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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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0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税务稽查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3
摘要: 1994年9月,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成立,为市地税局正科级直属机构,下设综合审理组、检查执行组。稽查分局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办理重大案件稽查具体事项: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务专项稽查;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检查和奖励;跨区税务检查组织与协调。2000年5月,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稽查机构设置和部门名称变更要求,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变更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下设综合审理科、检查……
关键词: 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

内容

1994年9月,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成立,为市地税局正科级直属机构,下设综合审理组、检查执行组。稽查分局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办理重大案件稽查具体事项: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务专项稽查;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检查和奖励;跨区税务检查组织与协调。2000年5月,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稽查机构设置和部门名称变更要求,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变更为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下设综合审理科、检查执行一科、检查执行二科。2002年,在市、县两级推行一级稽查模式,设立稽查局,使稽查机构独立于征收、管理部门,并与之形成制衡关系。市地税局撤销直属分局、开发区局、浔阳区局、庐山区局的稽查所,将原各区局稽查职能上收,在市区统一实行一级稽查。市稽查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区实行一级稽查工作方案》,从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稽查权限划分和稽查对象确定方法、稽查文书下达和查补税款催缴分工、稽查查补税款入库与会统核算、征收管理与稽查工作协调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市区一级稽查运作提供具体操作依据。本着内设机构职能相互分离原则,市地税稽查局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审理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稽查三科。办公室负责文秘财务、人教监察工作;综合业务科负责选案和审理工作:稽查科负责稽查和执行工作。县级稽查局下设综合业务股和稽查股两个职能股室等。综合业务股负责选案和审理工作,稽查股负责稽查和执行工作。稽查局内部各部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工作程序科掌顺畅,一级稽查模式已基本形成。市稽查局由主要对内管理协调性的机关转变为直接从事税务检查与对县(市、区)地税局稽查局业务进行指导税务机构。2003年,市地税稽查局下设稽查科改名为检查分局。
  二、业务建设 1994年9月以来,不断完善稽查机构,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对内对外管理制度。1994年10月,下发《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稽查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的比例,提出年度查补税款的奋斗目标。1995年,印发《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制度》,明确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职责任务、工作程序方法、职权责任、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印发的《全国统一税收征纳操作规程》,下发《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统一选用稽查税务文书。1996年,印发《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稽查工作的意见》,按照“综合、检查、执行”职责设置内设机构,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稽查工作操作办法和工作制度,全市地税稽查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1997年,市稽查局总结瑞昌市、湖口县局稽查工作经验,抓稽查工作规范,提出发挥“稽查一把刀”的作用,制定《1997年稽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对稽查工作的考核。1998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制定《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九江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考评内容、标准、办法作详细规定。1999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税务稽查部门查补收人入库暂行规定的通知》,全市稽查部门实施“税务稽查收入”专户制度,各县(市)稽查机构在银行开设“税务稽查收入”专户,当年实现稽查查补税收牧入全部缴人专户管理。实施“税务稽查收入”专户制度,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证稽查查补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和准确核算反映,强化执法监督。市地税局分别和市国税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九江市地税局、九江市国税局稽查机构联系工作制度》《全市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地税、国税、公安联合检查、联合办案的合作机制。
