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10000315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排污收费 |
分类号: | X196 |
页数: | 2 |
摘要: | 2003年7月1日,排污收费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属地收费、收支两条线、总量收费、多因子收费、排污即收费等举措。九江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环境监察局核定和收缴,其他排污费由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核定和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排污费收入10%缴人中央国库,20%缴人省国库,70%缴人各市、县(区)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2010年,市环保局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排污真实情况,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6900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排污费2800万元。 |
关键词: | 环境费用 排污收费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