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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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666
颗粒名称: 一、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摘要: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市房产管理局加强商品房预售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检查和清理整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坚持对新批准预(销)售项目在一周内进行复核;坚持定期对正在预(销)售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在投资建设交易大厅同时建设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信息发布和统计系统、测绘成果管理系统,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在全市开展建立健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健全房地产预(销)售市场运行机制。
关键词: 商品房 商业用房

内容

2006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市房产管理局加强商品房预售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预售广告和促销活动管理。在此期间,对房地产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检查和清理整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坚持对新批准预(销)售项目在一周内进行复核;坚持定期对正在预(销)售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坚持对部分重点预(销)售项目时刻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即时解决。2008年11月,在投资建设交易大厅同时建设市房地产信息系统。2009年3月,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信息发布和统计系统、测绘成果管理系统,并在九江住宅与房地产网上投入使用。该系统建设有效解决开发商捂盘惜售问题,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开发企业开发销售行为,联合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职能单位,在全市开展建立健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将在城区所有在售楼盘信息公示在九江房产网、九江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使广大消费者了解每个楼盘的规划,建设成本。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9-2010年.在加强房地产调研同时,精心组织,认真统计,全面准确对逐年房地产数据进行统计,并定期向建设部、省建设厅报送年报表和季报表。健全房地产预(销)售市场运行机制,规范房地产预(销)售运作行为。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预订、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内部登记、内部认购、订购等形式预售商品房,收取定金或预付款,实行实名购房制,防止私下交易行为。对已经预售、预购商品房在未竣工交付使用及未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再次转让、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抵制炒房现象。加强房地产预售广告和促销活动管理,确保商品房预(销)售工作健康有序。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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