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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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0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地税征管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7
摘要: 国税与地税征管范围调整 1993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具体划分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
关键词: 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

内容

国税与地税征管范围调整 1993年1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具体划分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秘营企业);印花税;宴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1996年3月19日,市政府下发《批转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调整税收征管范围报告的通知》。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按照收入归属原则,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关于涉外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教育费附加(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除外油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进行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因分立而新设立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2001年12月31日前已在工商行吃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进行税务登记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2002年1月1日后进行税务登记的,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征管范围,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f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2006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和《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进行规定: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企业,不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权益性投资者投资比例(包括货币投资和非货币投资,下同)确定征管范围归属。即:办理设立登记但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企业,其投资者中,凡原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企业投资比例高于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投资比例的,该企业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反之,由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征管企业和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现有企业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其所得税征收管理机关视现有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酌,由现有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现有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新办企业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非货币投资占新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超过25%的,其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市、县(市、区)地税征管范围调整市区征管范围:1995年6月2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各分局征管范围调整的通知》,对市区各分局征管范围进行明确。直属分局征管范围:县(处)级国有工业企业及其所属国有企业,以及改变名称从原有部门分离出来的所属单位;金融保险系统:市农行系统、市区信用社、开发区金融保险业的征管不变,其他和新办的由直属分局征管;邮电通信业:市邮电局及下属单位的征管不变,其他和新办的由直属分局征管;铁路系统:铁四局五处、大桥船管处、大桥局五处征管不变,其他和新办的由直属分局征管;冶煤系统;电力系统;航空运输系统:九江宾馆、南湖宾馆、白鹿宾馆、匡庐宾馆、实华宾馆以及在宾馆内设立经营活动机构;部门兴办的经济实体。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征管范围,原则上以各自的行政区划确定。
  建筑安装企业的管理。市区的建筑安装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外来的省级(含)以上的建筑安装企业由直属分局征管,省级以下的按行政区划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
  1997年6月6日,下发《关于市区各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对市区交通运输业、外资企业征管范围进行明确。交通运输业的征管:浔阳、庐山区交通稽查征费所代收的车船使用税分别向开发区、庐山区分局解缴;城区运管所、庐山区运管所及市货运配载中心代收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分别按车辆的归属向浔阳、庐山区分局解缴。外商投资企业的征管:在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三资企业,不论其机构是否设在开发区,均向开发区分局缴纳税款;除开发区分局征管的三资企业外,目前直属分局、浔阳分局、庐山区分局已征管的三资企业维持现状,相互不做调整;今后所办的合作、合资企业均由合作、合资的中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外商独资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独资企业所在地的水雾机关管理。
  1999年12月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对市区征管范围进一步明确:市区范围内各区税务局均按现行行政区划和属地原则进行征管。市直属分局不受地域限制,负责市属以上县团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出资兴办并派员管理的经济实体,以及除农业银行和农发行以外的金融保险企业的税收征管。企业经营场所跨两区的,根据企业占用各区地域范围比例,由占用土地多的区局负责征管。企业经营场所分两区的,由企业核算地所在区局负责征管。与企业实行统一核算的下属企业,由负责管理企业总机构的税务机关一并征管。已纳入财政预算基数的老企业,维持现状不变。由于机构分设、改制、搬迁,企业经营地点发生变化的暂不作调整,待财政体制变动后再考虑调整。对从事建筑安装的单位、个人(含外地)按项目所在地进行征管。中央、省、市新投资重点项目的建筑安装营业税由市直属分局征收。新办企业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办理。
  九江石化总厂所属建安项目税收的征管范围:2001年5月28日,下发《关于明确九江石化总厂等企业所属建安项目税收的征管范围的通知》,明确所有承建九江石化总厂、中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税收由市直属分局负责征管。
