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石油产品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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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50
颗粒名称: 三、石油产品价格
分类号: F407.22
页数: 4
摘要: 1991年,执行国家对原油生产分配计划实行“平转高”政策,原油平均价格提高,加权平均出厂价格每吨546元,商品油市场多价并存,各自运行,既有计划内平价,又有计划内高价、市场议价、定向加价,最高限价等。1993年,将成品油的多种价格进行并轨,在全市统一执行高价价格。并转后高价价格,70号汽油出厂价每吨1250元,0号柴油每吨1120元。
关键词: 石油经济 能源经济

内容

1991年,执行国家对原油生产分配计划实行“平转高”政策,原油平均价格提高,加权平均出厂价格每吨546元,商品油市场多价并存,各自运行,既有计划内平价,又有计划内高价、市场议价、定向加价,最高限价等。1993年,将成品油的多种价格进行并轨,在全市统一执行高价价格。并转后高价价格,70号汽油出厂价每吨1250元,0号柴油每吨1120元。
  其间,对九江石油分公司化工厂生产18种润滑油出厂价格作调整。产地批发价按出厂价顺加7%计算,产地零售价按批发价顺加10%计算。
  [=此处为表格(1991-1992年九江石油分公司化工厂润滑油厂销价格一览)=] 1994年,执行国务院决定,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理顺油品价格,对成品油资源和厂、销价格实行计划内外并轨,成品油一律纳入国家资源配置计划,实行国家定价,取消石化总公司销售公司所属6个大区销售公司调拨职能,相应取销调拨价。执行省物价局对成品油价格改革具体规定。
  成品油销售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核定;成品油出厂价格实行全国统一价,九江石化总厂成品油出厂价格安排为:70号汽油每吨2290元,90号车用汽油每吨2415元,0号柴油每吨1900元,灯用煤油每吨1955元。减压重油每吨775元,常压重油每吨920元;成品油销售价格,各地(市)县市场的成品油销售价格由省物价核定安排。
  [=此处为表格(1994年各县(市、区)成品油标准品零售价格一览)=] 5月,据省物价局《关于安排全省县以上市场成品油标准品价格的通知》规定,安排全市成品油零售价格,70号汽油每吨2794元,折合每公升2.10元,90号车用汽油每吨2934元,折合每公升2.26元,0号柴油每吨2348元,折合每公升2.04元,-10号柴油每吨2512元,灯用煤油每吨2428元。7月,市物价局印发《关于下达我市煤、柴油城乡差价及零售价格的通知》规定,县、市、区以下市场成品油销售价格,汽油城乡一价,执行当地县城市场价格,煤油和柴油适当安排城乡差价,县以下农村市场煤、柴油规定城乡差价后零售价格执行。
  1997年1月,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调整九江石化总厂成品油出厂价格分别为:0号柴油每吨2190元,70号汽油每吨2290元;90号无铅汽油每吨2515元,93号无铅汽油每吨2710元,灯用煤油每吨2055元,减粘重油(非化肥用)每吨1040元,化工轻油每吨1850元,-10号军用柴油每吨2410元,-10号柴油每吨2335元。
  [=此处为表格(1997年全市县市场成品油零售价一览)=] 现行批零划分和批发起点不变,石油分公司对支公司调拨实行调拨倒扣率办法,视进货方距离远近按调出二级站的批发价倒扣2-4个百分点。
  增加部分柴油价格品质比率,其中,-10号军用柴油品质比率为110%,-35号军用柴油品质比率为118%.-50号军用柴油品质比率为121%。
  同年1月29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煤、柴油城乡价及零售价格的通知》对全市县以下农村市场的煤、柴油城乡差价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
  1998年,据国家《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重大改革,确立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机制,汽、柴油的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作价原则和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成品油出厂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九江石化总厂灯用煤油出厂价为每吨1950元,化工轻油(石油每吨17502元,非化肥用重油中的船用重油每吨1340元,内燃机燃料油每吨1390元,减压重油每吨975元,常压重油每吨1120元,A重油每吨2150元。
  1999年11月,对部分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2895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2480元。
  2000年,对汽、柴油销售价格又作调整.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2945元,零售价为每吨3092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2580元,零售具体价为每吨2709元。5月,再次调整汽、柴油的销售价格,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3180元,O号柴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2785元。
  2001年10月,对成品油价格接轨办法做进一步完善,明确与之挂钩的国际市场汽、柴油月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超过8%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由国家计委公布零售中准价,具体零售价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规定浮动幅度内确定,浮动幅度由上下5%扩大为上下8%。
