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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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73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森林工业
分类号: X72
页数: 6
摘要: 1991年始,市国营、集体林场于20世纪60-70年代所营造人工林先后进入采伐期,各地政府对森林采伐按照“全额管理”原则,既管严、管全,又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项控制,确保不突破采伐限额,各林区木材生产指标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在林权不变前提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统一采伐,木材统一由林业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统一收购。当年,全市木材生产性采伐总量21.7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采伐量14.96万立方……
关键词: 废物综合利用 木材加工工业

内容

1991年始,市国营、集体林场于20世纪60-70年代所营造人工林先后进入采伐期,各地政府对森林采伐按照“全额管理”原则,既管严、管全,又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分项控制,确保不突破采伐限额,各林区木材生产指标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在林权不变前提下,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统一采伐,木材统一由林业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统一收购。当年,全市木材生产性采伐总量21.7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采伐量14.96万立方米,自用材采伐量6.74万立方米。毛竹生产性采伐量184.23万根,其中商品竹采伐量101.15万根,自用竹采伐量83.08万根。1991-1997年,全市共生产商品木材129.29万立方米,其中主要产材县武宁县41.38万立方米,修水县69.69万立方米;毛竹679.49万根,其中武宁县239.63万根、修水县108.14万根,永修县87.58万根。
  1998年,省制订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逐步减少和尽快停止天然林采伐,特别是停止天然阔叶林采伐。1999年初,市政府下发《关于下达全市199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指出,根据天然林保护工程需要.1999年度阔叶村采伐限额大幅度调减。同时禁止在修河源头、河流两岸第一层山脊、大型湖泊、水库周围采伐阔叶树;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林、母树林、革命纪念地、旅游胜地等特种用途林内采伐阔叶树;禁止在主要交通干道、公路、铁路两侧500米以内采伐天然阔叶树;禁止采伐分布在坡度25度以上生态脆弱地区阔叶树。1999年下达木材生产限额24.07万立方米,其中阔叶树材生产限额为0.85万立方米。当年,生产商品材20.52万立方米,商品竹80.66万根。1998-2001年,全市生产商品材73.81万立方米,商品竹344.07万根。
  2002年8月8日,市林业局、经贸委、工商局、乡镇企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允许对阔叶树林进行商品性采伐。2003年10月,市林业局出台《规范森林采伐中判卖集体山林行为的四条规定》,规定判卖集体山林,必须先进行公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认定;必须实行招标拍卖;必须严格按规程办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2004年,随着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深入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国营森工企业木材生产量逐步减少,村及村以下各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生产木材逐步增大。当年.全市商品木材产量为18.17万立方米,其中,林业系统内各种经济类型单位生产木材0.05万立方米,占总产量0.3%;林业系统内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生产木材2.87万立方米,占总产量15.8%:系统外企、事业单位生产木材0.46万立方米,占总产量2.5%;乡镇集体企业及单位生产木材1.64万立方米,占总产量9.0%;村及村以下各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生产木材13.15万立方米,占总产量72.4%。竹材产量为208.92万根。2002-2004年,全市生产商品木材47.40万立方米,其中,林业系统内各种经济类型单位生产木材1.80万立方米,林业系统内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生产木材6.61万立方米,系统外企、事业单位生产木材1.53万立方米,乡镇集体企业及单位生产木材12.18万立方米,村及村以下各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生产木材25.28万立方米,占总产量53.33%。竹材产量为503.43万根。
