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0420 |
颗粒名称: | 规费征收 |
分类号: | F50 |
页数: | 1 |
摘要: | 1991年以来,运管费是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向应征者收取的用于公路行业管理的事业费,按经营者营业收入1%计征。1998年,国家降低22项收费标准,运管费标准降低到最高不超过营运收入0.8%。2000年,全市运管费征收完成1001万元。2003年,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将运管费从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市运管部门的年度经费正式纳入到市财政年度综合预算。2009年1月1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通知,正式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六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运管费征收取消后,运管部门使用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下拨,2010年,下拨使用经费2000万元。 |
关键词: | 运管 规费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