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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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19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国家税务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38
摘要: 1994年始,改革流转税制,实行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流转税制。1994年增值税制度与原增值税制度相比,在征税范围上扩大到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包括加工、修理修配两项劳务;且实行价外计税办法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制度;同时减少税率档次。
关键词: 纳税 收税

内容

1994年始,改革流转税制,实行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流转税制。1994年增值税制度与原增值税制度相比,在征税范围上扩大到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包括加工、修理修配两项劳务;且实行价外计税办法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制度;同时减少税率档次。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增值税重点税源征收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增值税征收一览)=] 1994年1月1日始,增值税改对部分产品征收为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从事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全面征收。增值税归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为国税部门主要税种。增值税纳税人按照销售额规模大小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价外计征办法,设置3档税率,一档为13%低税率,适用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热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5月,将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产采选产品和煤炭等货物税率由17%下调为13%。另一档为17%基本税率。除上述所列产品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均适用17%税率。还有一档是零税率。除对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以及糖等外,纳税人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按6%征收率征税。增值税起征点分别为,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市1000元,县城、镇800元,农村600元;提供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城市400元,建制镇300元,农村2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增值税实行根据专用发票注明税额进行税款抵扣制度.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运输费用,可根据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1 0%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6月起,收购贩运生猪,每头按20元标准计征;收购屠宰上市销售猪肉或者直接屠宰上市销售猪肉,每头按30元标准计征,不重复缴纳。
  1998年7月1日起,规定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当月起,将扣除率由10%降为7%。1999年铁路运费准抵范围调整为仅限运输单位开具货票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输运营费用和铁路建设基金。2000年扩大到临管铁路运费和新线运费。
  2003年1月1日起,生猪增值税定额由收购贩运生猪每头20元调减为14元。收购生猪屠宰上市销售的增值税由每头30元调减为20元。并将销售货物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刭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起征点幅度由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全市范围内按最高限额执行。2004年7月1日起,全市参加国家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8行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不包括船舶制造业和军品工业。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全市791户转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4.13亿元,应退还增值税进项税额19574.1万元。
  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进项税额,根据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至2010年底未变。
  消费税1993年,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后,在少数消费品已征收增值税基础上再征收的税种,只对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当年全市征收消费榄1324万元。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颁布,进一步明确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税种。市内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应税消费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14类。大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啤酒、成品油实行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税率有2种:一种是比例税率,10档,最低为3%,最高为56%; -种是定额税率,最低为每征税单位0.1元,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对“汽车轮胎”税目中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征消费税。5月1日起,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5%,薯类白酒比例税率为15%,计税办法由从价定率计征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办法计征,即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同时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
  2006年4月起,执行国家消费税调整政策。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类应税消费品。汽油、柴油2税目取消,增列成品油税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对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4个税目税率进行有高有低调整。2008年9月1日起,对乘用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调低小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无铅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至1.0元:含铅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至1.4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至0.8元。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至1.0元。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至2010年底未变。
  [=此处为表格(1993~2010年全市消费税征收数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4-2010年全市消费税入库一览)=] 二、所得税类居民所得税企业所得税:1991年分别征收个体业户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到1992年底。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全市范围内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取消各种包税的做法。考虑到部分企业利润上交水平较低,作为过渡办法,增设270-/0和18%2档照顾税率。1995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为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预算内、外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军队(包括武警部队)所办的国有企业所得税。1996年始,市内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调整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2002年,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后,征收管理范围明确为2001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按现行规定征收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2002年1月1日起,在各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此前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进行税务登记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2001年年底前的债转股企业、中央企事业单位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再调整: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铁路运输(包括广铁集团)、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2003年,对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补充,规定原有企业整体转让出售(拍卖),原有企业仍继续存在并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其他企业(被合并企业注销)而存续的;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改组时没有吸收外来投资的;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仍由原征管机关征管。2007年3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至2010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界定并规范“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新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为25%。
  [=此处为表格(1994-2010年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收入一览)=] 说明:市直属局舍开发区、风景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991年7月1日起,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于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计征,税率不变。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地区投资优惠、鼓励生产性投资优惠、基础产业税收优惠、再投资退税优惠以及预提所得税方面优惠等。
  1994-1999年,为1994年以前成立的老外商投资企业落实超税负返还税收优惠政策,共退还增值税314万元,营业税57万元。2000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44万元。2001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309万元。2002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324万元。2003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1214万元,购买国产设备抵免外资企业所得税27万元。2004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3595万元,购买国产设备抵免外资企业所得税198万元。2005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511万元。2006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34978万元。2007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36257万元。2007年3月16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
  [=此处为表格(1998-2007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入库一览)=] 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凡在储蓄机构存有人民币、外币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1994年1月1日始,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项目仍保留原做法。
  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滋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当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前产生的储蓄存款利息仍然实行分段计算的方法征免个人所得税。
  [=此处为表格(1999-2010年全市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收入一览)=] 非居民所得税是指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计征,税率2类。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非居民所得税,税率为20%,减按10%税率征收。
  2009年11月,市局成立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全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特别纳税调整管理、税收协定执行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和大企业税收管理。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全市非居民所得税入库一览)=] 说明:1991-2000年共入库8万元三、特定目的税类车辆购置税,是在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演变而来。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费。2005年前,由交通部门代征。2005年1月1日起,由国税局征收。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 0%。车辆购置税实行1车1申报制度。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在投入使用前60日内申报纳税。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处为表格(2005—2010年全市车辆购置税征收一览)=] 第二节征收管理一、征管模式统管模式1991-1993年,市税务局实行“一员进厂,各税统管”税收专管员模式,即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组织形式表现为税收专管员集征、管、查职能为一身,对纳税户进行专责管埋,税款征收方式为税务人员上门催缴。
  分离模式 1994年,国税系统组建之初,在基层税收征管中,根据税源分布及纳税人不同情况,实行税款征收、纳税管理、纳税检查相分离征管模式。征收人员审核纳税申报表、填开税票、收集整理资料等。管理人员办理税务登记、了解纳税户基本情况、促进生产培植税源等。检查人员查处偷税及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检查纳税户执行税收政策情况等。各自履行不同职责,初步形成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征管机制。
