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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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0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食收购
分类号: TS2
页数: 11
摘要: 1990年,国务院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作为农民应尽义务,必须保证完成。粮食购销实行包干。1991年始,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包干指标,按1990年度计划略加调整,执行两年。国家定购和“议转平”粮食的加价款,以及中央转地方进口粮食的补贴款,由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实行总额包干。同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工作的通知》,决定1991~1992年省对地(市)、地(市)对县(市)……
关键词: 粮食收购 粮油工业

内容

1990年,国务院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作为农民应尽义务,必须保证完成。粮食购销实行包干。1991年始,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包干指标,按1990年度计划略加调整,执行两年。国家定购和“议转平”粮食的加价款,以及中央转地方进口粮食的补贴款,由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实行总额包干。同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工作的通知》,决定1991~1992年省对地(市)、地(市)对县(市)实行粮食包干。包干指标按1990年度计划略加调整逐级下达,两年统算。包干计划内多购少销节余粮食归地方,少购多销粮食由地方自行购买议价粮弥补。全省粮食定购坚持“三个不变”,即:省对地(市)定购任务数不变;地县附加5%-7%机动比例不变;实行奖售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不变。
  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批转省粮食局关于1991~1992年粮食年度继续实行粮食包干实施意见的通知》,下达各县(市、区)1991-1992年平价粮食包干计划,国家定购15108万公斤(贸易粮、下同)、销售26600万公斤、加工减量900万公斤。按照“钱粮结合,钱随粮走”愿则,相应落实粮食财务包干计划,完善粮食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不仅是粮食工作领导者、管理者、监督者,也是最终经济责任承担者,进一步打破粮食统收、统支、统盈、统亏传统管理办法,健全分级责任管理体制。
  1991年,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全市早稻收购按全年定购任务70%掌握。对完不成夏粮定购任务,秋粮又难以补上的农户和生产单位,要坚持收取可以买回同等数量粮食的差价款,并当季购买现粮如数补上。少数粮食比较紧缺的地方,农民愿意以钱折实抵交定购任务的,应该允许,但必须如数买粮转抵。完成收购任务(定购和专储)后,开放粮食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价格随行就市。
  全市粮食部门落实“三挂钩”政策,农户每交售定购粮50公斤稻谷,奖售平价化肥10.5公斤、柴油1公斤。化肥分2次发放,第一次在3月底前随定购任务通知书预发全年化肥票70%到农户或生产单位,8月底前供应年挂钩化肥70%,其余30%化肥票,待农户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后再据实发给。粮挂柴油发放与粮挂化肥相同,尊重农民意愿,要油给油,要钱给钱,平议差价由县政府确定。预购订金仍按定购粮价款总额20%发放,由粮食部门向农业银行承贷承还,时间为8个月。预购定金发放继续实行与挂钩化肥结合,即粮食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后,将定金划给供销社,换取带资金化肥供应票证(在票证上加盖供销社印章),由农户持票到本地供销社领取化肥。对不按期归还预购定金的拖欠户和只有公粮任务农户,只发化肥、柴油票,不发预购定金,实行钱票分开。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实行定购、专储、议购兼收。在收购中,克服资金不足、仓容紧缺等困难,1991年4~12月全市粮食收购总量23033万公斤,其中定购粮收购11472万公斤,占市核减到县(市、区)任务97.8%,剔除扩棉减购3375万公斤,较1990年增加469万公斤;议价收购6468万公斤,较上年同期增加4182万公斤;国家专储收购5093万公斤,较1990年减少5129万公斤。1992年收购19937万公斤,其中定购11027万公斤,议购8910万公斤。
  保护价收购 1993年4月,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改国家定购为合同收购,实行收购保护价和“三挂钩”政策。改进粮食挂钩化肥、柴油兑现办法,对合同收购粮食实行价外加价,将利益直接付给农民。价外加价标准:每50公斤小麦4.20元,大米5.20元,大豆5.50元。预购定金继续由粮食部门与农民签订粮食收购合同时,按收购价格20%预付给农民。保护价和价外加价实施范围仅限于签订合同收购,合同以外的粮食一律随行就市收购。
  同年,市政府确定全市粮食收购计划2亿公斤,其中,省下达合同收购1亿公斤,议购1亿公斤。保护价按照国务院统一制定基准价执行,即每50公斤早籼稻21元,中籼稻26元,晚籼稻28元,小麦31元。 由于当年全市遭遇历史罕见涝灾,早稻减产,晚稻平收。粮源不足,粮价上涨,粮食市场形势趋紧,收购艰难。为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收购任务,全市粮食部门从早稻收购开始,就立足多购,早稻收购不限比例,有多少收多少,特别是合同收购争取主动,但收购不理想。为此,市政府发出《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明传电报,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全力以赴搞好秋粮收购。当年,全市合同收购1亿公斤贸易粮.议购4889万公斤贸易粮。
