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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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18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0
页数: 21
摘要: 1991年,预算编制继续实行紧缩财政政策,本着量人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一贯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超编人员一律不安排公用经费。1992年,根据市政府压缩5%行政事业费要求,当年增人不再追加经费。1993年,为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创收弥补单位经费不足,业务费暂留1/3.对创办经济实体单位年底拨足,未办者原则不拨。
关键词: 国家财政 财政管理

内容

1991年,预算编制继续实行紧缩财政政策,本着量人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一贯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超编人员一律不安排公用经费。1992年,根据市政府压缩5%行政事业费要求,当年增人不再追加经费。1993年,为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创收弥补单位经费不足,业务费暂留1/3.对创办经济实体单位年底拨足,未办者原则不拨。
  1994年,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重点保个人工资及调资增支,量力安排经济建设支出。公务费除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公检法司等外,其他单位均压缩5%以上。1995年公务费继续实行大包干。1996年建立各单位工资台账,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当年,重点确保工资性支出及支农、教育、科技支出。1997年始,编制复式预算,市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中,经常性支出占62%,建设支出占38%。1998年,执行“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在保证工资性支出前提下,优先安排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合理安排政策性增支和社会保障经费、再就业工程经费,从紧安排其他各项支出。当年,测算可用财力比上年预算18.8%,预算支出按可用财力安排,经常性支出比上年增长9.6个百分点。鉴于当年遭受百年不遇特大洪灾,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对市本级收支预算予以调整,调整后,收入预算为27660万元,支出预算为36520万元。1999年,继续坚持按保工资保稳定要求安排预算。
  2000年,财政预算在保证工资性支出前提下,单位预算结合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管理。2001年,市本级预算在财力保障上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对其他各项支出从严安排。2002年,在市农业局、市科委、市教委、市劳动局4部门进行预算编制试点,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实行综合财政预算,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2003年始,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按定额计算,标准如下: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每人每年5800元,民主党派每人每年4700元,社会团体每人每年4500元,综合管理部门每人每年4300元,一般行政机关每人每年3800元,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每人每年2800元,一般事业单位每人每年2500元,公检法司每人每年7500元(含罚没款返还,无罚没收入单位每人每年5000元)。2004-2008年,进一步细化预算原则,缩小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差异,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2009年,预算编制逐步建立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机制,落实工资改革有关规定,规范部门津补贴管理,逐步完善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10年,预算编制继续坚持巩固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增长机制,细化公用经费分类定额标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收入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准确性,压缩一般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工作,逐步扩大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增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意识,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质量。
  二、综合预算 “上台阶”活动 1991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先进财政所和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的决定》,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先进财政所和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确定1991年、1993年、1995年上台阶规划和奖励办法,凡年度财政收入踏上一个台阶即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借给生产发展资金,借款期限为两年,免收资金占用费。财政所可向使用该资金单位收取资金占用费,费率由财政所制定,一般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按省财政厅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由财政所支配使用。省财政厅借给生产发展资金标准为:上50万元台阶借给5万元;上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按当年收入8%借给。借款来源由省、市财政各35%,县(市、区)财政30%。上150万元台阶按当年财政8%借给,市财政70%,县财政30%。1991-1993年,全市有93个乡镇上台阶,省市借给生产发展资金543.4万元,县(市、区)借给228.9万元。此后,该项活动未继续进行。至1998年,全市财政收入上100万元乡镇72个.300万元7个,500万元7个,1000万元2个。
  “3581”工程1991年,对县(市、区)财政提出“八五”时期实施“3581”工程,即要求“八五”期末,县(市、区)财政收入分别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和1亿元规模。通过“3581”T程实施,全市财政收入在“八五”期间有较快增长,1995年,全市财政收入达到13.3亿元,为1991年财政收入4.08亿元306%,平均每年递增34.4%。全市县(市、区)财政收入不仅全部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收入达3000万元有庐山区、都昌县、武宁县、湖口县;年收入达5000万元有瑞昌市、永修县、九江县、彭泽县、德安县:年收入达8000万元有浔阳区。乡镇级财政收入上100万元乡镇68个,占全市乡镇总数270-/0,上500万元3个。
  “摘帽子”工程 1991年,全市继续1989年始实施的县(市、区)摘吃财政补贴“帽子”工程。1992-1994年,先后有瑞昌、湖口、武宁、彭泽4县(市)取消财政定额补贴共618.8万元。其中:瑞昌市1989年市财政将1990、1991年两年补贴230.4万元提前拨给,同时借给周转金170万元,于1992年起取消每年补贴115.2万元;湖口县1989年市财政将1990、1991年两年补贴230万元提前拨给,同时借给周转金170万元,1992年起取消每年补贴1 15万元;武宁县1990年市财政将1991、1992年补贴125.4万元提前拨给,同时借给周转金374.6万元,1993年起取消每年补贴62.7万元;彭泽县1991年市财政将1992、1993年补贴651.8万元提前拨给,同时借给周转金325.9万元,1994年起取消每年补贴325.9万元。此后,这项工作未再进行。
