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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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27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环境管理
分类号: X32
页数: 12
摘要: 1992年,《九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获省科技进步i等奖。1994年,该成果在九江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评估过程中开始运用。1996年,编制《九江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规划》。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生产技术革新,有效控制废水和废水污染物排放。共调查2000余个企业,参与评价汇总企业1056个,占工业企业总数3.5070,其中洋查汇总企业555个,普查汇总企业501个。
关键词: 环境规划 环境管理

内容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一节环境规划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992年,《九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获省科技进步i等奖。1994年,该成果在九江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评估过程中开始运用。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008年9月,市环境保护局污防科牵头,编制完成《江西省九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8-2015年)》,内容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乡镇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示范T程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和布局等,具体指导全市及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环境保护五年计划(规划) 1991年,制定《九江市环境保护“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确定到20世纪末,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l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3500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55%,排放达标率达到50%,废水中化学耗氧量削减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万吨/年(不包括电厂新增),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3万吨/年,烟尘排放量控制在3.5万吨/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实现2000年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提高。1996年,编制《九江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规划》。内容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主要因子指标值1996-2000年期间基本控制在1995年水平基础上。2000年,编制《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十五”规划和2015年长远目标纲要》。根据目标核定污染物总量,制定削减计划,设计拟定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调整产业布局,合理安排控制扰民项目;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活动;引导乡镇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控制水土流失,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改善环境质量。2005年,编制《九江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其间全市总体环境质量好中趋稳,主要河流监测断面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2009年修河及源头保护区内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16个县(市、区、山)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个别城镇部分指标达到一级。2010年,编制《九江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四、环境统计 “八五”期间,全市工业废水主要污染区域是市区、永修县、修水县和瑞昌市,累计负荷比为83.01%。主要污染行业是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工业、石油加工业、纺织工业、化学纤维工业、食品饮料和烟草制品业,累计污染负荷比达85.04%。主要T业污染源是九江化工厂、中国石化九江石化总厂、虎山造纸厂等17家企业。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化学耗氧量、硫化物、挥发性酚和悬浮物,累积等标污染负荷比为88.42%.比“七五”期间明显下降。大气污染污染负荷比达79.38%,主要污染行业是电力蒸气热水生产供应业、建材工业、纺织工业,分别占污染负荷比72.76%、3.37%、3.20%和2.57%,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属煤烟型污染特征。“九五”期间,市区工业污染负荷为1799.2,占全市污染负荷比86.38%;市区T业废气等标污染负荷493930.14,占全市污染负荷比85.820-/0。废水污染负荷在化纤、纺织、石油化工行业,4个行业累计污染负荷比达86.080-/0。要求期间内,通过T业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改制和经营方式转变、产品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家“一控双达标”I作,废水、废气污染源源强与“八五”期间相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不同程度减少,有的将近削减50%。“十五”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分别增加65.12%、10.84%和-69.33%。工业废气及其中二氧化硫、烟尘增加主要原因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九江发电厂i期丁程、赛得利(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伟科技化T有限公司等新建项目投产。“十一五”期间,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达标量、达标率分别上升1.74%、17.28%、15.44%,排放强度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6年17.59吨/万元下降到2010年13.32吨/万元。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生产技术革新,有效控制废水和废水污染物排放。其间,工业污染源已分散到各县区中,其中以湖口金砂湾工业园和永修星火有机硅工业园发展较为迅速。
  五、污染源调查第一次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至1991年2月,市环保局经1年全市乡镇丁业企业污染源调查。共调查2000余个企业,参与评价汇总企业1056个,占工业企业总数3.5070,其中洋查汇总企业555个,普查汇总企业501个。基本摸清全市乡镇丁.业分布,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实力,生产工艺水平,资源能源消耗及利用,环保管理丁-作情况,同时查清工业“三废”产生、排放、处理及利用等情况。