  1994年,国家恢复农民粮食定购任务,同时停止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农民春耕生产所需资金由农业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予以解决。7月,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安排,确定全市粮食收购总量12535万公斤,其中:国家定购8735万公斤(含农业税征实,不含种子粮收购),市场收购3800万公斤。为争取工作主动,早稻收购按总量60%安排,早稻比较多的地方可以多收。以县为单位,在未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前,停止多渠道收购。凡是没有粮食批发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体粮商,一律不准到农村直接收购。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按省物价局《关于下达1994年粮食收购价格的通知》执行,实行优质优价。定购以外粮食收购价格随行就市。粮食收购资金按照省政府实行分级部门责任制要求筹措,确保收购不打“白条”。
  为保证国家掌握粮源,全市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粮油收购由基层粮管所(站)统一收购,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未完成国家定购和市场收购计划前,除承担国家粮油收购任务的粮管所(站)和具备规定资格并经核准的粮食批发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到农村直接收购粮油。加强城乡议价粮油和集市价格监管,对违反国家规定抬价购销粮油,非法牟取暴利,掺杂使假等行为,严加追究,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
  1995年,国务院对粮食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负责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并出台两项优惠政策:国家专项储备粮费用补贴由贸易粮每0.5公斤6分改为稻谷每0.5公斤6分;将归房产部门所有的粮油零售网点房产权无偿划拨给粮食部门。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江西粮食工作实际,提出全省粮食“四定”包干责任制,粮食定购实行价外补贴。市政府对粮食实行市长、县长包干制,其主要措施是:定购、定销、定调、定库存“四定”包干,全市粮食定购0.92亿公斤(含农业税征实和种籽粮),必须保证完成。价格在国家定购价基础上,每50公斤稻谷价外补贴10元。以县为单位,粮食定购坚持由基层粮管所(站)统一收购,定购以外粮食按议价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国家和省、市总量平衡需要,全市安排议价收购指导性计划1.5亿公斤,其中棉农口粮外购0.75亿公斤、小麦0.5亿公斤。当年,全市在大灾之年完成粮食定购4053万公斤,占省下达8700万公斤计划46.59%,完成市场收购9974万公斤,占省下达计划398.96%。
  1996年,继续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为补偿粮食生产成本,缩小粮食定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调动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长期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从当年新粮上市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4月,省物价局《关于下达1996年江西省粮食定购价格的通知》明确粮食定购价格实行中央指导下省政府定价,即根据国家下达粮食定购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级政府确定定购粮收购价格。当年全省粮食定购价格水平,在原粮食定购价格基础上提高15元,再上浮9.72%,同时取消省政府1995年确定的定购粮价外补贴。新的粮食定购价格从1996年新粮上市(7月1日)起执行,市本级和县(市、区)早籼稻每50公斤65.00元,晚籼稻每50公斤73.00元,质量为国标中等以上。当年省下达市粮食定购任务0.84亿公斤。为实现以丰补歉,弥补粮食收支缺口,确保全市定购任务完成,3月,市政府下发《关于下达1996年度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通知》,安排全市粮食定购任务0.92亿公斤,其中农业税征实1750万公斤。同年粮食大丰收。粮食部门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资金足额兑现,千方百计扩容装粮,全市共腾仓并容4700万公斤(稻谷、下同),集并和边收边调6747万公斤,扩容储粮8508万公斤,其中抢建并竣工仓库(棚)21座,储粮1795万公斤;租借社会仓库59座,储粮4548万公斤,在不危及仓库安全前提下超高超载多储粮1105万公斤,露天储粮堆垛14个,计485万公斤。修理改造废旧仓库12座,储粮575万公斤;结合开展“文明窗口”优质服务活动,实施一系列便民收购服务措施。至12月底,全市粮食收购入库20810万公斤(贸易粮,下同),较上年增加10218万公斤,增幅96.470-/0,其中完成定购9393万公斤,占省下达计划8700万公斤107.96%.较上年增加5663万公斤。为多年来定购任务完成最好的一年。议价收购4417万公斤,专储收购7000万公斤,没有向农民打一张白条,全市没有出现“卖粮难”。
