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专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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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10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专营管理
分类号: TS364
页数: 5
摘要: 1991年,在修水大桥、白岭,永修县城设立检查点。修水县公司把查处私盐重点放在省际交界的白岭、大桥、溪口等地。湖口县公司16名职工骑自行车,到都昌、湖口50个乡村巡回查秘盐、设网点、占市场、增销量。1992年4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及《江西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经省政府批准,在湖口、彭泽、德安、修水4县盐业公司机构上增设县盐务局,确定各盐务局为辖销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关键词: 精盐 食盐

内容

1991年,在修水大桥、白岭,永修县城设立检查点。修水县公司把查处私盐重点放在省际交界的白岭、大桥、溪口等地。湖口县公司16名职工骑自行车,到都昌、湖口50个乡村巡回查秘盐、设网点、占市场、增销量。1992年4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及《江西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经省政府批准,在湖口、彭泽、德安、修水4县盐业公司机构上增设县盐务局,确定各盐务局为辖销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具体管理辖区盐业工作,市盐务局负责管理九江行政区盐业全面工作。分县盐务局将盐政稽查重点放在省际边界,修水县公司主抓湘鄂毗邻地区,湖口县公司主抓滨湖地区查稽。1993年,强化制订盐政管理措施,实行领导和业务部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盐政工作与奖金挂钩。各级领导和职工,尤其是盐政管理人员发扬下得去、蹲得住、抓得细、查得实作风,常年在盐政管理第一线。同年,市盐务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盐政管理稽查室。1995年,依靠当地政府,理顺关系。在政府机构改革时,确定盐管理协调部门,协调处理盐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政府盐业管理办法,使盐政稽查层层有章可循,查处私盐有力、有理、有节。未设盐业公司的县则由政府指定专营单位,划分销区,理顺关系,责、权、利明确;发挥乡、镇基层政府部门管好一方的作用。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对碘盐实行法制化管理。1997年,建立市、县、乡镇三级盐政管理网络,健全县级盐政稽查室6个,明确管理职责和范围。以市、县盐务局为主,协调公、检、法、卫生、铁路、水运等部门齐抓共管,有效堵住私盐冲销市场。1998年,坚持统一小包装、统一防伪标志、统一食盐批零许可证购销制度。管制批发,方便零售。建立食盐销售档案,定进货渠道、定销售范围、定销量、定销售折让。1999-2000年,突出重点,加强省际边界食盐市场和车站码头、江湖水面稽查力度,内联外查,有效地堵住铁路、水路私盐贩运活动。以查证补证为重点,对食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从面上发现问题。坚持月报制度,掌握全销区网点销售情况,发现闾题找出原因,重点稽查,责任到人。2001年3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对全市盐业市场进行专项检查与整顿的通知》。其间,由政府牵头,协调公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盐业等部门,重点稽查江湖水面与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和大型农贸集散地,重点打击制假、贩假、售假私盐窝点的涉盐违法行为和将工业盐当食盐销售、进行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对辖销区食盐市场采取以城市带农村的检查方法,进一步净化城乡市场。同年11月,在市举办湘赣边界盐政管理会议,湖南、江西2省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参加会议并达成共识。
