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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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19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种税率
分类号: F8
页数: 9
摘要: 1994年始,改革流转税制,实行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流转税制。1994年增值税制度与原增值税制度相比,在征税范围上扩大到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包括加工、修理修配两项劳务;且实行价外计税办法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制度;同时减少税率档次。
关键词: 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

内容

1994年始,改革流转税制,实行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流转税制。1994年增值税制度与原增值税制度相比,在征税范围上扩大到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包括加工、修理修配两项劳务;且实行价外计税办法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制度;同时减少税率档次。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增值税重点税源征收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增值税征收一览)=] 1994年1月1日始,增值税改对部分产品征收为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从事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全面征收。增值税归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为国税部门主要税种。增值税纳税人按照销售额规模大小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办法,设置3档税率,一档为13%低税率,适用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热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5月,将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产采选产品和煤炭等货物税率由17%下调为13%。另一档为17%基本税率。除上述所列产品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均适用17%税率。还有一档是零税率。除对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以及糖等外,纳税人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按6%征收率征税。增值税起征点分别为,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市1000元,县城、镇800元,农村600元;提供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市400元,建制镇300元,农村2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增值税实行根据专用发票注明税额进行税款抵扣制度.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运输费用,可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1 0%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6月起,收购贩运生猪,每头按20元标准计征;收购屠宰上市销售猪肉或者直接屠宰上市销售猪肉,每头按30元标准计征,不重复缴纳。
  1998年7月1日起,规定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当月起,将扣除率由10%降为7%。1999年铁路运费准抵范围调整为仅限运输单位开具货票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输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2000年扩大到临管铁路运费和新线运费。
  2003年1月1日起,生猪增值税定额由收购贩运生猪每头20元调减为14元。收购生猪屠宰上市销售的增值税由每头30元调减为20元。并将销售货物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刭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全市范围内按最高限额执行。2004年7月1日起,全市参加国家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8行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不包括船舶制造业和军品工业。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全市791户转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4.13亿元,应退还增值税进项税额19574.1万元。
  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进项税额,根据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至2010年底未变。
  消费税1993年,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后,在少数消费品已征收增值税基础上再征收的税种,只对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当年全市征收消费榄1324万元。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颁布,进一步明确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税种。市内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应税消费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14类。大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啤酒、成品油实行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税率有2种:一种是比例税率,10档,最低为3%,最高为56%; -种是定额税率,最低为每征税单位0.1元,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对“汽车轮胎”税目中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征消费税。5月1日起,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5%,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15%,计税办法由从价定率计征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办法计征,即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同时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
  2006年4月起,执行国家消费税调整政策。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类应税消费品。汽油、柴油2税目取消,增列成品油税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对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4个税目税率进行有高有低调整。2008年9月1日起,对乘用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调低小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无铅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至1.0元:含铅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至1.4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至0.8元。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至1.0元。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至2010年底未变。
  [=此处为表格(1993~2010年全市消费税征收数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4-2010年全市消费税入库一览)=] 二、所得税类居民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991年分别征收个体业户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到1992年底。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全市范围内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取消各种包税的做法。考虑到部分企业利润上交水平较低,作为过渡办法,增设270-/0和18%2档照顾税率。1995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为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预算内、外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军队(包括武警部队)所办的国有企业所得税。1996年始,市内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调整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2002年,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后,征收管理范围明确为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2002年1月1日起,在各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此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进行税务登记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2001年年底前的债转股企业、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再调整: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2003年,对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补充,规定原有企业整体转让出售(拍卖),原有企业仍继续存在并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其他企业(被合并企业注销)而存续的;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改组时没有吸收外来投资的;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仍由原征管机关征管。2007年3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至2010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界定并规范“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新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为25%。
  [=此处为表格(1994-2010年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收入一览)=] 说明:市直属局舍开发区、风景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991年7月1日起,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于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计征,税率不变。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地区投资优惠、鼓励生产性投资优惠、基础产业税收优惠、再投资退税优惠以及预提所得税方面优惠等。
  1994-1999年,为1994年以前成立的老外商投资企业落实超税负返还税收优惠政策,共退还增值税314万元,营业税57万元。2000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44万元。2001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309万元。2002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324万元。2003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1214万元,购买国产设备抵免外资企业所得税27万元。2004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3595万元,购买国产设备抵免外资企业所得税198万元。2005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511万元。2006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34978万元。2007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36257万元。2007年3月16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
  [=此处为表格(1998-2007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入库一览)=] 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凡在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1994年1月1日始,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项目仍保留原做法。
  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滋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当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前产生的储蓄存款利息仍然实行分段计算的方法征免个人所得税。
  [=此处为表格(1999-2010年全市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收入一览)=] 非居民所得税是指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计征,税率2类。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非居民所得税,税率为20%,减按10%税率征收。
  2009年11月,市局成立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全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特别纳税调整管理、税收协定执行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和大企业税收管理。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全市非居民所得税入库一览)=] 说明:1991-2000年共入库8万元三、特定目的税类车辆购置税,是在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演变而来。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费。2005年前,由交通部门代征。2005年1月1日起,由国税局征收。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 0%。车辆购置税实行1车1申报制度。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在投入使用前60日内申报纳税。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处为表格(2005—2010年全市车辆购置税征收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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