  第二节国库管理一、规范账户管理 2003年7月,市财政局设立国库科。以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财政国库制度。2004年8月,市财政局会网市人民银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九江市市级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0-12月,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职能由综合科划人国库科管理。同年,预算执行旬月报财政总决算,各部门决算统一由国库科汇总上报。2005年5月,市财政局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专户由分散在财政局内各业务科室管理统一到国库科管理,各业务科不再保留账户。同年10月始,预算外专户管理职能归口国库科,同时,预算外支出管理由非税收入管理局划入各业务科室归口管理。在全市建立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制度。
  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2005年始,市财政局先后印发《九江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九江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九江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九江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局内相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九江市市级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以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施,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即由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谩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特设账户及清算备用金临时账户;在商业银行为各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2005年始,逐步规范支出拨付程序,按财政国库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分为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零星支出4类,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原则。
  2008年,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个制度”结合现场会在彭泽县召开,随后,彭泽、永修县率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2010年4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当年,各县(市、区)启动改革试点,修水、武宁、瑞昌、九江、都昌等县(市)先行实行改革,其他县(区)逐步启动改革试点,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两个制度结合模式。
  [=此处为表格(2005~2010年全市市直国库集中支付一览)=] 四、推行公务卡制度 2009年1月,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应用公务卡总体规划和要求,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印发《建立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九江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全市建立公务卡制度采取积极稳妥推进办法,实行“先市级,后县(区);先试点,后扩面”步骤。3月起,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农垦局先行启动试点。2010年3月,在市直所有预算单位分3组8个批次平行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至同年10月底,市直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250户市直预算单位,有243户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共发放公务卡4846张。当年,修水、彭泽2县启动公务卞制度改革试点。
  第三节条法税政管理一、条法工作管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2001年,市财政局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规划,开展财政、财会人员法制教育。2003年始,先后举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培训班,组织工作人员收看相关法制宣传教育片,参加全国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仅2008年全国财政法规网络知识竞赛,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及各大专院校9986人参赛,占全省参赛人数1/3,市财政局得到财政部表彰,获“全国财政法规网络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2009-2010年,多次举办财政法制知识讲座,并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和市政府法制办专家授课。
  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建设2002年8月始,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九江市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制度》《九江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21项制度。2006年5月,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制订《九江市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认真梳理市局机关执法岗位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建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执法科室务工明确,执法人员责任清晰财政执法责任体系。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市财政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11项减少到2项。
  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06年,开展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大检查,重点对制度建设、执法质量(执法文书、执法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复议)、法规宣传、文明执法等方面进行检查督促,2007年和2008年,对市财政局负责实施两项行政许可项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进行清理和自查,清查要点为行政许可依据、实施机关、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许可公文和事后监管,开展自查自纠。
