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燃料制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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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51
颗粒名称: 四、燃料制品价格
分类号: F407.22
页数: 1
摘要: 液化石油气 1994年,制定市年度计划内石油液化气零售价格。1-4月零售价每瓶(15公斤)33元,5~12月零售价每瓶(15公斤)28元(以上均含灌装费)。
关键词: 天然气工业 能源经济

内容

液化石油气 1994年,制定市年度计划内石油液化气零售价格。1-4月零售价每瓶(15公斤)33元,5~12月零售价每瓶(15公斤)28元(以上均含灌装费)。
  1996年,调整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15公斤装每瓶零售价为36.5元(含灌装费)。市局《关于制定计划外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计价办法的通知》,对计划外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计价办法: 批发价=实际出厂价x(1+16%)+出厂管输费+税金零售价=实际出厂价x(1+25%)+出厂管输费+税金批零划分:装槽车的,执行批发价,装小瓶的,执行零售价,零售价中含灌装费。
  1998年,对汛期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每瓶(15公斤)不得超过31元的限价规定,以稳定汛期市场物价水平。
  1998年12月,调整计划内民用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九江石化总厂每年供应省内计划内民用液化石油气出厂价由每吨1200元调整为每吨1400元。
  2008年,为应对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而引起液化石油气上涨,改进作价办法,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规定15公斤瓶装液化气从出厂到零售,进销加价不得超过8元。
  天然气2003年6月,市物价局批复安排市管道天然气试销价格,民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75元,商业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试销期到2004年5月31日。
  2005年10月,因供气气源改变而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临时价格安排,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3.20元,企业用气为每立方米3.30元,原核定天然气初装费每户800元,用户服务费每户1700元的收费标准仍沿用。
  2006年,市物价局批复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3.45元,企业用气为每立方米3.65元。
  2007年,分别两次调整工商企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7月由每立方米3.65元调整到每立方米3.96元.1 1月由每立方米3.96元调整到立方米5.39元。
  2008年,市物价局批复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4.65元,企业用气为每立方米5.90元,城区低保户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按原价执行。
  2010年,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川气东送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安排市城区管道天然气试销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3.18元,非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95元。
  生活用煤1996年,调整生活用煤价格:粉煤供应价格每吨250元(送货制),型煤(蜂窝煤)零售价格每吨为230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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