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能源原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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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4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能源原材料价格
分类号: F407.2
页数: 8
摘要: 1993年3月,据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价局“关于放开统配煤炭出厂价格”的通知》精神,明确“纳入省计划分配的地、县上调小窑煤矿指令性煤炭,除列入省统配计划的民用煤气用的精煤价格按现行价格继续执行外,全省发电用煤改按指导价管理,适当拉开质量差价,城市居民,各类学校,部队,武警的生活用煤改为指导价管理。化肥、农药、农膜生产用煤按保本的原则由物价部门制订协商作价”,“其他生产生活用煤出厂价格一律放开”。市场(含生活)用煤和工业用煤销售价格,按市物价局制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由煤炭经营企业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关键词: 能源工业 能源经济

内容

一、煤炭价格 1992年9月,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市煤炭价格的通知》,明确市管价格煤炭为武宁煤矿计划上调上统一分配煤炭,市管煤炭价格上调每吨提价10元(其中2元作专项基金);每吨煤炭出厂价格由80.50元调整为90.50元(上车交货价),将价外征收维筒费,材料差价补贴一并计人价格内计算。1993年3月,据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价局“关于放开统配煤炭出厂价格”的通知》精神,明确“纳入省计划分配的地、县上调小窑煤矿指令性煤炭,除列入省统配计划的民用煤气用的精煤价格按现行价格继续执行外,全省发电用煤改按指导价管理,适当拉开质量差价,城市居民,各类学校,部队,武警的生活用煤改为指导价管理。化肥、农药、农膜生产用煤按保本的原则由物价部门制订协商作价”,“其他生产生活用煤出厂价格一律放开”。市场(含生活)用煤和工业用煤销售价格,按市物价局制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由煤炭经营企业自行制定具体价格。
  1996年所有煤炭生活企业,供电力企业发电用煤出厂价均执行国家指导价,电煤国家指导价采用规定最高提价额度办法,即在1995年1 1月上中旬实际结算价格基础上,市内最高提价额度为每吨8元,具体电煤价格水平仍由供需双方在规定最高提价额度协商确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执行。
  二、电力价格 1991年,尚执行国家确立指令性、指导性电价两种电价形式和两种电价形成机制,对集资兴建电厂实行还本付息电价,即新建成电力项目按照还本付息需要核定电价(一厂一价);实行“燃运加价”政策,即电价随着燃料、运输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出台“二分钱”电力建设基金。1993年,执行省物价局、电力局《江西电网售电价目表》。1994年,执行省物价局、电力局《1994年度江西电网售电价格价目表》售电价格,较1993年颁布的目录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多种电价中,带料加工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新电新价每千瓦时提高0.01元。1995年,执行省物价局/电力局新的江西电网售电价格。1996年、1997年,分别调整安排县(市区)售电价格。
  [=此处为表格(1997年全市各地售电价格一览)=] 2000年,执行省物价局、省电力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分区开征和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两种)和江西省电网是售电价。2001年,市物价局批复安排各县供电系统城网改造收取电能表以下部分设备材料费的收标准:瑞昌市表后部分电力设备材料费每户85元。都昌县、武宁县每户160元。农村更换新电能表每户160元。不更换电能表每户100兀。水修县农村每户100元。德安县表后部分电力设备材料费每户160元。共青城每户160元。农村更换新电能表每户160元;不更换电能表每户100元。
  2003年,执行省计委《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县城电网改造中居民用电户“一户一表”改造其表后部分电力设施费按每户180元收取。“一户一表”改造中申请更换电能表的用户,按每户243元的标准收取。据省计委、省电力公司《关于江西省电网城市居民“一户一表”工程改造收费问题的通知》,对工程改造表前的费用由供电企业、设区市政府和委托改造单位各承担三分之一,工程改造的其他费用按一户一表改造每户400元的标准收取,低保户减半收取。自同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市农村与县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6元(含税),省电网直供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提高至每千瓦时0.51元。自2004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6元。2004年,据省发改委要求调整庐山水电厂上网电价,由原来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0元,调整为0.25元。同年,据省发改委《关于理顺九江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理顺后电网销售价格和小水电上县级电网电量电价。