  二、税政工作管理 2001年始,市财政局相继开展全市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全市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城建和房地产税费调查、昌河铃木和巨石集团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查、全市资源税税源调查、全市小水电税收调查、九江机场复航后各种税收缴纳情况调查、全市工业园优惠政策调查等。其间,还与相关部门联合展开一系列调研工作。
  2005年,建立财政关税联络网络和企业关税联络员制度,加强与税务、海关、企业联系。2006年,加强关税宣传,在九江财政信息网上开辟《曼谷协定》宣传专栏,向社会宣传有关关税知识及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关税减免好处,促进市进出口贸易。2009年起,按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开展对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初步审批工作。市县财政部门为初审机关,实行三级审核制。2009年、2010年,全市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额分别为6.73亿元和5.76亿元。
  2010年,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户,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实施救助,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节会计事务管理一、会计法制教育 1992年4月,《江西省会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6月,召开市直单位动员会,单位领导及财政财会人员800余人参加。1993年7月,全国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新会计、财务制度。市财政局成立新制度培训T作领导小组,特聘专家讲课。1995年6月,举办全市会计法知识竞赛,各县(市区)和市直共16个代表队参赛。2000年1月,举办全市财政系统会计法师资培训班,对全市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知识培训。6月,开展会计法宣传月活动,并与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举办市直单位领导人会计法知识培训班。同年全国举办第二届会计知识大赛,九江代表队在9月省赛阶段获全省冠军。2006年,市财政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以会计法为主题会计学术论文征文活动。2007年,全国举办第三届会计知识大赛,全市参与第一赛程网上答题人达22487人,占持证会计从业人员76.7%,获奖人310人,并推荐3名选手参加第二程选拔赛,其中1人获全省第八名。2008年,全省上网学习人数达4078人。2010年,是实施新修订会计法10周年,市财政局采取各种措施宣传会计法,并在全市推荐会计工作成绩显著人员参评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
  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1991年1月,成立会计工作达标考核小组,至年底,经考核验收,全市121户企业为会计工作达标单位。1996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的通知》,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工商、监察、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会计T作秩序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大会。这次整顿,经宣传动员、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全市4497户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自查,自查面达1 00%。组织重点查984户,检查面21.9%。1998年1月,市财政局制定《九江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比标准》,编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行本,发至全市在职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该项活动至1999年6月结束。
  2000年10月,成立市会计委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转市财政、监察局《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意见的通知》。此后,市直商业系统大中大集团总公司和市饮食公词均对下属公司实行会计委派;修水县成立会计事务管理局,对县直13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都昌县财政局成立会计管理中心,对公检法等8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2001年,全市9个县(市)开展会计委派制试点。2002年,庐山区设立会计核算中心;7个县(市)开展会计集中核算试点,纳入核算单位577个,会计人员由1 126人缩减至692人。2005年,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出台,市财政局把好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关,依法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内部管理、执业质量进行检查。2006年10月,九江首家代理机构——易兴科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此后,代理记账机构陆续设立。至2010年,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8家,县级代理记账机构3家。
  三、会计人员管理会计证发放管理 1991年6月,全市核发第一批现职会计人员会计证,发证人数1 1456人。1997年,财政部颁发《会计证管理办法》,按“办法”要求,对会计人员核发新证,至2000年底,全市发证人数15419人,其中高级职称32人,中级职称1369人;具有财经大专以上学历5761人,财经中学专业学历4665人。通过发证,同时建立会计人员业务档案。
  2005年,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实行“凡进必考”,动员志愿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全省统考。2005-2009年,考务工作由人事、财政部门共同管理,2010年始,白财政局直接管理。当年,全市报名考试人数7456人,参考人数7248人,合格人数2329人。参考率和合格率分别是97.2%和31.2%。至同年底,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人数47756人,其中市直21626人、浔阳区602人、庐山区527人、九江县1376人、德安县1525人、永修县3143人、星子县1215人、修水县2950人、武宁县2585人、瑞昌市2420人、湖口县1278人、都昌县1768人、彭泽县1595人、共青城2227人、庐山管理局527人、开发区347人。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1992年6月,通过历次评审,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7074人,其中高级9人、中级409人、初级6656人。同年7月始,人事部、财政部决定,会计人员技术职称不再进行评审,实行国家考试制度,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为此,市人事、财政局成立市会计技术职务资格考试领导小组。11月,全国首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市报考人数达10721人,应考人数3495人。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全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一览)=] 2004年,高级会计师技术资格开始实行考评绪合实施考试。2006年,市内始有人通过考试合格。