  “三位一体”模式 1995年,省国税局实行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模式的改革,市国税局成立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征管、计会、税政、教育、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订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30字”模式1997年1月,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展开,明确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是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30字的新征管模式,即“30字”模式。
  “34字”模式2003年,在“30字”模式基础上,加上“强化管理”,形成“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征管模式。2004年起,市国税系统不断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使税收征管朝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
  二、征管方法 1991年,市税务局落实全国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集中税权、加强征管、强化监督原则,推行征管改革试点,选择瑞吕市、永修县、德安县税务局和市税务局直属分局进行试点。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市开展税法宣传,普及征管法,在湖口县实施试点,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并推广湖口做法,制定从税务登记、申报入库、税务稽查到违章处理等18项征管工作规程。全市税务系统按照征管法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和核定征收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有犄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1月,在全市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税务登记证。
  1994年,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实施后,市国税局建立纳税申报制度,对不按期申报,不据实申报的,均视为偷税行为,依法严惩。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进程,在税收征管中采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严密、有效的税收监控网络。建立税务稽查制度。大力压缩欠税:对各地下达压欠目标,要求各地发生欠税不能高于上年末数;由市局按月掌握各地欠税10万元以上企业欠税情况,对欠税大户制订压欠计划,限期清欠;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采取强制执行,通知银行部门从其账号中扣缴税款入库;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国税部门作好清欠工作。全年收回欠税2000万余元。1995年,推行“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新模式,9月开始陆续运行。办税大厅、税务师事务所、稽查分局(所)逐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全市设立办税大厅16个,配备工作人员213人,纳入大厅管理纳税户数36974户,企业主动申报面达95.4%,个体户申报面93.2%;成立税务师事务所13个,设代理部3个。从事代理人员151人,全面代理户数1656户,单项代理6811户次;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充实稽查力量,全市国税系统有稽查人员255人,全年对6808户纳税人进行审核或稽查,查处违章案件81起,查补税款10739万元,入库税款8000余万元。重视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在收入中主导作用。全市57户年纳“两税”100万元以上企业,共入库税款61587万元,占全市国税计划76.70-/0。同时注重零散税收的征管,对个体税负偏低的,适当地予以调整。
  1996年,下发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意见,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新问题。下发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暂行办法,6月起,在全市21500户个体工商户中全面采用“户籍式”管理,即每一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税务登记后,使用集核定税款、纳税申撮、购买发票、停歇业申请、税收入库记录、税务检查处罚为一体办税手册,纳税人每月凭册办理有关涉税事项。1997年,永修县局、星子县局、九江县局、庐山区局、直属分局等第三批征管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改革到位。下发全市国税系统征管资料规范化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征管资料的搜集、整理、录入、归档、保管等要求。因地制宜,推行个体户建账建制工作,全市1702户建立简易账,607户建立复式账。1998年,坚持抓大促小,以小补大,对全市64户年纳“两税”100万元以上企业税款入库情况按月通报,对九江石化总厂坚持专人驻厂征管,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及市场情况。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征管力度,对全市16700余户个体户进行调整,一年增收税款856.75万元。1999年,建立以征管“十率”为主要内容征管质量考核制度,开展考核。全面清理整顿税务代理机构,实行五脱钩。切实加强对重点税源大户的管理,建立重点税源管理制度,完善监控网络和重点企业信息员制度。适时调整“双定”税额,全市重新核定税负1306户,调整定额8908户,其中调高7970户,平均幅度为7. 12%,调整的税款每月增加187.73万元。加强集贸市场管理,重点放在大中型批发市场以及大型商场个体承租、承包户的管理上,实行单独发证,独立申报纳税,堵住漏洞。全市个体经济税收入库8983.09万元,同比增长15%,其中砖瓦窑税收增长41%,加油站税收增长77.6%。
  2000年,以登记率、申报率、征收税款入库率、查补税款入库率、发票领用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七率”考核指标,考核征管质量。2001年5月起,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市、县国税局不再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并从严把握上报省届审批申请材料。加强砂石行业、粮食加工、生猪、砖瓦窑、专业市场等行业征收管理,全年砂石行业入库税款200余万元。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开展征管创新活动。全年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68台,另外对全市所有呆账税金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并严格审查,共审批呆账税金466户,税款2.04亿元。2002年,重点抓特色行业税收管理。对砖瓦窑、石灰窑采取“测定窑容、核定产量、依据市价、按窑征收”管理方式,制定最低税负标准;对砂石税收采取成本倒挤、电耗测算等方法核定产量,确定计税依据;对建材行业加强税收控管,对销货方“出口”和施工单位“进口”进行“两极把关”。规范加油站税收管理。4月1日起,对全市136个加油站肩用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要求纳税人按税控装置读数申报纳税,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税控装置和加油机的防爆检测工作。全市85户重点企业全年共入库“两税”94780万元,占全市“两税”收入82.1%。同时制定《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办法》,成立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集贸税收管理。在瑞吕试点基础上,制定《九江市国税局农村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范委托代征对象、单位、范围.票证管理、资料管理等,并在全市推行。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欠税管理办法》,各单位制定清欠计划,实行欠税公告、欠税通报、欠税滞纳金加收和压欠责任追究制度,对欠税10万以上企业要求设立“税款过渡账户”,各单位成立压欠小组,全年清缴欠税3351万元,加收滞纳金61万元,依法冻结欠税企业存款1120万元,扣押汽车5辆。2003年,通过加强税源监控和开展纳税评估来创新税收征管手段。将全市年纳“两税”100万元以上100户企业纳入“重点税源管理系统(SDMS系统)”进行监控,建立梯级税收管理模式,100万元以上企业入库“两税”占“两税”总收入81.060-/0;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实行事中防范;推行公开办税,“三公开,二统一”即“公开定税依据、公开定税税额、公开调整定额,统一定税程序、统一税负标准”。核定税款时,统一由各市场护税协税评税小组集体评议,再由国税部门集体审核通过,张榜公布。7月1日,中国税收综合征管软件(CTAIS Vl.O)在市国税局正式上线;制汀《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专业化原则对全市国税机构进行调整和专业分工,对市区各分局征管范围作部务调整。对全市15个县(区)国税局上报的征管改革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和批复。于11月1日率先在全省实现CTAIS 2类5种文书流转,进一步规范CTAIS系统文书处理操作,明确岗位职责。
  2004年,实行税源分类监控和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在税源管理上实行分类监控:对税源大且信誉等级良好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的一般性监控;对税源大而征管中发现问题较多企业,采取动静结合动态重点监控,开展纳税评估实行事中防范,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对税源较小企业,建立“异状预警”机制,分行业测算入库税款最低峰值。引入ISO国际质量标准管理体系理念,在彭泽县局试点基础上,将试点单位扩大到市局直属分局、浔阳区局和瑞昌市局,试点单位均通过认证,打造以“流程精简、标准精细、考核精确、体系精湛”为特点税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市国税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标准。制定《九江市国税局CTAIS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4个办法和5个实施意见,巩固征管改革成果,确保综合征管软件平稳运行。运行“税收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跨平台、跨县(区)、跨应用系统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开展欠税告知工作,市局制发统一的函件格式,下发告知函件73份,确认欠税税额4528万元,告知后纳税人主动清缴欠税120万元。全市全年累计清理欠税1373万元。2005年,规范税收综合征管软件(V1.1)管理推行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针对综合征管软件(V1.1),建立相关数据录入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组织编写《九江市国家税务局CTAIS业务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程序。针对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上线,市国税局成立推广办,抽调业务技术骨干分别组成综合组、业务组和技术组,制订《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省局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工作实施方案》《九江市国税局推行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工作集中办公实施方案》,按事项进行分工,成立系统初始化、文书T作流、岗责体系、数据并库等7个专题小组,建立工作例会通报制度、问题提交与解答制度、文档管理制度,周密组织清理、录入数据,以保证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V2.0于2006年1月1日顺利上线。
  2006年,推广纳税评估系统V2.0版和“双定户”定额测算系统:10月8日起,全市启用“双定户”定额测算系绕,全年运用系统对5179户纳税人进行定额测算,通过人机结合定税,使税额核定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11月1日起,纳税评估系统V2.0版在全市国税系统正式运行。全市纳入纳税评估系统的纳税户2801户,筛选出疑点户8238户次,人工案头审计4119户次,约谈举证853户次,实地核查170户次,移交稽查36户,补缴、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376.9万元。2007年,市局将省国税局考核的64个基础数据质量指标和32个征管质量指标分解到各相关责任部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以文件形式明确数据及征管质量发布时间、频率,重申各项指标检测、监控措施、强化按日、按旬、按月监测制度,及时发现错误,进行修正。2008年,推广运用国家税务总局版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各县(市、区)国税局年初陆续成立纳税评估科,于4月底完成综合征管系统所需的税务机构和人员调整设置工作。彭泽县国税局采用“投入产出法”“能耗分析法”测算出企业详细而准确产品数据值;直属分局结合实际,探索性开展“项目评估”纳税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精准性。全年共对1085户企业进行纳税评估,评估“两税”税款2986万元,调增应纲税所得额4317.03万元,滞纳金79.05万元,冲减留抵及可抵退税额1 144万元。对管理较为成熟的非金属矿、小型电力、石材制品3个特色行业制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在全市进行推广。7月1日,全市正式运行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V 3.0)版,同时推广运用国税总局版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进一步规范个体定税流程。2009年,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下调为3%政策,市局做好事前测算准备,事中督促落实,事后检查到位。下发《九江市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税收征管的通知》,推广修水县国税局加强酒类商品税收征管做法,进一步加强全市酒类商品税收征管。开展行业评估,提高行业征管质量。市国税局选送“纺织企业纳税评估模型”获得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百佳”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奖;选送部分案例参加省局开展的纳税评估案例评奖活动并获奖。
  2010年,查找m征管业务风险点,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实行分类施策、分级防控,对不同等级风险点,分别制定相应防控措施;加强对建安工程耗用材料涉税管理,实行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和工程耗用材料发票审核查验管理制度,全年入库税收1200万元:对耗能企业实行“以电控税”和宥针对性的评估,仅此就入库税收960万元: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方法》,规范评估案例评奖机制,规范案例格式、评分标准、入围标准和奖励标准。组织24户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纳税评估,评估出税款1111.39万元。全年共评估企业665户,评估补税322户,评估入库收益4718.14万元,冲减留抵116.88万元,冲减可抵退税17.85万元,调减亏损企业所得税税额2183.65万元,入库滞纳金63.37万元。
  三、征管信息化软件应用与开发软件应用:1991-1993年,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进入初步应用阶段,“征管、检查”分离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征管模式使计算机成为税收征管辅助工具。1994年起,“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后,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流转税体系。当年,市国税系统使用的软件有“税收会、统、票处理系统”1种。1996年开始,随着基层税收管理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单机版)试行和推广,征管软件种类和使用范围逐步扩大。2001年7月,金税工程二期在全市推广应用;2002年12月,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在市国税系统运行。2003年7月1日,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英文缩写CTAISl.O)在全市成功上线。2004年,防伪税控网络版软件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分别于3月、4月在全市开始推广。2007年6月,推广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V2.2,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单轨运行。
