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消费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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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4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业消费品价格
分类号: F714
页数: 4
摘要: 二级白砂糖中准出厂价格可按每吨不低于一级白砂糖中准价50元安排。省内其他销地一级甘蔗白砂糖最低销售价由市物价局参照南昌市最低从严核定。外省食糖进入市内市场,一级甘蔗白砂糖必须按南昌市最低销价每吨3480元,一级甜菜白砂糖每吨3520元加合理运杂费作为市场的食糖销价。
关键词: 城市消费品价格指数 价格

内容

一、糖、烟、酒、副食品价格食糖1998年,据省物价局发布1998年跨1999年制糖期食糖价格,食糖一级白砂糖中准出厂价(含税)每吨3700元,生产企业在上下不超过10%0幅度内自主定价,产地中准批发价(含税)每吨4352.9元,批发企业可随厂价浮动相应浮动批发价格,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按规定差率进行核定。二级白砂糖中准出厂价格可按每吨不低于一级白砂糖中准价50元安排。省内其他销地一级甘蔗白砂糖最低销售价由市物价局参照南昌市最低从严核定。外省食糖进入市内市场,一级甘蔗白砂糖必须按南昌市最低销价每吨3480元,一级甜菜白砂糖每吨3520元加合理运杂费作为市场的食糖销价。
  副食 1994年,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中秋月饼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市内各月饼生产企业生产各类月饼,其出厂价格毛利率不得超过40%-50%。经营企业销售本地产月饼零售价格不得超过出厂价格25%(即厂零差率最高为25%),经营企业销售外埠产月饼零售价格按进货价格顺加30%以内综合进销差率制定,不得超过。
  1996年,下发《关于加强我市中秋月饼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市内产中秋月饼实行厂、销价格申报,市属企业向市物价局申报,其他企业(含个体作坊)按地域划分别向浔阳区、庐山区物价局申报。出厂价格按原材料成本顺加毛利率制定,毛利率控制在45%以内。零售价格按出厂价格顺加厂零差率制定。厂零差率控制在25%以内。如有批发环节,批发、零售二级的经营经之间不得超过厂零率。各经营企业销售外埠产中秋月饼,按规定差率顺加作价。批发价在购价基础上顺加10%制定,市区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零售价在批发价基础上顺加20%以内批零差率制定,直接外购零售的在外购价基础上顺加30%以内批零差率制定。
  酒类 1991年,据省物价局《关于制定陶坛装陈年封缸酒厂、销价格的批复》,核定九江市封缸酒厂生产3.5千克陶坛陈年封缸酒每坛出厂价15.5元,产地批发价每坛17.05元,零售价为每坛19.10元。同年,下发《关于制定14度庐山牌冬饮啤酒一次性试销价格批复》,制定14度庐山牌冬饮啤酒小批量(300吨一次性试销中准出厂价格),净啤酒640CC瓶装每瓶0.81元。
  饮料类 1991年,市物价局《关于统一我市饮料系列产品作价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市饮料系列产品属国家指导价,其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列入国家指导价范围,出厂价格按成本利润率办法定价,其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分别以出厂价格顺加进销差率10%和以批发价格顺加批零差率15%的办法制订,对外埠采购的饮料系列产品价格实行差率管理。同年3月25日,市物价局《关于制定“高蛋白速溶豆奶粉”等价格和同意优质加价的批复》核定,高蛋白速溶粉250克乙、丙烯复合包装每袋出厂价1.90元,批发价每袋2.05元,零售价每袋2.30元;25xl0,乙、丙烯复合包装每袋出厂价2.05元,批发价每袋2.21元,零售价每袋2.48元,健尔美250克,乙、丙烯复合包装出厂价每袋2.30元,批发价每袋2.48元;零售价每袋2.78元;25xl0,乙、丙烯复合包装每袋出厂价2.45元,批发价每袋2.65元,零售价每袋2.97元。6月,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豆奶聚酯瓶装饮料的美酒产品试销价格的批复》核定,市封缸酒厂生产的豆奶200毫升玻瓶装(不含瓶价)出厂价每瓶0.394元,批发价每瓶0.43元,零售价每瓶0.50元;聚酯瓶雪的,0.5J,出厂价每瓶2.28元,批发价每瓶2.502元,零售价每瓶2.88元;1.25J,出厂价每瓶3.817元,批发价每瓶4.199元,零售价每瓶4.83元;聚酯瓶万饮可乐0.5J,出厂价每瓶2.385元,批发价每瓶2.624元,零售价每瓶3.02元;1.25J,出厂价每瓶4.023元,批发价每瓶4.425元,零售价每瓶5.09元。美酒:500克瓶装,出厂价每瓶1.14元,批发价每瓶1.254元,零售价每瓶1.44元。同时允许厂价在100-10幅度内向上浮动。厂价上浮后,批发价、零售价同步同幅上浮,下浮不限。