  第二次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 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市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开展第二次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以1995年为基准年,共调查乡镇企业4310家,其中乡级345家,村级270家,村以下3690家,三资企业5家,调查企业覆盖率达19.3%,调查产值102643.7万元,调查工业产值覆盖率43.6%。基本摸清乡镇T业企业区域和行业分布情况、能耗和“三废”产生及排放状况、环境管理现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07年6月底,市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共举办各类污染源普查培训班18班次,参加普查培训人员达到700人次。全面普查阶段展开后,人户调查6363家,其中工业污染源2546家、生活污染源3802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家。采集各类数据、填报各种表格6363份。要求摸清市境所有排放污染物工业源,掌握各类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规律、去向、区域分布、污染源周边功能定位与保护目标情况。
  2008年5月28日至6月2日,市普查办组织专家对全市国控省控污染源进行集中审核,对企业能耗、水耗、产值、产量和原辅材料消耗量等重要指标进行核实。7月16-23日,市普查办组织专家,对全市各县(市、区、山)进行数据录入质量核查.9月1-20日,集中各县(市、区、山)对照国家、省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10月,国家普查核查组对普查阶段工作情况进行验收,现场抽查九江县,同时对市普查办进行检查。2009年1月,核查组在审查T作资料后,给予高度评价。全市共归档普查工作资料150卷,其中2007年35卷,2008年114卷,照片档案1卷。2010年3月19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联合发文,表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环境保护局、九江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1人获先进个人称号。
  第二节环境评价一、建设项目管理 1991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市环保局《九江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试行)》运行,主要管理有污染物产生工矿企业项目。1992年10月,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告》,明确办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程序,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效地控制新污染。1998年,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九江市县(市区)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审批管理的权限范围》,明确市(县、区)建设项目审批具体要求,11月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通知《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8月,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中的环境敏感区划分意见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更加具体要求。同年,市政府设立办证服务大厅,市环保局在大厅设置环保窗口,依据授权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004年,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特别是规划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年,市环保局会同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强城区油烟整治工作的通知》,对餐饮业项目审批采取环保第一审批权,即工商部门未接到环保部门审批文件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部门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2009年,市环保局印发《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下放建设项目管理权限。2010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扩展到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等本身不产生污染的项目,项目由政府行政管理大厅服务窗口受理并依据权限审批。
  二、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 1991年,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3个,其中省环保局审批星火化工厂3800吨/年有机硅产品扩建工程:市环保局审批九江磷肥厂、湖口农药厂扩建工程。1992年,国家环保局审批九江城门山铜矿、铁路合九线报告书项目。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审批九江赣北化工厂扩建工程报告书项目。2008年,环保部审批九江城西港区集装箱码头报告书项目。
  2010年,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71个,其中国家、省环保部门审批20个,市环保局审批51个项目。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报告书项目审批情况一览)=] 环境影响报告表 1991年,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8个,其中省环保局审批彭泽县造纸厂年产3000吨高档卫生纸项目、江西平板玻璃厂水晶生产线技改项目2个报告表;市环保局审批九江石化总厂1500条/年编织袋生产装置等26个项目报告表。1998年,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1个,为20年间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较少年份。2006年,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135个,为20年间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较多年份。
  2010年,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69个,其中省环保厅审批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共青城国发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工程项目、省老干部局庐山老干部基地建设项目报告表:市环保局审批八里湖大桥建设等66个项目报告表。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报告表项目审批情况一览)=] 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系由环境影响报告表细分出现。1991年,永修、修水2县办理登记表13个。2000年,市环保局开始受理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办理登记表4个。当年全市合计办理登记表项目32个。2010年,全市办理登记表项目276个,其中市环保局办理登记表项目24个,各县(市、区)办理登记表项目252个。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情况一览)=] [=此处为表格=] 三、“三同时”管理 1991年,竣工应执行“三同时”管理(指新建项目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项目62个,执行59个,执行率95. 10-10。2010年,所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由环境保护局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当年,办理项目验收手续59个,其中报告书12个,报告表47个,“三同时”执行率100%。