  2006年,据省发改委《关于降低新评定三、四星级宾馆、饭店用电价格的通知》,庐山天沐温泉度假村(四星),庐山宾馆(三星),鑫帝宾馆(三星),天翔商务大酒店(预备三星)共4家宾馆、饭店用电在现行商业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06元。按照省发改委赣发改商价[2006]344号文规定,明确农村自来水用电价格为居民生活用电范畴。同年,增设瑞昌市电冶炼电价具体标准为:电度电价每千瓦时0.535元,基本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都昌县工业园区销售电价标准:非_丁业、普通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等级用电每千瓦时0.69元,l千伏及以上等级用电为每千瓦小时0.66元,大工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59元。基本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同年,据省发改委调整全省电价精神,江西电网统调燃机组上网电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60元,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价格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98元,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66元,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55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每千瓦时0.35元。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三、石油产品价格 1991年,执行国家对原油生产分配计划实行“平转高”政策,原油平均价格提高,加权平均出厂价格每吨546元,商品油市场多价并存,各自运行,既有计划内平价,又有计划内高价、市场议价、定向加价,最高限价等。1993年,将成品油的多种价格进行并轨,在全市统一执行高价价格。并转后高价价格,70号汽油出厂价每吨1250元,0号柴油每吨1120元。
  其间,对九江石油分公司化工厂生产18种润滑油出厂价格作调整。产地批发价按出厂价顺加7%计算,产地零售价按批发价顺加10%计算。
  [=此处为表格(1991-1992年九江石油分公司化工厂润滑油厂销价格一览)=] 1994年,执行国务院决定,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理顺油品价格,对成品油资源和厂、销价格实行计划内外并轨,成品油一律纳入国家资源配置计划,实行国家定价,取消石化总公司销售公司所属6个大区销售公司调拨职能,相应取销调拨价。执行省物价局对成品油价格改革具体规定。
  成品油销售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核定;成品油出厂价格实行全国统一价,九江石化总厂成品油出厂价格安排为:70号汽油每吨2290元,90号车用汽油每吨2415元,0号柴油每吨1900元,灯用煤油每吨1955元。减压重油每吨775元,常压重油每吨920元;成品油销售价格,各地(市)县市场的成品油销售价格由省物价核定安排。
  [=此处为表格(1994年各县(市、区)成品油标准品零售价格一览)=] 5月,据省物价局《关于安排全省县以上市场成品油标准品价格的通知》规定,安排全市成品油零售价格,70号汽油每吨2794元,折合每公升2.10元,90号车用汽油每吨2934元,折合每公升2.26元,0号柴油每吨2348元,折合每公升2.04元,-10号柴油每吨2512元,灯用煤油每吨2428元。7月,市物价局印发《关于下达我市煤、柴油城乡差价及零售价格的通知》规定,县、市、区以下市场成品油销售价格,汽油城乡一价,执行当地县城市场价格,煤油和柴油适当安排城乡差价,县以下农村市场煤、柴油规定城乡差价后零售价格执行。
  1997年1月,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调整九江石化总厂成品油出厂价格分别为:0号柴油每吨2190元,70号汽油每吨2290元;90号无铅汽油每吨2515元,93号无铅汽油每吨2710元,灯用煤油每吨2055元,减粘重油(非化肥用)每吨1040元,化工轻油每吨1850元,-10号军用柴油每吨2410元,-10号柴油每吨2335元。
  [=此处为表格(1997年全市县市场成品油零售价一览)=] 现行批零划分和批发起点不变,石油分公司对支公司调拨实行调拨倒扣率办法,视进货方距离远近按调出二级站的批发价倒扣2-4个百分点。
  增加部分柴油价格品质比率,其中,-10号军用柴油品质比率为110%,-35号军用柴油品质比率为118%.-50号军用柴油品质比率为121%。
  同年1月29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煤、柴油城乡价及零售价格的通知》对全市县以下农村市场的煤、柴油城乡差价的零售价格进行调整。
  1998年,据国家《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重大改革,确立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机制,汽、柴油的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作价原则和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成品油出厂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九江石化总厂灯用煤油出厂价为每吨1950元,化工轻油(石油每吨17502元,非化肥用重油中的船用重油每吨1340元,内燃机燃料油每吨1390元,减压重油每吨975元,常压重油每吨1120元,A重油每吨2150元。
  1999年11月,对部分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2895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2480元。
  2000年,对汽、柴油销售价格又作调整.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2945元,零售价为每吨3092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2580元,零售具体价为每吨2709元。5月,再次调整汽、柴油的销售价格,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3180元,O号柴油零售中准价为每吨2785元。
