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排污收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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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31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排污收费
分类号: X196
页数: 2
摘要: 2003年7月1日,排污收费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属地收费、收支两条线、总量收费、多因子收费、排污即收费等举措。九江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环境监察局核定和收缴,其他排污费由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核定和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排污费收入10%缴人中央国库,20%缴人省国库,70%缴人各市、县(区)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2010年,市环保局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排污真实情况,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6900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排污费2800万元。
关键词: 环境费用 排污收费

内容

第四节排污收费 1991年6月,《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取代《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收费标准提高,同时执行《超标环境噪声收费标准》。1993年7月,排污收费增加污水收费,即不超标也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下达《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每吨污水最高不超过0.05元。1994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进行修订,明确收费对象是省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排污费专款专用。2003年7月1日,排污收费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属地收费、收支两条线、总量收费、多因子收费、排污即收费等举措。九江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环境监察局核定和收缴,其他排污费由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核定和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排污费收入10%缴人中央国库,20%缴人省国库,70%缴人各市、县(区)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2007年,全市排污费征收5382万元,在上年基础上净增1224万元,增幅29%;市本级收费3006万元。2010年,市环保局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排污真实情况,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6900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排污费2800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排污收费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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