  四、环境评估 2002年始,环境学会技术咨询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把好技术评估关。随后成立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职承担技术审核,以及相关技术及政策研究和咨询。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后,委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初审并确定是否具备召开专家审查会条件。确定后,按照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评估意见。2007~2010年,环境评估中心累计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115个。其中2010年,经环境评估项目30个。
  第三节环境执法一、法制建设环境法规手册编纂2001年8月,编印《政务公歼及行风评议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市环境保护局向全市人民公开承诺等。2007年1月,编印《九江市环境保护局规章制度汇编》,主要内容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行政许可审批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制定2000年6月,市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决定》要求,编制《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以治理甘棠湖、南门湖为重点,搞好九江市水环境整治,明显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以优化能源结构和机动车尾气治理为重点,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运用填埋、焚烧、生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多种形式,推动固体废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进程:以绿地建设为重点,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以治理烟尘为重点,实施九江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增加环境投入,确保今后几年九江市环境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2%以上;限期达标,加快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把关,控制新污染;切实加强领导,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保事业发展。2004年3月,市政府制定《九江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行政负责制、工作报告制、工作检查制、责任追究制等。同月,市环保局制定《第三产业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核定办法(试行)》,制定市内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排放当量数。12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2005年5月,市政府发布《九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机动车排气实施抽检、路检和年检,合格出具证明,不合格限期整改,安装排气净化装置,否则不得上路行驶。2006年9月,市政府发布《九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要求禁燃区(浔阳区、庐山区等,总面积77.8平方千米)范围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以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高污染燃料,烟尘控制区总面积为249平方千米,取缔手烧式燃煤锅炉。
  环保执法检查2005年,市环保局对市范围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9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九江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先后检查九江县水厂、九江学院、河东自来水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郭桥垃圾处理厂、九江化纤厂、九江针织服装厂和维科印染有限公司。同年,市环保局配合市人大对全市工业园区开展为期一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法检查,清理工业园区人园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经查全市入园项目297个,其中238个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入园项目环评执行率达80%,对未办理环评审批项目,向所在县(区)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达限期补办手续通知。2006年7月1-19日,市直有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环保责任制落实、在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及限期治理项目落实整改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等措施。查阅360余家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现场检查35家重点挂牌督办企业涉及违法排污项目。2008年年底,对辖区内2005-2008年6月30之前审批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少数企业试生产逾期未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配套进行试运行,下达催办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及整改。
  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1991年,市环保局办理市人大建议3件、市政协提案1件,建议、提案人均对回复意见表示满意。2003年,受理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2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均满意。2006年,受理市政协委员关于打造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经济圈提案。2009年,政协委员关于整治美化庐山长冲河的建议及庐山沿街餐馆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均予以妥善处理及答复。2010年,市环保局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设置专门办理工作程序。当年受理人大建议18件、政协提案28件,全部按照要求办理完毕。
