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267 |
颗粒名称: | 二、卫生系统收费 |
分类号: | R1-9 |
页数: | 1 |
摘要: | 1991年,药品委托检验费,全检化学药品类原料、注射剂、其他制剂每批200元、每批120元:中药材、成药、制药每批100元,单项检验热原检验每批150元、无菌检查每批50元。医疗机械注册登记费100人以上80元,50-90人60元,20-49人30元.19人以下20元。1992年,证照工本费、医疗事故鉴定费地市级每例240元、县级每例180元,医疗事故尸检五周岁以内每具40元、五周岁以上每具90元。1993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费每套10元。资格审查费:药品生产企业200元、药品经营企业100元、医院制剂室100元。 |
关键词: | 卫生经济 卫生经济学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