  2005年8月15日,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和谐创业,全社会办林业的若干意见》,彻底放活商品林经营,进一步优化木竹采伐政策。允许企业自主依法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自主选择采伐方式,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对非林地土营造林木,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符合条件即申即批;全面推行和完善木竹采伐公示制。当年,全市商品木材产量为19.14万立方米,其中,林业系统内各种经济类型单位生产木材0.21万立方米,占总产量1.1%;林业系统内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生产木材2.80万立方米,占总产量14.6%:系统外企、事业单位采伐自营林地木材0.57万立方米,占总产量3.0%;乡镇集体企业及单位生产木材1.94万立方米,占总产量10.2%;村及村以下各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生产木材13.61万立方米,占总产量71.1%。竹材产量为154.97万根,其中,村及村以下各级组织和农民个人生产竹材139万根,占竹材总产量89.7%。2006年5月10日,“九江市2006年度商品木材生产计划安排”在《九江日报》上进行公示。5月22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名城步伐,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对全市范围内天然阔叶林实行全面禁伐,严禁非法移植天然阔叶大苗进城,停止下达阔叶树木材生产计划。2007年,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森林采伐指标层层分解到林区的村、组,再将指标落实到户,并张榜公示,林业部门对伐区进行作业设计,伐后派员到砍伐现场清点伐蔸,不许超量采伐。
  2009年4月11日,武宁县被列为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县之一,开展为期2年改革试点。通过改革,形成管理公正透明、经营科学有序、管理与经营相协调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以森林分类经营为主线,县级森林经营规划为指导,森林经营方案为载体,小班经营为单元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最终实现森林采伐由指标控制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转变。当年,武宁县林业主管部门安排2万立方米木材生产计划专门用于小片皆伐试点。同年,全市商品材采伐量14.32方立方米,农民自用材采伐量4.38万立方米,毛竹采伐量184.71万根,篙竹采伐量46.08万根,小杂竹采伐量2.45万吨。
  2010年8月13日,市林业局印发《全市林业系统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实行森林采伐限额放活管理;实行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实行分类排序落实采伐指标;实行采伐指标分配两榜公示;实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简化。至2010年,全市累计生产商品木材355.83万立方米,商品毛竹2765.91万根。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商品木竹生产情况一览)=] 第二节木竹经营 1991年2月,市林业工业公司开始实行第二轮责任承包经营,在总结上轮承包经验与教训基础上,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责任到集体”承包方式,不搞个人承包和招聘制,当年,全市国营森工企业销售木材10.59万立方米,毛竹21.37万根,锯材3133立方米,主营业务收入4793万元,实现利润42万元。1993年,全市国有森工企业采取“包死基数、确保上交、多劳多得”新承包经营方式,消除“吃大锅饭”弊端,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国有森工企业(除九江县外)销售木材10.30万立方米,毛竹20.53万根,锯材2687立方米,实现利润333万元,上缴税金469万元。市直和修水、武宁、永修等县6家森工企业盈利587.70万元,定额上缴所得税360.80万元,折算税率达61.4%,所得税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其中修水县国有森工企业当年实现利润186万元,上缴县财政180万元,同时,国有森工企业“一家进山收购木材”政策难以实施,制约国有森工企业发展,加之森工企业经营机制不灵活,应变能力不强,全市国有森工企业开始出现连年亏损局面:1994年,全市国有森工企业经营效益下滑,亏损99万元。1995年.全市国有森工企业销售木材9.55万立方米,其中,杉原木6.98万立方米,松木1.79万立方米,杂木0.26万立方米,杉原条0.27万立方米,销售锯材0.25万立方米,销售毛竹22.22万根。实现销售收入4831万元,上缴税金343.80万元,亏损598.9万元,市林业工业总公司有4个直属企业资不抵债,全公司总负债1960万元,当年亏损146万元,都昌、彭泽2县林业工业公司停止木竹经营业务;1996年,全市国有森工企业亏损440.9万元,上缴税金290.9万元,湖口县国有森工企业停止木竹经营业务。1997年年初,省林业厅再次强调“一家进山收购木材”政策,以求摆脱国有森工企业困境,但国有森工企业经济困难积重难返,无力收购木材,当年,全市国有森工企业亏损827万元。1999年,市林业工业总公司对全市森工企业现状进行调查,11个县级林业工业公司有职工6747人,其中下岗职工3680人、离退休1567人,在岗职工(包括轮岗、内退人员)1500余人,总负债1亿元以上,职工退(离)休金和工资难以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处于停业或半停业状态,全市国有森工企业陷入困境。2000年,全市国有森工企业完成总产值805万元,其中,木竹采运主业643万元,机械制造和修理业162万元。销售木材4.76万立方米,毛竹26万根,生产收购木材5.03万立方米,销售收入1843万元,上缴税金238万元,亏损213万元。除修水、武宁、永修尚有主营业务外,其他县(市、区)基本停止木材经营业务。当年底,全市国有森工企业在岗职工1134人,离、下岗职工2804人,离退休职工1270人,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342元,离岗、下岗职工年均生活费387元。2001^一2003年,全市国有森工企业销售木材18.09万立方米,销售收入4678万元,上缴税金393万元,亏损501万元。随着国有森工企业退出和新政策出台,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民营企业发展迅速。以落户瑞昌江西立信园艺制品有限公司,落户武宁江西艺邦木业有限公司,江西修水万顺特艺有限公司等为龙头大型民营企业相继出现。