  三、环境信访 1991年,受理信访投诉204件,其中群众来信78封,人员、电话来访126件,当年处理投诉173件,信访投诉处理率85%。2004年6月,12369环境热线电话开通,市环境监察支队24小时接诉。当年:信访投诉2121件,其中投诉噪声污染922件,废气污染856件,废水污染315件,固废26件,其他39件。所有投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处理率100%。2010年,环境信访严格按照《12369环保投诉处理程序》规范操作,信访投诉709件,12369环境热线接诉675件,其中,大气污染298件,噪声污染179件,油烟污染117件,水污染60件,固废7件,其他14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9%。至2010年年底,累计处理信访投诉14660件。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环境信访投诉一览)=] 四、专项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2003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同年7月,由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6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市当年关闭2家“新五小”企业。2004年,根据《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查处8家国家、省挂牌违法排污企业和一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布局不合理企业。2005年6月,“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全市列出14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采取强制措施,炸毁修水全丰镇半坑村和义宁镇九阳2座非法炼钒厂。2006年5月,根据市政府部署,共查处各类违法排污企业近300余家。其中修水县关闭小造纸加工点92处,关闭石材加工企业18家,关闭钒厂2家;武宁罐头厂停产整顿。12月8-10日,省专项行动督察组对武宁、德安、星子、湖口和九江市区挂牌督办企业进行现场检查。2007年4月28日,国家7部委“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当年整治重点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重点行业污染问题。5月,检查企业90多家,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3家。2008年,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是6年来挂牌督办企业整治落实:群众关心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污染减排。8月1日,11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动工开始兴建。lI月,现场检查356家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和35家重点挂牌督办企业。2009年1月,对修水县土龙山金矿坑道内非法私采低品位金矿,使用氰化钠土法选矿,造成资源破坏、环境污染40多处冶炼点进行整治清理。2月,开展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对沿江排污口进行清查,设立规范化标识。4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7月,对永修县违法排污恒丰氯化钙厂、启发化工有限公司实行停水、断电、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封存现存产品整治措施。同年,全市检查1384家企业,重点是钢铁、涉砷行业专项检查,查出3家钢铁企业、4家涉砷企业存在问题;查处企业11家,关停企业5家。2010年4月9日始,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市检查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48家,检查化工企业96家。10月,排查沿江沿河化T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60家,清理关停企业1家,整治企业3家。11月,查处瑞昌、湖口、星子采掘化学金属添加剂项目4家,遏制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油烟净化专项整治行动2004年7月,市环保局开展油烟综合整治行动,作为当年市政府100件惠民实事之一加以推进,当年完成103家油烟治理工程。2005年1-6月,完成75家油烟治理工程。2005年6月开始,油烟整治工作由浔阳区、庐山区政府牵头继续推进,从单纯油烟整治扩展到市容市貌整治,提出“千干净净迎国庆、漂漂亮亮过新年”,到年底完成治理餐馆988家,关闭、关停未治理餐馆213家。2006年,市环保局协同市执法局等部门继续巩固城市中心区的油烟整治成果,以市中心区新达巷、梅绽坡、都天巷、赵家花园地段为重点,另外还有三里街、一七一医院南门、庐峰路、九龙街、湖滨小区、姚家洼等地段,全年共组织3次大规模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对上千家餐饮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环保不达标餐饮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对850家餐饮企业进行油烟治理并建立档案,对44家违法经营餐饮企业实施关停。2007年,油烟净化专项整治行动结束。
  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2005年11月,由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工商、文化、执法5部门组成噪声专项整治小组,对全市城区娱乐业噪声进行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数400多人次,检查娱乐场所30余家,督促被查处单位认真整改,处罚部分业主。2006年9月,市政府印发《九江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在上年噪声专项整治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环保牵头,公安、工商、文化、执法部门参加,自9月24日至12月10日,开展为期3个月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环境噪声行动,于12月底结束。
  “5-31”零点行动2006年始,省政府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要求对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排污口、影响取水安全的所有设施进行清理。2007年,省政府决定5月31日零时前,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同时启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集中整治工作,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3月,全市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保护区内排污口进行列表、GPS定位。确定重点整治长江九江龙王墩生活污水排放口、德安县双鹰水泥冷却水排口、星子县一中排污口、九江银星造船有限公司排污口、武宁县阳光竹制品厂排污口。
  绿色生态建设专项行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2007年5月31日,完成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5-31零点行动”后,组织实施城镇生活饮用水取水口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工作。出动检查514人次,检查68个饮用水源,其中水源达标45个,不达标23个,查处违法企业4个。2007年底,所有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关闭。
  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2007年8月,市环保局对所有工业园区进行调查摸底,提出3年时间建设好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同时对在建过程中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把好项目准人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擅自投入生产建设项目,以及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企业,一律严格依法处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处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污染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园区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之前,监督园区各企业污水达标排放,逾期仍不能达标停产整治,停产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关停。同时对人园企业限产限排。
