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非税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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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1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非税收入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5
摘要: 1991年,凡市内从事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单位,均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当年104.84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0.21%。至2010年,全市共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872.02万元。2010年征收553.72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07%,比1991年增5.28倍,比2009年增长30.2%。
关键词: 税收理论 税收收入

内容

1991年,凡市内从事袋装水泥生产企业,使用袋装水泥单位,均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当年104.84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0.21%。至2010年,全市共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872.02万元。2010年征收553.72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07%,比1991年增5.28倍,比2009年增长30.2%。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995年始,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1995年征收103.61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16%。至2010年,全市共征收6748.38万元。2010年征收903.23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12%,比1995年增长71.7%,比2009年减少822.5万元,减少47.6%。
  育林基金 1996年始,为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维持林业再生产,开征育林基金及林业保护建设费。1996年,全市共征收育林基金726.36万元,征收林业保护建设费484.24万元。1997年,增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当年,征育林基金667.68万元、林业保护建设费445.12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11.7万元。2004年,停征林业保护建设费。到2010年,全市共征收育林基金23262.74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1003.05万元。其中,2010年征收育林基金2730.44万元,比1996年增3.75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5229.17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6~2003年全市育林基金及林业保护建设费征收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4-2010年全市育林基金征收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2~2010年全市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一览)=]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999年始征收,当年征收145万元。至2010年,共征收17773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16979万元。2010年当年征收3313万元,比2009年增长l 6.70-/0,比1999年增长22.8倍。
  [=此处为表格(1999-2010年全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一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3年始征收,当年征收105万元。至2010年,共征收3886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1405万元。2010年当年征收1105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401万元),比2009年增长84.1%,比2003年增长10倍。
  [=此处为表格(2003-2010年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一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99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征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当年该项收入11.55万元。2007年市政府出台《城区土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至2010年,共征收2442254.96万元。2010年当年征收1102715万元,比2009年增长2.35倍。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财政实收一览)=] 二、专项收入排污费 1991年,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单位与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缴纳排污费,具体分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当年征收495.9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1 .0%。至2010年,共征收32287.8万元,分阶段情况为1991-1995年征收2537.8万元:1996-2000年征收3197万元;2001-2005年征收6807万元;2006-2010年征收19746万元。2010年当年征收4801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0.67%。
  水资源费1992年始征,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工程取水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相关规定交纳。1992-2010年全市共征收水资源费1063.1万元,其中1992年征收59.8万元,2010年征收72万元。
  教育费附加1991年,该项收入指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附加率征收教育经费资金。当年全市征收692.27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1.44%。至2010年,全市共征收90819.7万元,分阶段情况为1991~1995年征收6691.7万元:1996-2000年征收14640万元;2001—2005年征收20465万元;2006~2010年征收49023万元。2010年征收14403万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收入2%,比2009年11090万元,增长29.8%。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2006年始市内开征,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2006-2010年全市共征收7837万元,其中2006年征收30万元.2007年征收2114万元(其中市本级329万元),2008年征收673万元(其中市本级148万元),2009年征收765万元(其中市本级149万元),2010年征收4255万元(其中市本级682万元),占当年同期一般预算收入0.59%。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994年始收取,当年决算反映,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77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5%。至2010年,17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共226726万元。2010年当年收取31733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4.4%。其中: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71万元(其中市本级185万元);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04万元(其中市本级691万元);司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89万元(其中市本级94万元);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7万元(其中市本级108万元);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7万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890万元;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363万元;文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3万元;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119万元;发展与改革(物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9万元;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544万元(其中市本级696万元);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213万元(其中市本级630万元);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0万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8万元: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9万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95万元;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229万元: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4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99万元(其中市本级35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670万元。
  四、罚没收入 1991年,指政府部门依法处理罚款和没收品收入,以及依法追缴的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当年决算反映全市罚没收人为1968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4.1%。至2010年,罚没牧入共计236332.7万元。其中分阶段情况为1991-1995年11166.7万元;1996~2000年29464万元;2001-2005年66193万元:2006~2010年129509万元。2010年30513万元(其中市本级8684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4.2%,分别为公安罚没收入116463万元(其中市本级4992万元);检察院罚没收入2814万元(其中市本级1253万元);法院罚没收入528万元(其中市本级120万元);税务部门罚没收入48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8万元;卫生罚没收入30万元;交通罚没收入673万元(其中市本级224万元);审计罚没收入1452万元(其中市本级300万元);交强险罚没收入4万元(其中市本级4万元),其他一般罚没收入13310万元(其中市本级1791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1998年市内始征收,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所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包括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等。1998~2010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共48879万元。其中1998年1801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2.1%;2010年1536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0.2%。其他年份分别为1999年2300万元,2000年2354万元,2001年1812万元,2002年2057万元,2003年2094万元,2004年4681万元,2005年8148万元,2006年9480万元,2007年5432万元,2008年635万元,2009年6549万元。
  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007年,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等。当年征收9041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2.85%。2010年征收46083万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6.4%。其他年份分别为2008年20442万元,2009年28012万元,4年全市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共103578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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