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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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229
颗粒名称: 第九篇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505
页数: 58
摘要: 对不能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施“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和“区域限批”制。20年来,多数环境质量指标得到改善,重点指标保持稳定,局部环境质量存在隐忧。全市监测仪器装备总价值达5276万元,更新换代仪器装备,增加环境监测投入,使环境监测网络、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应急能力、例行监测水气声等要素达到业内公认水平;重点水域监测、优化大气布点、全面普查噪声环境、掌控降水特点、把握环境辐射水平、开展环境科研等方面均具较高水平。
关键词: 环境保护设施 污染防治

内容

第九篇环境保护 [=此处为空白页=] 第九篇环境保护 1991年以来,面对环境日渐污染的突出问题,加大环境保护“八五”计划实施,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监理)、环境科研、宣教信息、固体废物管理、核与辐射监测、环境工程评估等机构相继成立,各县(市、区)环保机构相继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污染在线监控能力、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提升。对不能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施“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和“区域限批”制。通过水污染防治,主要水体长江、鄱阳湖、修河等水质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微粒年均浓度分别为95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和231微克/立方米.重点城镇空气质量满足国家二级标准;通过噪音防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8.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值72分贝;通过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农业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使自然生态环境满足基本要求。至2010年,主要水体绝大部分水域为Ⅲ类水质,少数水体为Ⅳ和V类水质,修河、柘林湖水质优良;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氢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32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和63微克/立方米,重点城镇重要景区、工业园区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4.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值67分贝;自然生态环境良好,自然保护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各项指标优良。20年来,多数环境质量指标得到改善,重点指标保持稳定,局部环境质量存在隐忧。全市监测仪器装备总价值达5276万元,更新换代仪器装备,增加环境监测投入,使环境监测网络、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应急能力、例行监测水气声等要素达到业内公认水平;重点水域监测、优化大气布点、全面普查噪声环境、掌控降水特点、把握环境辐射水平、开展环境科研等方面均具较高水平。
  第一章环境质量第一节水环境质量一、长江长江九江段1991年,长江九江段3个监测断面16项水质监测指标PH、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平均值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三级标准。3个断面悬浮物指标最大值分别为283毫克/升、350毫克/升、197毫克/升,超标率2.78%、8.33%、11.18%;九江炼油厂、湖口断面挥发性酚指标最大值0.019毫克/升、0.009毫克/升,超标率52.78%、13.89%。1994年,3个监测断面扩展至4个。1995年,4个监测断面16项监测指标除悬浮物指标外,其他15项指标最大值均满足《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三级标准。1996年,增加石油类指标。1998年,4个监测断面17项监测指标,悬浮物最大值1378.20毫克/升,出现在湖口断面丰水期。2000年,湖口断面氨氮指标最大值2.84毫克/升,超标率23.33%。2003年,增设长江鄱阳湖出口测点,监测项目由17项增加至27项,增加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浯性剂、硫化物、硒、粪大肠菌群。2004年,取消总悬浮物、总硬度、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监测指标。2008年,增设九江城区赛城湖闸口断面和长江出省境马当断面。2010年,姚港、金鸡坡、新港、湖口、鄱阳湖出口、马当、赛城湖闸口7个长江水质监测断面,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23项监测指标平均值和最大值均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下同)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内。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长江九江段姚港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长江九江段九江炼油厂(金鸡坡)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一览)=]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长江九江段江心洲(湖口)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一览)=] [=此处为表格=] 长江支流乐园河:2004年6月,瑞昌市环境监测站对河流水质取样监测,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Ⅱ类标准限值,水质评价为优。
  南阳河:1991年,瑞昌市环境监测站布设4个监测断面取水样监测,除南桥断面铜、锌存在超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外,其他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评价为良。2010年,上述4个监测断面,除南桥断面铜、锌、氨氮存在超地表水Ⅲ类标准外,其他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评价为良。
  长河:1991年,瑞昌市环境监测站对长河布点监测显示,各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评价为良。2010年监测结果:各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评价为良。
  沙河:2005年,在沙河街设监测断面对沙河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项目23项,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评价为良。2006年,总氮指标超标。2010年,各项指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评价为良。