  [=此处为表格(2006-2010年全市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人数一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991年以来,全市依托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市财会职工中专、江西财经大学九江函授站等会计教育机构,为在职会计人员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同时开办会计证培训班、职称考前辅导班、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班等,提高会计人员会计理论和业务能力。至2000年,成人学历教育共培养毕业生3791人,培训学员10081人。2006年起,依托厦门、北京、上海3家国家会计学院培养高级会计人才。2007年,开发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系统。至2009年,全市本级接受继续教育持证会计人员9707人,其中集中面授3818人,网上继续教育5889人。
  第五节非税收入管理一、非税收入征管 1994年3月,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1996年12月,市政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按照“统一政策,分类管理,量人为出,政府调控”原则,全面纳入财政管理,实现预算外资金还所有权于国家、还调控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财政。1997年7月,市政府在武宁县召开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现场会议,推广武宁县预算资金管理“统一票据,定点收费;核定收支,全额管理;以收定支,比例拨付;计划使用,综合平衡”经验。会后,各县(市、区)相继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1999年6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九江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直及中央、省驻市单位预算外资金征收实行“银行代收制”的通知》,明确预算外资金管理按照“统一政策、政府调控、分组分类管理、量人为出、预算内外资金综合预算安排”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实行收缴分离、票款分离“银行代收制”。8月,市政府召开全市预算外资金征管体制改革大会,10月起,市直预算外资金、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征管,均按“收支两条线、银行代收制”规定管理。
  2004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纳入规范管理轨道。2005年,市财政局将支出划转各业务科室管理。2006年,政府调控资金实行按收入比例征收政府调控资金,即财政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按收入总额25%调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收入总额15%调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收入总额10%调控。当年9月,非税收入账户移交国库,年底,市政府出台《九江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和内容。至2007年,经过清理,收费项目共628项,其中纳入预算管理219项,纳入专户管理409项。同年,改进政府调控金调控方法,实行每季度调控一次,调控比例在原基础上相应提高5%,并实行超收分成,超收部分政府、单位实行“五五”比例分成;对部门预算安排结余资金由政府调剂集中30%,对经营性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按比例调控。从2009年起,公务员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津补贴发放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为筹措资金,此两类单位调控比例由30%调整为72%,其他单位调控比例不变。
  二、票据管理 2008年,进行财政票据管理电子化改革,改革核心是“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至2010年,市、县、乡3级全面完成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全市安装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软件单位3059个,实施站点3693个,安装率和运行率均达100%。2010年度,市本级此项工作在全省地市评比中获第一名,修水县在全省县区评比中获特等奖,彭泽、都昌、德安、武宁、湖口县分获一等奖。
  三、非税收入稽查 2007年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14个重点检查组,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清查,摸清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总规模、收入分类结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成本性支出、政府调剂、津补贴发放、票据使用、银行账户8个方面情况。通过清理,对少数单位存在问题进行纠正,规范其管理行为。至2010年,各年度均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年度稽查,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堵塞管理漏洞。
  [=此处为表格(1991—1995年全市预算外收支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6—1997年全市预算外收支一览)=] [=此处为表格(1998-2006年全市预算外收支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7-2010年全市预算外收支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六节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一、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市直工资统发 2000年1 1月,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九江市市本级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对列入第一批统发工资行政单位和学校单位编制、个人工资、应发工资数额进行清理核实。同月,对财政统发工资代发银行进行公开投标,市建设银行和市工商银行中标,建立统发工资网络系统。2001年1月1日始,对市直所有行政单位和教师工资实行财政统发,至2010年未变。
  县区工资统发2000年,都昌、星子2县进行“工资专户管理”试点。同年9月,星子县实行行政单位财政统发工资,至2002年年底,全市有11个县区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其中8个县区扩大到乡镇,大部分县把乡村教师工资收归县管,纳入县级工资统发。至2003年,除共青城,其他县区全面实行对行政单位人员工资财政统发。2005年8月,共青城实行财政统发工资。至2010年未变。
  二、政法机关经费保障 2000年,瑞昌、湖口列为政法经费保障试点县。2001年,实行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方式“三年一次规划,集中安排项目,分批下达资金,逐年分项实施”。2003年,完善政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将其中装备顼目由省级统一采购下放到市级统一采购,缩短采购周期。2004-2005年,分两批完成中央企业公安管理体制下划工作,财政部门核定财政基数,支持公安管理体制调整。2005年,完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为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和特别业务费三部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划为四类,庐山管理局执行一类标准,每人每年2.6万元;浔阳、庐山区、修水、武宁、永修、德安、九江县及开发区执行二类标准,每人每年2.1万元;瑞昌市、彭泽县、共青城执行三类标准,每人每年1.9万元;都昌、湖口、星子县执行四类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经历三个规划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至2009年结束,各级财政共投入项目资金1.15亿元,其中中央专款0.89亿元,省级专款0.15亿元,市、县配套0.11亿元。
