人6000-8000元;县级市区、县城镇、开放区,每人4000元;其他建制镇、集镇不超过每人2000元。
  十、其他收费 1991-2010年市公安系统其他收费项目有:计算机检测病毒检测服务费,每台30元:计算机病毒软盘费,每张50元;公派出国(境)人员培训费,每人次20元;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每证2元;专用包装、扎捆和铅封材料损耗费,按进价加1%;自行车定点停放停车费,每辆每年1.5元;营运人力车停放牌照,每套1.2元:营运人力车停车费,每车每月5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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