  2002年4月,组织机关科室20名职工分4个组,对市城区食盐销售重点地域(农贸市场、工厂、商店、学校、宾馆),进行地毯式排查。了解单膜盐社会库存,打击售假、用假行为,遏制单膜盐在城区市场销售。九江公司探索改坐商为行商,改顾客上门为送货上门方式,开展城区食盐配送。形成“定时划片,电话预约,宣传与检查相结合”配送理念,培植“以五大片区为龙头,十大菜场为骨干,十所学校为重点,五大超市近600个零售店为基础”城区食盐网络。同年5月,在市筹办鄂、赣两省边界盐政联席会。2003年,结合盐政执法、市场稽查,启动消除硖缺乏危害健康教育,开展“三进”活动,深入农村、城乡和学校,走村到户,把盐政执法与普及食用碘盐,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达到既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又直接从盐罐子发现问题,提高碘盐覆盖率和食用率。2004年,为防止劣质私盐流人,对全市主要道路、水面及省际边界进行查堵,适时调整辖销区批零网点,整顿盐业市场,保障居民都能吃上合格碘盐。市局领导分片挂点包干,深入基层,了解市场销售情况、网点建设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及时督导工作。2005年起,九江公司每年长期在《浔阳晚报》公布举报电话,对稳定市场,震慑私盐贩子起到积极作用。对加工用盐、工业盐加强管理,价格到位,有效防止加工用盐、工业盐冲销食盐市场。
  2006年9月,为整体提高盐政人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市盐务局利用双休日期间,举办盐政学习班,组织各县局长、分管盐政工作副局长、盐政稽查大队大队长以及未参加过培训的新队员参加学习,授课人员来自一线,所授内容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着重解决执法中常见的共性问题。2007年,为加强对小工业盐规范管理,市盐务局加强盐政支队上门考察,核定计划用量:食盐专营部重新签订销售合同;配送中心凭证供应等工作万式。规范碘盐加工、批发、零售许可经营和食品加工用盐碘盐供应秩序。并对一般工业用盐单位购进、运输、使用非碘盐过程进行严厉监控,防止杜绝工业盐倒流情况发生。通过对餐饮、行业用盐,特别是全市炒货市场突击检查,有效规范食盐经营户经营行为,保障合格加碘盐供应和有序流通,进一步净化辖区食盐市场。2008年,为提高广大盐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巩固行政执法和盐政执法理论知识。市盐务局支队采取分5个片区方法,组织盐政人员进行盐政业务培训。在省第二届盐业法规知识竞赛中,以扎实的基本功夺得第三名。同年,修水分公司加强对工业用盐跟踪走访,登记注册,建立服务台账,实现监管到位。对工业盐用量较大的矾矿进行驻厂跟踪服务,防止湖北盐产品非法侵入。2009年4月,市盐务局派出工作小组调查走访赣皖、鄂、湘边界市场。在边界市场,走访大小超市及副食零售店,收集客户信息资料、配送记录,掌握销售淡旺季市场供应情况,听取食盐零售商对配送网络建设意见和建议。同年,在专项整治月活动中,市盐务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对全市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在检查中利用张贴发放宣传册和面对面交谈形式,提高食品加工业主和餐饮业主以使用合格食盐为荣,使用私盐违法为耻的认识,确保食品加工业和中小型餐饮使用合格食盐。同年,在市召开江西、浙江、福建3省边界盐政联席会,中国盐业协会秘书长宋占京参加。
  2010年,市盐务局组织盐政执法人员,采取边稽查边宣传方式,对全市大街小巷、边远乡村及各种食盐零售网点、饭店、社区、村委会进行宣传。同年5月15日,盐政支队会同浔阳区疾控中心医务人员,走进浔阳区工业园,把预防碘缺乏病宣传材料送进园区,向工人、居民群众介绍真假盐识别方法,解释碘缺乏病,让更多人认识碘缺乏对人体的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和科学补碘方法。同月,消除碘缺乏病省级达标验收专家检查组在彭泽县对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省级达标工作进行现场考评验收。专家检查组一行通过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查看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碘盐销售网络建设相关资料;到学校、食盐零售网点、居民家庭,进行问卷调查、尿碘抽样和食用碘盐抽样调查,对市区及彭泽县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中所做工作给予肯定,市顺利通过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省级达标验收。