  2010年年底,市国税系统推广运行的征管和行政管理等软件共24种,使用征管软件的基层征收单位数17个。
  软件开发:1994年后,市国税系统软件应用以上级推广为主。2003年起,市局机关杨复煦自行组织开发“金税工程数据采集预警系统…‘货运发票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二手车销售监控平台一t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企业端采集系统”在全市国税系统应用,有的系统软件被推广到全省国税系统应用,并先后获省、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一等奖。至2010年年底,市国税系统共自主开发各类应用软件4种。
  网络建设 1995年起,对所属各县(市、区)国税局计算机局域网建谩.1997年,全市16个县(市、区)级国税局和市局机关计算机局域网建设完成。
  2001年,市国税局与县(市、区)局的计算机广域网全部开通运行,完成市局到各县(市、区)局联网,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与协查创造条件。2003年,5月,建成全市国税系统信息处理、数据中转和网络管理中心,市局到省局4M的SDH线路、市局到县局2M主线路和64K备份线路,市局到农村分局128K三级广域网体系,完全建成全市国税系统“信息高速公路”,支持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网络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公文处理系统等软件的信息传输。2004年,初步构建全市信息安全体系,架设市到省之间的联想网御防火墙、IDS(入侵检测系统)、市局集中管理的诺顿防病毒系统和NETVIEW网络管理系统。2006年,部署建设市局到省局、市局到县局三级税务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在全市14个基层单位开通运行。2007年,完成二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增设市局与县局之间的防火墙,应用瑞星防病毒软件、WSUS和VRV桌面安全防护系统。
  2009年11月,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市国税局提高网络通信速率和质量,增强广域网通信线路的备份能力,财网络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从市局与县局两条2M带宽SDH线路连接。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国税系统投入运行的局域网45个,上网运行工作站1340个,计算机广域网联通节点45个,覆盖面由县级税务机关拓展到所有税务分局。
  数据管理市国税系统税收数据管理工作始于2002年。伴随金税工程发展,2002年3月出台《九江市金税工程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数据管理权限,数据备份与恢复要求。2003年,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 l.0)版在市国税系统上线运行。数据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同年印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CTAIS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数据分类、数据管理采集、监控维护、应用4个环节。数据分析利用初见雏形。
  2006年,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 2.0)省局集中版在江西省国税系统上线运行。数据逐步集中到省级,防伪税控各子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电子多元化申报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系统相继集中到省局。数据分析利用代替数据管理成为全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方面重要工作。税收基础数据质量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指标内容根据省局要求每年进行调整和修订。咸立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基础数据与综合征管质量业务处理小组,加强对税收基础数据与综合征管质量各考核指标监管和协调。
  2007年起,市国税局集中技术力量和业务骨干,由信息中心牵头开发《九江市国税局综合税收征管质量监控分析系统》。该系统整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四小票”数据、防伪税控系统数据、涉外企业所得税系统数据、车辆购置税数据系统数据。对征管各率、发票监管、税源分布等情况按日监控分析。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逐步深入,市局侧重于将全市税收指标、财务指标、经济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提供疑点纳税人清单:分析当前税收工作中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和措施。县级局税收分析侧重于对纳税人综合分析,分析税收征管中异常情况,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人员提供详实案头分析资料,为税收管理员提供监控核查线索;分析基层人员工作量和执法质量,为目标考核提供依据。
  四、征管制度税务登记1991年10月至1992年春节前,市税务局依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大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国营、集体企业,企业集团,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在1991年发生违反财经法规问题,以及1990年未检查、未纠正违反财经法纪问题,个别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违纪案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内容按照国务院通知规定的10个方面进行。全年自查和重点检查共入库税收887万元。组织对地方税和个体户税收专项检查,共查补地方税366.5万元,个体户税款416.6万元。
  1992年,全市税务系统个体税收和零散税收分别比1991年增收617.5万元和924万元,分别增长15.3%和24.8%。1993年,对个体、集贸税收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362.78万元,查出漏征漏管户808户,其中万元以上户9户.补罚税38.75万元。1994年3月,开展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全市换发税务登记证37500户,清理出1000余户漏管户和假国有、集体企业。1995年,市国税局搞好零散税收征管,建立和完善零散税收征管措施,下达个体、集贸税收增长目标。针对一些行业个体户税负偏低情况,对个体户税负适当予以调整。全年清理漏征漏管户6718户,有效堵塞个体户和集贸税收的流失,全年个体、集贸税收分别入库7218万元和3481万元。1996年,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进行年检。1997年,对挂靠户、分支机构清理检查。全年个体户清查行动中,清理未办证户2689户.补税19.4万元,罚款15万余元。1998年,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全市共成立清查组68个,清理漏征漏管户1482户,补税97.74万元,罚款28.01万元。1999年,市国税局探索“户籍式管理”,在九江县试点,该县纳税户申报率1 00%.入库率平均递增3%,达到99.9%。在全市推广武宁县对个体户实行“户籍式”管理经验,全市对24688个门店编制号码,其中国税征管户13885户,个体户实行“户籍式”管理后,经抽查,全市有14个征牧单位的个体户税务登记率达到100%。3月和7月,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对个体户进行清理,查出漏管户467户。
  2000年,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特种行业税务登记、薄弱环节的管理力度及非正常户的监控管理。2001年,扩大“户籍式”管理,将砂石行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列入专项检查,入库砂石行业税款200余万元,个体私营经济税收10057万元。市局全年开展税务专项检查,清理漏征漏管户1416户,补税72.5万元。2002年,市局成立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共组织检查组16个,对56个集贸市场及城区个体户开展清理整顿,共清理漏征漏管户514户,调高业户定额2101户,调低84户,平均调整幅度为9.8%,建账户数972户,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31.7万元。2003年,以加油站和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协调好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关系,从源头上加强税收控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对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共组织检查组17个,检查人(次)165人,共清理漏征漏管户550户,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43.422方元。调整业户定额5955户,调整幅度为13.8%。2004年,对流动性较强个体税收和零散税收,建立税源管理联系机制,完善和规范户籍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按地段逐户清理登记,清理漏管户1050户,查补税款及滞纳金14.4万元,罚款5.2万元。完善国税、工商、地税联席制度,通过与工商信息交换,全市共比对出登记差异2395户,补办税务登记334户。2005年,重视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窗口管理工作。要求按月与地税办证窗口进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每月把《中心办证汇总表》《地税办证而国税未办证情况表》及时发布在市局FTP网上,市区4个国税(区)分局按月清理核对,提高市区税务登记率。2006年8月1日起,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下发《关于做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通知》,就换证工作做具体安排。统计应换发登记证25111户,实际换发税务登记证25110户,其中发放税务登记证23316户。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共清理漏征漏管户3347户,补税51.8万元,滞纳金1.04万元,罚款4.004万元。2007年,注重户籍管理,密切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与传递,坚持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制度,同时确保税务登记内容录入质量,切实把好税收管理源头入口。2008年,对集贸市场和有出租柜台大型商场个体工商户,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主管国税机关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主管国税机关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工商部门。争取部门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严格依法办事,减少漏征漏管户。2009年,制定《九江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全市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工作,推出京九黄氏批发大市场为集贸市场样板单位,以推动全市集贸市场税收管理。
  2010年8月,与市地税局建立联合办证工作机制,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优化联合办证工作流程,实现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五统一、二降低、一提高”的目标。全年国、地税联合办证纳税户3615户,其中新办开业登记2290户,变更登记1325户,共为纳税人节约办证工本费53413元。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市国税系统税务登记一览)=] 说明:均为年末数纳税申报1991年,市税务局在瑞昌市、永修县、德安县、直属分局进行征管改革试点,增强试点单位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主动申报上门缴税面达到应申报户数95%。1992年,抓好主动申报纳税和上门缴税,继续推进征管改革。1993年1月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在城镇基层征收单位设立纳税大厅,在直属分局、浔阳区、庐山区、德安县等13个基层征收单位推广微机开票,全市纳税人按时申报率达1 00%,按期入库面达98%,按期入库率企业达95%以上,个体户达100%。
  1994年,市国税局规范固定’r商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要求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回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995年,推行“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新模式,逐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各地设立办税大厅16个,纳人大厅管理的纳税户数36974户,其中企业15638户,占城区企业总户数的98.5%,个体户21236户,占城区个体户总数的93%.企业主动申报面达95.4%,个体户申报面93.2%,通过大厅入库税款每月平均占总税款的91.2%。改进申报方式,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三色”申报,采用“蓝、黄、白”3色申报表,进行动态管理。对使用蓝色申报表纳税人,可参加“纳税先进”评选,连续3年被指定使用蓝色申报表的,在税务稽查中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一年只检查一次或免予检查;使用黄色申报表的,每年应检查一次以上;使用白色申报表的,应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每年至少检查两次。鼓励诚实纳税,建立激励机制。
  1996年,做好“三自办税”试点,推行“三色”申报,对纳税人途期申报和纳税人的催缴工作。每月纳税期满后3日内,办税厅将逾期申报名单打印交催缴部门,当月催缴完毕后,反馈大厅,同时利用行政处罚手段,促使纳税人主动到办税厅纳税。1997年,全市国税系统在农村分局试行分类申报方法:在分局所在地实行上门申报,在乡镇所在地实行定时定点征收,在乡镇外的偏远地区实行巡回结算式征收。1998年,全市通过办税大厅的申报率得到提高,申报面达90%以上。申报方式也呈多样化,IC卡申报缴税,邮寄申报初步试行,同时全市农村分局也建立起办税大厅,基本实行上门申报纳税。1999年,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对照“十率”考评标准,提高申报率和入库率,建立动态考评机制,按期申报率超过省局标准。
  2000年,市国税与银行部门合作,开发出银行网络与基层税收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转换软件,在浔阳区、开发区、庐山区国税局率先实行刷卡缴税。2001年,全市实行上门申报、银行代收、委托代征等申报方式,推行刷卡申报,刷卡申报8000户,缓解征收期纳税人过度集中与征管人手不足矛盾。2002年,印发《关于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的实施意见》,从实施范围、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申报方式及适用范围、技术要求、配龚措施、实施步骤、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等9个方面作全面规定,同时确定中国建设银行九江市分行及各县支行为合作单位,推进全市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工作进程。2003年10月1日,正式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启动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2004年,依托综合征管软件,推行省级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系统。6月1日,电话语音、网点代扣成功运行,代表着多元化电子申报系统在全市正式启动.9月1日网上报税开通。全年全市共发行多元化电子申报6395户,其中:电话语音803户,网点代扣5398户,网上报税194户,累计申报19645户次,扣缴税款1519万元。多元化申报缴税,在技术上实现纳税人、税务、银行、国库“四位一体”申报缴税电子信息管理;在业务上将银行、国库涉税电子信息与税务电子信息纳入一体化管理,提高涉税电子数据管理水平;在数据处理方式上实现申报数据实时转换、缴款数据实时入库、入库数据实时销号对账的在线处理功能。缩短纳税人报税时间,降低纳税成本。2005年,继续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税收征管信息化和纳税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尤其是网上报税实现,减少大厅纳税评估资料录入工作量。2006年,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12月底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机申报面达50%以上;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及上门申报电子扣款3种方式推广面达80%以上。2007年,全市国税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机网上申报率达81.69%.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多元化电子申报率为61.75%。2008年,市局与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银税部门职责,密切协作,推广多元化申报。2009年,推广发行面,方便纳税人办税,市局要求凡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均纳人多元化申报发行对象,并在开业5日内办妥多元化申报发行手续。