  199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的通知》,定购粮收购价格,按上年定购价执行,一律不得降低。定购粮收购任务完成以后,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议价粮收购保护价按定购粮基准价执行;对质量较差,不适销对路的早籼米和春小麦某些品种,其保护价可以比基准价略低,但下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S%,具体价格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民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用粮和必要储备粮外的余粮,要竖持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不拒收、限收、停收、不打“白条”,不得代扣各项款项。要在粮食收购站(库)张榜公布定购粮价和保护价,挂牌收购。要坚持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4月,市计委、市粮食局下发《关于调整1997年度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通知》。根据省计委、省粮食局规定,结合九江市实际,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当年全市国家粮食定购任务进行适当调整,主要调减库区、国家和省定贫困县、乡中尚未解决温饱贫困户粮食定购任务,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所承担的粮食定购任务,以1996年下达数量为基数进行调减,全市调减920万公斤贸易粮,调减后定购任务为8095万公斤贸易粮,同时相应调整下达各地当年粮食“四定”包干计划。8月和10月,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省计委联合公布江西省早、晚籼稻定购价,一律按1996年定购价不变;议购价格执行全省统一规定的收购保护价,国标中等以上每50公斤早籼稻55元、晚籼稻66元。等级差按现行规定执行。
  当年,全市粮食大丰收,总产达12.76亿公斤,较1996年增产1.33亿公斤。但粮食市场疲软,销调不畅,价格下滑,库存严重积压。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维护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全市粮食部门贯彻落实仝市粮食购销工作会议精神,早稻定购按全年定购任务50%组织收购,农业税一律征实,议价粮按保护价挂牌敞开收购;多渠道解决仓容严重紧缺等矛盾,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搞好收购服务,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压级压价、不打“白条”,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单位扣款。全市收购入库粮食18658万公斤,其中国家定购8312万公斤,超额完成市下达计划;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10346万公斤。全市租借社会闲置仓库、厂房、车间等储粮点84个,仓库136座,储粮10401万公斤(混合量),其中玉米2043万公斤,小麦35万公斤。露天储粮300万公斤。腾仓并容、县内移库、所库集并、边收边调累计43723万公斤。
  [=此处为表格(1997年全市粮食(贸易粮)定购任务调整一览)=] [=此处为表格=] 1998年6月,执行国务院颁发《粮食收购条例》。市粮食部门大力宣传,印发《粮食收购条例》2200份,张贴乡、镇、村和粮食收购点。同月,省物价局下发内部传真电报,公布当年早籼稻收购价格,国标中等定购价格每50公斤57元。议购保护价每50公斤50元。10月公布中、晚籼稻收购价格,国标中等定购价每50公斤64元,议购保护价每50公斤58元。早、中、晚籼稻全省定购价、保护价,不分价区,一律按省定价格执行。优质稻收购价允许在省定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权在县。10月,市计委、市粮食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1998年度定购粮食收购和调拨计划的通知》,确定全市粮食定购计划按省定原则,结合九江具体情况,在1997年基础上适当调整。全市调减定购粮2600万公斤贸易粮,调减后定购任务为6513万公斤贸易粮。早、晚稻收购比例4:6;为减轻销区粮食调入负担,促进销区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自给平衡能力,市政府对销区县(市、区)不安排省内地间调入,粮食调出县按收支差安排调出,调入地区为未按计划调入粮食,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调入地区支付给调出地区;按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地(市)、县(区)长包干制要求,因凋减定购粮调拨计划,各地城镇人口基本口粮供应出现缺口时,由各地自行解决或报省在省级储备粮中调剂解决,确保粮食定购任务和调拨计划完成。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粮改工作部署,市政府提出“抓好敞开收购,打好顺价销售,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贯彻落实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执行《粮食收购条例》,准备收购仓容,克服泥芽谷、高水分粮、农民惜售等诸多问题,坚持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开展便民优质服务,保证收购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粮食收购业绩比预期好。在全市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到12月底,全市粮食收购入库总量7145万公斤,其中国家定价4121万公斤,占省下达计划75 .60-/0;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3024万公斤,维护了灾年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
