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林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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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74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林业管理
分类号: F307.2
页数: 4
摘要: 1991年起,全市各级政府在大力开展保护森林宣传教育同时,不断增强森林限额采伐,强化管理工作意识,注重林木采伐管理,坚持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控制自用材消耗,对各类木材消耗量在管严、管全基础上,从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分项控制,同时,加强伐区检查,开展木竹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确保不突破采伐限额;各林区采伐指标,由林业部门核发,在林权不变前提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统一采伐、统一更新管理、统一分……
关键词: 林业经济 基本建设

内容

1991年起,全市各级政府在大力开展保护森林宣传教育同时,不断增强森林限额采伐,强化管理工作意识,注重林木采伐管理,坚持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控制自用材消耗,对各类木材消耗量在管严、管全基础上,从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分项控制,同时,加强伐区检查,开展木竹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确保不突破采伐限额;各林区采伐指标,由林业部门核发,在林权不变前提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统一采伐、统一更新管理、统一分配收益,木材统一由林业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收购和销售,坚决制止乱采、乱收、乱卖。1999年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征占用林地审批等制度,对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非法收购及非法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整治林区秩序。2002年,相继2次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林木采伐过程中出现问题。2003年,市林业局先后下发《森林采伐管理百问》《森林资源采伐公示制》《判卖集体山林的四条规定》等文件,完善森林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执法检查,打击毁林犯罪活动,防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2004年始,从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着手,加大依法治林力度,普遍推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增加其透明度,防止林木采伐“暗箱操作”,并加强采伐过程中各环节监督检查,强化森林采伐源头管理工作,以制止无证采伐、超指标采伐事件发生。2009-2010年,武宁县作为省12个试点县之一,进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以期通过改革试点,形成管理公正透明,经营科学有序,管理与经营相协调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
  二、林地保护 1998年,根据省林业厅统一部署,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毁林开垦和非法征占用林地专题调查研究和清查,共组织专业人员800余人,历时1个多月,清理出1949- 1998年先后开垦和征占用林地面积达4.99万公顷,其中1992-1998年非法征占用林地0.17万公顷,共需退耕还林面积2.07万公顷。为制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征占用林地,市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实施封山植树、退耕还林的通知》《关于将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的通知》,进一步重申和明确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地职责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2002年始,实行“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须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发出补办审核手续函、实地勘察、对逾期不办理手续的用地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林地管理“一报告、三部曲”制度。市林业局、土管局、监察局、公安局制订《关于开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开展非法征占用林地专项整治活动,直接查处典型案件,林地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同年,全市共办理征占林地手续16宗,面积109.67公顷,收缴森林植被费100余万元。至2004年共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240宗,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2134.55万元。2005年后,市林地征占用管理逐渐完善和规范,建立征占林地申报、审核、现场查验、编制可行性报告等办证程序。2006-2010年,全市共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822宗、面积3786.67公顷,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8104万元。
  第二节流通管理一、凭证运输管理 1992年,为治理公路、水路“四乱”,省政府批准撤销永修县云山、杨柳津、附坝林业检查站,撤销武宁县盘溪、长坪凹、严阳林业检查站,撤销九江县狮子林业检查站、瑞吕市城关综合检查站,撤销修水县县城、三都综合检查站及庙岭、雅洋、潭溪林业检查站。永修县新基林业检查站并人永修县虬津木材检查站。1994年6月3日,省林业厅为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格木材运输证核办程序,维护木材运输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制定并发布《江西省木材运输证管理暂行规定》。“出省木材运输证”由林业部统一印制,盖有林业部和江西省木材运输管理专用章,省林业厅委托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盖有江西省木材运输管理专用章,省林业厅委托市、县2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县内木材运输证”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盖有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木材运输管理专用章,市、县2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到直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乡、镇林业工作站办理。