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态公益林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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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7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生态公益林建设
分类号: S7
页数: 2
摘要: 2001年,国家启动生态公益林建设。6月,市林业局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国家公益林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在1999年森林区划成果基础上,组织260名工作人员,历经3个月,对全市森林资源重新进行区划,划定生态公益林面积51.29万公顷,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为33.14万公顷、地方公益林面积18.15万公顷。当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将江西列入全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省,市除湖口……
关键词: 植物地理学 森林建设

内容

2001年,国家启动生态公益林建设。6月,市林业局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国家公益林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在1999年森林区划成果基础上,组织260名工作人员,历经3个月,对全市森林资源重新进行区划,划定生态公益林面积51.29万公顷,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为33.14万公顷、地方公益林面积18.15万公顷。当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将江西列入全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省,市除湖口县外,其他县(市、区)均被列入试点范围,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对象,承担国家重点公益林(包括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保护和管理职责。市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试点面积为19.24万公顷。2002年,根据《江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实践方案》和市2001年森林区划国家生态公益林界定结果,市林业局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连片与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意愿原则,将全市生态区位最重要、生态环境最脆弱、水土流失最严重地区划入公益林试点范围,涉及1 1个县(市、区、山)163个乡(镇、场),13244个小班,总面积19.24万公顷,其中河流源头汇水区和河流沿岸水源涵养林12.48万公顷,占64.88%;生态脆弱、坡度360以上水土保持林2.76万公顷,占14.33%;防风固沙林2206.67公顷,占1.15%;国防林813.33公顷,占0.420-/0;自然保护区3.70万公顷,占l9.220-/0。各试点县(市、区)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按照区划图、分户登记卡、小班卡、现场界定书和实地山场相统一原则进行公益林界定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同期,各试点县(市、区)制定各项管理措施和办法。具体做法:对国家公益林的管护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益林分布区设置永久性宣传牌,标明公益林的山场位置、保护内容、小班个数、生态区位、责任人等内容(全市设立永久性宣传牌189块,非永久性宣传牌720块);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06年,全市新增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8.63万公顷、省级补偿公益林7.83万公顷,至此,市实施中央财政补偿和省财政补偿资金生态公益林总面积35.70万公顷。2007年,新增省级公益林面积6.29万公顷,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达41.99万公顷,其中享受中央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面积达27.87万公顷,享受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面积达14.12万公顷。当年11月2日,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联合下发《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办法》。该办法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与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称谓进行整合,统称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统一规定、统一管理、统一操作。《办法》规定,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补偿资金包含管护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2007年补偿资金标准提高到每亩6.5元,其中6元用于管护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护费;0.5元用于项目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区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林区道路维护和改造、森林资源定点监测、基层林业执法能力建设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同时规定,林农个人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一卡通”账户管理,实行一户一折一号,按标准统一发放,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专职护林员管护工资由财政部门或林业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个人账户,将管护工资直接打人护林人员银行卡上。当年,全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支出3931.72万元,其中管护支出3779.52万元、项目支出152.20万元。2008年,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为每亩8.5元,其中管护支出为每亩8元,项目支出每亩0.5元。同年,全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支出5239.77万元,其中管护支出为4969.77万元、项目支出为270万元。
  2009年,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标准为10.50元,其中管护支出为每亩10元(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补偿标准为每亩4.75元,缺口部分由省财政补齐),项目支出每亩0.50元。当年,省林业厅对市内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做出调整,市重点生态公益林享受补偿资金面积41.82万公顷,其中享受中央财政补偿资金面积29.51万公顷,享受省财政补偿资金面积12.31万公顷,共支出管护资金6272.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偿2102.81万元、省财政补偿4169.99万元(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差2324.09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1845.90万元)。当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项目支出经费由省统一安排,不再按面积平均分配,经费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区公路维护和修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省财政厅共下拨市项目支出经费共3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偿资金114万元,用于修水、武宁、永修、德安、九江县及庐山区、庐山生物防火林带建设60万元,庐山管理局扑火装备建设10万元,修水、武宁、永修、星子县及瑞昌市生态公益林监督管理44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261万元,用于彭泽、星子、修水、武宁、九江县林区公路建设55万元,修水、武宁、永修、德安、都昌、彭泽、星子、九江县及市直的林业基层执法能力建设6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46万元。2010年,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全标准不变,仍为每亩10.50元,但中央财政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补偿标准提高至每亩9.75元。当年,全市共支出管护资金6272.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偿3848.09万元(国有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444.82万元,集体和个人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3403.27万元)、省财政补偿2424.71万元(其中国有重点公益林补差491.58万元,集体和个人重点公益林补差87.23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1845.90万元);共支出项目资金174万元(中央财政补偿5万元,省财政补偿169万元),其中,用于修水、武宁、永修、星子、九江县及庐山的森林防火专业队营房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60万元,修水、武宁县的林区公路建设45万元,修水、武宁、永修、德安、都昌、星子县林业基层执法能力建设54万元,修水、武宁、九江县生态公益林管理15万元。
  至2010年,全市国家和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支出31402.88万元,其中管护支出29094.72万元、项目支出2308.16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二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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