  三、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招标 2007年始,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完成两轮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招标工作。当年,开展第一轮(2007-2008年)招标,对市区二星级以上宾馆实施采购招标,经过公开招标并报财政部审批,确定4家出差、会议定点饭店。2008年开展第二轮(2009—2010年)招标,特定点饭店采购范围扩大到庐山和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经过公开招标并报财政部审批,确定27家出差、会议定点饭店,其中市本级6家,庐山局13家、云居山——柘林湖8家。
  2010年,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印发《九江市市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从7月1日起,实行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并开展第三轮招标,会议定点饭店7家,庐山局出差定点饭店8家,云居山——柘林湖出差、会议定点饭店3家,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复,从2011年始执行。
  四、经费支出压缩 2009年,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要求的通知》,对全市党政机关2006~200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2008年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各项经费支出压缩、控制指标,上报省批复后,将2009年度六项经费支出控制数和压缩指标下达到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经费压缩(控制)指标,安排好当年各项经费支出。2010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继续向各地各部门下达年度“因公出国(境)”等八项指标压缩(控制)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第七节企业财务管理一、工交企业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管理 1991年12月,市财政局印发《国营公交企韭第二轮工效挂钩的通知》,全市实行第二轮工效挂钩企业195户,其中预算内工交企业75户。1992年4月,企业工效挂钩实施“总持总提”和“分挂分提”办法,逐步取消“总持总提”办法。1993年7月始,施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营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统一企业所得税率为33%,取消调节税:建立统一规范的所得税税基,规定固定资产借款本金一律用企业留用资金归还,允许部分行业或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借款利息进成本,资金、研究开发费用等进成本;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制度,国家采取“按股分红”“按资分利”“税后利润上缴”等形式收取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当年9月,企业工效挂钩实行“总挂分提”办法。1994年7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1994年企业工效挂钩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一切单项奖,改“总挂分提”为“总挂总提”,改“环比”为“定比”,即工效挂钩方案一定三年不变。2000年,市政府在电子材料厂、针织集团、长途运输公司实行厂长(经理)年薪制试点。当年,3家企业实现利润分别为560万元、18.4万元和106.7万元,上缴利税均比1999年增长300-/0以上,3位厂长(经理)年薪分别为20.6万元、2.2万元和5.18万元。
  固定资产管理 1993年7月,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改革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尤其在折旧制度上作较大调整,简化折旧分类办法,将29大类简化为22大类,加速折旧速度,在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平均缩短20%-30%。
  流动资金管理 1993年7月,实行资本保全原则,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1995年7月,批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解决部分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九江市列入“优化资本结构”比照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内容主要围绕“增资、兼并、破产、分离、分流”五个方面进行。市财政局对2户企业所借市本级财政借款1070万元转为国家资本金,其中赣北化工厂894万元,九江化工厂176万元。
  成本管理1993年7月,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实行制造成本法,改进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调整成本费用开支范围。1996-2000年,市直有20户企业破产,5户企业兼并,713厂、星火化工厂分别与北京清华同方、蓝星集团联营,石化总厂、化纤厂实施债转股,金额达23亿元。全市219户中小企业进行改制,改制面达70.4%, 中央省属企业财务管理 1991年,中央、省属企业财务管理由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厅九江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组(简称中企组)和市财政局财政驻厂员管理科负责。1994年9月,中企组改建为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九江组(简称专员办),由省市双重管理改为省垂直领导派出机构。1998年撤销全国地市级财政专员办事组,九江专员办机构撤销,人员财产由市财政局接管。中央省属企业财务管理亦由市财政局负责。
  二、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商业企业财务管理 1991年1 1月,全市国营商业零售企业进行改革试点。1992年全面铺开,同时国营批发企业启动改革。1993年,推行国有民营、股份合作经营。至年底,全市726户国有商业实行国有民营,占企业总数82%。财政部门对1991年年底前亏损挂账,划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分别进行处理。
  粮食企业财务管理1991年以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从资金、政策、财务管理上支持粮食企业改革,及时调整粮食财务管理体制,把企业亏损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1994年,清理粮食财政挂账,以1991年粮食年度为限,核实挂账数额,实行新老账划断。经省政府核定,全市1991年粮食年度粮食挂账2.15亿元,其中政策性挂账2.13亿元,企业自补挂账0.02亿元。1996年市直粮食部门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线运行,市财政局对1994年、1995年国家专储费用、利息及1995年定麴粮价外补贴,历年粮油加价款、粮油比例价差款,省间调拨资金,进口粮差价款等进行清理和缴拨。1998年,市财政局在市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财政拨补专户…‘挂账利息补贴”3个专户。当年,配合审计部门对全市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粮食政策性新增财务挂账进行清理审计,共清理出新增财务挂账6.2亿元,生产性固定资金占用农发行贷款0.84亿元。1999年,市财政局实行粮食风险基金筹集和补贴包干,促使粮食补贴资金到位。至2000年年底,市财政部门筹集资金,共消化粮食财政挂账2.13亿元。2000-2003年,建立粮食风险基金1.86亿元。2004年取消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实行粮食直补政策。2006年,经省核定,至2004年12月31日止,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控制数为13.94亿元。同年3月,将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到企业隶属县以上(含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2005年1月1日后发生的利息,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省农发行,至2010年年底,剥离债务仍未开始消化。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后,全市至2010年累计拨付粮食补贴和粮食综合补贴资金8.67亿元。
