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1198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减免退税 |
分类号: | F810.42 |
页数: | 5 |
摘要: | 1994年,市进出口税收集中由省国税局管理,市(县、区)局主要是出口货物供货环节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管理。对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增加税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最长不超过5年期限内,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同时,在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1994年1月1日以前,已征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出口退税政策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由企业…… |
关键词: | 税收管理 退税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