  中国网通九江分公司的征管范围:2001年9月29日,下发《关于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变更纳税地点的通知》,明确中国网通九江分公司由浔阳区地税局征管。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征管范围:2003年9月9日,为贯彻市委、市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管理范围调整实施方案》,市地税局下发《关于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税收征管范围调整的通知》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对划人开发区新区域实质性管理范围的所有纳税人(除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管辖企业外)按照税收属地管理原则,由开发区分局负责税收征管;对划人开发区新区域进行松散型管理(虚管)范围的所有纳税人(除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管辖企业外),仍由原管辖单位负责税收征管。
  市本级税收的征管范围:2003年7月20日,下发《关于对市本级地税征管范围予以部分调整和明确的通知》,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等4个纳税人的税收由市本级征管,并规定凡在市本级征管范围内的市属以上企业招商引资、新办企业的所有税收均由市本级征管。
  2007年3月6日,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完善九江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办法渗,对市本级税收征管范围进一步明确:中央、省、市属工业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含已改制)税收;金融保险企业(原由区征管的农业银行、农发行及农村信用社除外)的税收;原由市本级征管的其他企业税收;中央、省驻市及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各项税收;中央、省、市投资及市本级征管企业发生的建筑安装项目税收;城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税收;新购应税未税的机动车辆当年的车船税及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财务集中核算企业的税收征管范围:2003年以来,中国移动、电信、保险、铁通、联通、烟草、石油等单位陆续转换经营体制,采取集中核算方式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对全市集中核算企业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2006年7月12日,市地税局下发《关于对全市集中核算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采取集中核算方式企业,不论其财务核算方式如何变化,其税收征管范围保持不变。
  九江县驻市区分局的征管范围:2006年9月8日,市局对九江县局下发《关于九江县驻市区分局征管范围的批复》,对九江县驻市区分局的征管范围进行明确:在九江县驻市各单位原址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土地使用权证属于九江县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及其建筑安装税收【企业所得税除外,企业所得税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由九江县地税局征管。九江县驻市各单位因改组、改制而在其原址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后税收征管范围的确定。房地产开发结束后,如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两证均在九江县办理的,其税收由九江县地税局征管。
  2009年10月15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做大做强区级财政、建立属地化税收征管体制的暂行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从执行之日起不再执行《进一步完善九江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办法》文件,对市本级及市辖各区征管范围进行如下调整: 市本级税收征管:对城区范围内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重点企业、特殊行业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等16家企业、单位划人市本级征管;城区保险公司代征的车船税归市本级征管。
  区级税收征管:对城区范围内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江西昌河铃木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含江西昌河铃木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江西昌河铃木有限责任公司九江销售分公司和九江昌河铃木有限责任公司3个公司)下划开发区进行税收征管,收入归人市本级。
  在市本级固定收入外其他企业、单位,按属地原则下划各区属地进行税收征管。
  二、征管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 1994年以来,稳步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建设,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2005年10月,制定《九江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施行办法(试行)》,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业务规范、管理标准,并严格监督检查,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从机制上保障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目标标准、监督考核、过错追究“四落实”。2006年起,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2006年8月,在全市30个基层分局(所)试点推行,2007年在全市全面推广,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量化税收管理员工作标准,做到周有计划、日有安排、月季有小结、全年有总结。2009午在全市全面推广税收管理员平台,充实税源管理力量,选拔具有一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税收管理员,并加强税收管理员政治思想、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培训。在2008年和2010年省地税局组织的优秀税收管理员评比中,全市有11名税收管理员获得“全省地税系统优秀税收管理员”称号。
  委托代征制度 1994年以来,加强零散及异地缴纳地方税收管理,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实行委托代征制度。2009年6月30日,制定《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收管理办法》,对委托代征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对受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与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三、征管改革征管模式改革1994年,实行“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模式。1995年开始,围绕“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征管改革模式,推行征管、稽查两分离。2001年推行征、管、查三分离,逐步建立征收、管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格局。2004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江西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围绕建立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征管改革模式,深化征管机构改革,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新一轮征管改革,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税收管理,征管质量不断提高。