  [=此处为表格(2005-2010年沙河街断面对沙河采样监测结果一览)=] 龙开河:1991年,龙开河设4个断面监测PH、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16项指标;主要污染物为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酚。1994年,龙开河防洪工程改变河道,河水经肖家河流向八里湖。1996年,五七二七断面水质为优,四四一断面水质受到中度污染,八里湖入口断面水质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锰盐酸指数、挥发性酚。2001年,龙开河水质为重度污染,按Ⅲ类水体水质分级要求,五七二七断面水质为优,四四一断面水质严重污染,八里湖人口断面水质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生化需氧量、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2008年,实施十里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鹤问湖污水处理厂,龙开河水质有好转。2010年,龙开河按Ⅲ类水体水质分级要求,五七二七断面水质良好;四四一断面水质为Ⅳ-V类:八里湖人口断面水质为Ⅳ-V类,属轻度~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5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和铬(六价)。从各水期水质变化看,水质污染: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
  太平河:2010年底,河水中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5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氰化物、铬(六价)、硫化物、硒、砷、汞,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铅、锌、镉和石油类(下同)21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东升河:2010年年底,河水中21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浪溪水:2010年年底,河水中21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二、鄱阳湖 1991年,水域总体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按Ⅲ类水体水质分级要求,水质状况为良。2003-2006年,都昌、蛤蟆石2个监测点位总磷、总氮异常,超出地表水Ⅲ类水标准,其余各测点、各项目年均值与瞬时值均未出现超标样品。2010年,鄱阳湖水质从污染负荷比分析,蛤蟆石水域水质污染程度稍大于都昌水域;从污染分担率分析,鄱阳湖九江水域监测项目中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等监测项目污染分担率较大:从富营养化程度分析,鄱阳湖九江水域都昌、蛤蟆石以及2010年增设三山、吴城、蚌湖、老爷庙、星子等水域均处于中营养状态。
  直入鄱阳湖河流水质状况: 徐埠港:2010年年底,港中21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土塘水:2010年年底,河水中21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博阳河:2002年,德安县环保局在博阳河设立3个水质监测断面,定期监测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砷8个常规项目,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按Ⅲ类水体水质分级要求,水质状况为良;但不同河段2002~2009年部分监测项目出现超标情况,如总氮、化学需氧量、氟化物、5日生化需氧量等。2010年,所有水质监测指标全部达到Ⅲ类水标准,按Ⅲ类水体水质分级要求,水质状况为良。
  [=此处为表格(2002-2010年博阳河水质监测结果一览)=] [=此处为表格=] 三、修河修河九江流域修河源:1991年,市环境监测站在修河布设7个监测断面,对修河水质进行监测,包括PH、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16项指标,水环境质量地表水Ⅱ~Ⅲ类水质标准,按Ⅲ类水体水质分级要求,修河水质总体达到优良水平。1992年,修河各项监测数据偏高。1999年,武宁渡口氨氮指标异常,平水期和枯水期发生超标准现象,超标率33.30-/0。2004年,监测项目调整,增加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硒、粪大肠菌群lI项指标,减少悬浮物、总硬度、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4项。2008年,监测点位调整,调整后修河监测断面6个,柘林湖测点4个。2009年5月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修河源头水质开展监测,布设铜鼓县港口乡风家滩水电站坝前和修水县渣津镇罗汉嘴村罗汉桥2个监测断面监测修河源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优。2010年,修河流域6个监测断面在丰、平、枯3个水期监测中,24个监测项目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各监测断面水质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水质总体良好。
  柘林水库2008年前,柘林水库作为修河一部分进行水质监测,整体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标准,按Ⅲ类水体水质分级要求,水质为良。2008年设4个测点定期监测包括pH、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硒、粪大肠菌群24项指标。从污染分担率分析,所有监测项目中,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和5日生化需氧量等项目污染分担率较大;从污染负荷比分析,柘林水库靠近大坝水域水质优于库区上游水质:从富营养化程度分析,柘林水库水质处于中营养状态。2010年,4个测点、24个监测项目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各测点水质都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表明水库水质总体良好。
  东津水库2008年,设东津桥监测断面监测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硒、粪大肠菌群23项指标,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Ⅱ~Ⅲ类标准,水质优良。2010年,23项指标仍满足Ⅱ~Ⅲ类标准,水质优良。
  四、主要湖泊赤湖 2010年6月,水质监测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5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铜、铅、锌、镉、铬、砷、汞14项指标,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赛城湖 1991年,水质监测18项指标,pH、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5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15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氨氮、总磷、总氮3项指标超标准,最大值分别为0.89毫克/升、0.22毫克/升、1.16毫克/升,超标率均为16.6%。2010年,水质监测26项指标,全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处于中营养至轻度富营养状态。
  八里湖 1991年,水质监测18项指标,pH、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5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总氮17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总磷指标超标准,最大值0.42毫克/升,超标率16.6%。1995年,超标项目增加3个,5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超标率分别为20%、40%、1 00%。2001年,综合污染指数10.85,为历年最高值。2010年,水质监测26项指标,全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甘棠湖 1991年,设2个测点,监测18项指标,pH、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硝酸盐氮、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11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锰法)、5日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总磷、总氮指标超标准,最大值分别为8.10、4.80、1.41、0.395、0.012、1.050、2.25毫克/升,超标率总磷最高达50%.挥发酚最低16.6%。2000年,甘棠湖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2001年,随着甘棠湖综合整治工程(清淤、环湖截污、引水入湖)实施,水质污染程度有所缓解,但水质仍处于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物为总氮、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2010年,水质监测26项指标,22项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4项指标超标,生化需氧量超标率100%,氨氮超标率24.8%。