  2010年,全市15485户采用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其中网上申报3425户,电话语音4057户,网点代扣8003户.2006-2010年,通过多元化系统申报成功38.76万户次,扣款达23.73亿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机网上申报率达94%,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多元化申报率59%。
  税务检查1991年,全市开展税收大检查和个体户专项检查,净化税收环境,组织企业、单位自查,当年共补报税款(基金)296万元,并对2278户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34%.查补税款(基金)882万元。
  1992年,全市税务系统自查户数27070户,自查面100%,自查补税189.6万元,重点检查11525户,重点检查面达42.6%,查补税款825.8万元。1993年上半年,抓汇算缴清结算工作,各级稽查机构共对3157户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缴,查补所得税587.5万元,对1215户增值税企业进行结算,查补增值税615.2万元,“两金”174.1万元,对9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汇缴,全年征收工商统一税200万元。1994年9月,实行税制改革,分设机构,市税务局稽查大队更名为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各县(市)局、直属分局成立县(市)国税局稽查分局(所)。同年,市局稽查分局围绕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参与各税汇算清缴,外查偷、逃、抗、骗税行为,内促征收管理,全年共查补偷漏税款268.5万元。1995年,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化税务稽查及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三审一会制”,开展审计式稽查,通过对178户企业新税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对6起群众举报案件进行查处,共查补各项工商税款4501.48万元。1996年,税务检查的形式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全市对6410户纳税人进行审计式稽查,查处违章案件121起,查补税款9634万元,加收滞纳金162万元。1997年,围绕强化税务稽查,突出“重中之重”。实行稽查工作流程四分离运行机制,把稽查工作重点放在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税负偏低商业企业、负申报企业与个体户专项检查上,加大对偷、抗税查处力度,规范稽查工作制度,提高微机选案的比重,开展税收大检查,不断优化税收执法环境。当年检查企业142户,查补税款1838.25万元,进行税务违章处罚96.46万元。1998年,在提高稽查“三率”上下功夫,全市国税稽查部门查补税款率、罚款率、入库率分别达3%、18.6%、94.4%。对重点税源大户和偷、骗、逃、抗税案进行查处,全市检查2871户企业,其中36户重点税源企业,占全市重点企业560-/0.共查补税款3015.4万元。同时,市局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全市查处81起偷税案,补税86.5万元,罚款75万元。1999年,围绕稽杏“六率”,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大案、要案公告制度,设立稽查收入专户和税务案件举报奖励基金专户。重点开展对电力、金融保险、证券、商品出口供货等行业和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114户,查补税款197万元,罚款15.4万元。
  2000年,加大稽查考核力度,建立大案、要案公告制度,确保案件定性和处理准确。全市查补收入入库率、处罚率和滞纳金加收率分别为91.8%、25.1%、2.9%,各级稽查部门开展对烟草、证券、供电、金融、电信行业的专项检查。并根据省局要求,对“807”“402”专案进行协助调查。2001年5月,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变更为市国税局稽查局后,充分发挥稽查内促征管,外堵偷漏职能。稽查部门着重查处九江华泰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和接受虚开专用发票案、九江创景经贸有限公司骗取专用发票和金税“两卡”案、涉及北京陈某特大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查处杨某涂改专用发票并虚开偷税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检查纳税户1885户,查补税款2818万元,罚款452万元,加收滞纳金60万元。2002年,以专项检查为重点,对烟草、证券、石化、加油站、酒类、电力和跨地区关联企业等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制订《奁处重大涉税案件奖励办法》,兑现奖励。在省局稽查局指导和市局稽查局督办下,浔阳区国税稽查局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及时发现并查处市对外贸易公司和市汇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查实两公司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2份,税款39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为国家挽回损失200多万元。全年检查1925户纳税人,查补税款1584万元,加收滞纳金56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1起,有2人被判刑。2003年5月,根据省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市国税稽查局先后制定《九江市国税稽查局税务稽查审理规程》《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大案要案管理实施办法》《九江市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办法》《九江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九江市国家税务局查处大案要案奖励办法》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管理办法,调动办案稽查人员找案、办案积极性。
  2004年,推行“一级稽查”运行机制。查处德安华昌化建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偷税案,补税、罚款计16.46万元;查处九江天富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案,查实其接受虚假完税凭证6份,价税合计422.82万元,税金61.43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价税计431.09万元,税金62.63万元。查处市金南科贸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查实其接受虚假海关完税凭证23份,价税计1804.641万元,税金262.21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价税计1819.03万元,税金264.3万元,3名涉税犯罪份子被刑拘,此案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督办。全年检查686户企业,查补总额3402万元(其中税款2229万元、滞纳金100万元、罚款1073万元),比2003年同期增加813万元,增长3 1.4%,其中,市本级查补税款总额1855万元,占查补总收入的55%。查处大、要案14起,查补税款合计1242万元.8起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6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2005年,全市国税稽查部门提升稽查质量,查补税款5983方元,市本级检查120户企业,查补税款2885万元。同时保持协查系统高质量运行,累计按期回复率1 00%.受托协查准确率1 00%。2006年,继续查处涉税案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大要案件报告及督办制度,重点打击涉税违法行为。1-10月,检查1318户,立案810起,移送公安3起,刑拘1人,查补税款总额5314万元,其中税款4042万元,滞纳金100万元,罚款1172万元,同比增长30.18%。同时,完善《查处重大涉税案件评选办法》《与管理局衔接办法》等11项稽查工作制度,补充完善《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分级分类稽查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稽查工作体系。2007年,实行“分级分类稽查”与“查管互动”机制。修改《市稽查局与市区管理局工作衔接办法》,继续将管理局向稽查局移送的案源件数作为一项硬指标列入《九江市国税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促进“分级分类稽查”与“查管互动”机制的良性发展。市局成立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国银行下属企业,石油、石化行业,设备制造业等14个行业的320户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共计查补税款5093.94万元。2008年,集中整治发票违法活动,在宣传发动、设立举报电话、全面清查辖区内小印刷厂等前期工作基础上,与市公安局、市地税局联合开展发票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市局与公安部门协作侦办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捣毁制售贩卖假发票窝点2个,打掉团伙1个,缴获各类真假发票2675份,追缴税款132万元。其中,市局稽查局查处九江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假发票案,于11月25日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法治在线节目中播出。2009年,坚持以税收专项检查和涉税案件查处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全年检查企业477户,查补入库税款5176.58万元,占省局分配计划任务数105.64%。其中市本级检查企业198户,查补税款3969.98万元,占省局分配计划任务数81.020-/0,充分发挥一级稽查作用。
  2010年,全市检查企业193户,组织239户企业进行自查,共计查补入库税款1.446亿元,首次突破亿元,占省国税稽查局下达年稽查收入任务121.5%.比2009年全年增收9286万元,增长179.4%。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183起:查处百万元以上税款案件8起,查补收入4413万元。共受理涉税举报案件6件,查补税款12.55万元;通过协查系统受托协查106户次,收到发票1240份,涉税金额13331万元,涉及税额2243万元,受托协查准确率及累计回复率达100%。其中市国税局稽查局先后依法查处九江美能实业有限公司出口骗税案,取保候审1人,网上追逃2人,追回被骗税款558万元、银行贷款600万元,停止出口退税1229万元:查处常州“1.14案”、江苏泗洪案,涉及九江4家企业接受虚开专用发票597份,价格5878.6万元,税额999.3万元;查处江西新都电子公司接受虚开黄金专用发票6份,价格2188万元,骗取抵扣税款372万元;查处省局督办的“603专案”.查实该案涉及九江13户纺织企业,涉嫌虚开专用发票125份,价税计2485.82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税收检查一览)=] 五、税收服务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厅:1993年1月1日起,市税务局在城镇基层单位设立办税大厅,至1995年9月,全市国税系统推行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模式。设立县(区)局办税大厅16个,纳人大厅管理的纳税户数36974户,其中企业15638户,占城区企业总户数的98.5%,个体户21236户,占城区个体户总数的93%,企业单位申报面达95.4%,个体户申报面达93.2%,推行蓝、白、黄3色纳税申报制度,区别对待,奖优罚劣。县城以上城区征收分局全面实现纳税人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通过大厅入库税款每月平均占总税款91.2%。1998年,全市办税大厅基本实行局域网络管理,通过计算机处理纳税额占全市收入总额的80%以上,全市申报面达900-/0以上。申报方式呈现出多样性,IC卡申报缴税、邮寄申报、电子申报初步试行。全市农村征收分局建立办税服务厅,基本上实行上门申报纳税,偏远地区实行定时定点征收和委托代征制度。
  2003年,全市设立县(区)局办税服务厅16个,作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和提供纳税服务酌内设机构和专业场所。全面应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首次确立以市级局为中心的信息集中处理模式。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防税税控认证、报税、稽核、监测和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票证管理、税法宣传及涉税申请等涉税事宜。2005年,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全市办税服务厅增至17个。2006年1月1日,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顺利上线运行,确立以省级局为中心的信息集中处理模式。
  至2010年底,全市直接从事纳税服务工作人员183人,县(区)局办税服务厅16个(不含车购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农村分局办税服务厅12个。
  电子网络办税平台:2002年起,市局印发《关于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方式的实施意见》,确定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及各县支行为合作单位,推进全市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工作进程。浔阳区局作为试点单位,在4000多户双定户中全面推行刷卡缴税,普及面达900-/0以上。2004年,制定《九江市国税局CTAIS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依托综合征管软件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对纳税人信息实行一户式管理,实现跨平台、跨县(区)、跨应用系统的数据应用。6月1日电话语音、网点代扣成功运行,9月1日网上报税开通。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电话语音、网点代扣、网上报税等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全年全市共发行多元化电子申报6395户,其中:电话语音803户,网点代扣5398户,网上报税194户,累计申报19645户次,扣缴税款1519万元。2005年,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有多元化电子申报4165户,其中电话语音783户、网点代扣3192户、网上报税190户;累计电子申报34008户次,扣缴税款3171万元。
  2008年,市局将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均纳人多元化申报发行对象,并在开业5日内办妥多元化申报发行手续。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机网上申报率达到90%以上,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多元化申报率达到65%以上。