  1999年,省计委,省粮食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定购粮食收购计划和调拨计划的通知》,下达市定购粮计划5450万公斤贸易粮。劣质和优质品种不纳入定购粮收购范围。全省粮食收购实行定购价与议购保护价统一执行加权平均收购价格,即:中等质量普通早籼稻加权平均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51元:中等质量普通晚籼稻加权平均收购价格每50公斤58元;中等质量劣质早籼稻加权平均收购价格每50公斤45元。劣质早籼稻品种:浙福802,红410,威化64,威优华联2号。8月,市计委、市粮食局下发《关于下达1999年定购粮食收购计划的通知》,全市安排粮食定购计划6513万公斤,与1998年度不变。早、晚稻按省确定的4:6比例收购,劣质和优质品种不纳入定购粮食收购范围。原则上不安排市内县间定购粮调拨计划。对于产区应调出的定购粮仍按上年下达计划全部收归市掌握,统一安排。当年,全市粮食部门力争多购掌握粮源,为顺价销售创造有利条件。坚持优质优价,早开门、晚关门、随到随收,为农民提供各项便利优质服务。到12月底,全市收购入库原粮(下同)2.225亿公斤,较1998年增收1.31亿公斤,其中按优质优价收购优质稻谷1712万公斤。
  2000年,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全省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继续实行中晚籼稻定购价和保护价同价,保持收购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并完善粮食优质优价政策。普通中籼稻标准品定购价和保护价每50公斤均为56元,与上年持平,劣质品种允许下浮1元。普通晚籼稻标准品定购价相保护价每50公斤均为58元,与上年持平。按照国家计委关于秋粮质量标准推迟到2001年执行的规定,全省中晚籼稻继续执行GB1350-1986国家粮食质量标准。面对粮改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及粮食市场持续低迷,顺价销售十分困难,秋粮生产又遭受严重干旱影响的形势,全市粮食部门坚持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切实执行中晚稻保护价收购政策。针对早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农业税征收矛盾较大,及时制定鼓励农民留早稻、交晚稻或以现金折征等措施,由农民自主决定。坚决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千方百计解决好收购仓容和收购资金,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坚持质量标准,严肃收购纪律,强化市场监管,努力搞好优质服务,力争多购。到12月底,全市收购粮食总量2.675亿公斤,较上年增长49%,其中定购6300万公斤,保护价收购1.83亿公斤,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定购任务和收购目标。2001年,市继续执行早稻放开、中晚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早稻和中晚稻收购全面执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发布的稻谷、小麦和玉米等8项国家标准,并在收购所(站)公布收购政策、收购价格质量标准,配齐收购验质所需检测仪器,确保在收购中依质论价、优质优价,杜绝压级压价和收“人情粮”现象。中晚籼稻整精米率指标控制在不低于44%。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克服资金困难,主动按市场价收购,对已放开的早稻收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原则,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全市收购粮食19120万公斤(贸易粮,下同),其中定购4364万公斤,保护价收购14756万公斤。
  2003年上半年,市粮食局按照市政府部署,结合市粮食行业实际和发展趋势,提出“三个跳出求发展”(即跳出粮食主攻招商引资求发展,跳出补贴面向市场求发展,跳出困境主攻开发求发展)和“六个一块”(即稳一块,活一块,强一块,开发一块,联一块,放一块)的工作思路,把做好粮食购销,稳定粮食市场,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粮食收购工作中,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中晚稻政策,全市当年收购粮食19926万公斤。
  最低收购价2004年3月,落实国务院对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措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指定收购企业(库点)名单的通知》中明确,永修国家粮食储备库、永修县虬津粮管所、永修县吴城粮管所,修水国家粮食储备库、修水县三都粮管所、修水县渣津粮管所,都昌国家粮食储备库、都昌县周溪粮管所、都昌县张岭粮管所,武宁县粮食局直属粮库、武宁县船滩粮管所、武宁县石渡粮管所共12家为指定早籼稻收购企业,一旦国家批准启动执行预案,及时挂脾按每50公斤(国标三等质量标准)70元收购,预案启动前随行就市进行收购。