  供销企业财务管理1991-1996年,供销系统财务分别由财政、税务部门管理。1997年1月始,全市供销社财务由地方税务局划归财政局一家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批汇编企业财务决算,从1998年起实行月报制。2000年1月,开展对全市供销合作社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历年财务亏损挂账清理,共清理出历年财务亏损挂账12.1亿元。2004年,对1992年年底前挂账和1993-1998年财务挂账进行分解落实,其中国家确认中央政策性财务挂账3.33亿元,地方政府政策性财务挂账1.14亿元,经营性财务挂账4.44亿元,至2010年年底,尚未开始消化。
  物资及其他企业财务管理物资企业财务管理:1996年,财政部门参与物资企业集团化改制,会同市物资局开展建章建制,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全资子公司财务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资金管理都做出详细规定,并对全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任免权。
  外贸企业财务管理:1994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外贸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下放,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管理。1999年、2000年市财政拨付创汇奖励基金1 18万元和外贸补助款35万元。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1998年.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纳入地方财政管理,财政部门对全市城市信用社进行财务登记。1999年,筹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九江市商业银行,地方财政出资3000万元,占该行注册资金29.83%。
  第八节农业财务管理一、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农作物良种补贴2004年始,对水稻实行良种补贴,随后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包括水稻、油菜、玉米、小麦、棉花5种良种补贴。2007年7月前,补贴资金以存折形式发放,此后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
  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标准总体不高于农机价款300-/0,购机者只需在购机补贴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补贴全部价款即可提机。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2007年始,实行该项补贴,补贴对象为能繁母猪饲养者,补贴标准每头50元,实行财政专户、专账管理,按照“政策公开、操作公开、直补到户”原则发放。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资金 2006年起对参加培训者予以补助,标准人均230元.2007年增至280元,采用培训券补助方式直补给参加培训人员。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06年补偿资金平均为每年每亩5元,2007年起,林农个人补偿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专职护林员由财政或林业部门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管护工资直接打人银行卡。2010年,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5元。
  退耕还林资金1991年来,采用3种方式发放,即向退耕户发放粮食折现补助,每年每亩210元:对退耕户现金补助,每年每亩20元;对退耕户提供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凭每年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凭证,由同级财政部门向退耕户一次性发放。2007年起,退耕还林资金个人部分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991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T程设施修复、新建、续建和改造,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支出。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 1991年来,1个“一池三改”(沼气池与改圈、改厕、改橱同步建设)基本建设单位中央投资补助800元,使用范围包括沼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购置,技术工人工资,对农户直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 1991年来,由中央补助和地方投资组成。地方投资由省、市、县及受益群众按3:2:2:3比例配套,县级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资金专户,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拨人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财政扶贫资金 1997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专项下达,封闭运行,专户管理,资金到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公示公告制。2003年始,实施深山移艮搬迁扶贫,对移民搬迁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标准每人3500元,以户为单位发放,资金进入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专账核算,封闭运行。2006年始,实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补助资金可由培训单位统一报账后补贴给学员,也可通过培训券方式发放。此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中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各县按规定贴息标准,扶贫到户贷款发放额度和贴息期限规定,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具实贴付;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在项目贷款贴息期末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项目贷款单位。
