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农业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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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189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农业财务管理
分类号: F302.6
页数: 2
摘要: 农作物良种补贴2004年始,对水稻实行良种补贴,随后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包括水稻、油菜、玉米、小麦、棉花5种良种补贴。2007年7月前,补贴资金以存折形式发放,此后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
关键词: 农业财务 财务管理

内容

农作物良种补贴2004年始,对水稻实行良种补贴,随后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包括水稻、油菜、玉米、小麦、棉花5种良种补贴。2007年7月前,补贴资金以存折形式发放,此后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
  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标准总体不高于农机价款300-/0,购机者只需在购机补贴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补贴全部价款即可提机。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2007年始,实行该项补贴,补贴对象为能繁母猪饲养者,补贴标准每头50元,实行财政专户、专账管理,按照“政策公开、操作公开、直补到户”原则发放。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资金 2006年起对参加培训者予以补助,标准人均230元.2007年增至280元,采用培训券补助方式直补给参加培训人员。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06年补偿资金平均为每年每亩5元,2007年起,林农个人补偿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专职护林员由财政或林业部门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管护工资直接打人银行卡。2010年,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5元。
  退耕还林资金1991年来,采用3种方式发放,即向退耕户发放粮食折现补助,每年每亩210元:对退耕户现金补助,每年每亩20元;对退耕户提供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凭每年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凭证,由同级财政部门向退耕户一次性发放。2007年起,退耕还林资金个人部分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991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T程设施修复、新建、续建和改造,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支出。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 1991年来,1个“一池三改”(沼气池与改圈、改厕、改橱同步建设)基本建设单位中央投资补助800元,使用范围包括沼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购置,技术工人工资,对农户直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 1991年来,由中央补助和地方投资组成。地方投资由省、市、县及受益群众按3:2:2:3比例配套,县级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资金专户,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拨人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财政扶贫资金 1997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专项下达,封闭运行,专户管理,资金到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公示公告制。2003年始,实施深山移艮搬迁扶贫,对移民搬迁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标准每人3500元,以户为单位发放,资金进入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专账核算,封闭运行。2006年始,实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补助资金可由培训单位统一报账后补贴给学员,也可通过培训券方式发放。此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中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各县按规定贴息标准,扶贫到户贷款发放额度和贴息期限规定,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具实贴付;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在项目贷款贴息期末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项目贷款单位。
  二、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管理 2006年始,省政府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试点资金中直接统筹配套资金由市、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交通局等部门负责管理,衔接统筹配套资金由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管理。在保证项目资金用于试点村前提下,实行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不改变资金下达渠道、不改变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专账,专人负责,实行财务公开。当年,省下达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5638万元,市本级筹集1000万元,投向647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007年,省下达7468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县(区)筹集5106万元,投向1801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008年,省下达6816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投向133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009年,省下达7884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投向113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010年,省下达5285万元,市筹集3100万元,投向1109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1992年始,永修县被国家批准为全市第一个农业综合开发县。之后,星子、德安、九江、修水、彭泽、都昌、湖口、武宁县相继获批,并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享用权。该资金由中央财政投资,省、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组成。2004年,中央与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由1:0.7调整为1:0.5,其中,省级总体承担80%以上,市、县20%以下,该资金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筹集,并纳入村内“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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