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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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48
颗粒名称: 一、煤炭价格
分类号: F407.21
页数: 2
摘要: 1993年3月,据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价局“关于放开统配煤炭出厂价格”的通知》精神,明确“纳入省计划分配的地、县上调小窑煤矿指令性煤炭,除列入省统配计划的民用煤气用的精煤价格按现行价格继续执行外,全省发电用煤改按指导价管理,适当拉开质量差价,城市居民,各类学校,部队,武警的生活用煤改为指导价管理。化肥、农药、农膜生产用煤按保本的原则由物价部门制订协商作价”,“其他生产生活用煤出厂价格一律放开”。市场(含生活)用煤和工业用煤销售价格,按市物价局制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由煤炭经营企业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关键词: 煤炭工业 能源经济

内容

1992年9月,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市煤炭价格的通知》,明确市管价格煤炭为武宁煤矿计划上调上统一分配煤炭,市管煤炭价格上调每吨提价10元(其中2元作专项基金);每吨煤炭出厂价格由80.50元调整为90.50元(上车交货价),将价外征收维筒费,材料差价补贴一并计人价格内计算。1993年3月,据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价局“关于放开统配煤炭出厂价格”的通知》精神,明确“纳入省计划分配的地、县上调小窑煤矿指令性煤炭,除列入省统配计划的民用煤气用的精煤价格按现行价格继续执行外,全省发电用煤改按指导价管理,适当拉开质量差价,城市居民,各类学校,部队,武警的生活用煤改为指导价管理。化肥、农药、农膜生产用煤按保本的原则由物价部门制订协商作价”,“其他生产生活用煤出厂价格一律放开”。市场(含生活)用煤和工业用煤销售价格,按市物价局制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由煤炭经营企业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1996年所有煤炭生活企业,供电力企业发电用煤出厂价均执行国家指导价,电煤国家指导价采用规定最高提价额度办法,即在1995年1 1月上中旬实际结算价格基础上,市内最高提价额度为每吨8元,具体电煤价格水平仍由供需双方在规定最高提价额度协商确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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