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系统收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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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66
颗粒名称: 一、文化系统收费
分类号: G40-054
页数: 1
摘要: 证照工本费 1991年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市物价局、市文化局文件规定:放映管理费35毫米4元场,16毫米3元场;农村放映单位35毫米3元场,8.75毫米2元场。
关键词: 教育成本 教育经济

内容

证照工本费 1991年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市物价局、市文化局文件规定:放映管理费35毫米4元场,16毫米3元场;农村放映单位35毫米3元场,8.75毫米2元场。
  2000年起,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电影发行许可证每套20元、音像制品准放证工本费每张2元,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化市场稽查证工本费每套5元,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每套20元。2001年,娱乐场所审核合格证工本费每套20元。
  文化市场管理费1991年起,执行省物价局、省文化厅文件规定,市文化市场管理费标准:省内业余各民间职业表演团体(艺人)营业性演出每月100元;营业性各类游乐场所,按天总收入2%;营业性各类游艺活动按月总收入3%;营业性音像制品发行、批发、销售、出租、录像放映按月总收入3%;营业性的报刊书摊(店、亭)批发、经销,按销出额2%;营业性舞(会)厅、音乐茶(餐)座、卡拉OK娱乐活动,按营业总收入5%;营业性歌舞厅、音乐茶(餐)座、咖啡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演出队成员,按个人实际收入5%;营业性的各类文化艺术展览(展销),按月总收人l%;营业性的时装或健美表演(比赛)、业余、民间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比赛活动,按月总收入5%;非演出单位及个人举行的营业性组台演出,按场总收入10%;字画裱贴销售,当地固定店面(柜台),按销售总收入1%;当地摆摊销售每月10元:外地流动摆摊每天1元;收取培训费的各类业余和民间文化艺术培训,按每期培训费5%;未列上述的营业项目,按营业额5%。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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