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248 |
颗粒名称: | 一、煤炭价格 |
分类号: | F407.21 |
页数: | 2 |
摘要: | 1993年3月,据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价局“关于放开统配煤炭出厂价格”的通知》精神,明确“纳入省计划分配的地、县上调小窑煤矿指令性煤炭,除列入省统配计划的民用煤气用的精煤价格按现行价格继续执行外,全省发电用煤改按指导价管理,适当拉开质量差价,城市居民,各类学校,部队,武警的生活用煤改为指导价管理。化肥、农药、农膜生产用煤按保本的原则由物价部门制订协商作价”,“其他生产生活用煤出厂价格一律放开”。市场(含生活)用煤和工业用煤销售价格,按市物价局制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由煤炭经营企业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
关键词: | 煤炭工业 能源经济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