  当年中晚籼稻(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2元。粳稻(三等,下同)为每50公斤75元。在中晚籼稻市场价格高于每50公斤72元、粳稻市场价格高于每50公斤75元时,由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在中晚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2元、粳稻市场价格低于每50公斤75元时,由国家委托能发挥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全市粮食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全省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粮食局《关于积极组织好中晚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主动人市,立足多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加强收购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收购市场秩序;坚持优质优价,确保粮农增产增收。全市粮食部门每50公斤平均收购价早籼稻72元、中晚籼稻74元,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略高于周边地区收购价格。全市共收购11725万公斤贸易粮,仅此粮农较上年人均增收125元。
  2005年,国家对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年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7月28日和10月20日,国家在江酉省分别启动早籼稻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全市早籼稻指定收购库点25个,中晚籼稻收购库点92个,收购延伸库点每个乡镇不少于1个。
  预案执行期间,市粮食局组织5个督查组到乡镇向农民宣传国家粮食最低收购政策,翻印《江西省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宣传提纲》500份,在各收购点、各乡镇农村张贴;都昌县粮食局印发2万份《致粮农朋友的公开信》。市、县粮食局举办收购培训班,共培训粮食质检员200人次、保管员720人次。全市各指定收购库点、延伸收购库点,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一律按早籼稻(标准品)每50公斤70元,中晚籼稻(标准品)每50公斤72元,挂牌敞开收购。早开门、晚关门,中午不休息,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随到随收随结算,保证粮农一手卖粮、一手拿到粮款;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为农民提供风车、整晒场地,积极搞好优质服务。瑞昌市粮食购销公司质检人员主动到农户家上门验质,减少粮农搬倒费用;都昌县左里粮食收购公司等单位在收购高峰还安排售粮农民午餐。广大农民拥护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售粮热情空前高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收购14572万公斤贸易粮。
  至2010年,国家每年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早、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早籼稻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
  [=此处为表格(2004~2010年国家规定国标三等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一览)=] 2006年,国家在江西启动早籼稻和中晚籼稻最低价收购执行预案,起止时间:早籼稻为7月23日至9月30日。中晚籼稻为10月20日至12月31日。在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内,当市场粮价回升到最低收购价之上时,可停止预案的执行。为准确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全市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的170家收购企业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挂牌敞开收购,执行收购纪律,正确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同时全市粮食主管部门鼓励各种市场主体人市收购。当年全市共收购贸易粮(下同)18424万公斤,其中国有粮食企韭收购13200万公斤,占收购总量71.6%。2007年全省未启动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市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引导国有粮食企业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指导国有粮食企业不断创新收购方式方法,培育多种粮食收购主体和粮食经纪人队伍,活跃粮食收购市场。全市共收购原粮26239万公斤,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20052万公斤,占收购总量的76.4%,全市早稻和中晚稻收购价平均每百公斤高于市场价9元,农民仅此增收3500万元。
  2008年,由于粮食市场收购价格高于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全省未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市粮食局先后3次召开粮食收购工作会议,部署早稻和中晚稻收购工作。全市各级粮食部门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购期间,开展“政策服务进农家,满意售粮在我局(库、所)”活动,向粮农做出“六个确保”服务承诺。设立270个固定收购点,同时设立流动收购点80个,确保每乡镇都有1个以上收购点,通过上门收购和预约收购,方便农民售粮。各收购点坚持24小时收购,做到不限收、不拒收,现金结算,不打白条。当年共收购原粮29666万公斤,萁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23336万公斤,占收购总量78.7%。全市早稻和中晚稻收购价格较2007年收购价每50公斤分别高12元和5元,农民比上年售粮增收3570万元。
