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种税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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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2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种税率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5
摘要: 营业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涉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行业。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
关键词: 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

内容

营业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涉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行业。税率为差别比例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娱乐业为5 0%-20%的幅度税率。
  资源税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对象为境内矿产品和盐。税率为定额税率。计税方法为从量定额征收,即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由原来的从量计征一种方式扩大为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2种方式。全市执行的税率有:建筑用石为1元/立方米,沙、粘土为0.5元/立方米,石灰石3元/立方米,大理石、花岗岩为5无/立方米,煤炭为2.5元/吨,锡矿石为12元/吨,钨为8元/吨,锑为0.6元/吨,瑞昌市武山铜矿为6.5元/吨,九江县城门山铜矿为5.5元/吨。
  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其中地方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征收对象为各类国内企业的应税所得额。税率分为3档: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税率1 8%,所得额在3-10万元(含)之间的税率为27%.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征收对象为各类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基本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高新企业税率为15%。计税方法为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 1993年10月前,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外籍个人在中国取得丁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其他五项所得都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993年10月31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一次修正,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中国公民及个体工商户税收统一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6年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以及省局关于统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一系列文件规定,至2010年,已为全市262966人次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房产税1994年分税制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对象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产。税率为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算的,年税率为1 .2%;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税率为12%。计税方法为以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 1994年分税制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对象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使用权。税率为4档差别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2007年起,九江市区执行4-8元差别定额税率,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执行2.5-7元差别定额税率。汁税方法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此处为表格(2007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览)=] 说明:1.九江县原三、四级合并为三级;2.庐山风景区按30%、30%、40%分3年到位;3.坐落在建制镇范围内的企业按当地最低一级税额标准执行车船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94年,分税制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征税对象为境内公共道路或者航道上行驶的车辆和船舶。计税方法为按照机动车、非机动车、机动船、非机动船,分别以辆、净吨位或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采取定额税率征税。2007年1月1日起,全市施行国务院2006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在中国境内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定额税率征收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1994年,分税制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对象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为3档差别比例税率:市区7%,县城5%,其他l%。计税方法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1994年分税制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对象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税率: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2001年起,每2年对印花税票进行一次改版,并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此处为表格(印花税税目税率一览)=] 说明:1.货物运输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2.仓储保管合同,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3.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4.财产保险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5.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1994年1月1日起,按国务院1993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对象为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税率为四档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30%、40%、50%、60%。计税方法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后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适用税率扣除相应速算扣除系数计算应纳税额。结合九江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确定为:普通标准住宅:统一按3%;非普通标准住宅和非住宅:统一按5%;商铺:市区按7%,各县(市)按6.5%。
  烟叶税2006年4月起,按国务院2006年4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开征,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对象为在境内依法收购烟叶。税率为20%比例税率。计税方法为以烟叶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全市无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单位,暂未征收。
  屠宰税 1994年分税制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对象主要是屠宰生猪、菜牛、菜羊3种牲畜的行为。税率为定额税率,其中屠宰环节生猪、菜牛每头4元,菜羊每头0.5元;收购环节生猪、菜牛每头12元,菜羊每头2元。计税方法为以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001年1月1日起市境内停征。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1年1月起,按国务院1991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开征,原建筑税停征。1994年分税制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对象为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税率为5档差别比例税率,分别为0%、5%、10%、15%、30%。计税方法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000年1月1日,九江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二作有关文件,全市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各项基金(费) 教育费附加 1990年前,按照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对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1990年8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教育费附加率提高到2%;2005年1月1日开始,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外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2010年6月,省政府颁发《江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市地税局从9月1日开始在全辖区范围内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是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计征比率为20%。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7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对象为营业性娱乐场所和广告媒介、广告经营单位及个人,征收标准为: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广告媒介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按照营业收入的3%。
  1999年1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精神,对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防洪保安资金 1996年,按照《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规定,对国有、集体、乡镇、股份、联营、私营企业及银行、保险、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代征防洪保安资金。征集标准是:银行(含信用社)及保险公司按上年利息(保费)收入的0.7%0征集;其他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2%0征收。1998年11月起,经国务院同意,防洪保安资金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2006年1月1日开始,根据省政府授权,市地税局及全市地税系统对全市已建立工会组织和自开办或设立之日起1年内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列入财政统一划拨单位除外)按照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0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5年1月1日起,市地税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要求,负责代征全市各类企业、经济组织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一次性缴纳,此后每年7月至9月地税机关依据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及金额代征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009年1月1日起,根据省政府授权,市地税局代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需缴纳库区基金的大中型水库是指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有发电收入的水库和水电站。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集标准是:每千瓦时8厘。征收期限是应缴纳库区基金的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应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市征收此项基金的单位有江西东津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抱子石电站、柘林水电站。
  市场价格调节基金 1994年,市政府制定《九江市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1995年开始,市地税局受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委托,代征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为市区(含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风景名胜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征收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分不同行业按2%-2%。不等征收率征收。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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