  服务方式一窗式管理:2003年,推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优化大厅窗口设置。推行公开办税,做到“三公开,二统一”,即“公开定税依据、公开定税税额、公开调整定额,统一定税程序、统一定税标准”,集体审核,张榜公布。11月,在全省率先实行部分文书流转。全年为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505户,纳税申报20145户,认证1327户,抄报税1273户,发售各类发票14544本。2004年,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涉税事项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户式”查询、“一条龙”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实行首问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等多种服务,同时不断创新服务形式,设置特色服务窗口推出特色服务项目。2007年,市局对办税工作流程、工作质量、内部管理等环节监控,合理简化办税环节,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登记备案制等系列服务制度,提高股务质量与效率。2009年,全市国税系统统一大厅窗口设置,对不具备通过综合服务窗口来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分别设置3类窗口,即一个“综合服务窗口”、若干个“管理服务”窗口、一个“专用发票窗口”,要求开通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残疾人、下岗再就业、需应急办理涉税事项等纳税人提供优先办税畅通渠道。2010年,对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统一窗口标识、统一办税流程、统一区域划分、统一形象标识;规定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置综合服务、发票管理两类窗口;有条件的可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工作人员或涉税业务类型较少的农村分局可只设综合服务窗口。办税服务厅中有车购税业务的,另设“车购税服务”窗口。
  政务公开:2000年起,市国税系统积极推广文明办税八公开,并将“八公开”推行到农村分局,公平税负。2005年3月,市国税局联合地税局在《浔阳晚报》公告2004年全市纳税百强企业名单及全市百强民营企业缴税情况,倡导诚信纳税。通过政府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税收动态、最新涉税法规、办税流程等,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剞度,完善税收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制度。2007年,市局利用内外网络、电子触摸屏、公开栏、税务简报等载体公开税收执法事项和50项行政管理事项。
  税收宣传:1992年4月,市税务局首次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文艺演出、设立税务咨询点等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向全社会普及税法知识。1993年,以税收宣传月为载体,贯彻实施征管法。1994年1月23日全国新税法宣传日,市局班子成员同税务干部一道走上街头宣传征管法。2000年4月,全市国税系统开展以“税收与未来”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2001年4月1日,开展第十个税法宣传月活动,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在市烟水亭广场开展争做纳税好公民大型签名活动。宣传贯彻新征管法,发放“依法治税、强国富民”宣传材料。组织人员参加10月全省举行的新征管法知识考试。2005年,市局税务学会主编的《九江税务》更名为《税收调研》,宣传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理念。2007年,“九江市首个普通发票刮奖万元大奖颁奖活动”在江西卫视、九江电视台、《九江日报》《浔阳晚报》等媒体报道。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开展“百名局长千名税干人万户送税法”主题系列活动,由市局局长带队,送税法到重点税源企业,座谈了解企业需求,解答涉税问题,诚恳征求意见和建议;市局印制《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宣传册4000份,通过纳税服务场所和下企业宣传等方式向纳税人免费发放。
  税收服务直通车:2009年,制定《九江市国税局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对重大投资项目办理涉税事项实行“三优先”,对全市18户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开通“税收服务直通车”,市局班子成员分片分户开展走访服务,对企业提出的12条服务需求全部予以解决落实。2010年,开展税企联系服务点活动,从各地重点税源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重大招商引资企业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中选择39户企业为县局税企联系服务点对象,建立协调解决相关涉税问题的长效机制。
  纳税信誉等级:2001年起,市局制定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实施办法,评定出特级纳税信誉企业30家,一级纳税信誉企业81家。在领购发票、税务稽查、减免退税等涉税事宜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2004年,按照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推行信誉等级制度。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召开联席会议,经过自下而上评审、公示、复审等程序,与市地税局联合评定2002~2003年度A级纳税信用企业6户,B级企业97户。2006年,与市地税局联合评定2004—2005年度A级纳税信用企业17户.B级企业115户。2008年,与市地税局联合评定2006-2007年度A级纳税信用企业56户,B级纳税信用企业134户。2010年,与市地税局联合评定2008~2009年度A级纳税信用企业67户,B级纳税信用企业121户。
  专业化税收服务:2009年10月起,成立纳税服务部门及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局设立纳税服务科,各县(市、区)共设16个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负责纳税服务的主要工作。从政务公开、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窗口管理四个标准化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全市3个单位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服务双十佳先进单位”,10人被评为“税收服务百佳先进个人”。2010年.开展星级创建活动,评选出4个四星级办税服务厅,5个三星级办税服务厅。利用第三方调查等渠道,收集纳税人对税收服务、税务管理、税收执法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走出去”主动服务企业。
  税务中介 1994年10月,实施《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推行税收征管改革,适应“三位一体”税收征管模式。1995年4月,成立市税务师事务所,下设浔阳区、庐山区、直属代理部。同时,成立九江县、瑞昌市、武宁县、修水县、德安县、永修县、星子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庐山风景名胜区、共青城12个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属内设事业机构,从事代理办税业务。1996年,市局下发《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人员、经费管理、服务、代理队伍的建设、代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税务代理工作步人正常轨道,全市成立税务师事务所13个,设代理部3个,配备正式干部59人,全面代理户数1656户,单项代理户数6811户。1998年3月,设立市税务师事务所涉外代理部。首批72人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5月,成立市浔阳区税务师事务所、市庐山区税务师事务所、市开发区税务师事务所、市直属税务师事务所、市涉外税务师事务所。市税务师事努所下辖浔阳代理部、庐山区代理部、开发区代理部、直属分局代理部和涉外分局代理部予以撤销。1999年10月,市局全面实行税务代理五脱钩。对税务师事务所全部进行清理整顿,由国税机关派出的在职公职人员全部返回国税机关工作。同时,以10月30日为基准日,对上述税务代理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资产由各县(市)国税局收回。嗣后,上述13家税务师事务所予以解散。因此而中止原签订代理协议,不再为被代理人履行代理服务人,并由各县(市)国税局告知代理人,按月份比例退还已收取代理费。
  2000年4月,九江县银河税务师事务所成立。2002年1 1月,彭泽县渊明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底,市金桥税务师事务所(市、区)成立,金桥下设8个代理分部(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重企、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共青城代理分部)。2008年6月,德安盛兴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为普通合伙企业。上述4家税务代理机构均由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省工商部门注册,每年均进行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年检。其业务为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务咨询及代建账等常规项目,开展部分法定纳税鉴证业务。
  至2010年年底,九江县银河、彭泽县渊明、九江市金桥、德安县盛兴、九江诚达5家税务师事务所共有从业人员71人,执业注册税务师18人,占总从业人员的25%。35岁以下从业人员22人,占人员总数31%:36^一50岁人员40人,占人员总数56%;51-60岁以上1人,占人员总数2%;60岁以上有8人,占人员总数11%。全市税务代理2076户,占总纳税户数6.40-/0;4家税务代理机构2009年、2010年合计营业收入分别为708万元、481万元。
  第三节减免退税一、进出口减免退税 1994年,市进出口税收集中由省国税局管理,市(县、区)局主要是出口货物供货环节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管理。对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增加税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最长不超过5年期限内,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同时,在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1994年1月1日以前,已征增值税税款退还纳税单位。出口退税政策是: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由企业向省局直接申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内资生产型企此出口货物绝大部分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极少数实行免抵退税。H{口供货税收政策是:实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管理,供货开票预征税款,由市局审核、审批多征税款退税。
  2001年9月起,省局将出口退税管理权下放到市局管理。市出口企业登记49户,其中实行“免、抵、退”税方式36户,“先征后退”11户,免税2户。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750万元、免抵税额326万元。2002年,市出口企业90户,其中生产企业统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全年办理出口退税750万元,免抵税额1500万元。市局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单位完成出口退税审核子系统测试任务,当年启用出口退税审核子系统,同时市局设立网上电子信箱,建立税企联络平台。2003年,市出口企业94户,全年办理H{口退税2817万元、免抵税额1022万元。实现出口退税信息化管理方式,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全面运行。九江针织服装集团批准为市唯一出口退税B类企业。2004年,市出口企业122户,全年办理出口退税3578万元、免抵税额3260万元,其中办理2003年度欠退税款1031.4万元,实现退税机制改革提出的“老账要还”目标。2005年,市出口企业170户,全年办理出日退税4507万元、免抵税额5719万元,退(免)税总量首次超亿元。健全出口退(免)税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纺织服装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实行退税服务公开承诺和一窗式服务,提出出口退税自受理正式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核实的应退税款在退税指标下达后1周内退给出口企业。
  2006年,市出口企业181户,全年办理出口退税7000万元、免抵税额6890万元。,促成九江出口加工区落户并通过验收。实行退税管理员“一窗式、一站式、一户式、一条龙”服务,开辟出口退税“绿色通道”,对外贸出口企业实行全工作日敞开式申报制度。编写《出口货物退(免)税培训教材》,建立敞开式出口退税办税大厅,与商检部门建立出口货物原产地查验制度,按季实行《出口退税情况分析通报工作制度》,实行出口退税管理员A、B角交叉工作制,制定《九江市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实现出口退税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基础数据准确,基本政策熟悉,基础资料完备,基本程序规范,基础制度健全”的六基目标。实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系统数据的有机融合。2007年,市出口企业185户,全年办理出口退税8300万元、免抵税额9400万元。对新办企业退税认定实行实地核查制。完善征退机关工作底稿制,将使用范围扩展到外贸企业。开展H{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专项检查,推行退免税销售额考核。2008年,市出口企业227户,全年办理m口退税12000万元、免抵税额9200万元,退(免)税总量首次突破2亿大关。落实《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运用出口退税函调系统开展函调工作。推广《江西省出口退税远程预申报系统》。2009年,全市出口企业266户,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5400万元、免抵税额9900万元。贯彻出口退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新政策。为全市7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国产没备退税338.98万元。对8个县(市、区)局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络员制度,扶持船舶出口企业,支持江西船舶工业发展。
  2010年,市出口企业329户,全年办理出口退税24992万元、免抵税额14000万元,退(免)税总量首次达3亿元。免费发放“出口退税政策法规库”、《出口退税100问》《出口退税服务创业手册》,科学转变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实现市级集中管理向市、县二级共同管理模式的转变。至8月底,县(市、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核权全面下放,下放面达到loOo-/o,通过退税评估和季度退税预警,核减九江思麦博运动器材有限公司2个抵减额691万元,核减退税235万元,补增免抵额260万元,对1户涉嫌骗税外贸出口企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市国税局审批出口退税情况统计一览)=] 二、国际税收减免退税 2008年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骐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009~2010年,全市共为5户(次)非居民企业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减免非居民所得税64.7万元。
  三、所得税减免退税 2004年,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为7户企业办理财产、呆账损失等税前扣除2764万元;为市农村信用社办理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用税前扣除129万元;为中国建行九江分行上报省局审批呆账损失1547万元。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文件精神,对2003年60户盈利企业和2004年76户农村信用社的免税资格进行审批认定,审批免税金额90.72万元。2005年,为12户企业办理财产、呆账损失等税前扣除1998万元;上报省局审批2户企业财产损失4559万元。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共为223户(次)农村信用社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