对“出省木材运输证”和“省内木材运输证”办证人员须经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摊荐,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后,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聘任书,方可上岗。“县内木材运输证”办证人员须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聘任后,方可上岗。1995年12月7日,九江所属公路综合检查站,均更称为木材检查站。1998年1月9日,为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维护木材运输秩序,保护合法流通,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省政府发布施行《江西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凡运输木材(包括标准、行业标准、省定企业标准所列的全部木材;木制成品和半成品、商品柴、炭、原竹、篙竹、竹片、竹篱笆板、竹跳板及消耗木竹为原料产品),必须持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木材运输证。出省木材运输,使用林业部印制的出省运输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办理;省内的木材运输,使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运输证,由市、县2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县内木材运输,使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运输证,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办理。办理木材运输证需凭有效林木采伐证或购材时运输证(或林业部门证明),或凭进口材调拨证明,森林植物检疫证和林业规费交纳凭证办理。公路和水上运输木材实行l车1证,1船(排)1证,货证同行。木材水上运输在装运前检查外,途中一般不再检查,出省由湖口木材检查站验证检查。 2002年7月15日,省政府批准,撤销武宁县大洞木材检查站,成立市长江大桥桥头木材检查站。
  2004年7月1日,《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施行。该办法规定凡运输木材(各类木、竹及其半成品和大宗制品),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签发运输证。省内运输木材,使用省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江西省木材运输证”,由起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运输木材出省,使用“出省木材运输证”,由省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市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办理木材运输证需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购材时的运输证或野生植物采集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和规费凭证,经营、加工木材还需提交经营、加工许可证。公路运输实行1车l证,水路运输1船(排)1证,铁路运输1车皮1证,零担1批1证,集装箱1箱1证。水路和铁路运输木材,应在装运前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木材检查站报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进入承运木材的车站、码头、货场以及林区道路对木材运输进行监督检查。运输木材途经木材检查站时,必须接受检查,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依照检查规程进行检查,对无证运输的,使用伪造、涂改运输证的,运输证示加盖经过的木材检查站验讫章的,运输木材数量超出运输证核准的数量的,运输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运输证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发货单位、地点、运输方式与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检查强行运输的木材可以暂扣,查实后依规定进行处罚。2007年6月,市为加强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市木材检查站更名为市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局,2009年,增挂市木材运输流动巡查执法支队牌子,赋予其流动巡查职责,2010年,全市所有木材检查站经编办批准均增挂“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大队”牌子,负有流动巡查职责,并按照《江西省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工作。至此,全市木材运输检查始形成“固定检查为主,流动巡查为辅”格局。
  二、非法运输检查处理南方集体林区开放木材市场前,市违章运输木材主耍表现形式有:无证运输、超装夹运、借证运输等。木材市场开放后,超装、伪装夹运、涂改伪造运输证件、货证不符、无证冲关等非法运输木材案件增多,并出现强行冲关、逃避检查情况,为此,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木材检查人员岗位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力度。1995-2010年,全市共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49285起,处罚木材385355.54立方米,竹材3460149根,补交更改、育林资金,没收木材折款和罚款共计7189.72万元,其中2001-2010年,全市共检查147666辆(船)车(只)次,木材12047291.2立方米,竹材43639946根。
  三、木材市场管理 1994年5月19日,省林业厅发出《关于对全省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统一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规定凡是从事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包括国营、集体、三资企业、个体等),都必须办理由省林业厅统一印制、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江西省木竹经营许可证”或“江西省木竹加工许可证”。并规定对从事倒卖和贩运木材个体经营者不予办理“江西省木竹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单位,所经营、加工木材及成品、半成品,不得给予办理术材运输证。市统一实行许可证制度后,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木竹经营、加一r单位的监督管理,普遍对当地木材经营和加工单位进行一次认真、全面、严格的审查和处理。1999年,市政府要求各地加强对以阔叶树为原料木材加工企业管理。3月,各县(市、区)对本地区木材加T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关停并转一批耗材大、效益差、产品附加值低加工企业,其中彭泽县取缔无证加工点8个,. 2001年,市林业局为清查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来源情况,以县为单位对本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2002年,根据国家林业局、经贸委、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局联合发文,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关闭和取缔非法设立木材经营、加r单位;规范、整顿木材经营加工环境。