  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2007年9月,对城区餐饮业油烟组织4次大规模联合整治,对150家餐馆下达整改通知书,关停44家无法整改餐饮业:在全市范围内对19576辆机动车尾气实施监测,对其中4300多辆进行净化治理,使城区在用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率为95%。2008年6月,拆除城市中心区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能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限期整改。
  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2007年9月,由市经贸委牵头,对城区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灶进行综合专项整治。市环保局联合市执法局对禁燃区内须整治128台锅炉、炉灶逐一下达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取缔禁燃区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灶,改用清洁能源。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7年9月,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尾矿库;整治尾矿设施不健全、不完善选矿加工厂;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尾矿库运行状况;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市环保局组织人员查清全市范围内有尾矿库37个,其中4个闭库.1个灰库停用,其他运行使用正常。
  修河源头保护区及干流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2007年10月,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修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检查,对修水县境内红山食品城4家食品加工企业限期退城进园,对污染严重的红山屠宰厂责令关停;对武宁县境内昂泰胶囊、林全胶囊公司污水要求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再外排。科学划定修河源头保护区,确保保护区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清理修河于流沿线陆域一千米范围内污染企业,取缔一批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和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加强环保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促进修河干流沿线地区产业升级、污染减排。在修河源头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环境准人和最严格环评审批,禁止新增污水排放口。对修河源头保护区内建设项目采取上收一级审批措施,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全部上收到市环保局审批,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全部上收到省环保局审批;加快修河干流沿线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2008年8月1日,11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10年城区实现未经处理生活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五、行政处罚 1991年,环保行政处罚方式以罚款为主,多为污染事故引发,处罚程序简易,处罚金额较低。全市9起污染事故,罚款总额3.21万元。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处罚工作逐步迈人正轨,当年罚款金额1.5万元。2006年,随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当年处罚案件115起,处罚金额81.9万元。2007年,处罚案件数114起,处罚金额96万元。2008年,处罚案件61起,处罚金额230.5万元。2009年,处罚案件125起,处罚金额480.7万元。2010年,通过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打击力度,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处罚案件96起.处罚金额623万元。
  第四节排污收费 1991年6月,《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取代《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收费标准提高,同时执行《超标环境噪声收费标准》。1993年7月,排污收费增加污水收费,即不超标也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下达《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每吨污水最高不超过0.05元。1994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进行修订,明确收费对象是省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排污费专款专用。2003年7月1日,排污收费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属地收费、收支两条线、总量收费、多因子收费、排污即收费等举措。九江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环境监察局核定和收缴,其他排污费由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核定和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排污费收入10%缴人中央国库,20%缴人省国库,70%缴人各市、县(区)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2007年,全市排污费征收5382万元,在上年基础上净增1224万元,增幅29%;市本级收费3006万元。2010年,市环保局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排污真实情况,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6900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排污费2800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排污收费一览)=] 第五节限期治理一、“一控双达标” 1996年10月,市政府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限期取缔关停十五种污染严重企业决定的紧急通知》,关停九江县、彭泽县造纸厂等一大批企业。1998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00年全国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1999年5月,市政府成立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0年1月,市政府与市属重点企业九江一棉有限公司、九江纺织服装集团公司、九江啤酒厂、赤湖啤酒厂、九江封缸酒厂、庐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九江铜硫矿等企业签订2000年工业污染源按期达标责任状。5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到市检查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进展,实地视察九江发电厂、九江石化总厂、九江化纤厂、九江化工厂4家企业,对达标工作进行指导。7月31日,召开全市环保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进展调度会,部署达标倒计时工作。12月底,全市完成2000年年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达标率98%,通过国家、省组织达标验收。