  2001年10月,对成品油价格接轨办法做进一步完善,明确与之挂钩的国际市场汽、柴油月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超过8%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由国家计委公布零售中准价,具体零售价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规定浮动幅度内确定,浮动幅度由上下5%扩大为上下8%。
  2003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上涨,对国内油价实行适度调控,成品油价格未同步调整。2005年始,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出现倒挂,市场供应紧张,企业经营困难。
  2006年,实施以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调节利益分配为中心的配套改革。当年,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50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调后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渔业船用柴油价暂不上浮。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价格每吨5660元,0号柴油零售价格每吨4975兀。石化、石油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零售企业实行批零差率管理,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
  同年起,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
  2008年12月,调整汽、柴油价格,90号汽油出厂价格为每吨5580元,0号柴油出厂价格为每吨4970元。
  四、燃料制品价格液化石油气 1994年,制定市年度计划内石油液化气零售价格。1-4月零售价每瓶(15公斤)33元,5~12月零售价每瓶(15公斤)28元(以上均含灌装费)。
  1996年,调整计划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15公斤装每瓶零售价为36.5元(含灌装费)。市局《关于制定计划外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计价办法的通知》,对计划外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计价办法: 批发价=实际出厂价x(1+16%)+出厂管输费+税金零售价=实际出厂价x(1+25%)+出厂管输费+税金批零划分:装槽车的,执行批发价,装小瓶的,执行零售价,零售价中含灌装费。
  1998年,对汛期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每瓶(15公斤)不得超过31元的限价规定,以稳定汛期市场物价水平。
  1998年12月,调整计划内民用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九江石化总厂每年供应省内计划内民用液化石油气出厂价由每吨1200元调整为每吨1400元。
  2008年,为应对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而引起液化石油气上涨,改进作价办法,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规定15公斤瓶装液化气从出厂到零售,进销加价不得超过8元。
  天然气2003年6月,市物价局批复安排市管道天然气试销价格,民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75元,商业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80元。试销期到2004年5月31日。
  2005年10月,因供气气源改变而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临时价格安排,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3.20元,企业用气为每立方米3.30元,原核定天然气初装费每户800元,用户服务费每户1700元的收费标准仍沿用。
  2006年,市物价局批复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3.45元,企业用气为每立方米3.65元。
  2007年,分别两次调整工商企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7月由每立方米3.65元调整到每立方米3.96元.1 1月由每立方米3.96元调整到立方米5.39元。
  2008年,市物价局批复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4.65元,企业用气为每立方米5.90元,城区低保户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按原价执行。
  2010年,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川气东送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安排市城区管道天然气试销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3.18元,非居民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95元。
  生活用煤1996年,调整生活用煤价格:粉煤供应价格每吨250元(送货制),型煤(蜂窝煤)零售价格每吨为230元。
  五、钢铁产品价格 1991年2月,执行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关于整顿,调整钢铁系列产品价格的通知》,对钢材产品制定I类价格和II类价格,统一出厂价,废除地区临时价格和调坯轧材价格,下调计划外钢铁产品最高限价,对镀锡板、冷轧硅钢板等品种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等改革措施,钢铁产品计划内外价差逐步缩小。