  2006年,为16户企业办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宜,税前扣除金额4174.41万元。由于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实行征前减免,减免税期限延至2008年底。对农村信用社预缴的2006年一、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税款.2006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予以退还。至12月底,为9户农村信用联社办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退还农村信用社一、二季度预缴税款249.43万元,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2007年,为9户企业办理财产、呆账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税前扣除金额3048.86万元;办理10户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2008年,为9户企业办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税前扣除金额为2201.98万元;为13户农村信用社办理企业所得税征前减免。2009年,执行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为8户企业办理财产损失2008年度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审批税前扣除金额1788.77万元。
  2010年,为15户企业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批,审批税前扣除金额19586.28万元:全市有834户企业享受减、免、抵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8657万元;为12户企业办理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额为6389万元。
  四、流转税减免退税 1991年,减免支持新产品开发工商税收1237.4万元;照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免税款1157.6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24.6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8.7万元;其他减免372.7万元。1992年,减免支持新产品开发工商税收1219.6万元;照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免税款598.1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13.3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7.4万元;其他减免1014.8元。1993年,减免支持新产品开发工商税收660.9万元;照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减免税款313.6万元;支持新办企业减免税款156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6.2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0.3万元;其他减免928.4元。1994年,减免支持新产品开发工商税收57.6万元;支持外商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29.7万元;支持新办企业减免税款1.1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40.6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10.2万元;农业生产资料减免税款0.2万元;其他减免289.7元。1995年,支持外商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67.7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58.9万元;照顾校办企韭减免税款98.1万元;其他减免16.4元。
  1996年,支持外商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65.1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63.4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90.6万元;其他减免3214.1万元。1997年,支持涉外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44.5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108.1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100.1万元;其他减免4812.8元。1998年,支持涉外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49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119.6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105.3万元;其他减免3578.4元。1999年,支持涉外企业生产经营减免税款44.4万元: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122.9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67.8万元;其他减免877.9元。
  2000年,照顾民政福利事业减免税款56万元;照顾校办企业减免税款18万元;其他减免1333元。2001年,全年审批14户民政福利企业退还增值税税款21.78万元;校办企业15户,取消2户:确定21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资格;审批森工企业6户,退还增值税74.28万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5户,审核减免退增值税308万元。2002年,审批民政福利企业退榄29户,退还增值税税款71.95万元:校办企业19户,免征增值税81.35万元;确定19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91.27万元:审批森工企业6户,退还增值税97.96万元;11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395.51万元:89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1596.8万元;62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2071.32万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8户,审核减免增值税254.96万元。2003年,审批及上报森工企业退还增值税26.62万元;审批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增值税税款80万元;认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校办企业23户,免征增值税89.87万元:认定软件产品企业2户,办理超税负退还增值税62.31万元;11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138.35万元:89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5872.61万元;67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551.33万元:审批及上报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还增值税584.14万元;认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5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128.60万元。2004年,审批及上报6户森工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28.1万元:审批28户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款216.26万元;认定软件产品企业2户,办理超税负退还增值税80.20万元:6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31.94万元;67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2237.88万元;67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551.33万元;审批及上报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还增值税310.71万元;认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34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576.64万元。2005年,审批及上报6户森工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19.97万元;审批28户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收返税款1138.41万元:软件产品企业l户,办理超税负退还增值税57.75万元;5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194.73万元;47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1138.89万元;42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1147.90万元;审批及上报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还增值税602.09万元;认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48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1731.9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41.43万元。
  2006年,审批及上报4户森工金业即征即退增值税7.26万元;审批31户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款5015.81万元;5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72万元;特殊教育学校1户免征增值税11.17万元:46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2305.35万元;38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1296.38万元:审批及上报11户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还增值税1409.9万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52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5664.81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159.37万元。2007年,审批3户森工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58.71万元;审批32户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收返和限额即征即退税款5235.94万元;6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83.85万元;特殊教育学校1户免征增值税12.40万元;51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3812.66万元;38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514.55万元;审批及上报11户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增值税2530.39万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52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16081.95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231.42万元。2008年,审批3户森工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192万元:审批32户福利企业增僮税限额即征即退税款2830万元;6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87万元:51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5905万元;37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432万元:审批及上报15户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还增值税3219万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69户享受免税资格,免征增值税23773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274.84万元。2009年,审批2户森工企业按loOo-/o比例即征即退增值税99.32万元;审批28户福利企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税款1603.70万元;6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115.96万元;51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4954.99万元;48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372.48万元;审批及上报10户建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还增值税1551.30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633.05万元。
  2010年,审批6户森工企业80%即征即退增值税142.69万元;审批26户福利企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税款1318.81万元;6户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457.17万元;49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6200.32万元;59户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免征增值税430.78万元;审批及上报13户建材行业赍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退还增值税1309.63万元;免征车辆购置税955.72万元。
  五、再就业税收优惠 2003年1月1日始,实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2月4日,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和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成立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领导小组。2004年,组织人员督促检查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推荐评选省、市表彰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全市国税系统有2县局(分局)获市级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有1人分别获得省、市级先进工作者。2005年,全市确定10户企业、18个社区(街道)和140户下岗失业人员为再就业工作联系点和帮护助困联系对象;印制《支持全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及有关企业发放1700册。7月1日始,再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0-3000元提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1500-25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每次150元提至200元。执行原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累计2户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人,减免企业所得税179万元;累计有10户主辅分离经济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13人,减免企业所得税2433万元。2003-2005年,累计有2246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个体经济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89840元。2003-2005年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减免增值税2578万元。