  2009年,国家再次在江西启动早籼稻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执行预案,起止时间:早籼稻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籼稻为10月28日至12月31日。早、中晚籼稻收购质量执行国家标准(;B1350-2009《稻谷》,整精米率低于38%的早、中晚籼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相邻等级差价每市斤0.02元。市早籼稻收购库点75个,中晚籼稻收购库点85个,每个乡镇设1个延伸收购库点。各收购库,t点和延伸库点准确执行预案,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组织人员帮助售粮农户卸车,对种粮大户采取预约收购和上门服务。武宁、永修等县对优质稻实行随行就市收购,确保优质稻种得下、卖得出,收入有增加。当年,全市共收购原粮28427万公斤,收购价格每50公斤较2008年提高13元,农民增收3585万元。《九江日报》先后3次对全市早稻和中晚稻收购工作进行报道。
  2010年,受自然灾害和国际粮价等因素共同影响,市场粮价上涨较快,市早籼稻每50公斤95~96元,中晚籼稻每50公斤105-108元,均高于最低收购价,未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确保粮农增产增收,确保市场粮价基本稳定,维护正常收购秩序,市粮食局在早籼稻和中晚籼稻收购开秤之前,召开会议对全市粮食收购工作进行部署,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每个乡镇设1个收购点,挂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改进工作方式,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农民售粮,鼓励多元市场主体人市收购。同时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信息采集,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对市场价格判断的准确性,通过九江粮食网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以销定购、联合收购、合同收购、代收代储、代购代销。通过“二次结算”“二次返利”落实订单收购,充分掌握粮源。当年全市共收购原粮23920万公斤,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16718万公斤,占收购总量的74.3%.农民增收4000多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粮食收购一览)=]说明:1.粮食品种1991-2006年为贸易粮,2007年以后为原粮;2.1991-2002年为粮食年度.2003年以后为日历年度二、市场准入 2004年,根据《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公布“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发布《江西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实行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制度的通告》,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制度。2005年1月,市粮食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启动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成立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受理、审批机构,落实办证地点和办证人员,在办公场所公示《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及流程图,将粮食收购资格申清、审批、发证等在《九江日报》刊发公告,并在市粮食局机关设立公示栏,公开办事程序、资格条件、岗位职责,公示申请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及行政审批办证零收费。市、县粮食局还通过办培训班形式,告知申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申请。4月,市粮食局召开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办证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办证经验,规范审批办证行为,确保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公平、公正、公开,操作规范、程序合法。经粮食经营者申请,市、县粮食局依法审核,当年全市共有306家粮食经营者取得粮食牧购资格,并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2006年,市粮食局制定《九江市粮食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九江市粮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通过九江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解答粮食经营者办证具体要求和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工作,较省规定时间缩短12个工作日。