  二、市级限期治理 1991年,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建议地属企事业单位污染源限期治理确定管辖权限》,明确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权限。当年,九江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19个,投资共计383.9万元。1992年,双杯龙舟赛在市举行,利用活动契机,市政府下达一批限期治理项目,其中废水治理项目6个,废气治理项目52个,均按期完成。1993年,市政府对九江医专附属医院、九江中医院、九江电瓷厂、九江车务段、九江畜产制革厂下达限期治理计划。1998年,市政府对市属34家污染企事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计划。2000年,对市属34家企事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计划,要求到2000年年底以前全部达标。2002年开展油烟治理工作,当年下达第一批56家油烟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任务,2003年5月下达第二批103家油烟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任务。2005年,为保证市政府十大环保惠民工程之一的“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对九江学院生活污水工程、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治理工程、九江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电机噪声治理工程、九江针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治理工程、共青城华达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共青城顾风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星子县南康医院医疗废水治理T-程、星子县归宗医院医疗废水治理工程、瑞昌市瑞江水泥厂粉尘治理工程、武宁县民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10个项目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06年,限期治理项目如期完成,限期治理工作结束。
  三、县级限期治理 1994年1月,庐山管理局印发《关于对全山煤锅炉、灶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启动“无烟山”环保T程。2000年,都昌县政府相继对县制药厂锅炉、县型砂厂洗砂废水下达限期治理计划,10月关停县化工厂、县酒厂等8个工艺落后、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又无法治理厂家。2004年,庐山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庐山主干道两侧餐饮业经营管理的意见》《关于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T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整治工作全面部署。通过两年努力,有29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限期治理要求。2007年始,庐山连续4年限期治理长冲河陆域范围排污单位,共完成27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加污水处理能力600吨/日。同年,武宁县政府对武宁县华源锑业有限公司做出限期治理决定。2008年6月,该公司冶炼废气脱硫工程全面完工,投入试运行。同年,都昌县政府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倮院、县血防站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第六节辐射管理一、核辐射管理 1991年,核辐射管理工作仅限于含放射性物质工矿企业环境管理。同年,相继开展对国营七二四矿放射性废水、废气、废渣以及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与调查,对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放射性物质监督管理。1993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重申加强放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开展全市放射性污染源调查。统计医院18家,企业4家,放射源56个。1999年,全市开展放射性环境管理及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工作。2004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意见》明确地方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放射源等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电磁辐射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7月,市环保局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全市共清查涉源单位28家、放射源87个,放射源分别用于料位计、密度计、核子秤、探伤等。按源种类分,铯-137源52个、镭-226源5个、镅-241源1个、钚-239源1个、锶-90/钇-90源1个、铱-192源2个、钴-60源21个、源种类不详4个。其中有闲置放射源21令,均由涉源单位按要求贮存。同时对4家企业和118家医院使用X射线装置进行申报登记,有工业探伤机15台、医疗诊断/介入等装置192台。全市放射源安全监管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及项目初审。2005年9月,省政府启动江西彭泽核电前期工作,属中国首批内陆核电项目。2008年6-7月,九江市完成辖区内19个辐射1:作单位、25个涉源使用场所、5个贮存场所,共110个放射源督查,鉴定《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责任书》和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表》各17份。12月,彭泽核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获国家核安全局受理。2009年4月,江西彭泽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获环保部批准。5月,彭泽核电站场平工程正式开工。2010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至年底,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核技术应用单位有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共计130枚放射源,其中Ⅲ类放射源3枚,分别是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市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各1枚,其余为Ⅳ、V类源。
  二、电磁辐射管理 1998年6月15-19日,在九江县举办“全市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培训班”,各县(市、区)环保局、全市51电电子辐射企事业单位参加培训。2006年8-11月,组织实施辖区内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共登记广播电视电磁设备类33台,总功率43250瓦;通信、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类1711台,总功率53612瓦;输电线路系统设备70台,总功率4908IE+9瓦,总长度1804千米。2010年,部分射线装置应用单位有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九江海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九江九洲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医院等,通信、电力等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有省电力公司、中国移动江西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江西分公司等,经省环保厅审批,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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