  2006年1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2006年4月,组织6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企业财务主管,参加省局举办免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班。8月开展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卷调查,下发问卷1673份,通过反馈,9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态度满意,100%纳税人认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起到扶持作用,其中52%纳税人认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作用大。2007年7月,印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相关知识解答》2000份,发至办税服务厅、社区、街道、企业等再就业联系点和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市局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互通情况制度,每季度与劳动保障部门在季头、季中、季末互通情况3次,及时了解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去向。执行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累计10户主辅分离经济实体吸纳1283人,减免企业所得税3181方元。2006~2008年累计有1821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个体经济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45280元。2006-2008年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减免增值税4938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济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减免增值税303万元。2009年,继续执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的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辅分离经济实体的优惠政策取消不再审批。全年累计303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证减免工本费6060元。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减免增值税1239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济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减免增值税115万元。
  2010年,执行上级有关精神,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全年为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个体经济161户,免办证工本费3220元;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额1002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济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73万元。
  第四节计统票证一、税收计划 1991年以来,在编制税收计划过程中,坚持从经济到税收、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综合考虑影响税收收入政策性因素、征管因素和其他特殊因素,使税收计划具有客观科学依据。仝市各级税务机关在对税源实地调查和实事求是预计基础上,对下年度税收收入情况进行预测,上级税务机关主要依据各地预测数确认各地税收计划。年度税收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就是指令性计划,各地迅速逐级分配,层层落实,分季分月做出具体安排。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会受到经济税源、征收管理和计划管理变化等情况的影响,经常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确保税收任务完成。1993年7月18~23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庐山会议上,确定九江市税务局为全国税务经济税源普查试点单位。
  [=此处为表格(1991-1994年市税务局税收计划执行一览)=]说明:1994年税收含国税收入 [=此处为表格(1995-2010年市国税局税收计划执行一览)=] 说明:1.增长速度均为同口径;2.1994年税制改革,口径与前三年不同;3.2002年开始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列入计划考核;4.2006年车辆购置税开始列入计划考核;5.2009年成品油价税费改革,2010年成品油新增“两税”列入计划考核 [=此处为表格(1994-2010年市国税收入及主要经济指标一览)=] [=此处为表格=] 二、税收会计 1991年8月,市税务局依照国家税务局《税收会计改革方案》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要求,将“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1992年7月8日,全省税务系统29个试点之一的瑞昌市税务局微机开票工作通过省税务局验收。1996年1月1日起,市局实行税收会计改革,全面推行新会计制度。2003年7月1日,市局CTAIS系统成功上线,以综合征管系统(CTAIS系统)为平台,以税收数据集中处理为载体,以各征收单位发生应征、征收、入库、减免、提退等数据为依据,以市局为税收会计核算主体“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会计一级核算体系”基本构建;各项税收数据集中到市局处理、分析,实行一级核算,实现税款征收数据由分散处理向集中处理,使税收会计核算由简单统计汇总向分析决策运用、税源信息管理监控由事后间接监控向事前直接监控转变。2006年1月1日,CTAIS2.0在省国税局上线,实现税收会计省局一级核算。全省国税系统实行税收会计省局集中核算,即以省国家税务局为税收会计核算主体单位,统一设置账簿,统一记账,省、市、县三级根据账务处理结果分别生成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核算模式。共有税收会计科目15个,其中,资金占用类11个,资金来源类4个。
  三、税务统计 1991年以来,根据税收工作要求,按照统一制度和方法,从税收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反映税收活动及涉及的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税收统计要求做到资料完整、数字准确、口径统一、报送及时。至2010年年底,市国家税务局共有征收单位17个,其中,开发区局和共青城局分别于1994年和1995年成立,车辆购置税分局2005年成立,2006年列入计划考核。
  [=此处为表格(1991-1995年市税务局各县、市税收入库一览)=] [=此处为表格=] 说明:1994年含国、地税分设后国税收入 [=此处为表格(1996~2000年市国税局各县、市税收入库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2001-2005年市国税局各县、市税收入库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2006-2010年各县、市国税税收入库一览)=] [=此处为表格(2010年度全市纳税总额(国税收入)前30名企业排行一览)=] 四、税收票证 1991年,使用全国统一式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原使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完税证(代缴款书)”统一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代缴款书)”,其格式、尺寸、联别以及各联颜色,均与“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代缴款书)”相同。但其中滞纳金一栏中“千分之五”改为“千分之二”。
  1993年1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出口产品征收产品税、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使用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出口企业持完税专用税票申请退税。专用税票由国家税务局印制,式样全国统一。8月1日,市局推行12个县(市、区)局为开票机运用单位,经过征纳资料的录入,系统功能调试,正式对外开票机填开税票。1994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局关于1994年按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式样的通知》,全市按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式样标准和设计要求印制。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全国统一税收票证式样共21种。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都使用统一式样的税收票证,划转由地税征收税种相关税票凭证国税不再使用。1999年7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开始启用新版税收完税凭证。原使用的税收票证除“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税收限额完税证”“外经证”“代征手续费领据”和“税务提支奖金领据”6种票证外,其他税收票证一律使用到1999年6月30日止。启用新票的种类有:“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小颓税款退税凭证”“税票调换证”“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和“纳税保证金收据”共9种票证。其中:原由征管部门印制管理“纳税保证金收据”,根据新《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纳入税收票证统一管理。12月,对外籍个人等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后需要开具完税凭证情况作出规定:即由纳税人持储蓄机构开具的载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额利息结付清单,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换开“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2001年8月起,启用新版采用压感水印纸印刷具有防伪措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原版专用税票一律废止并上缴销毁: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四联“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原三联“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据”同时作废;2005年1月1日起,启用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和退税凭证。2006年启用三联“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和六联“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
  五、发票管理 1993年9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由省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1994年9月起,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管理所正式履行发票管理职责,重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是记录纳税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由国冢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各级国税系统负责管理。市国税系统组建后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专用发票的保管做到“三专”(专人、专库、专柜)和“三防”(防火、防盗、防潮),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稽核。
  1996年1月1日,省国税局防伪税控系统试点工作在市内选择九江炼油厂、共青羽绒厂等7户大型企业进行:5月,市局实施以票管税,重点以武宁县国税局发票管理经验为样板,对欠税和纳税态度欠佳的企业发票全部实行县(分)局代管监开,改正后方可重新发放发票。1998年12月,全市国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试点户数达到58户,为全省之最。
  2001年8~10月,市局研制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金税工程数据采集预警系统”,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2003年6-7月,市局“金税工程数据采集预警系统”分获省、市科技进步奖。2004年3-11月,市局研制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监测管理系统”,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8月,“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监测管理系统”获江西省科技进步奖;10月,“发票管理所”更名为“票证中心”。2005年3月,“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监测管理系统”获市科技进步奖;9-10月,研制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二手车销售监控系统”,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
  2006年7月,市局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发票专用章管理办法》和《九江市国家税务局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管理办法》,规范发票专用章和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管理;8月,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办法》,启动普通发票有奖工作;12月,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有奖发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九江市国家税务局授权企业委托金融机构代开普通发票规定》和《九江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实施办法》,规范有奖发票专项资金、授权企业委托金融机构代开普通发票和启动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工作。2007年3月,转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普通发票“双奖”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工作,保障有奖发票工作顺利实施;7月,“二手车销售监控系统”获省科技进步奖。2008年2月,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企业端采集系统”,3月,“二手车销售监控系统”获市科技进步奖。2009年1月,下发《关于修改普通发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开启九江规范发票限额管理,而后完善修改;3月,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办法》和《九江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证书》,规范全市发票举办管理和普通发票鉴定工作。
  2010年12月,转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票样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市国税系统推行通用机打发票系统工作。
  第五节执法监督一、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集体审批 2004年7月1日始,实行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各县(市、区)国税局建立“税务行政许可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内部传递,一窗办结”,免收任何费用,免费提供表格。其中,申请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0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指定印制发票企业由市国税局派人实地核查,进行许可审批:发票使用和管理、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申请发行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等事项由各县(市、区)国税局进行许可审批。清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组织人员对市国税局1994年至2004年6月发文,共3061份进行清理。2004年7-12月,全市国税系统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475件,准予许可1471件。2005年,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办理制度(试行)》。全市国税系统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290件,准予许可3280件。
