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木竹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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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7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木竹生产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摘要: 1991年始,市国营、集体林场于20世纪60-70年代所营造人工林先后进入采伐期,各地政府对森林采伐按照“全额管理”原则,既管严、管全,又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项控制,确保不突破采伐限额,各林区木材生产指标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在林权不变前提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统一采伐,木材统一由林业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统一收购。当年,全市木材生产性采伐总量21.7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采伐量14.96万立方……
关键词: 林业经济 竹林资源

内容

1991年始,市国营、集体林场于20世纪60-70年代所营造人工林先后进入采伐期,各地政府对森林采伐按照“全额管理”原则,既管严、管全,又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项控制,确保不突破采伐限额,各林区木材生产指标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在林权不变前提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统一采伐,木材统一由林业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统一收购。当年,全市木材生产性采伐总量21.7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采伐量14.96万立方米,自用材采伐量6.74万立方米。毛竹生产性采伐量184.23万根,其中商品竹采伐量101.15万根,自用竹采伐量83.08万根。1991-1997年,全市共生产商品木材129.29万立方米,其中主要产材县武宁县41.38万立方米,修水县69.69万立方米;毛竹679.49万根,其中武宁县239.63万根、修水县108.14万根,永修县87.58万根。
  1998年,省制订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逐步减少和尽快停止天然林采伐,特别是停止天然阔叶林采伐。1999年初,市政府下发《关于下达全市199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指出,根据天然林保护工程需要.1999年度阔叶村采伐限额大幅度调减。同时禁止在修河源头、河流两岸第一层山脊、大型湖泊、水库周围采伐阔叶树;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林、母树林、革命纪念地、旅游胜地等特种用途林内采伐阔叶树;禁止在主要交通干道、公路、铁路两侧500米以内采伐天然阔叶树;禁止采伐分布在坡度25度以上生态脆弱地区阔叶树。1999年下达木材生产限额24.07万立方米,其中阔叶树材生产限额为0.85万立方米。当年,生产商品材20.52万立方米,商品竹80.66万根。1998-2001年,全市生产商品材73.81万立方米,商品竹344.07万根。
  2002年8月8日,市林业局、经贸委、工商局、乡镇企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允许对阔叶树林进行商品性采伐。2003年10月,市林业局出台《规范森林采伐中判卖集体山林行为的四条规定》,规定判卖集体山林,必须先进行公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认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必须严格按规程办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2004年,随着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深入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国营森工企业木材生产量逐步减少,村及村以下各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生产木材逐步增大。当年.全市商品木材产量为18.17万立方米,其中,林业系统内各种经济类型单位生产木材0.05万立方米,占总产量0.3%;林业系统内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生产木材2.87万立方米,占总产量15.8%:系统外企、事业单位生产木材0.46万立方米,占总产量2.5%;乡镇集体企业及单位生产木材1.64万立方米,占总产量9.0%;村及村以下各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生产木材13.15万立方米,占总产量72.4%。竹材产量为208.92万根。2002-2004年,全市生产商品木材47.40万立方米,其中,林业系统内各种经济类型单位生产木材1.80万立方米,林业系统内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生产木材6.61万立方米,系统外企、事业单位生产木材1.53万立方米,乡镇集体企业及单位生产木材12.18万立方米,村及村以下各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生产木材25.28万立方米,占总产量53.33%。竹材产量为503.43万根。
  2005年8月15日,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和谐创业,全社会办林业的若干意见》,彻底放活商品林经营,进一步优化木竹采伐政策。允许企业自主依法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自主选择采伐方式,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对非林地土营造林木,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符合条件即申即批;全面推行和完善木竹采伐公示制。当年,全市商品木材产量为19.14万立方米,其中,林业系统内各种经济类型单位生产木材0.21万立方米,占总产量1.1%;林业系统内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生产木材2.80万立方米,占总产量14.6%:系统外企、事业单位采伐自营林地木材0.57万立方米,占总产量3.0%;乡镇集体企业及单位生产木材1.94万立方米,占总产量10.2%;村及村以下各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生产木材13.61万立方米,占总产量71.1%。竹材产量为154.97万根,其中,村及村以下各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生产竹材139万根,占竹材总产量89.7%。2006年5月10日,“九江市2006年度商品木材生产计划安排”在《九江日报》上进行公示。5月22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名城步伐,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对全市范围内天然阔叶林实行全面禁伐,严禁非法移植天然阔叶大苗进城,停止下达阔叶树木材生产计划。2007年,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森林采伐指标层层分解到林区的村、组,再将指标落实到户,并张榜公示,林业部门对伐区进行作业设计,伐后派员到砍伐现场清点伐蔸,不许超量采伐。
  2009年4月11日,武宁县被列为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之一,开展为期2年改革试点。通过改革,形成管理公正透明、经营科学有序、管理与经营相协调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以森林分类经营为主线,县级森林经营规划为指导,森林经营方案为载体,小班经营为单元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最终实现森林采伐由指标控制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当年,武宁县林业主管部门安排2万立方米木材生产计划专门用于小片皆伐试点。同年,全市商品材采伐量14.32方立方米,农民自用材采伐量4.38万立方米,毛竹采伐量184.71万根,篙竹采伐量46.08万根,小杂竹采伐量2.45万吨。
  2010年8月13日,市林业局印发《全市林业系统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实行森林采伐限额放活管理;实行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实行分类排序落实采伐指标;实行采伐指标分配两榜公示;实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简化。至2010年,全市累计生产商品木材355.83万立方米,商品毛竹2765.91万根。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商品木竹生产情况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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