  白水湖1991年,监测18项指标,pH、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硝酸盐氮、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11项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锰法)、5日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总磷、总氮指标超标准,最大值分别为6.78、4.98、1.55、0.342、0.016、0.310、7.40毫克/升,超标率总磷、总氮高达66.6%,挥发酚为25%。2000年,白水湖水质为Ⅳ-V类,处于轻度至中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5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2010年,水质监测26项指标,20项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7项指标超标,化学需氧量超标率36.7%;生化需氧量超标率23.7%: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率1.6%;氨氮超标率l4.4%;总磷超标率3.6%;总氮超标率25.2%;粪大肠菌群超标率0.2%。
  南北港2010年6月,总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皂湖2010年6月,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芳湖 2010年6月,部分水域化学需氧量和5日生化需氧量存在超标情况,总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太泊湖2010年6月,市环境监测站对太泊湖水质进行监测,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五、地下水 1991年,全市地下水监测18项指标,其中铁、锰离子含量较高,超标率15%;氨氮、砷、锌指标有异常迹象,超标率低于5%;水质总体符合饮用水质标准。
  [=此处为表格(1991年全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一览)=] 2010年,监测地下水18项指标,水质总体变化不大,项目指标除锰、铁、亚硝酸盐氮3项指标外,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中Ⅲ类标准;锰、铁、亚硝酸盐氮分别超标1 0.2%、2.5%、57. 1%。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大气环境质量一、市区空气质量污染指数(API) 空气污染指数(Air Pollution Index,简称APD,是一种反映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方法,分级表示空气质量状况与空气污染程度。2003年,市空气自动站开始试运行。2004年,空气污染指数范围33-129,I级(指数小于50)天数20天;Ⅱ级(指数50-100)天数310天,Ⅲ级(指数大于100)天数36天,空气质量优良率75.9%。2006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开始使用API,空气污染指数范围45-149,I级天数6天,Ⅱ级天数344天,Ⅲ级天数1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5 .9%。2010年,空气污染指数范围21-179,I级天数120天,Ⅱ级天数243天,Ⅲ级天数无,大于Ⅲ级天数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9.5%。
  [=此处为表格(2004-201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一览)=] 主要指标二氧化硫:1991年,市区布设5个点位监测大气二氧化硫,浓度范围0.005-0.844毫克/立方米,平均值0.095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20%。
  2000年,浓度范围0.014-0.108毫克/立方米,平均值0.052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为0。2003年,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投入试运行。2004年,各测点日均浓度范围0.018-0.191毫克/立方米,平均值0.089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为2.4%。2007年8月,大气监测点位增加3个。
  2010年,8个监测点位浓度范围0.003-0.230毫克/立方米,最大值出现在综合工业园,年平均值0.032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为0.2%。二氧化硫指标满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城区二氧化硫监测结果一览)=] 氮氧化物及二氧化氮:1991年,市区布设5个点位监测大气氮氧化物,浓度范围0.005-0.059毫克/立方米,平均值0.030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100%达标。2002年,二氧化氮指标替代氮氧化物指标作为大气监测指标。2010年,设8个监测点位,浓度范围0.003~0.129毫克/立方米,最大值出现在西园测点,年平均值0.024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为0.1%。二氧化氮指标满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1991-2010年,各年平均浓度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区氮氧化物和二氧化氮监测结果一览)=] 总悬浮颗粒物及可吸入颗粒物:1991年,布设5个点位监测大气总悬浮微粒,浓度范围0.048-0.911毫克/立方米,平均值0.231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200-/0。2000年,浓度范围0.018-0.690毫克/立方米,平均值0.147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为1 1%。2004年,可吸入颗粒物替代总悬浮微粒作为大气监测指标,各测点日均浓度范围0.025-0.243毫克/立方米,平均值0.096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为7.60-/0。2010年,8个监测点位可吸人颗粒物浓度范围0.012-0.563毫克/立方米,最大值出现在综合工业园,年平均值0.063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为1.40-/0。可吸入颗粒物指标满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城区总悬浮颗粒物及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一览)=] 说明:表中1991-2003年为总悬浮颗粒物数据;2004-2010年为可吸入颗粒物数据。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0.30毫克/立方米、0.15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0.20毫克/立方米、0.10毫克/立方米降尘:1991年,市区布设5个点位监测大气降尘,降尘量监测平均值14.10吨/平方千米·月,10月份最高17.10吨/平方千米·月,6月份最低11.03吨/平方千米·月。