  信息化建设 1996年1月,制定《九江市地方税务局1996年征管改革工作意见》,全市全面建立办税大厅,推行计算机在征管工作中的应用。1998年,全市地税纳入计算机管理的纳税户29127户,固定纳税人的按期申报率由上年的820/c)上升到93%。2005年6月1日,新的税收征管业务软件成功上线运行,实现全市地税征管数据到省地税局的大集中。至2005年12月31日,全市上线户数35270户,当年按期申报率99%。2007年,制定实施《2007-2009年信息化建设规划》,完成发票管理系统上线和市区“同城办税”试点”工作任务,确保市区“三区一局”同城办税全面运行。2008年10月,制定实施《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及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实施方案》,辅导纳税人与银行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办理CA认证。至2010年年底,全市有1975户重点企业实现网上申报纳税。2010年,以德安县局为主体,组织攻关开发应用资源税管理系统,并通过省局组织评估验收,市局于当年12月月16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在全系统推广运行资源税管理系统,有效推进资源税税收管理。
  四、征管方法 “两个转移”1995年,为适应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征管,转移到基层”精神,下发《九江市“两个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确立“抓基层、促征管、带队伍、增收入”工作目标.1996年,制定全市地税发展三年规划和基层建设规划。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和征管倾斜,选好配齐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筹措资金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抓好基层建设“六好”达标工作。1995年9月,全省地税系统“两个转移”工作会议在九江市召开,总结推广九江县地税局落实“两个转移”工作经验。2007年,实现全市地税基层单位组织收入好、执法形象好、征管质量好、管理效能好、队伍素质好、基础设施好“六好”创建全面达标。
  以票控税 1995年1月1日,结合九江市实际情况,按新税制规定全面换发江西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同时,利用3个月时间,对使用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通过检查,为全市地方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发票管理工作打好坚实基础。1996年7月,为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管税,在城区饮食行业推行使用定额发票。1997年7月2日,市局设立正科级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所。同年10月,为完善内部监控机制,明确门市税收征收单位和征收范围及门市发票的管理制度。1998年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饮食业定额发票、在服务业、住宿业启用剪额发票。1999年3月,制定《九江市地税局发票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发票检查力度。同年9月30日,市地税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发《九江市市区公路货运发票税收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市区公路运输业货运发票税收管理。同年10月25日.市政府下发《九江市建筑安装业税收发票管理办法》,对强化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和理顺发票管理秩序.防止税款流失,打击偷、逃税犯罪发挥重要作用。
  2000年9月,在九江市区、九江县、庐山风景区推行发票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和索票摇奖两个奖项,2001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发票奖励制度。2002年1月,制定《九江市地方税务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实行发票自行报废制度。2003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清理检查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活动。3月,市地税局与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三个统一'',即统一全市营运车辆定期定额税收最低标准,统一营运车辆非单独纳税资格由地税与运管部联合审定,统一全市营运车辆定期定额税收由交通运管部门代征代缴,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的委托代征工作,实现税票与货运发票的一一对应。同年,市地税局与运管部门共同研发车辆税收代征软件,当年全市征收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达3406万元.同比增长42.7%02005年11月,全省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现场会在浔召开,市地税局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及车辆税收代征软件因设计理念领先,得到省地税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发桑刮奖。7月,组织开展打击假发票专项检查,查纳税户1898户,收缴定额有奖发票102份、超过发票使用期限发票315份、收款收据12502份。11月,下发《关于加强集中印制单位名称发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电信、移动、银行、保险等单位发票管理。2007年7月,在市区范围内实现发票同城办理,方便纳税人。2008年1月,实行全省统一的发票“双奖”和发票举报奖励制度,2008年全市共兑付有奖发票奖励资金108.9万元,市局本级发票举报补缴税款10.05万元、罚款5550元,给予举报人奖励5020元。同年3月,制定《九江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加强有奖发票奖励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结算。2010年4月,印发《全市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新一轮发票改革。同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发票领购卡,有效减轻税人负担,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以票控税。
  纳税评估管理2006年,按照“规范管理、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原则,市地税局继续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在制定《九江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和纳税评估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基础上,制定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的部分纳税评估预警值,全年共进行纳税评估3515户(次),其中有问题户数542户,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1817.2万元。2007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纳税评估案例库,全市有7个案例入选省地税局优秀案例库。2008年,全市完成评估2230户,占全市查账征收户数3279户的68%,评估入库税款5030万元,滞纳金及罚款14万元。2009年完成评估2315户,评估入库税款5644万元,滞纳金及罚款20万元,全市有8个案例人选省地税局优秀案例库。2010年共完成评估2566户,评估入库税款6189万元,滞纳金及罚款45万元,全市建立10个行业和两个单项税种纳税评估模型,有8个案例入选省地税局优秀案例库,形成“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管理工作格局。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2006年,按照“项目控税、行业管理、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原则,市地税局提请市政府下发《九江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建立以规范存量房税收管理为切人点,以契税征管为把手,与财政部门“统一窗口、联合验票、联合计价、联合稽查、分别征收”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新模式。2006年7月20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在九江调研地税工作,对全市地税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当年,全市房地产业累计入库地方税收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100万元,增长34%,其中,征收入库二手房交易地方税收1206万元,同比增收1 100余万元,增长近70倍。