  9月28日,市物价局《关于制定1.2毫米冷轧薄板等钢材一次供应性价格的批复》;1.2毫米冷轧薄板,50.251吨,每吨供应价格2470元;5毫米中板,21.041吨,每吨供应价1700元;8毫米中板,30.613吨,每吨供应价1800元。
  1992年下半年,将原来钢材实行两类统一出厂的I类价格企业全部实行II类价格,原来执行II类价格企业改为实行国家指导价格,以II类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0-10,对现行计划内外差价较小,国家重点发展,市场短缺及对钢铁产品价格总水平影响不大的产品,分批将计划内价格并入计划外价格,放开计划外钢铁产品,统一最高出厂价和销售限价不再实行价格验证,放开特钢企业生产的优质碳结钢,碳素工具钢和合金工具钢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再次对铁矿石、钢坯价格进行大幅度调整,对生铁、焦炭实行国家指导价允许上下浮动10%。
  同年12月,执行冶金工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放开钢铁产品价格的通知》决定,从1993年1月1日起放开钢铁产品价格(另有规定除外)。其具体规定,放开除指令性计划内的国防、军工、农业和农田水利(含救灾),以及铁路专用以外的执行国家统一定价的统配钢材价格(包括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并轨价);放开冶金系统内部焦炭、生铁、钢锭、钢坯、铁合金、耐火材料、碳素制品价格(包括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
  1994年5月,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加强钢铁产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螺纹钢、薄板等10种产品以及关联的焦炭、生铁、钢坯等10种重要钢铁产品实行企业调价备案制度,并下达“中准出厂价格”。
  1996年,对10种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钢材中准价进行调整。
  [=此处为表格(1996年市境10种钢材国家指导价格调整一览)=] 1998年后,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全球钢材市场低迷,国内钢材市场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不断加重生产经营企业竞相压价抢占市场,无序竞争,致使钢铁生产企业出厂价格轮番降价,甚至低于成本销售。执行国家计委、冶金部于1998年9月24日《制止低价倾销钢材的不正常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从而使市场信心和秩序得以恢复。钢材市场价格逐步稳定,回归正常。
  六、建筑材料价格 1992年2月,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物价局《建筑材料工业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国家对建材工业价格采取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相结合管理办法,对少数商品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大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4月,普通硅酸盐水泥425号计划内出厂价为每吨180元,计划外出厂价为每吨210元,红机砖出厂价每块0.10元。6月对市建材厂生产的红机砖出厂价作调整,一级红机砖中准价由每万块1020元,调整为每万块1100元,同时允许上下浮动10%,二级品,等外品出厂价格由企业按现行比价自行制定。
  1993年3月,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物价局《进一步改革统配水泥价格管理的通知》精神,市内属于“水泥定价权直接下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产销情况自主决定水泥出厂价格”的地区。6月,市物价局、市建材工业局公布省管水泥出厂指导价格。
  [=此处为表格(1993年市境省管水泥出厂指导价格一览)=] 第四节机械化工产品价格一、机电产品价格 1991年起,执行省物价局、物资局赣价工字[1991)第20号文规定,计划外机电产品销售价格,按目录规定价格顺加3.5%的地区差率,计算公式为:市批发价(供应价)=目录批发价(供应价)×(1+3.5%);市零售价=目录零售价×(1+3.5%)。
  二、农机具产品价格 1991年2月,据国家物价局、机械电子工业部、物资部《农业机械商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机商品销售价格按照合理计费,保本经营的原则制定。销售价格由购进价格、管理费、运杂费和税金四个部分构成,即:购进×(1-管理费率+运杂费率一税率及其附加)÷(1-税率及其附加)。
  农机商品分类及最高管理费率和省际最高调拨费率: 拖拉机、拖车、农用汽车人载重车、农用改装车、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加油车、推土机及装置、收获机械、扬场机、烘干机、机动脱粒机、机动插秧机、机动值保机械、农机检修试验设备、畜牧机械、林业机械、机耕船、包括农用船。
  二类农机商品:农田排灌机械(包括电动机、内燃机、喷灌机、水泵及附件、电气设备等),大中小型机引农具(包括犁、耙、播种机、平耕机、平地机、开沟器、镇压器、联结器等),船用齿轮机、船用挂浆机、小型水力和风力发电设备(500千瓦以下)柴、(汽)油发电机组,打办机具及油罐机等。
  三类农机商品:小型机动脱粒机械(简式单脱粒机),扬场机(10匹马力以下)小型农机试验检修设备,各种拖拉机配件(附件、液压装置及拆装工具),渔业机械、扎草机、小型水泵(0径6寸及以下)和小型潜水电泵及其配件,各种水管、各种动力机械配件,各种机引农机具配件,船用齿轮箱及配件,各种农付产品加工机械及配件,维修轴承,半机械化农具及配件,传动带,三角带,大车和力车底盘及其配件(包括内外轮胎),农用汽车和拖拉机(包括拖车)轮船、标准件以及其他有关机具的配件,油桶等。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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