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减免退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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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1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减免退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5
摘要: 1994年,市进出口税收集中由省国税局管理,市(县、区)局主要是出口货物供货环节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管理。对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增加税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最长不超过5年期限内,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同时,在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1994年1月1日以前,已征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出口退税政策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由企业……
关键词: 税收管理 退税

内容

1994年,市进出口税收集中由省国税局管理,市(县、区)局主要是出口货物供货环节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管理。对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增加税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最长不超过5年期限内,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同时,在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1994年1月1日以前,已征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出口退税政策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由企业向省局直接申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内资生产型企此出口货物绝大部分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极少数实行免抵退税。H{口供货税收政策是:实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管理,供货开票预征税款,由市局审核、审批多征税款退税。
  2001年9月起,省局将出口退税管理权下放到市局管理。市出口企业登记49户,其中实行“免、抵、退”税方式36户,“先征后退”11户,免税2户。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750万元、免抵税额326万元。2002年,市出口企业90户,其中生产企业统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全年办理出口退税750万元,免抵税额1500万元。市局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单位完成出口退税审核子系统测试任务,当年启用出口退税审核子系统,同时市局设立网上电子信箱,建立税企联络平台。2003年,市出口企业94户,全年办理H{口退税2817万元、免抵税额1022万元。实现出口退税信息化管理方式,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全面运行。九江针织服装集团批准为市唯一出口退税B类企业。2004年,市出口企业122户,全年办理出口退税3578万元、免抵税额3260万元,其中办理2003年度欠退税款1031.4万元,实现退税机制改革提出的“老账要还”目标。2005年,市出口企业170户,全年办理出日退税4507万元、免抵税额5719万元,退(免)税总量首次超亿元。健全出口退(免)税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纺织服装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实行退税服务公开承诺和一窗式服务,提出出口退税自受理正式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核实的应退税款在退税指标下达后1周内退给出口企业。
  2006年,市出口企业181户,全年办理出口退税7000万元、免抵税额6890万元。,促成九江出口加工区落户并通过验收。实行退税管理员“一窗式、一站式、一户式、一条龙”服务,开辟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对外贸出口企业实行全工作日敞开式申报制度。编写《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教材》,建立敞开式出口退税办税大厅,与商检部门建立出口货物原产地查验制度,按季实行《出口退税情况分析通报工作制度》,实行出口退税管理员A、B角交叉工作制,制定《九江市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实现出口退税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基础数据准确,基本政策熟悉,基础资料完备,基本程序规范,基础制度健全”的六基目标。实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系统数据的有机融合。2007年,市出口企业185户,全年办理出口退税8300万元、免抵税额9400万元。对新办企业退税认定实行实地核查制。完善征退机关工作底稿制,将使用范围扩展到外贸企业。开展H{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专项检查,推行退免税销售额考核。2008年,市出口企业227户,全年办理m口退税12000万元、免抵税额9200万元,退(免)税总量首次突破2亿大关。落实《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运用出口退税函调系统开展函调工作。推广《江西省出口退税远程预申报系统》。2009年,全市出口企业266户,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5400万元、免抵税额9900万元。贯彻出口退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新政策。为全市7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国产没备退税338.98万元。对8个县(市、区)局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制度,扶持船舶出口企业,支持江西船舶工业发展。
  2010年,市出口企业329户,全年办理出口退税24992万元、免抵税额14000万元,退(免)税总量首次达3亿元。免费发放“出口退税政策法规库”、《出口退税100问》《出口退税服务创业手册》,科学转变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实现市级集中管理向市、县二级共同管理模式的转变。至8月底,县(市、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核权全面下放,下放面达到loOo-/o,通过退税评估和季度退税预警,核减九江思麦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2个抵减额691万元,核减退税235万元,补增免抵额260万元,对1户涉嫌骗税外贸出口企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市国税局审批出口退税情况统计一览)=] 二、国际税收减免退税 2008年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骐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009~2010年,全市共为5户(次)非居民企业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减免非居民所得税64.7万元。
  三、所得税减免退税 2004年,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为7户企业办理财产、呆账损失等税前扣除2764万元;为市农村信用社办理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用税前扣除129万元;为中国建行九江分行上报省局审批呆账损失1547万元。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文件精神,对2003年60户盈利企业和2004年76户农村信用社的免税资格进行审批认定,审批免税金额90.72万元。2005年,为12户企业办理财产、呆账损失等税前扣除1998万元;上报省局审批2户企业财产损失4559万元。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共为223户(次)农村信用社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
  2006年,为16户企业办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宜,税前扣除金额4174.41万元。由于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实行征前减免,减免税期限延至2008年底。对农村信用社预缴的2006年一、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税款.2006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予以退还。至12月底,为9户农村信用联社办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退还农村信用社一、二季度预缴税款249.43万元,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2007年,为9户企业办理财产、呆账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税前扣除金额3048.86万元;办理10户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2008年,为9户企业办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金额为2201.98万元;为13户农村信用社办理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2009年,执行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为8户企业办理财产损失2008年度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审批税前扣除金额1788.77万元。
  2010年,为15户企业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审批税前扣除金额19586.28万元:全市有834户企业享受减、免、抵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8657万元;为12户企业办理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额为6389万元。
  四、流转税减免退税 1991年,减免支持新产品开发工商税收1237.4万元;照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免税款1157.6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24.6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8.7万元;其他减免372.7万元。1992年,减免支持新产品开发工商税收1219.6万元;照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免税款598.1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13.3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7.4万元;其他减免1014.8元。1993年,减免支持新产品开发工商税收660.9万元;照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免税款313.6万元;支持新办企业减免税款156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6.2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0.3万元;其他减免928.4元。1994年,减免支持新产品开发工商税收57.6万元;支持外商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29.7万元;支持新办企业减免税款1.1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40.6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10.2万元;农业生产资料减免税款0.2万元;其他减免289.7元。1995年,支持外商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67.7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58.9万元;照顾校办企韭减免税款98.1万元;其他减免16.4元。
  1996年,支持外商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65.1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63.4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90.6万元;其他减免3214.1万元。1997年,支持涉外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44.5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108.1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100.1万元;其他减免4812.8元。1998年,支持涉外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49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119.6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105.3万元;其他减免3578.4元。1999年,支持涉外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44.4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122.9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67.8万元;其他减免877.9元。
