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监管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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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30
颗粒名称: 第九节 监管机构
分类号: F8
页数: 2
摘要: 1991~1992年,市分行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贷款限额和存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以及“窗口指导”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在支持昌九工业走廊建设、建立市资金市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组建城市信用社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举措,确立基层央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应有的地位。
关键词: 金融管理 金融管制

内容

1991~1992年,市分行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贷款限额和存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以及“窗口指导”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在支持昌九工业走廊建设、建立市资金市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组建城市信用社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举措,确立基层央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应有的地位。
  1993年以后,职能转换,专司中央银行职能。市分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金融监管、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现金调拨、外汇管理和联行清算等职能,建立规范化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分别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社进行相应的监管,职能更加趋于专业化。
  1998年12月,市分行改为市中心支行,隶属武汉分行管辖,部分业务接受南昌中心支行管理。2004年银监分设之后,市中心支行作为基层央行,其职责是贯彻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至2010年末,市中心支行下辖11个县(市、山)支行、18个职能科室,在职480人。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九江银监分局于2004年1月18日挂牌成立。分局下设派出机构有庐山区、九江县、德安县、永修县、星子县、修水县、武宁县、湖口县、都昌县、彭泽县、瑞昌市共11个监管办事处。九江银监分局具体履行7项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和基本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及职责权限,审查批准九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审查其资金来源、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审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根据江西银监局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辖区内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方案和建议;负责编制全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依据江西银监局授权进行信息披露;负责全辖系统内党的建设、干部管理相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江西银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到2010年底,工作人员总数81人。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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