  二、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管理 2006年始,省政府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试点资金中直接统筹配套资金由市、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交通局等部门负责管理,衔接统筹配套资金由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管理。在保证项目资金用于试点村前提下,实行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不改变资金下达渠道、不改变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专账,专人负责,实行财务公开。当年,省下达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5638万元,市本级筹集1000万元,投向647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007年,省下达7468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县(区)筹集5106万元,投向1801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008年,省下达6816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投向133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009年,省下达7884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投向113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2010年,省下达5285万元,市筹集3100万元,投向1109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1992年始,永修县被国家批准为全市第一个农业综合开发县。之后,星子、德安、九江、修水、彭泽、都昌、湖口、武宁县相继获批,并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享用权。该资金由中央财政投资,省、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组成。2004年,中央与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由1:0.7调整为1:0.5,其中,省级总体承担80%以上,市、县20%以下,该资金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筹集,并纳入村内“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第九节乡镇财务管理一、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管理 1991年前,乡镇共建财政所250个,占乡镇总数255个98%。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2006年,市财政局由向农民收钱的征管型转为向农民发钱的服务型。至2010年,全市乡镇财政全部转型,乡镇财政建立,改变县统收统支作法,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政权、财权、事权相统一格局。
  二、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管理 2005年,彭泽、修水2县开展“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试点。2006年4月,全市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工作现场会在彭泽召开,推广2县试点经验,部署该项工作。至2006年,185个乡镇.1734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乡财县代管、村账乡代理管理办法。
  三、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 2007年5月,德安县在全省率先实行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试点。当年,彭泽、武宁2县财政局获全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先进单位。至2010年,全市均实施“一卡通”管理。通过“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项目22个大项56个小项,应发资金12.19亿元,全部发放到位,受益农户80万户,惠及人员达376万。
  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2007年,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乡镇财政资金检查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各种财政资金、乡镇组织部分集体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此处为表格(2000年全市乡镇财政基本情况一览)=] [=此处为表格=]说明:本表未含街道办有关数据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乡镇财政基本情况一览)=]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超1000万元乡镇一览)=] 第十节综合财政管理一、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管 1996-1999年,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后,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然后由同级财政再缴人国库。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2000年,取消土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过渡户,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直接由受让方缴人当地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清算后,将土地出让收益缴人国库。2007年,取消财政部门在银行所设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由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受让方直接缴入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同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城区土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土地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收支金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2009年,市财政局向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1.7亿元,拨给市土地储备中心,专项用于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一览)=] 二、彩票公益金监管 2000年始,市财政部门开展彩票监督管理工作。至2010年,全市彩票公益金收入1180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事业3141万元,体育事业3407万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105万元,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建设资金2449万元,基层健身场所572万元,农村医疗补助60万元,居家养老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45万元。
  [=此处为表格(2000-2010年全市彩票公益金收入一览)=] [=此处为表格=] 三、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2007年4月,市政府制定《九江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本着“统一标准,逐步规范;削峰填谷,消除差距;适当分档,促进和谐;强化管理,严肃纪律”以及“下管一级”原则,规范全市公务员津贴补贴(俗称“阳光工资”)。当年始,先市直,后县区,分步实施。经省政府批准,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5000元,县区级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控线为年人均12000元。标准职级差为1.75倍,即正厅级标准是办事员级1.75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同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80%确定。所需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2007年,市直实施“阳光工资”,2008年,各县区全部实施“阳光工资”。12010年1月1日始,经省政府批准,提高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由年人均15000元调至年人均18600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95%和75%计算,至年底,执行新标准落实到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解决。各县区级提高后标准为9县2市为15600元,2区为18600元,庐山管理局为21600元。