  大企业税收管理2010年,制定《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和《九江市地税系统大企业税收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理念和方法,按照定标准、强管理、防风险、优服务的思路,积极探索和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员选拔采取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并对其税收管理工作要求进行细化,强化考核,实行激励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管理质效有效提高。2010年,全市征收大企业税收12.7亿,同比增长26%.占全市地税总量近三分之一。
  税务代理 1994年以来,建立具有现代技术支持的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促进,申报、代理、稽查相互监督、配合,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总体要求,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
  1995年,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方税务局I作要求,报经省局批准《关于认定唐鹰等344名同志税务师资格的批复》,全市地税系统评审产生税务师344名。1997年,据省局《关于同意九江市成立税务代理机构的批复》,全市陆续成立13家税务师事务所,分别是:九江市振华税务师事务所、修水县华通税务师事务所、武宁县兴源税务师事务所、瑞昌市爱华税务师事务所、九江县兴财税务师事务所、德安县兴德税务师事务所、共青城第一税务师事务所、永修县税务师事务所、星子县金鹿税务师事务所、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税务师事务所、都昌县律政税务师事务所、湖口县税务师事务所、彭泽县双益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的规定开展代理业务。
  1998年,全市地税系统的执业税务师通过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过渡考试,有33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1999年开始,按照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组织一次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队伍不断壮大。1999年,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和《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规定,对由全市地税机关兴办的13介代理机构,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5个方面进行脱钩改制。按照规定申请成立1个代理机构,即九江志诚税务师事务所。随后成立九江同惠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在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管上,市地税局按照规定不断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督导税务师事务所规范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促进税务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008年,自愿代理纳税人达1 1820户,税务代理工作步入正轨。
  五、票证管理 1995年1月1日起,地区地方税务局机构启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新地方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沿用外,新的有税收缴款书、固投税专用缴款书、税收汇总缴款书、税收完税证、税收限额完税证、屠宰税定额完税证、税收收入退还书、小额退税凭证、固投税零税率凭证、代征代扣税款凭证、印花税销售凭证、税收罚款收据、税收保证金收据、提支手续费领据、税票调换证、车船完税凭证、车船免税凭证等17种。1999年6月2日,市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票证章戳管理规定的通知》。为加强税收票证,损失处理及核算缴销等票证工作的审批手续、责任及程序,市局成立税收票证领导小组,由市局领导、监察、人教、计财等科室共同组成。7月起,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都署在全区各县(市、区)局进行税收票证清点盘库。9月,市局由市局计财科、监察室牵头,抽调各县(市、区)局16人对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票证进行一次全面税收票证自查、交叉检查,共检查全市地税系统16个县(市、区)局及市直属单位。从1998年12月至1999年6月期间税收票证填写及管理情况。2004年6月1日,按照省局通知,全面启用电脑版税收票据。2007年8月8日,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全面税收票证检查,检查范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税收票证使用管理情况和税款缴库情况。2009年6月,鉴于机构职责和人员变动,对市局税收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六、纳税服务 2000年开始,探索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在浔阳区甘棠所刷卡纳税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浔阳区、庐山区地税局推行刷卡纳税,3100户个体工商户实行刷卡纳税,占市区中小个体户的52%。2003年,市地税局对全市地税系统做出优化税收环境的“六公开、六不准”承诺。2004年,全市地税系统先后组建办税服务厅16个。2005年起,据《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标准》,全市地税系统先后投入600余万元新建、改建各级办税服务厅,全面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建立健全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等20余项制度办法并对社会各界进行承诺,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纳税服务。同年,市局建立“九江地税”网站,设立政务公开、纳税辅导、征纳互动、文化在线等8大板块,下设40个子栏目,使纳税人能及时、准确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完善的信息咨询服务。
  2006年,相继推出“同城通办”“POS机刷卡…‘办税厅自助申报缴税”等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2008年起,推行“网上办税”,进一步拓宽纳税人的申报渠道,推出“服务联系卡…‘局长接待日”等服务项目,为特殊群体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实现征管工作由“事后处罚…‘监督打击”向“事前提醒…‘优质服务”转变,促进纳税人满患度和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同年,在全省地税星级办税服务厅评比中,市地税系统的14个办税服务厅均获得星级称号,其中五星级5个,四星级5个。2009年,陆续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免填单”和“后续补正承诺”服务。相继出台《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建设新九江服务举措》80条、《九江市地方税务局服务项目建设若干意见》《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20条”》《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优惠政策100条》《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服务措施30条》等服务举措,切实抓好国家宏观调控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同年7月,全省地税系统“服务企业保增长促发展”经验交流会在湖口县召开,总结推广湖口县局“五心五实”服务企业发展做法。2010年,全省地税星级办税服务厅评比中,九江获得五星级6个,四星级5个。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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