同年,修水县在为期20天清理整顿工作中,取缔非法经营、加工点11个,清查非法收购木材8103立方米,查封锯板机247台。2003年3月24日,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落实2002年省、市4家单位联合下发有关文件精神,无证或只经林业、工商两家单位其中一家单位批准(登记注册)而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均属非法设立,应予以坚决取缔或关闭。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资源现状,统筹规划,控制木材加丁单位数量和规模,对所有加工用材必须依照年度采伐限额纳入限额管理,申报年度用材计划,建立木材来源凭征及收购、销售台账,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帮助、指导、监督其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查。8月22日,市林业局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的紧急通知》,指出:木材经营(加工)市场虽然经过几次清理整顿,管理混乱情况略有好转,但无证经营、无证加工、收购来源不明木材的现象仍十分普遍,很多地方为实现短期经济效益,不顾资源承受能力盲目大量引进低水平以木竹资源为原料林产品加工项目,造成森林资源浪费。为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木材加工企业合理布局,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木材经营、加工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中,全市共取缔非法木材经营(加工)户231户,处罚2家经营(加工)户,6户列入“黑名单”。2004年2月4日,市林业局为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管理,规范木材加工市场秩序,下发《关于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管理的通知》,规定不论新建木材加工企业规模大小,市、县两级一律暂停审批。新上木材加工企业审批权一律上交省林业厅。确需上马新木材加工企业,由企业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再报省林业厅审批。各地不得擅自越权批准上马新木材加”r企业,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4—9月,根据市木材、林化产品经营(加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木材、林化产品加工企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精神,对全市487家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和清理整顿,期间,共取缔非法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8家,对予以保留的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8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打破术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销售木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制定任何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政策措施,已经制定的必须坚决取消”。提倡林区建立木竹交易市场,从此,全市只允许林业部门企业一家进山收购木材格局被打破,在不突破采伐限额前提下,木材市场实现真正意义上放活经营。
  2006年6月21日,根据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环境保护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江西省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木材加工项目,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林产品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6月10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8月17-29日,由市林业局林政科、市森工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木材检查站、市开发区农林局、庐山区林业局组织人员21人,分成4个行动小组,分别对市区毛纺厂木材市场、华东木材市场、赣北木材市场、七里湖木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在此次清理整顿中,全市1141家林产加工企业和加工点保留加工企业329家、非商品材加工点302家,关闭和取缔510家,驭缔沿江沿湖非法设立的水运码头木材交易市场4处,处罚193人,罚款24.67万元,捣毁收缴加工机械39台,收缴木材422立方米;完成修水、武宁、瑞昌等9县(市、区)第一批共287家合法企业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换证,并在“九江林业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1月21日,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规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实行商品材经营加工企业和非商品材加工点分类管理制度,商品材经营加工企业指收购来源合法商品材进行加工和销售企业;非商品材加工点指以村民利用自用材等有合法来源木材加工少量家具、农具、修建房屋等进行来料加工,仅收取来料加工费单位和个人: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木材经营加工项目,实行项目核准和颁发许可证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省、设区市发改委负责对项目核准,省、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预审,并颁发经营加工许可证。2007年,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森林工业局《江西省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2006年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基础上,对本辖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2008年4月2日,省林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1 1月4~6日,省市联合检查组对市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最终认定,全市保留木材加工企业532家,并对532家加工企业进行重新注册登记,换发木材加工许可证。
  2009-2010年,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审批,规范经营、依法监管”原则,制定《九江市木材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木竹加工剩余物利用指标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在控制木材加工企业数量同时,严控耗材量。期间,全市审批新办木材加工企业31家。为整合规范全市城区木材市场,市林业局在九江开发区新建阎家渡木材市场,将城区分散小木材市场加工户集中到该市场,2010年年底,有78家木材加工企业经审批发证后,进入该市场经营。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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