  此后,糖、烟、酒等各类副食品价格均全面放开,全部执行市场定价。
  二、针纺织品价格 1991年,执行省物价局、纺织工业厅、商业厅《关于调整地方管价部分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规定,调整部分棉纺织品产地价格水平。省管其他棉纺织品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分管权限和《江西省棉纺织、印染产品出厂价格计价依据暂行补充规定(修改稿)》《江西省针棉织品出厂价格计价依据暂行补充规定执行》。
  省管价格棉织品,除59支及以下纱,线各坯布外,均实行国家指导价,允许生产企业在省订出厂价格的基础上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为:针棉品10%,色布15%,花布、色织布20%,特殊情况下,市物价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适当扩大或缩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浮动权限原则上由企业掌握。 销售价格分管权限、销售差率、批零差率、综合差率、地区差率,系统内调拨扣率,工业企业自销产品区分不同对象作价。商业库存地方管价纺织品作价,出口纺织品作价有关规定和花色差价政策等,均仍按省物价局、省纺织工业局、省商业厅[1990]赣价工字182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此处为表格(1991年全市部分棉纺织代表品产地价格调整一览)=] 市物价局《关于暂订4210细绒毛线批复》,对军山毛纺厂生产4120细绒毛线出厂价格核定为每公斤73.30元,对销地批发企业供应价每公斤76.23元,对产地零售企业供应价每公斤79.16元,产地零售价每公斤90.25元。
  1992年11月,省物价局批复同意九江化纤厂生产的粘长丝在每吨出厂价格26400元基础上上浮10%~15%。
  此后,全市纺织品产销价格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食盐价格 [=此处为表格(1994年全市食盐城乡差价平衡一览)=] 1994年,调整市区食盐零售价格。井矿真空精制盐零售价格调整为:散装每500克0.50元,小塑料袋500克包装,每袋0.56元,小塑料袋1000克包装,每装1.11元。其中,炼油厂、金鸡坡、大桥五处、3525厂、九棉二厂副食品、蔬菜门市部、船管处、214副食品门市部零售价格安排为:散装每500克0.51元,500克塑料袋装每包0.57元,1000克塑料袋装每包1.13元。
  各种加工再制盐零售价格以办矿真空精制盐零售价格为基础分别加价,精优粉盐每500克加价0.08元,海、湖真空精制盐每500克加价0.10元。
  激光全息防伪商标袋装盐每袋加价0.03元。
  1994年,市物价局安排食盐城乡差价的平衡意见。
  庐山区按市区销价为基础,其余均以县城价格为基础。庐山管理局零售价格在市区零售价格基础上每500克加价0.03元执行。
  1996年,市物价局对全市自4月1日起食盐执行加碘加价后市区加碘井矿真空盐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安排,1000克塑料袋装加碘井矿真空盐调整安排为每袋1.13元。其他各种加价规定仍按1994年的标准不变。
  2010年,市物价局、盐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盐价格管理的通知》。原省制定省产绿色食品盐市场零售价由试行期每袋(400克,复合膜包装)1.50元降低为1.10元。批发价降低为每袋9.19元,配送结算价格降低为每袋1.012元。原省制定省产多品种食用盐试行期批发、零售价格相应降低。确保普通500克袋装加碘食盐(纸塑包装500克每袋零售价格1.30元)生产和供应。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多品种食盐暂定价格一览)=] 第三节能源原材料价格一、煤炭价格 1992年9月,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市煤炭价格的通知》,明确市管价格煤炭为武宁煤矿计划上调上统一分配煤炭,市管煤炭价格上调每吨提价10元(其中2元作专项基金);每吨煤炭出厂价格由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三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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