2009年,提出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工作。同时加强监管,对2年以上未开展收购业务,没有相应仓储设施或检验设备,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以及在收购中违规违纪的收购主体,依法收回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2006-2010年,全市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67家,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7家,民营企业19家,个体工商户31家;依法收回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40家,其中国有粮食企业24家,原因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撤所兼并。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6家,原因是:无相应的仓储设施或检测设备,或转行不从事粮食收购业务。至2010年底,全市取得粮食收购资格333家,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88家,民营粮食企业63家,个体工商户82家。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一览)=] 三、订单经营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全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向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流通领域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农产品不适应市场需要,粮食品质不优,产销不对路问题突出。农民种粮效益下降,粮食企业销售困难,粮食库存积压严重,直接影响种粮农民收入提高,又增加国家财政负担,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鉴于当时出售粮食仍是农民收入重要来源,调整粮食品种种植结构,按市场需要组织粮食生产,发展“订单粮食”,成为粮食部门一项紧迫任务。
  2001年年初,市粮食局与农业部门联合召开全市订单粮食与产业化经营座谈会,开拓粮食产销经营新途径,抓住浙江等地购销市场放开的机遇,多次组织专门力量前往宁波等地考察调研,协商建立稳定的购销基地,达成长期合作意向,签订15.5万吨购销合同,有效解决全市早稻销售问题,同时就粳稻等优质品种产销,按订单模式进行探索,为全市调整粮食种植结构拓展思路。各县(市、区)粮食局按照市粮食局要求,从市场找准订单,以订单引导农民自主调整种植结构,为解决粮食流通中产销脱节等深层次矛盾作出努力。星子县沙湖山粮管所当年落实订单粮食面积166.75公顷,带动邻乡蓼艳乡合作订单种植33.35公顷,按合同收购粮食120万公斤,仅此农民每0.07公顷增收50元;该所还通过创办大米精深加工,注册“天鹅湖”牌优质大米品牌,在上海全国消费品展销会上一举成名,销路扩大到重庆、武汉等地,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双赢”。2002年,市粮食局尝试“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成立加快粮食产业化经营步伐领导小组,建立局机关各科室服务联系点。支持市粮油总公司与赛湖农场合作创办九江绿健种植商贸有限公司。星子、永修、修水、德安等县粮食部门与乡村农户签订粮食种植合同,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订单优质粮食。德安县粮食部门克服困难,签订订单粮食面积667余公顷。当年全市粮食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粮食7337公顷,按合同收购粮食3000万公斤,农民增收220万元,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目标。
  2003年,市粮食局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国有粮食企业要在粮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形势下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走粮食产业化经营之路。按照“培育一个龙头企业,打造一个强势品牌,组建一个企业集团”思路,坚持“落实订单是基础,搞好收购是前提,加工转化是关键,扩大销售是保证,提高效益是目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和创办适合本地区粮食产业化经营形式,加速发展和扶持龙头企业,加快粮食产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粮食部门在粮食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主导作用。同年,全市粮食部门按照“公司加基地加农户”模式,把千家万户农民组织起来,培育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带动粮食产业化。2004年4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市粮食局组成5个工作组,与县(市、区)粮食局一道,把各项惠农政策、粮食订单合同送到千家万户。各县(市、区)粮食局领导包片、机关科室包点、干部职工走村串户,将订单粮食品种、收购数量、收购价格、种植技术及田间管理知识告知农民,在农民自愿基础上签订粮食订单合同。武宁县粮食局为农民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垫付资金30余万元。