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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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1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预算管理
分类号: F810.3
页数: 2
摘要: 1991年,预算编制继续实行紧缩财政政策,本着量人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一贯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超编人员一律不安排公用经费。1992年,根据市政府压缩5%行政事业费要求,当年增人不再追加经费。1993年,为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创收弥补单位经费不足,业务费暂留1/3.对创办经济实体单位年底拨足,未办者原则不拨。
关键词: 预算报告 预算管理

内容

1991年,预算编制继续实行紧缩财政政策,本着量人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一贯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超编人员一律不安排公用经费。1992年,根据市政府压缩5%行政事业费要求,当年增人不再追加经费。1993年,为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创收弥补单位经费不足,业务费暂留1/3.对创办经济实体单位年底拨足,未办者原则不拨。
  1994年,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重点保个人工资及调资增支,量力安排经济建设支出。公务费除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公检法司等外,其他单位均压缩5%以上。1995年公务费继续实行大包干。1996年建立各单位工资台账,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当年,重点确保工资性支出及支农、教育、科技支出。1997年始,编制复式预算,市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中,经常性支出占62%,建设支出占38%。1998年,执行“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在保证工资性支出前提下,优先安排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合理安排政策性增支和社会保障经费、再就业工程经费,从紧安排其他各项支出。当年,测算可用财力比上年预算18.8%,预算支出按可用财力安排,经常性支出比上年增长9.6个百分点。鉴于当年遭受百年不遇特大洪灾,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对市本级收支预算予以调整,调整后,收入预算为27660万元,支出预算为36520万元。1999年,继续坚持按保工资保稳定要求安排预算。
  2000年,财政预算在保证工资性支出前提下,单位预算结合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2001年,市本级预算在财力保障上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对其他各项支出从严安排。2002年,在市农业局、市科委、市教委、市劳动局4部门进行预算编制试点,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实行综合财政预算,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2003年始,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定额计算,标准如下: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每人每年5800元,民主党派每人每年4700元,社会团体每人每年4500元,综合管理部门每人每年4300元,一般行政机关每人每年3800元,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每人每年2800元,一般事业单位每人每年2500元,公检法司每人每年7500元(含罚没款返还,无罚没收入单位每人每年5000元)。2004-2008年,进一步细化预算原则,缩小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差异,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2009年,预算编制逐步建立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机制,落实工资改革有关规定,规范部门津补贴管理,逐步完善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10年,预算编制继续坚持巩固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增长机制,细化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收入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准确性,压缩一般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逐步扩大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增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意识,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质量。
  二、综合预算 “上台阶”活动 1991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先进财政所和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的决定》,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先进财政所和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确定1991年、1993年、1995年上台阶规划和奖励办法,凡年度财政收入踏上一个台阶即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借给生产发展资金,借款期限为两年,免收资金占用费。财政所可向使用该资金单位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率由财政所制定,一般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按省财政厅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由财政所支配使用。省财政厅借给生产发展资金标准为:上50万元台阶借给5万元;上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按当年收入8%借给。借款来源由省、市财政各35%,县(市、区)财政30%。上150万元台阶按当年财政8%借给,市财政70%,县财政30%。1991-1993年,全市有93个乡镇上台阶,省市借给生产发展资金543.4万元,县(市、区)借给228.9万元。此后,该项活动未继续进行。至1998年,全市财政收入上100万元乡镇72个.300万元7个,500万元7个,1000万元2个。
  “3581”工程1991年,对县(市、区)财政提出“八五”时期实施“3581”工程,即要求“八五”期末,县(市、区)财政收入分别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和1亿元规模。通过“3581”T程实施,全市财政收入在“八五”期间有较快增长,1995年,全市财政收入达到13.3亿元,为1991年财政收入4.08亿元306%,平均每年递增34.4%。全市县(市、区)财政收入不仅全部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收入达3000万元有庐山区、都昌县、武宁县、湖口县;年收入达5000万元有瑞昌市、永修县、九江县、彭泽县、德安县:年收入达8000万元有浔阳区。乡镇级财政收入上100万元乡镇68个,占全市乡镇总数270-/0,上500万元3个。
  “摘帽子”工程 1991年,全市继续1989年始实施的县(市、区)摘吃财政补贴“帽子”工程。1992-1994年,先后有瑞昌、湖口、武宁、彭泽4县(市)取消财政定额补贴共618.8万元。其中:瑞昌市1989年市财政将1990、1991年两年补贴230.4万元提前拨给,同时借给周转金170万元,于1992年起取消每年补贴115.2万元;湖口县1989年市财政将1990、1991年两年补贴230万元提前拨给,同时借给周转金170万元,1992年起取消每年补贴1 15万元;武宁县1990年市财政将1991、1992年补贴125.4万元提前拨给,同时借给周转金374.6万元,1993年起取消每年补贴62.7万元;彭泽县1991年市财政将1992、1993年补贴651.8万元提前拨给,同时借给周转金325.9万元,1994年起取消每年补贴325.9万元。此后,这项工作未再进行。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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