  2003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上涨,对国内油价实行适度调控,成品油价格未同步调整。2005年始,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出现倒挂,市场供应紧张,企业经营困难。
  2006年,实施以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调节利益分配为中心的配套改革。当年,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50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调后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渔业船用柴油价暂不上浮。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价格每吨5660元,0号柴油零售价格每吨4975兀。石化、石油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零售企业实行批零差率管理,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
  同年起,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
  2008年12月,调整汽、柴油价格,90号汽油出厂价格为每吨5580元,0号柴油出厂价格为每吨4970元。
  四、燃料制品价格液化石油气 1994年,制定市年度计划内石油液化气零售价格。1-4月零售价每瓶(15公斤)33元,5~12月零售价每瓶(15公斤)28元(以上均含灌装费)。
  1996年,调整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15公斤装每瓶零售价为36.5元(含灌装费)。市局《关于制定计划外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计价办法的通知》,对计划外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计价办法: 批发价=实际出厂价x(1+16%)+出厂管输费+税金零售价=实际出厂价x(1+25%)+出厂管输费+税金批零划分:装槽车的,执行批发价,装小瓶的,执行零售价,零售价中含灌装费。
  1998年,对汛期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每瓶(15公斤)不得超过31元的限价规定,以稳定汛期市场物价水平。
  1998年12月,调整计划内民用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九江石化总厂每年供应省内计划内民用液化石油气出厂价由每吨1200元调整为每吨1400元。
  2008年,为应对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而引起液化石油气上涨,改进作价办法,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规定15公斤瓶装液化气从出厂到零售,进销加价不得超过8元。
  天然气2003年6月,市物价局批复安排市管道天然气试销价格,民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75元,商业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试销期到2004年5月31日。
  2005年10月,因供气气源改变而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临时价格安排,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3.20元,企业用气为每立方米3.30元,原核定天然气初装费每户800元,用户服务费每户1700元的收费标准仍沿用。
  2006年,市物价局批复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3.45元,企业用气为每立方米3.65元。
  2007年,分别两次调整工商企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7月由每立方米3.65元调整到每立方米3.96元.1 1月由每立方米3.96元调整到立方米5.39元。
  2008年,市物价局批复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4.65元,企业用气为每立方米5.90元,城区低保户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按原价执行。
  2010年,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川气东送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安排市城区管道天然气试销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3.18元,非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95元。
  生活用煤1996年,调整生活用煤价格:粉煤供应价格每吨250元(送货制),型煤(蜂窝煤)零售价格每吨为230元。
  五、钢铁产品价格 1991年2月,执行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关于整顿,调整钢铁系列产品价格的通知》,对钢材产品制定I类价格和II类价格,统一出厂价,废除地区临时价格和调坯轧材价格,下调计划外钢铁产品最高限价,对镀锡板、冷轧硅钢板等品种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等改革措施,钢铁产品计划内外价差逐步缩小。
  9月28日,市物价局《关于制定1.2毫米冷轧薄板等钢材一次供应性价格的批复》;1.2毫米冷轧薄板,50.251吨,每吨供应价格2470元;5毫米中板,21.041吨,每吨供应价1700元;8毫米中板,30.613吨,每吨供应价1800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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