  二、盐政稽查九江毗邻湖南.湖北、安徽3省,省际边界线长达562千米,交通发达,是堵住外省私盐源头的重要门户之一。1991年,下基层1800余人次,查处私盐385.85吨,罚款10595元。1992年,查获私盐网点549个,捣毁私盐窝点9个,下乡1683人次,扩大网点389个,办理案件444起,缉没私盐534.5吨,罚款3738元,所涉违法金额23余万元。1993年5月,市盐务局在武宁县成立盐政管理稽查室。湖口、德安、修水县公司都与检察院、法院成立盐政管理稽查室,联合办案,使盐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全市形成举报网络,德安、湖口、修水县公司和永修批发部均有盐政管理举报网点。当年,查获大小案件156起,查处劣质私盐181吨,揭毁地下加工厂、走私贩运等窝点25处。1994年,查处案件38起,结案100%.查缉私盐237.95吨,罚没收入19407元,缴获假塑料袋33000只,查扣私盐运输车辆1 1辆。1995年,市、县盐务局与公、检、法、卫生等部门联手执法,依法查处不法盐贩。全市与检察院建立盐政稽查室10个,与法院成立盐政执行室4个。市盐务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公安系统参与稽查私盐和保护盐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当年,查处私盐案件69起,端掉私盐窝点21个,查处私盐366吨,处理不法盐贩和违法经营者1172人次,罚没收入4.8万元。1996年,盐政稽查形成以独立办案为主,联合办案为辅态势。独立办案做到程序合法,取证及时,手续完备,定性准确;联合办案做到打击力度大,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管好一方”效果。当年,出动盐政稽查2968人次,端掉私盐窝点10个,查处私盐679.14吨。1997年,出动盐政稽查2460人次,盐政执法查处办理案件69起,查处私盐482吨。同年7月II日,德安县盐务局在鄱阳湖水域查扣江苏省大丰盐场发往南昌电化厂盐船1艘,盐产品65吨。查扣理由是:船主仅凭一张同年1月江苏省大丰盐场与南昌电化厂签订的供销合同复印件运输盐产品。合同主要内容是江苏省大丰盐场当年销给电化厂工业盐1.5万吨,每月1000-15000吨。7月14日,德安县盐务局以相同理由查扣江苏省大丰盐场3艘船原盐,计360吨。7月15日,南昌电化厂l供销人员称该盐是其厂购进的两碱生产用盐,故省盐务局电告德安县盐务局予以放行。7月17日,盐船到达南昌后,工业盐并未运进电化厂,而是转给一码头承包人张某,其中54吨工业盆灌进“江西盐矿精制食用碘盐”袋,被南昌盐务局当场查获。另一部分盐加价转销给南昌农药厂,还有一部分下落不明。7月18日,省盐务局即向德安县盐务局通报此案,要求在鄱阳湖水域加强稽查,发现该批盐,立即查处。7月24日,截获江苏省大丰盐场2船计255吨盐产品。同年9月16日,德安县盐务局做出盐政处罚决定:认定江苏省大丰盐场有将工业盐冲销江西省食盐市场行为,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16条第2款,及“严禁将工业盐作为食盐销售”规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23条“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以没收盐产品255吨,并按盐产品价值(265元/吨)的3倍罚款,计20.27万元。10月5日江苏省大丰盐场向市盐务局申请行政复议。11月26日,市盐务局做出维持处罚复议决定。江苏省大丰盐场不服,于同年12月25日向德安县人民法院起诉。1998年3月5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月23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德安县盐务局对江苏省大丰盐场处罚的判决。江苏省大丰盐场不服,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因逾期交纳诉讼费,而被视为自动撤诉。1999年7月20日,江苏省大丰盐场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同年9月2日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11月26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行政抗诉书”。2000年2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德安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3月22日,德安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再审,检察机关也派出人员出庭抗诉。4月7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再次维持一审判决。该案是一起复杂而又典型的涉盐违法案件,前后历时2年9个月,经过听证(原告放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抗诉等法律程序,最后以德安县盐务局胜诉而结案。为经历法律程序最全的涉盐违法案件。1998年,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攻难点、端窝点,深入基层2747人次,端掉私盐窝点10个,查处涉盐违法案件50起,查获私盐120吨。出动宣传车20台次,发放宣传单1万张,宣传袋3000只。1999年起,开设盐业行政执法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银行专户。当年,深入穑查3168人次,查处涉盐违法案件95起,查处私盐42.5吨,罚款3595元。