2010年,5个测点降尘平均值5.24吨/平方千米·月,最高值西园测点6.45吨/平方千米·月,最低值大桥测点2.16吨/平方千米·月,清洁对照点2.72吨/平方千米·月。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城区降尘监测结果一览)=] 酸雨:1991年,2个降水测点监测降水酸度(pH)值分别为5.29和6.09(平均值),其中市区pH最低值5.10,酸雨出现频率7.4%;郊区pH最低值4.85,酸雨出现频率9.5%。1994年,市区pH最低值4.15,酸雨出现频率90%;郊区pH最低值5.12,酸雨出现频率60%,是历年酸雨出现较高频率年份。2010年,市区环保大楼测点共取获71个降水样品,酸雨次数23,平均值5.42,最低值4.34,酸雨出现频率32.4%;郊区大桥测点共取获71个降水样品,酸雨次数10,平均值5.65,最低值4.58,酸雨出现频率14. 10-10。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降水监测结果一览)=] 二、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九江县 1991年,县房产局点位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5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29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年日均值0.031毫克/立方米;县电信局点位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3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21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0.099毫克/立方米:县自来水厂点位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2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15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年日均值0.042毫克/立方米。2010年,县房产局点位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5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21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0.05毫克/立方米;县电信局点位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4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23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年日均值0.072毫克/立方米:县自来水厂点位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6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22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年日均值0.075毫克/立方米。
  德安县2003年,县城广场测点总悬浮微粒浓度0.22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0.030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浓度0.115毫克/立方米;县政府总悬浮微粒浓度0.15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0.036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0.096毫克/立方米。2004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为县城广场0.034、0.041、0.078毫克/立方米;县政府0.032、0.040、0.064毫克/立方米。2010年,县环保局测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人颗粒物浓度分别为0.041、0.032、0.087毫克/立方米:县宾馆测点分别为0.045、0.038、0.096毫克/立方米。
  永修县 1991年,监测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浓度为0.04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0.039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098毫克/立方米。2003年,监测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浓度为0.02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0.03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083毫克/立方米。2010年,二氧化硫浓度为0.04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0.041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086毫克/立方米。
  星子县2004年12月,市环境监测站首次开展县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测主要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2005年12月,再次开展县城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指标与上年相同,两次监测数据显示星子县城空气中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2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浓度为0.055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日均浓度为0.199毫克/立方米。
  修水县2003年始设点监测。2010年大气监测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浓度范围0.028~0.034亳克/立方米,均值0.0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范围0.025-0.031毫克/立方米,均值0.02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范围0.06-0.071毫克/立方米,均值0.064毫克/立方米。
  武宁县2003年始,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006年,县文化广场点位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浓度为0.03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0.031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114毫克/立方米:监测县建设局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浓度为0.04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0.031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115毫克/立方米。2008年调整为3个测点,县景山宾馆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浓度为0.03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0.035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095毫克/立方米:县宾馆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浓度为0.047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0.03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100毫克/立方米:县武装部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浓度为0.04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0.047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112毫克/立方米。