  2000年,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56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18万元;其他减免1333元。2001年,全年审批14户民政福利企业退还增值税税款21.78万元;校办企业15户,取消2户:确定21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资格;审批森工企业6户,退还增值税74.28万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5户,审核减免退增值税308万元。2002年,审批民政福利企业退榄29户,退还增值税税款71.95万元:校办企业19户,免征增值税81.35万元;确定19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91.27万元:审批森工企业6户,退还增值税97.96万元;11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395.51万元:89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1596.8万元;62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2071.32万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8户,审核减免增值税254.96万元。2003年,审批及上报森工企业退还增值税26.62万元;审批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增值税税款80万元;认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23户,免征增值税89.87万元:认定软件产品企业2户,办理超税负退还增值税62.31万元;11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138.35万元:89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5872.61万元;67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551.33万元:审批及上报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还增值税584.14万元;认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5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128.60万元。2004年,审批及上报6户森工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28.1万元:审批28户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款216.26万元;认定软件产品企业2户,办理超税负退还增值税80.20万元:6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31.94万元;67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2237.88万元;67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551.33万元;审批及上报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还增值税310.71万元;认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34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576.64万元。2005年,审批及上报6户森工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19.97万元;审批28户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收返税款1138.41万元:软件产品企业l户,办理超税负退还增值税57.75万元;5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194.73万元;47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1138.89万元;42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1147.90万元;审批及上报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还增值税602.09万元;认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48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1731.9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41.43万元。
  2006年,审批及上报4户森工金业即征即退增值税7.26万元;审批31户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款5015.81万元;5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72万元;特殊教育学校1户免征增值税11.17万元:46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2305.35万元;38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1296.38万元:审批及上报11户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还增值税1409.9万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52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5664.81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159.37万元。2007年,审批3户森工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58.71万元;审批32户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收返和限额即征即退税款5235.94万元;6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83.85万元;特殊教育学校1户免征增值税12.40万元;51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3812.66万元;38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514.55万元;审批及上报11户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增值税2530.39万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52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16081.95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231.42万元。2008年,审批3户森工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192万元:审批32户福利企业增僮税限额即征即退税款2830万元;6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87万元:51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5905万元;37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432万元:审批及上报15户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还增值税3219万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69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23773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274.84万元。2009年,审批2户森工企业按loOo-/o比例即征即退增值税99.32万元;审批28户福利企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税款1603.70万元;6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115.96万元;51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4954.99万元;48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372.48万元;审批及上报10户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还增值税1551.30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633.05万元。
  2010年,审批6户森工企业80%即征即退增值税142.69万元;审批26户福利企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税款1318.81万元;6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457.17万元;49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6200.32万元;59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430.78万元;审批及上报13户建材行业赍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还增值税1309.63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955.72万元。
  五、再就业税收优惠 2003年1月1日始,实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2月4日,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和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成立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领导小组。2004年,组织人员督促检查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推荐评选省、市表彰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全市国税系统有2县局(分局)获市级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有1人分别获得省、市级先进工作者。2005年,全市确定10户企业、18个社区(街道)和140户下岗失业人员为再就业工作联系点和帮护助困联系对象;印制《支持全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及有关企业发放1700册。7月1日始,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0-3000元提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1500-2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150元提至200元。执行原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累计2户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人,减免企业所得税179万元;累计有10户主辅分离经济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13人,减免企业所得税2433万元。2003-2005年,累计有2246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个体经济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89840元。2003-2005年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减免增值税2578万元。
  2006年1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2006年4月,组织6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企业财务主管,参加省局举办免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班。8月开展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卷调查,下发问卷1673份,通过反馈,9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态度满意,100%纳税人认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起到扶持作用,其中52%纳税人认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作用大。2007年7月,印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相关知识解答》2000份,发至办税服务厅、社区、街道、企业等再就业联系点和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市局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互通情况制度,每季度与劳动保障部门在季头、季中、季末互通情况3次,及时了解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去向。执行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累计10户主辅分离经济实体吸纳1283人,减免企业所得税3181方元。2006~2008年累计有1821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个体经济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45280元。2006-2008年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减免增值税4938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济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减免增值税303万元。2009年,继续执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的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辅分离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取消不再审批。全年累计303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证减免工本费6060元。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减免增值税1239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济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减免增值税115万元。
  2010年,执行上级有关精神,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全年为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个体经济161户,免办证工本费3220元;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额1002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济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73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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