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机械化工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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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5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机械化工产品价格
分类号: F407.45
页数: 6
摘要: 销售价格由购进价格、管理费、运杂费和税金四个部分构成,即:购进×÷。省内产中成药作价办法。销售价格、省产中成本药除各优产品有专项规定外,其余中成药一律在出厂价格基础上,顺加22qo的进销差率制
关键词: 化工机械 机械工业 工业经济

内容

一、机电产品价格 1991年起,执行省物价局、物资局赣价工字[1991)第20号文规定,计划外机电产品销售价格,按目录规定价格顺加3.5%的地区差率,计算公式为:市批发价(供应价)=目录批发价(供应价)×(1+3.5%);市零售价=目录零售价×(1+3.5%)。
  二、农机具产品价格 1991年2月,据国家物价局、机械电子工业部、物资部《农业机械商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机商品销售价格按照合理计费,保本经营的原则制定。销售价格由购进价格、管理费、运杂费和税金四个部分构成,即:购进×(1-管理费率+运杂费率一税率及其附加)÷(1-税率及其附加)。
  农机商品分类及最高管理费率和省际最高调拨费率: 拖拉机、拖车、农用汽车人载重车、农用改装车、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加油车、推土机及装置、收获机械、扬场机、烘干机、机动脱粒机、机动插秧机、机动值保机械、农机检修试验设备、畜牧机械、林业机械、机耕船、包括农用船。
  二类农机商品:农田排灌机械(包括电动机、内燃机、喷灌机、水泵及附件、电气设备等),大中小型机引农具(包括犁、耙、播种机、平耕机、平地机、开沟器、镇压器、联结器等),船用齿轮机、船用挂浆机、小型水力和风力发电设备(500千瓦以下)柴、(汽)油发电机组,打办机具及油罐机等。
  三类农机商品:小型机动脱粒机械(简式单脱粒机),扬场机(10匹马力以下)小型农机试验检修设备,各种拖拉机配件(附件、液压装置及拆装工具),渔业机械、扎草机、小型水泵(0径6寸及以下)和小型潜水电泵及其配件,各种水管、各种动力机械配件,各种机引农机具配件,船用齿轮箱及配件,各种农付产品加工机械及配件,维修轴承,半机械化农具及配件,传动带,三角带,大车和力车底盘及其配件(包括内外轮胎),农用汽车和拖拉机(包括拖车)轮船、标准件以及其他有关机具的配件,油桶等。
  境内一类农机商品为60-/0,二类农机商品为8%,三类农机商品为13%。
  最高费率中包括省际调拨费率,省际最高调拨费率统一规定为一类商品2.5%,二类商品3.5%。三类商品4.5%。
  1992年12月,根据《农业机械商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中最高管理费率“改”中准管理费率,允许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出厂价格在30元(含30元)以下的农机小商品,放开其销售价格,由企业定价。
  三、民爆器材价格 1994年、1996年,执行国家计委调整安排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的出厂价格。
  [=此处为表格(1994年、1996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目录一览)=] 2004年,民用梯思梯出厂各标准价格由每吨5900元调整为7500元,出厂价格浮动幅度由上下5%扩大为上下10%。
  2005年,执行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民爆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工业炸药类价格,在原国家计委规定出厂价格基础上每吨提高150-/0;工业雷管类价格在原国家计委(计价管(1996)288号)规定的出厂价格基础上每万发加价500元。
  四、化肥价格 1991年,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微调省产中价尿素价格的通知》,调整后省产中价尿素销售价格每吨980元,农资经营企业的进销差价核定为每吨143元。核定“以进养出”进口尿素一次性供应价格,市外贸局进,尿素仓库交货价每吨1240元,直供用户。同年,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农资商品作价办法的通知》,实行综合作价的品种范围为:除国家统一分配平价化肥,省产中价化肥以外的销市内其他各种化肥、农药、农膜;参与综合作价的农资商品原则上每半年制定一次;作价公式:销售价格:(进货价格+实际合理运杂费)÷(1一省规定的地、市级综合差率),综合差率:农药4%,农膜5.1%。 1992年,调整计划内统配化肥销售价格。
  [=此处为表格( 1992年全市统配化肥销售价格调整一笕表)=] 1993年,再次调整计划内统配化肥的销售价格。尿素(含氮量≥46%)粮棉挂钩每吨785元,救灾和其他专项每吨800元。氯化钾(含氮量≥46%)粮棉挂钩、救灾和其他专项每吨660元。硫酸钾(含钾量50%-60%)粮棉挂钩、救灾和其他专项每吨733元。硫酸钾(含钾量48%)粮棉挂钩、救灾和其他专项每吨755元。复合肥(含钾量50%-52%)粮棉挂钩每吨785元,救灾和其他专项每吨800元。复合肥(含氮、磷、钾各l 5%)粮棉挂钩每吨753元,救灾和其他专项每吨767元。
  1994年,据省物价局《关于改革我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省级调拨化肥、农膜、农药,由现行三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整顿流通程序,加强市场管理。加强价格管理,出厂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调拨价格,省对县(市、区)化肥、农药、农膜的调拨价格由省物价局按进价加综合差率和合理运杂费制定,零售价格:化肥、农药、农膜零售价格实行全省统一经营综合差率,作价办法控制,农资经营综合差率及作价办法,大化肥综合差率为1 0%.其中省级3%,县级7%,县级经营小化肥综合差率为12%,农膜综合差率为120-/0,其中省级5%,县级7%,农药综合差率为16.50-/0,其中省级5%,县级11.5%。县级经营农药器械综合差率:整机为14%,零部件为20%.作价公式零售价[调拨价=进价×(1+综合差率)+合理运杂费]。合理运杂费由县级物价部门安排。同年,调整赣北化工厂生产磷肥出厂价格,四级品钙镁磷肥双包装出厂价每吨由259元,调整为300元。
  1997年,九江石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尿素出厂价格,每吨出厂价格含税为1700元,工厂仓库交货。当年,调整化肥经营综合差率,县级农资经营企业经营优质化肥在进货价格基础上,顺加综合经营差率(不含运杂费)由70-/0提高到80-/0。同年,印发《完善农资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实行价格备案制度管理的品种为化肥、农药、农膜、改价格备案为价格及成本资料备案。
  五、农膜价格 1991年,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产农用塑料薄膜厂、销价格的通知》,省产农膜出厂价格每吨由5640元调整为6340元,销售价格每吨由6320元调整为7270元,商业经营倒扣综合差率调整为1 2%。1993年,调整省产农用塑料薄膜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农膜的出厂价格由每吨6340元,调整为6560元,销售价格由每吨7270元调整为7430元;地膜出厂价格由每吨6564元调整为6700元,销售价格由每吨7500元调整为7630元;中膜出厂价格由每吨6440元,调整为6600元,销售价格由每吨7390元调整为7530元。