2010年,点位调整,县国际宾馆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浓度为0.043亳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0.036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088毫克/立方米;县宾馆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浓度为0.04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0.03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093毫克/立方米:县政府主要指标二氧化硫浓度为0.04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0.032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100毫克/立方米。
  湖口县 1990年始,进行县城空气质量监测,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0.029-0.034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0.027~0.031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088~0.103毫克/立方米。1997年,县城建环保局测点二氧化硫浓度0.04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0.032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120毫克/立方米;石钟山测点二氧化硫浓度0.03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0.02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0.092毫克/立方米。2010年12月,县城建环保局测点二氧化硫浓度0.03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0.035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123毫克/立方米;石钟山测点二氧化硫浓度0.03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0.030亳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0.082毫克/立方米。
  都昌县 1991年,二氧化硫浓度0.039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0.060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098毫克/立方米。2010年,县人民广场二氧化硫浓度0.04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0.039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088毫克/立方米:芙蓉山工业区二氧化硫浓度0.043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0.041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098毫克/立方米。
  彭泽县2006年7月,兴建彭泽大气自动监测站,2007年12月通过市级验收。2010年,县公安局点位二氧化硫浓度范围0.013-0.055毫克/立方米,均值0.03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范围0.014-0.067毫克/立方米,均值0.0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范围0.06-0.146毫克/立方米,均值0.097毫克/立方米。县环保局点位二氧化硫浓度范围0.016-0.063毫克/立方米,均值0.037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范围0.017-0.078毫克/立方米,均值0.03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范围0.062-0.150毫克/立方米,均值0.108毫克/立方米。
  瑞昌市 1990年始布点监测,监测项目为降尘和总悬浮微粒、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其中总悬浮微粒、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采用“季五日法”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除总悬浮微粒日均值有时超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外,年均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为良。2008年.3个点位安装3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全天候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可吸人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2010年,市人民公园点位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5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34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年日均值0.093毫克/立方米;市供水公司点位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4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32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年日均值0.111毫克/立方米;恒丰纺织点位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5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35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0.094毫克/立方米;全市平均值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4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0.034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099毫克/立方米。
  三、主要景区空气质量庐山风景名胜区 1993年12月,实测庐山二氧化硫瞬时浓度0.111毫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0.0461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瞬时浓度0.952毫克/立方米,日平均浓度0.294毫克/立方米。2003年,5个点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一级标准,空气质量为优。2010年,4个点位二氧化硫日均值0.02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0.019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0.042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日均值0.079毫克/立方米,全部达到一级标准,空气质量为优,API指数小于50。
  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2006年4月,区内空气质量达到一级,空气负氧离子含量15万个/立方厘米,属于天然“氧吧”。