  2004年起,全市集体林区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其配套改革中,取消木竹产销之间中间环节,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产木竹可以随行就市进入市场自主销售,形成产(林农)销双方直接交易格局,此后,木竹经营由以国营森工企业为主体经营方式转变为以林权所有者为主体的国有企业、民营企此和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方式。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国有森工企业木竹销售情况统计一览)=] 说明:1993年,九江县国有森工企业停止木竹经营;1995年,都昌、彭泽2县国有森工企业停止木竹经营;1996年,湖口县国有森工企业停止木竹经营;2000年,德安、星子2县和市直国有森工企业停止木竹经营;2006年,瑞昌市国有森工企业停止木竹经营第三节木竹加工 1991年,市木竹加工制造业(包括藤棕草制品业、木竹藤家具和工艺品制造业)主要产品产量为锯材700立方米、人造板6600立方米、家具15.19万件,实现总产值8953万元,销售收入1.50亿元,上缴税金826万元,实现利润314万元。1993年,全市木竹加工(经营)企业主要产品产量为锯材6.37万立方米,人造板2.23万立方米,家具52.64万件。全年销售收入3.02亿元,上缴税金1272万元,实现利润1006万元。同年,修水县纤维板厂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经济工作红旗单位。1995年,全市木竹加工(经营)企业主要产品产量为锯材16.31万立方米,人造板1.53万立方米,家具77.42万件。销售收入2.99亿元,上缴税金1297.4万元,实现利润-613.7万元,亏损主要是国营企业经济效益下滑所造成。1998年,全市木竹加工企业共600多家,加工制造总产值2.12亿元。主要产品产量为锯材3.16万立方米,人造板0.61万立方米,木地板8.81万平方米,家具2.66万件。规模以上加工企业销售收人9253万元,上缴税金404万元,实现利润-125万元,其中国有企业亏损353万元,非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28万元。
  2002年,全市木竹加工制造业总产值1.27亿元,主要产品产量为锯材1.32万立方米,人造板1.88万立方米,家具2.23万件。规模以上企业总销售收入6410万元,上缴税金387万元,国有企业亏损232万元,非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25万元。2004年,全市林产工业总产值为7.43亿元,加工制造业是林产T业主要经济增长点,其中木竹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产值为3.61亿元;木、竹、藤家具制造业产值9369万元。非木制林产品加工制造业和林化产品制造业等占据小头。主要产品产量为锯材13.52万立方米,人造板4.42万立方米,木地板41.72万平方米,家具1.01万件。2006年,全市林产工业总产值8.92亿元。木竹藤家具制造业发展较快,产值达到1.74亿元。产品产量比上年普遍增长,其中增长较快有胶合板,其产量为16315立方米,木地板产量48.44万平方米。2007年,都昌县林业局引进绿峰木业有限公司,利用原北炎扎花厂房,创办松疫木(感染松材线虫病)加工厂,年加’L能力1万余立方米。当年,生产胶合板2400支方米,产值720万元。同年,市规模以上加1:企业销售收入4.63亿元,销售收入5.54万元,上缴税金936万元,实现利润2976万元。2008年,都昌县引进江西裕丰木业有限公司,在蔡岭原扎花厂创办汕都疫木板厂,年加工能力8000立方米。当年,生产胶合板3100立方米,产值1023万元。生产木片1100立方米,产值47万元,其他产值40万元。8月,德安县首家林木加T合作社在彭山国营林场挂牌成立,该县31个林木加工企业主加盟成为合作社成员。当年,全市林产加工制造业总产值12.07亿元。主要产品产量:锯材12.52万立方米,人造板10.41万立方米,其中胶合板3.18万立方米,占人造板总量的30.54%,刨花板4.30万立方米,占总量的41.32%,其他人造板(细木工板等)2.93万立方米,占总量28.14%:木地板44.13万平方米,其中,实木地板15.19万平方米,占总量34.4%;竹地板5.08万平方米,占总量11.5%。市规模以上加工企业销售收入7.49亿元,上缴税金1746万元,实现利润4390万元。各项生产和经营效益指标均超历史同期。
  2010年2月,广西东正集团在九江县赤湖产业区设立江西省东正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1.97亿元,建设一条年生产15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当年,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123.01亿元,其中林产工业18.69亿元。林产加工(经营)企业635家,主要产品产量:锯材10.59万立方米、木片3400立方米(实积)、人造板16.05万立方米、实木地板6.22万平方米、竹地板5.68万平方米、卫生筷4843标准箱、木竹园艺产品75万件。规模以上加工企业销售收入25.04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收入3999万元,非国有企业收入24.64亿元;实现利润2.41亿元,其中,国有企业利润35万元,非国有企业利润2.41亿元:上缴税金6418万元,其中,国有企业58万元,非国有企业6360万元。
  第四节林产化工 1991年,林业部、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颁发(松香产品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实行松香产品凭证运输。当年,全市松香总产量1154吨。1992年,市林业工业公司下发《关于调整松香收购、调销计划的通知》,把市联合林化厂调销松香250吨调整为150吨,由省林业工业公司直接收购;武宁县石渡林化厂调销松香250吨调整为300吨,其中200盹由省林业工业公司收购,100吨由市林业工业公司收购;修水县黄沙港松香厂调销松香300吨调整为350吨,其中150吨由省林业工业公司收购,200吨由市林业工业公司收购。当年,全市松脂总产量为1768吨,其中,武宁县667吨,修水县880吨,永修县125吨,德安县1吨,湖口县60吨,彭泽县35吨。1993年,全省取消林化产品省内凭证运输规定,虽然对林化产品流通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随之出现乱采滥割松脂、破坏森林资源现象。