公开“三项承诺”:保证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坚决按市场价随行就市收购;粮食质量按市场普遍接受标准,坚持做到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做到优质优价;为农民提供周到优质服务,保证兑现合同。推行“二次结算”:粮农在售粮合同兑现后一定时间内,市场价高于现行收购价时,与粮农进行“二次结算”,让利于民,使农民茌市场波动情况下,既增产又增收,吃“定心丸”。多种粮、种好粮在农民中达成共识,出现土地向种粮能手集中、多年撂荒良田得到复垦、粮食生产投入明显增加、粮食复种指数明显提高,涌现一批种植面积13.34公顷、33.35公顷、甚至66.7公顷种粮大户,全市形成早稻以金优402、金优974、先农5.晚稻以金优桂99、65002等主导品种优质稻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经营局面,实现粮食生产与市场有效衔接。德安县粮食局实施无公害生产技术,示范推广非化学防治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无公害水稻病虫害防治技术,开发和生产“绿色大米”,形成5个集中连片绿色大米生产基地,全力打造“博阳玉晶”绿色大米品牌。同年6月26日,《人民日报》一版以《九江承诺粮农增产增收》为题,报道市粮食部门抓好订单粮食做法。
  当年全市落实订单粮食面积56695公顷,订单收购粮食1.2亿公斤,占粮食商品量48%。
  2005年,“订单粮食”和“放心粮油”列入市政府惠民实事“三百工程”。市粮食局作为责任单位,把此项工作列为全系统民生工程,上下联动,强力推进,狠抓落实。成立“订单粮食”和“放心粮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九江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05年订单粮食工作的意见》,确立4项工作目标:订单面积6.67万公顷,订单收购粮食1.25亿公斤原粮;每个县(市、区)打造一个粮食品牌;组建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订单粮食收购履约率不低于70%,购销率达到95%以上,其中成品粮销售不低于60%。提出四项具体措施: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工作,落实和兑现各项承诺,建立县、乡、村3级粮食订单服务网络,开拓省内外销售市场,并以任务书形式下达各县(市、区)粮食局,实行跟踪督查,年终考核评比。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人员上门到户,签一份订单合同,送一份订单技术资料,做到政策宣传到户、合同签订到户、农资配送到户、技术指导到户,向粮农公开“i项承诺”,实行“二次结算”,引导粮农签订粮食订单合同。全市粮食部闩先后出动宣传车51台(次),张贴宣传标语614条.出墙报和板报169次,接受群众咨询11076人次,上门服务10余万人,代购良种11万公斤,垫付化肥款116万元,预付定金246万元,共有25.5万户粮农与粮食企业签订粮食订单合同,粮食订单面积75371公顷,为市政府下达任务53360公顷140%,粮食收购期间,市场粮价多次回落,全市粮食部门实现订单承诺,一律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由于粮食部门收购价高于市场价,农民售粮踊跃,全市合同收购粮食1.6亿公斤,履约率100%,仅此粮农增收2552万元。同时市粮食局探索产销联合路子.5月,市粮食局与浙江慈溪市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粮食产销合作伙伴关系在九江签约,每年由九江落实粮食生产基地1334公顷,为慈溪提供当年生产粮食600万公斤,价格随行就市。2006年,实施粮食品牌发展战略,修水县打好“红山牌”“香桥牌”,永修县打好“庄稼人牌”“春竹牌”,德安县打好“玉晶牌”,武宁县打好“翠柳牌”,都昌县打好“鄱湖牌”,市直打好“九九香牌”“金绿健牌”等粮食品牌。全市共扶持18家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永修县精制米厂经改制组建庄稼人粮食有限公司,生产“庄稼人牌”系到大米,获中国粮食行业协会颁发的“放心粮油”称号;修水县创办宁红食品工业城,共有各类粮油食品加工生产线10余条,粮食制品年产量达13万吨;永修县粮食局整合白槎、梅棠、柘林3个购销企业,兼并江西春竹米业有限公司,打造“春竹牌”,该品牌大米获省著名商标,并被省粮食行业协会授予“放心粮油”称号;都昌县鄱湖米业公司生产“鄱湖牌”大米,获农业部绿色产品证书;武宁县粮食局先后投入近300万元改造粮食加工设备,以县粮油工业公司为基础,组建翠柳米业集团,培育扶持“翠柳牌”大米系列;德安县粮食局全力打造“玉晶”绿色大米品牌。至2010年,全市共有市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7家、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6家,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兴起,为发展订单粮食,促进粮农增产增收发挥重要辐射带动作用。
  2010年,市粮食局继续抓好粮食订单经营,组织干部职工将惠民政策、粮食收购价格宣传到千家万户,印发《2010年优质稻谷品种市场购销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全市优质稻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局面进一步形成,优质稻品种逐步成熟,都吕县丰优香粘、永修县923、修水县黄港粮油购销公司丰华粘等优质稻米赢得市场,进入外省和大型超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成种粮大户不断涌现,全市粮食种植面积6.7公顷以上的有343户,较上年增长43%,通过公开“三项承诺”.完善“二次结算”,落实粮食订单面积10.3万公顷。
  [=此处为表格(2001~2010年全市历年订单粮食面积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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