  四、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共青城开发区1995年始,对共青城空气质量布点监测。2010年,监测主要指标总悬浮微粒0.14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08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0.033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0.028毫克/立方米。
  星火工业园区2003年始监测工业园区空气质量;2007年,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0.027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0.018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080毫克/立方米,总悬浮微粒0.123毫克/立方米。2010年.二氧化硫浓度0.043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0.04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095毫克/立方米,总悬浮微粒0.156毫克/立方米。 湖口金砂湾工业园区2004年10月,市环境监测站在开展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时对园区大气环境布点监测。龚家村(一类工业用地)点位二氧化硫浓度0.040~0.05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0.027-0.038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073-0.114毫克/立方米,总悬浮微粒0.111-0.133毫克/立方米;西山郭家(二类工业用地)点位二氧化硫浓度0.030-0.04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0.023-0.03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0.092-0.132毫克/立方米,总悬浮微粒0.148-0.209毫克/立方米;山外王家(三类工业用地)点位二氧化硫浓度0.042-0.05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0.028-0.036毫克/立方米,可吸人颗粒物0.073-0.113毫克/立方米,总悬浮微粒0.130~0.189毫克/立方米。2010年6月,金砂湾T业园区监控中心测点二氧化硫浓度0.0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0.0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0.5毫克/立方米。
  第三节声环境质量一、区域环境等效声级 1991年,159个测点测得区域环境等效声级58.5分贝,低于国家区域环境噪声标准(60分贝)1.5分贝,满足环境要求。1992年,210个测点测得区域环境等效声级62.2分贝,高于国家区域环境噪声标准(60分贝)2.2分贝,是历年以来较高值。1993年,100个测点测得区域环境等效声级58.6分贝。2002年,区域环境噪声值53.7分贝。2007年,区域环境噪声值53.6分贝,是1991年以来较低值。2008年,区域环境噪声值56.3分贝。2010年,布设400x400米网格测点200个,监测区域环境噪声,测得区域环境等效声级56.3分贝,达到历年较低值。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区域等效声级变化趋势图)=] 二、各功能区噪声值 1991年9月,在市区按照功能区划分原则,设置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及交通干线测点,24小时连续监测。1995年9月始,选择功能区特征明显区域进行24小时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测得居民文教区:昼间57.1分贝,夜间49.6分贝,昼夜等效声级58.1分贝;商业中心区:昼间64.6分贝,夜间55.4分贝,昼夜等效声级64.9分贝;一类混合区:昼间60.4分贝,夜间46.7分贝,昼夜等效声级59.5分贝;二类混合区:昼间52.0分贝,夜间46.7分贝,昼夜等效声级54.2分贝;工业集中区:昼间58.3分贝,夜间52.7分贝,昼夜等效声级60.3分贝。2010年,分设4类声环境功能区测点,测得一类区:昼间51.1分贝,夜间44.1分贝,昼夜等效声级55.4分贝;二类区:昼间55.0分贝,夜间47.6分贝,昼夜等效声级59.1分贝;三类区:昼间54.8分贝,夜间46.7分贝,昼夜等效声级58.6分贝;四类区:昼间59.7分贝,夜间51.3分贝,昼夜等效声级63.4分贝。
  [=此处为表格(1995-2010年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一览)=] [=此处为表格=] 说明:LA为昼间等效声级;Ln为夜间等效声级。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三、道路交通噪声值 1991年,在市区13条主要干道进行布点,干线总长40.2千米,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73.6分贝。1992年,在13条主要干道布点26个,测得干线平均等效声级72.1分贝。2000年,在18条总长54.5千米主要干道布设35个监测点位,测得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67.7分贝。2003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71.1分贝,超过国家道路交通噪声限值1.1分贝;18条主要干线中超过道路交通噪声标准13条,其中九威大道监测等效声级73.1分贝,是超标最高值。2010年,在24条总长83.3千米主要干道布设48个监测点位,测得遒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65.9分贝,达到国家交通噪声限值标准,测得南湖路噪声等效声级69.0分贝,测得九湖路噪声等效声级57.1分贝。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一览)=] 说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评价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4类昼间标准:70分贝第四节土壤环境质量 1991年,土壤受污染主要集中在矿山附近,污染因子为重金属。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对九江铜硫矿农田土壤监测分析,提出市内土壤环境主要金属元素背景值浓度范围。
  [=此处为表格(1991年全市土壤环境背景值统计一览)=] 2000年,全市铜硫矿土壤监测,表土中重金属含量铜46.7-74.0毫克/千克,均值59毫克/千克;铅33.0~39.2毫克/千克,均值36.4毫克/千克;锌57.2-69.6毫克/千克,均值63.6毫克/千克;镉1.43-1.60毫克/千克,均值1.49毫克/千克;砷32.1-39.8毫克/千克,均值35.5毫克/千克;汞0.022-0.033毫克/千克,均值0.03毫克/千克。2007年4月,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覆盖所有土壤类型和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监测样品283个,分析监测数据12421个。
  [=此处为表格(2007年全市土壤监测指标评价结果统计一览)=] 全市283个监测点位中,金属污染物120个点位超标,其中5个中度污染,7个轻度污染.108个轻微污染。以镍元素超标较多,超标率15.9%,其次是钒元素,超标率13.43%。有机污染物中,滴滴涕总量超标较多,超标率4.95%,共有4个重度污染点位和1个中度污染点位;苯并(a)芘超标率0.35%,属于轻微污染。2010年,全市84.1%土壤指标符合环境标准,砷、铜、汞、硒、滴滴涕指标存在超标现象,按超标率大小排序:铜>滴滴涕总量>硒>砷>汞。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一节水污染防治一、工业废水排放量 1991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7795.5万吨,其中经处理废水排放量1370.1万吨,废水处理率28.86%;符合排放标准废水总量3855.7万吨,达标率49.46%;市区废水排放量4806.7万吨,占全市废水总量61.66%,各县(市)占38.34%,其中瑞昌市较高,914.01万吨,湖口县较低,57.1万吨。1998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4297.7万吨,为1991年以来低值。2000年,推行工业企业达标排放行动,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88.9%,达标率86.3%,经过处理后排放废水达标率84.6%。2004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经过一轮降低后达到7769.9万吨,其中达标排放量6434.6万吨,达标率82.80-/0。2007年,全市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量5865.6万吨,达标率95.09%,为历年较高达标率。2010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8784.5万吨,其中达标废水排放量8086.3万吨,工业废水达标率92.1%;市区废水排放量2387.0万吨,占全市废水总量27.17%,各县(市)占72.83%,其中瑞昌市高达2486.6万吨,超过市区废水排放量,修水县偏低,132.5万吨。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一览)=] 二、生活污水排放量 1991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150万吨。2010年,生活污水排放量7836.1万吨,生活污水处理量5526万吨,处理率73.4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496.1吨,氨氦排放量2771.2吨。