  [=此处为表格(2007-2010年市直机关人员津贴补贴月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2009年始,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批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2009年1月1日起,其绩效工资人均标准按照公务员津贴补贴人均标准执行;第二批对象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市直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年人均16000元,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2000元,该年度实际发放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低于标准的,在单位不能自行平衡情况下,由财政总量补差;第三批对象为其他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从2010年1月1日起,市直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年人均16000元,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2000元。到2010年年底,其他事业单位实施新标准尚未到位。
  四、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2007年始,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施,当年评审城市建设类项目4个,核减金额269万元。2008年,除开展对城市建设类项目评审外,还开展对国有土地成本类项目评审,全市共评审项目14个,核减金额1392万元。2009年,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加大,共评审项目170个,核减金额19426万元。同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共评审项目244个,核减金额18532万元。
  [=此处为表格(2007-2010年市直财政投资评审一览)=] 第十一节控购与政府采购管理一、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 1991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继续采取“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专项审批,定额供应”办法。强调加强指标管理,严格财务把关,设立辅助账加以控制,同时加强专项审批和定额供应管理。专控商品报批后,开给“准购证”,单位凭证购买,严格按标准、定额供应,不得超过。同时征收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专款用于地方教育事业,专控附加费按购买专控商品价款一定比例,由市、县分级征收。1993年7月起,执行专控附加费征收比例为小汽车10%—30%,其中单价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10%,单价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15%,单价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20%.单价30万元以上30%。大轿车1 0%,摩托车10%。15%,其中边三轮100-10,两轮15%,录像设备15%,空气调节器10%,音响设备15%,寻呼机和移动电话15%,照相机和放大机10%。1994年,开展全市社会集团违控购买小汽车专项检查,共查出违控购买小汽车120辆,处罚93辆,补交专控附加费104.2万元,处以罚款78.4万元,其中,市直单位违控购买小汽车39辆,处罚39辆,补交专控附加费91.5万元,处以罚款32.9万元。1999年,不再进行指标管理,只办专控商品审批,取消社会集团购买力年报。2000年1月,停止征收专控附加费。控购工作重心转向推行政府采购。
  [=此处为表格(1991-1998年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一览)=] 二、政府采购管理 1999年始,经市编委批复,同意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增挂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并在全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2001年,设立市政府采购中心,隶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2002年,对市直30个单位进行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共查出违规采购金额3011.7万元。2004年,市直部门实行空调设备协议采购,以谈判方式,引入竞争机制。2005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实行全省联动招标采购,并开发定点加油“政府采购IC卡”软件,全市共办理IC卡4888张,节约资金23万元,车辆保险节约资金173万元。2008年,对市直42个单位及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共查出违规采购金额479万元。同年8月,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市财政局脱钩,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实施,实现管采分离。2010年,对经批复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28个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部门集中采购行为。至当年底,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资金1.45亿元。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全市政府采购一览)=] 第十二节财政监督 1991年,继续实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市一年~度3项检查于当年10月开始,至次年3-4月结束。检查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查面100%,第二重点检查阶段检查面不低于30%,第三阶段整改建制,要求“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2001年始,市开展一年一度会计信息检查。2009年5月,全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2009-2010年,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发现“小金库”53个,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6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收缴入库违纪资金121.44万元,其中补缴税款53.15万元,处理罚款68.29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1997年全市三项检查成果一览)=] 说明:1995年第二栏为“小金库”专项检查;1997年第二栏为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市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处理处罚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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