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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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1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策措施
分类号: F2
页数: 3
摘要: 2002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暂行办法》,规定税收优惠和用地优惠,凡在市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交、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3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总产值70%以上,……
关键词: 经济决策 经济控制

内容

2002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暂行办法》,规定税收优惠和用地优惠,凡在市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交、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3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总产值70%以上,可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税率不得低于10%。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在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省国税局批准后,可在以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企业所得税。对新开发荒山、荒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免税1-3年;对在新开发河滩、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自有收入时起免农林特产税1年。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外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利润直接再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税款。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2007年1月15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从用地、税收、园区、用工、奖励等方面出台具体鼓励外商投资办法。2008年9月10日,市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投资审批服务、投资者待遇、项目用地、劳动用工、税收优惠、规费减免、奖励措施等方面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建立市投资服务绿色通道,组建市、县(区)两级客商投资代理服务中心,无偿代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市区和各县(市)城区人户条件,外商、管理人员和技术性骨干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市区(城区)或城镇落户,经所在单位申请,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城区)或城镇落户,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市区(城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初级职称以上各类科技、管理人员,允许其将户口落在市区。在市区连续营业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在市区(城区)落户。财新办石油化工业、船舶汽车及其他制造业、电力能源业、纺织服装业、冶金建材业等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列入市以上重点工程工业项目,除国家、省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以及证照工本费外,凡市政府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收费。
  二、资金引进奖励政策对引资者个人奖励政策2004年4月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九江市利用外资项目引荐奖励办法》,规定凡境内外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团体及中介组织,除本市公务员、项目投资外方股东及董事外,都可以作为本市可申领利用外资奖的引荐人。引荐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部分(最多不超过注册资本)5%o给予奖励(除贷款外)。其他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部分(最多不超过注册资本)2%0。给予奖励(除贷款外)。引荐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项目在1000万美元以上,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部分(最多不超过注册资本)6%0给予奖励(贷款除外)。每笔奖金分二期发放,第一期在项目开工建设,厂房和设备安装完毕,引荐人提交全部有效材料后一个月内发放50%,,其余在第一期奖金发放满一年并经复验后发放。复验时发现投资人抽资或撤资,引荐人必须退回多领的资金。2008年9月,市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引荐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部分5%。给予奖励(除贷款外),除房地产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部分2%0给予奖励(贷款除外);引荐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项目在1000万美元以上,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部分(最多不超过注册资本)6%。给予奖励(贷款除外);为工业园区引进社会资金和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不含公务员),在企业取得效益后,根据企业贡献大小,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5%-8%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商投资企业连续3年年实际纳税额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受益财政另给企业法人代表按所纳税额地方所得部分1%给予奖励。
  对投资金业奖励政策2002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外商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当年起,其所缴纳增值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受益财政按50%奖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2008年9月,市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鼓励投资促进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在九江投资企业,产品创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创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单项标准奖励。对新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省级和国家级实验室、技术中心的企业,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用于研发机构建设。在九江投资企业,按合同达产达标后,10年内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
  三、招商引资工作制度 200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奖惩措施的若干实施办法》,对各县(市、区)及九江、共青开发区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实行年度考核奖励。对获综合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和前三名的市直目标责任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9万元、8万元;获奖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获奖名次分别奖励1万元、9000元、8000元。对党群部门,市人大、市政协、九江军分区、市纪委机关和驻市中央、省属单位等未下达目标任务,但有招商引资实绩部门和个人参照奖励条例予以奖励。对各县(市、区、山)及九江、共青开发区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将招商引资实绩作为考核干部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全年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实行“三不准”:单位不准评优、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准评先、市直目标责任单位不准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各县(市、区)及九江、共青开发区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各县(市、区)明确1名党政主要领导侧重抓开放型经济工作。市外经贸委、市招商协作局每半年就各地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排位情况在九江电视台和九江日报上公布。年底对完成任务且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区、山)和市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九江电视台、九江日报上进行专题报道并介绍经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山)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排名最后两名的县(市、区、山)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在九江电视上做幽说明,并公布改进措施。2005年5月,市政府印发《2005年市六条线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将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工业领域、农业领域、旅游商贸领域、科教文卫领域、涉外工作领域6条线纳入招商引资考核目标管理。2005年8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构建大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扬和谐与发展两面旗帜,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坚持以大开放为纲,全面推进大工业、大物流、大旅游和城市大建设,千方百计招商引资,扩大外贸出口,不断开拓外经领域,实现全市开放型经济跨越式发展。方案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到2010年.利用外资年均递增20%,达到7.46亿美元,累计达到26.8亿美元;实际利用市外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资金年均递增20%:达336亿人民币,累计达1206亿人民币;外贸出口创汇年均递增55%;达10亿美元以上,累计达25亿美元以上;对外劳务合作年均递增25%,合同额达1465万美元,营业额达1282万美元。同时明确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充分发挥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会见和拜访客商,亲自参加洽谈项目,亲自督促项目开工,脚踏实地,切实解决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开放型经济工作部门要全力以赴抓招商引资,经济工作部门要集中精力抓招商引资,综合部门要做好招商引资的保障工作,真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招商引资氛围,做大做强全市开放型经济。同时,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建立重大项目调度推进制度。由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重大项目调度分析会,解决影响重大项目落户、开工以及急需解决的问题,以此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重大项目现场办公会制度,每个月召开一至两次重大项目现场办公会,及时解决企业在开工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项目跟踪督查制度。加强对项目进度的跟踪和督查,促使项目早日落户。对于互相推诿、刁难设障、拖延时间、顶着不办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批评,造成很坏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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