  2000年,查处私盐49.352吨,罚款7009元。2001年,出动盐政人员4356人次,车辆426车次,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近400万群众,查获各类涉盐案件203起,拘留2人,行政处罚203人,罚款12135元,没收盐产品53.03吨,没收非法所得2244元,端掉私盐加工、销售窝点6个。2002年,针对九江铁路、水路、公路交通便捷,铁路、水路贩运私盐“大吨位,小批次”,公路贩运私盐“小吨位,多批次”特点,市盐务局将“三路”列为盐政稽查重点。主动和公安、港监、航监、高速公路等部门取得联系,联合执法,相互合作,优势互补。特别是成立省盐务局和南昌铁路公安局联合打击贩运私盐办公室后,市盐务局连续两次从铁路查获2车皮120吨私盐。同年10月20日,市盐务局召开九江铁路沿线公安派出所负责人联席会,下发会议纪要,铁路公安配合,值班民警把打击私盐贩运列为首要工作任务,重点核对来自产盐区货票和货物,检查有无涉货物,做好交接班记录。2003年,出动稽查5597人次,查处一般违法案件23起,端掉窝点5个,查处私盐101.18吨,罚款16230无。2004年,查处私盐0.12吨,罚款605元。2005年,出动1 159人次,查处违法案件8件,查获私盐0.25吨。2006年4月,市盐务局在武九铁路瑞昌白杨站查获一起利用“元明粉”名称,贩运精制盐走私案件。在铁路公安配合下,全市盐政人员经过跟踪数站,一连3天3夜蹲守,破获一起涉盐达60吨特大案件。紧跟线索再次发现前期用同样方法涉盐案件,并再次没收未用完8吨盐产品,共封存扣押非法盐产品68吨,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15000元。同年7月,德安县盐政稽查大队在与星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时,查获罗某和黄某2人有贩运私盐嫌疑。当日即对2人进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正式逮捕。经审理查明.2被告于同年7月2日晚,从南昌贩运10吨劣质盐及仿冒小包装袋和包装箱进入星子县,并在其租住屋内将劣质盐加T成仿冒“银洁”牌加碘食盐。然后分别在星子县蓼南、蓼花、华林、温泉等地销售。案发后,执法人员又从其租住房内查获劣质盐5.55吨。另据查明,被告人罗某、黄某还在2005年11月至12间,分3次从南昌贩运劣质盐约16吨。案件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制售假冒盐业公司纸塑小包装食盐亭实供认不讳。同年11月10日,星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和黄某贩运私盐一案进行判决。两被告人因倒卖私盐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判处罗某和黄某拘役5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该案为全省第一起个人因涉盐违法获刑案例。当年,参加稽查人数6440人次,查处案件102起,其中一般案件15起,简易案件87起,查获非盐产品121.37吨,罚没款30760元,没收盐产品变价款14275.06元,捣毁窝点3个,判刑2人。2007年,出动盐政稽查6982人次,宣传车30台次,发放宣传单31000份,共查办简易涉盐案56起,一般程序涉盐案12起,捣毁窝点4个,共查缴私盐29.47吨,罚没款12280元。2008年,出动盐政执法人员6845人次,出动车辆1787台次,查处简易案件24起,一般案件10起,捣毁窝点1个,查获私盐76.20吨,罚款43000元。2009年,出动盐政执法人员5942人次,车辆1678台次,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市场4次,与省际单位联合行动4次,检查零售店5732家(次),检查用盐企业11 16家(次),抽查饮食摊点、机关、学校食堂1814家(次),抽查居民灶台6967户(次),印制宣传材科2万份,发放宣传材料2.96万余份,张贴、悬挂宣传标语50幅,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7起,查获私盐4.8吨,销毁2吨,罚款9200元。
  2010年5月,德安县盐务局在其辖区共青市场,发现某个体食盐销售户地下仓库内存放4.6吨(大袋装,每袋约100斤)假冒“中盐”新版盐。后在其市场扩大排查,在6家排档小食店又查获400余斤。没收非法所得2700元,罚款25600元。当年,出动盐政执法人员4047人次,车辆1308台次,检查零食盐经营户12610次,检查生产加工用盐企业1189次,抽查饮食摊点、机关、学校食堂次,抽查居民盐罐子2980户,发放宣传材料万余份,查处盐业违法案件5起,查获私盐44.39吨,罚款32800元,监管工业盐6.9万吨。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市盐务局盐政稽查情况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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