,1993-1994年,全市松脂产量2909吨,其中,武宁县1368吨,修水县874吨,永修县230吨,德安县5吨,湖口县81吨,彭泽县351吨。1996年,省林业厅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松香等林化产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贯彻林业部等有关部门“凡取消松香产品运输凭证的地区,应予立即恢复”精神,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恢复执行林化产品省内凭证运输。1997年2月,市林业局为规范林产化工生产资源管理,实行林产化工资源总量控制,凭证运输,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整顿,对合格企业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合格予以整顿或取缔。同年,全市生产松脂1835吨。1995-1997年,全市生产松脂4420吨。1998年,全市核发林化产品生产许可证3家,办理300余吨松香、松节油运输放行凭证。当年,全市生产松脂1373吨。1999年起,市松脂采割实行凭证管理,采脂需具备资格证和许可证。同年,省内运输松脂不实行凭证运输规定,全市松脂产量为1589吨。
  2003年6月25日,市林业局为贯彻国家部委、省林业厅有关文件精神,下发《关于加强松脂采集、林化产品生产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松脂采集凭证采割制度,对松香生产按1县1厂布局,必须采用蒸汽法生产工艺且年生产规模要求在1000吨以上。并委托市林业工业总公司对松脂采割、林化产品生产运输进行管理。同月27日,市林业工业总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脂采集的补充通知》,通知规定,凡需采脂林权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年度的采脂计划和采脂申请报告、作业设计及林权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市林业工业总公司审核,合格后方予办理“采脂许可证”,次年霈连续采脂的松林,于次年3月底前凭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割区验收证明”,申请办理“采脂许可证”,松脂采割人员必须经市林业工业总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松脂采割资格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当年,全市松香产量1200吨,松节油产量187吨。同年底,引进松安林化发展有限公司落户德安县宝塔-_:业园,采用蒸汽法生产松香、松节油,设计年生产能力1万吨,2004年建成投产。2004年6月2日,市林业局为对全市林产化工企业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林产化工行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下发《关于清理整顿林化产品加工企业的通知》,通知规定,关闭采用滴水法生产工艺加工松脂林化企业和年生产规模在1000吨以下松香生产企业。通过清理整顿,全市共关闭违法设立,生产工艺落后,资源消耗大的林化产品加工企业2家,取缔无照林化加工企业8家,形成以松安林化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松脂加工业新局面。当年,全市松香产量678吨,松节油类产品143吨,林化产品制造业产值1168万元。2005年,市对林产化工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林化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重点扶持生产规范、加工工艺先进大企业,林化产品产量增长迅速,当年全市松香产量达6717吨,松节油类产品102吨。2006年6月9日,国内松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有些地方不顾相关法律法规、林业产业政策及本地资源承受能力,争相投资建设松香加工厂,乱采滥割松脂,严重破坏和浪费松林资源,为此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加强松脂采集和经营加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非法采脂、违规采脂、无证加工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6月21日,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林产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亦规定,对技术水平低、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松脂加工企业,要坚决关停并转。当年,全市松香产量为4478吨,松节油产量796吨。2007年,全市松香产量377吨,松节油11吨。2008年冰雪灾害后,省林业厅下发《关于加强灾后松脂采集管理的通知》,都吕县被列入湿地松重灾县,年内禁止采集松脂。当年,全市松香产量1400吨。2009年,松香产量243吨,松节油产量230吨。
  2010年5月14日,市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松脂采集管理的通知》,强调各地应严格执行采脂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和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重点防栌林、风景林、实验林、母树林禁止采脂;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旁各100米和省道两旁各50米范围内禁止采脂:禁止全林采脂和采割幼林。6-7月,市森林工业局组织人员对修水、武宁、永修、德安、九江、星子、都昌、湖口、彭泽和共青城松林采脂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违法违规采脂行为进行查处。当年,全市松香产量为2830吨,松节油产量622吨。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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