  六、药品价格 1992年,执行省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关于中成药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市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共管品种未超过10个,具体品种由市确定;省外调入的中成药、实行综合差率控制,二级站对二级站和二级站对三级站一律实行调拨倒扣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全国统一规定,中成药实行产地省一价、销地省一价。省内产中成药作价办法。出厂价格:中成药生产企业所需原料应从国营医药公司进货、按正常、合理的生产成本加利润率制定。其中,利润率除放开小品种外,其余品种按片剂1 0%,针剂15%执行。销售价格、省产中成本药除各优产品有专项规定外,其余中成药一律在出厂价格基础上,顺加22qo的进销差率制定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在批发价格基础上顺加160-/0的批零差率制定。调拨价格:按到扣作价、产地二级站对销地二级站侧扣16%,二级站对三级站侧扣70-/0。工业自销价格,销给二级站允许出厂价、销给三级站执行二级站对三级站的调拨价、销给卫疗卫生和零售企业执行批发价。省外调入中成药在市内销售作价办法:销售价格以产地批发价为基价加地区差率3 .5%制定;药酒、糖浆类不加地区差率,只加实际运杂费。零售价格在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顺加16%的批零差率制定。1993年,市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印发《九江市医药行业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规范全市医药,医疗行业的价格行为,统一和调控药品价格水平。
  1994年,核定调整市妇幼保健院研制生产9种制剂及原有18种自制制剂院内使用销售价格。
  [=此处为表格(1994年市妇幼保健院研制药品内销价格一览)=] [=此处为表格=] 核定市第一人民医院自行研制生产的“速效冻裂膏”内销价格:3.5克盒装,入库价每盒5.50元,内销价每盒6.35元。
  1996年,印发《关于重申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中再次明确规定,市区医药品经营的批零差率,化学药品为15%,中成药为1 6%,医疗器械15%。1998年,批复“强力霉素”等3种药品的一次性销售价格:100克瓶装强力霉素一次性批发价,每瓶13.23元,一次性零售价每瓶15.20元:0.5克瓶装氨苄青霉素,一次性批发价每瓶0.82元,一次性零售价每瓶0.94元;1毫升*2盒装,阿拉明针剂,一次性批发价每盒3.74元,一次性零售价每盒4.30元。
  2001年,转发和执行《关于公布雷米普利等53种进日(进口分装)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关于核定来氟米特等部分国产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关于制定六味安消胶囊价格的通知》《关于暂定六味地黄丸价格的通知》《关于公布雷替斯等1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关于促肝细胞生产素注射液零售价格的通知》《关于公布42种乙类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关于公布国家计委制定的13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通知》《关于公布36种乙类中成药品价格的通知》《关于公布国家计委制定的27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关于公布42种乙类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同年,对市直医院招标药品最高零售价作批复核定。2002年,执行省计委《江西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及集中议价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市物价局对招标采购788种药品核定最高零售价格。对省公布88种乙类中成药最主同零售价格,若招标最高零售价格高于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若低于则按招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转发和执行《公布国家计委制定的9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公布省计委制定的107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公布省计委制定的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公布200种乙类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公布国家计委制定的19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公布107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公布国家计委制定的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同年,据《江西省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2005年,执行国家发改委公布制定颁发国家定价药品录和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江西省管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2006年,公布市第7次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2052种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转发和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最高零售价格;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第五节交通运输价格一、铁路运输价格 2003年,根据国家发改委,铁道部文件精神,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执行统一运价的国营正式营业线和运管临管线,货物运营价格每吨千米提高0.25分,即由平均每吨千米4.45,提高到4.7分。将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每吨千米0.11分并入货物运营价格。
  [=此处为表格(2003年市境铁路货物运价率一览)=] 二、公路运输价格1994年,市物价局调整安排各主要路线客运票价。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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