  2000年,根据省地税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要求,在全市实施《九江市地税系统稽查大案要案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是达到向省地税局规定报告标准的,向市稽查局做出书面报告,并随时报告案件查处进度。2001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九江市地税局稽查局业务工作规程》。业务工作规程主要从程序上详细规定稽查4个环节上工作衔接及要求。业务工作规程制定,使稽查4个环节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可操作性强,促进稽查工作有序运作和公正、公开。2002年,制定《九江市地税稽查选案制度》,规定稽查系统严格执行税收检查计划制度,实行归口管理,将征收管理局检查列入稽查计划,统筹安排,避免不必要重复、多头检查,逐步推行“一家查账,多家认账”制度,对同一纳税人一年内原则上木安排2次检查。制定《九江市地税稽查检查实施制度》,贯彻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宗旨,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检查人员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制定《九江市地税稽查执行制度》,执行案件必须及时准确,执行力度合法有效,充分彰显稽查部门查办案件威慑力和打击力度。制定《九江市地税局稽查局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确定审理工作程序等有关事项,强化稽查审理,把好内部管理关口,充分发挥审理监督审查作用。
  2006年,在原《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选案制度》基础上,制定新《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选案制度》,以征管系统作为稽查选案重要案件来源,直接设置选案条件,由计算机从纳税人数据库中随机抽取,节省人力物力,避免人情关系干扰,形成科学合理选案机制。2007年,建立《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企(事)业单位地方税收自查制度》,扩大一级稽查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重点打击故意偷逃税行为。建立《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前告知制度》,实行稽查业务公开,在下达稽查通知时,将稽查办案程序和工作制度、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并告诉纳税人,营造公平、和谐税务检查环境。同年12月底,全市有76户穑查信息进入稽查模块生产环境运行,上线率和结案率排全省稽查局第一位。全省地税征管业务系统稽查模块在全市平稳运行。2008年,制定《九江市地税局稽查案件复查制度》,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由市稽查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案头审查方式,对12个县(市)稽查局及市本级4个检查分局所查当年稽查案件进行复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税务稽查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维护税法权威。
  三、专项稽查 1994年以来,市地税稽查局每年根据市地税局和省地税局稽查局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检查行业和税种,规定重点检查内容及检查面,落实各行业检查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和实施部门,统一检查时间,对当年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动员。2002年,结合全市地方税收执法现状,市地税局稽查局组织开展专卖店直销处、大型超市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私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监控对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继续开展房地产业以及建筑业、房屋出租业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专项检查;新兴行业专项检查。全市检查纳税户160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891万元。2003年,组织开展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房地产建筑行业及旅行社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金融行业、餐饮行业等5项税收专项检查,促进行业和税种征管,打击偷逃税行为,净化税收环境。全市共计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600余万元。2004年,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汽车市场、货物运输、房地产及医药行业税收秩序。全市税收专项检查计检查纳税单位180户,查补税款1360万元,加收滞纳金26万元,罚款80万元。2005年,确定专项稽查范围为房地产行业、水泥生产企业、货物运输业、广告业、娱乐业、服务业、电力、烟草、电信、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个人所得税,共检查147户,查补税款886万元,加收滞纳金12.8万元,罚款136万元。
  2006年,确定专项稽查范围为服务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高收入者个人(重点为医院、高校、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全市检查83户房地产企业、66户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查补税款815.60万元,滞纳金9.8万元,罚款141.24万元。2007年,确定专项稽查范围为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餐饮业、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高收入者个人(重点为医院、高校、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检查纳税户136户,查补总额606万元。同年,市局以全面运行稽查软件为契机,优化征、管、查工作流程,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发票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假发票案3起,收缴假发票822份。2008年,确定专项稽查范围为服务娱乐业、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烟草行业、餐饮业及娱乐业、有色金属冶炼业、中介服务业。全市检查纳税户75户,查补总额795万元。2009年,把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分为指令性检查项目和指导性检查项目,其中建筑安装业、大型连锁超市、房地产业作为指令性检查项目,服务业、娱乐业、中介服务业、连续3年亏损行业等作为指导性检查项目。各县相继成立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制订本地的税收专项检查方案。全市计检查70户,组织企业自查补缴税款456.20万元,查补税款447.90万元。
  2010年,确定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药品经销行业、交通运输业、非居民企业纳税情况、地方性银行(九江银行)作为指令性检查项目,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情况、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且屡亏不倒户作为指导性检查项目,专项检查79户,组织企业自查补缴税款2817.70万元,查补税款2300.90万元。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全市地税稽查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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