  2006年,全市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073件,准予许可3058件。2007年9月1日,由省、市国税局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国税局对审批权限进行监督检查。1-12月,全市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672件,准予许可2672件。2008年9月,执行《江西省国税局关于修订(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国税行政许可项目精简调整为:指定企业印制发票f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其中包括申请使月经营地发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国税局。12月,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集体审批工作规程》,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税务行政集体审批工作。全年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74件,准予许可370件。2009年,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713件,准予许可713件。经集体审批的税务行政审批共36户次,审批金额1.44亿元。
  2010年,累计受理行政许可申请994件,准予许可994件。经集体审批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共53户次,审批金额3.69亿元。
  二、规范执法 2000年8月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把征收、管理、稽查、处罚4个环节作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重点。2002年,向社会公开19项税收执法事项。2003年8月,全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对市各级国税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税收执法质询,市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收执法质询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并不收取任何费用。执行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重大税案审理的涉税金额标准为50万元(含)以上,并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组织机构、审理标准、审理要求、审理程序、案件复查等提出要求,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10月,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办法,明确市国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范围、内容、程序。市国税局所属各县(市、区)国税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国税局备案,市国税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省国税局备案。全年全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数36户,达到立案数27.1%.其中市本级审理户数13户,达到立案数20.3%。2004年4月,制定《九江市国家税务局个体户税额核定、调整听证办法(试行)》,对个体户税负调整、听证工作应遵循原则、方法、程序、范围等做明确规定,确保参与听证人员的广泛性和的代表性。
  2006年2月,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制定《九江市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对全局2006-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5年总体规划。2007年3月,在全市国税系统实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税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共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176份,提出保留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5份,提出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3份,提出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8份。在全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行政示范标兵”活动。2009年,对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全年实施审批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17项。修订重大税案审理的涉税金额标准为30万元以上。1月1日起,全市各级国税局(分局)和稽查局对税务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月,市局印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0年5月,成立涉税法律调研组,推进涉税法律调研,印发《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法律调研活动组织方案(试行)》,对市局涉税法律调研组明确工作职能,提出工作要求。开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税收政策专题调研活动,共形成调研稿18篇。7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以公告形式发文。
  三、税收执法检查 1994年始,每年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并将此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之一。1995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省国税局制定14条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2000年7月,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奁规则》,对执法检查内容、形式、实施、处理进行规范。2001年10月25-29日,对星子县、彭泽县、瑞昌市、开发区、浔阳区国税局5单位进行税收执法检查,发现个别县(市、区)政府仍在出台涉税违规事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002年,开展重点税收执法检查,9月对湖口、都昌、德安、九江4县国税局进行税收执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省国税局对市国税局机关、直属税务分局、瑞昌市国税局、湖口县国税局进行重点税收执法检查,发现6类共30个问题,受检单位按照《行政执法纠正通知(监察建议)书》进行整改。2003年7月23-30日,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监察)组抽查市国税局机关、市国税局稽查局、浔阳区国税局、星子县国税局税收执法情况,共检查出6个方面问题。市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过错责任追究1人,给予记过处分,扣发半年奖金;经济惩戒15人次,扣发岗位津贴和奖金2800元:辞退协税员1人,代征员2人。12月4-11日,对全市16个县(市、区)局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共查出6大类48个问题,全市非税务机关制定违规文件数1件,纠正1件;违规少计滞纳金13.5万元,补缴滞纳金12.7万无;违规批缓税款47.6万元,补征数47.6万元;税务处理决定不规范数18件。2004年9月,对开发区、庐山区、湖口县、德安县4县(区)在执行税收政策、日常税收管理、制度建设、税收法制建设、税务稽查及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发现6个方面21个问题,督导进行整改。4个被检查单位共给予行政惩戒26人(次),经济惩戒29人(次),经济惩戒金额1530元。2005年,制定《九江市税收执法检查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监察)工作,7月组成5个检查组对都昌、彭泽、九江、永修县和共青城国税局5个单位进行综合性、审计式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对税收执法检查(监察)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的5类26个方面问题,下发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处理决定书,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5个被检查单位共给予经济惩戒19人次,经济惩戒金额达1700元。市局率先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评选活动,对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较好单位进行通报表扬。9-11月,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对瑞昌市、开发区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2006年,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全市统一部署于4月对市国税局在2004 .2005年开展的重点执法检查永修、德安、九江县和共青城国税局4个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回头看”督查工作。对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进一步要求加强整改,督促落实。8月,组成5个检查组对修水、武宁、星子县、瑞昌市、浔阳区、庐山风景区国税局和直属分局7个单位进行综合性、审计式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5类44个方面问题,下发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处理决定书,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7个被检查单位共给予经济惩戒52人次,经济惩戒金额2800元。9月,省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组对市国税局开展为期20天税收执法检查。2007年3月,对在2006年度省、市国秘局重点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的市国税局稽查局、直属分局、浔阳区、庐山风景区、瑞昌市、武宁、修水、星子县、庐山区国税局以及市国税局相关科室和部门,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回头看”。4月中旬,省局督查组对市国税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市局组成6个检查组,于8月6-14日,对开发区、湖口、德安、彭泽、都昌县和共青城6个县(区)国税局在2006年至2007年6月底期间税收执法情况,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对市国税局稽查局2007年查处的稽查案件所涉及的县(区)局进行案件复查。对检查发现32个问题,下发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处理决定书,督促整改。6个被检查单位共给予经济惩戒39人次,经济惩戒金额1950元。
  2008年,组成8个检查组,对各县(区)国税局在2007年至2008年6月底期间税收执法情况,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发现5个方面92个问题,分别下达《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处理决定书》。共追究责任人53人次,经济惩戒2350元。当年11月3日至2009年1月9日,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派出审计调查组,对市局2007-2008年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反映出市局税收征管I作中尚存在7个方面问题,市局立即进行整改。
  2009年8月17~29日,分别对直属、浔阳区、瑞昌市和九江、永修、湖口、彭泽、武宁县8个县(市、区)国税局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间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对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5类68个方面问题,下发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处理决定书,督促整改。对55名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其中经济惩戒29人次,金额1510元。10月,省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组对市国税系统开展为期10天的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
  2010年9月15-30日,分别对开发区、共青城、庐山风景区和星子、修水县5县(区)国税局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间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税收执法督察。查出5类35个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有关32名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1410元。
  四、责任追究 2002年,市局下发《九江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实际办法(县局级范本)》,对全市国税系统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进行税收执法责任追究,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工作规程和考核办法。2004年,依据《九汪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下发《九江市国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补充规定》。2006年1月,对“1206”专案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共追究2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人,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19人,金额36000元。对修水县国税局宁州分局违反委托代征规定涉及的税务干部进行过错责任追究,给予行政处分4人,经济惩戒14人,金额24000元。
  2007年10月,市局正式启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制定《九江市国家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实施方案》。12月1日,市国税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成功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对II月份的数据进行模拟考核,考核期为Il月,全市共有651条过错,比10月份模拟考核错误数据减少500条。在试运行阶段按照责任人申请、市局受理、下级调查、市局审批、市局销号的流程,全市共受理申辩申请单64人(次),其中同意无过错调整26人(次),不同意无过错调整30人(次),同意责任人调整6人(次),同意追加责任人1人(次),同意不予调整1人(次)。12月19-21日,省局对市局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月,系统试运行时全市执法过错数量651条。2008年1月正式运行时下降到5条(申辩调整后),下降99%。1-12月全市执法过错数量(申辩调整后)共33条,全市执法正确率每月均在99.99%以上,累计扣分105分,罚款1 130元,追究责任人35人(次),批评教育22人(次),12月全市国税系统实现“零过错”的目标,在全省排名前列,其中庐山风景区国税局、共青城国税局、九江县国税局连续12个月实现执法零过错。
  2009年,全市国税系统申辩调整后共有9条执法过错,累计扣分27分,罚款270元,批评教育3人(次),其中8~12月连续5个月全市零过错,执法考核系统运行质量在全省排名前列。
  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有17条执法过错,累计扣分44分,罚款440元,追究12人(次),批评教育6人(次)。
  [=此处为表格(2002-2010年市国税局推进依法行政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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