  三、废水治理 1991年,全市运行废水治理工程117台套,包括印染、化工、矿山、医疗、炼油、电镀、化纤、屠宰以及含油废水处理工程9类。炼油废水处理工程作为“三同时”配套工程同步建设。2000年,国家限期所有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促使企业加快废水治理步伐。2010年,重点统计406家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173套,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60万吨/日。
  四、污水处理工程老鹳塘污水处理厂2005年1月动工建设,2006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6万吨,厂区占地面积4公顷。
  鹤问湖污水处理厂 2007年10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完成全部调试并投入试运行,1 1月通过环保验收。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日,总服务人口45万。
  庐山如琴湖污水处理站2002年8月开工建设,2004年10月投入试运行,2007年8月通过省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设计日处理能力3000吨,实际处理负荷1500吨。配套污水收集主管网13千米,检查井、跌落井等附属设施440个,服务范围为西谷片区,汇流区域为3平方千米,其中宾馆饭店、机关单位70余家,居民1100户。
  庐山剪刀峡污水处理站2002年8月开工建设,2004年10月投入试运行.2007年8月通过省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设计日处理能力2500吨,实际处理负荷1000吨。配套污水收集主管网8千米,检查井、跌落井等附属设施200个,服务范围为牯岭街和窑洼片区,汇流区域1平方千米,其中宾馆饭店、机关单位90余家,居民1200户。
  武宁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7月动工建设,2009年建成。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日。
  九江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6月开工建设,总投资4050万元,设计规模为处理污水2万吨/日,2009年12月建成通水试运行。
  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一、工业废气排放量 1991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3781738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2934734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总量77.6%;市区废气排放量3410286万标立方米,占全市排放总量90.2%;各县占9.8%,其中永修县排放量99219万标立方米,列第一;湖口县排放量7159万标立方米,列第十。1996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3739618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2546460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总量68. 10-10。2000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2879761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2131953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总量74.0%。2003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4972203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3900850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总量78.5%。2008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 1712512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5054007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总量43 .2%。2010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17595278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9473299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总量53.84%,工业废气排放量为8121979万标立方米,占废气排放总量46. 16%。工业废气排放量较大的行业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三者废气排放总和占全市排放总量87.33%。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一览)=] 二、其他废气排放量 1991年,除工业废气外,其他废气主要是居民生活燃煤废气、机动车尾气以及油烟废气。因监测手段限制,这部分废气排放量未纳入统计范畴。2006年,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第三产业日益繁荣,私家车数量迅速增多,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迅速增加。仅居民年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8.5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709吨,烟尘排放量279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013吨;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2.89万吨,排放非甲烷烃2.67吨,排放一氧化碳1.86万吨。2010年,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7.2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700吨,烟尘排放量227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3568吨,其中公路交通氮氧化物排放量9887吨;各类型机动车辆500933辆,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5.59万吨,排放非甲烷烃5.54吨,排放一氧化碳4.93万吨。
  [=此处为表格(2006~2010年市区生活污染排放情况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6-2010年市区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置一览)=] 三、废气治理 1991年,全市大小各类除尘器300台套,运行废气治理工程15台套,包括锅炉旋风除尘器、化T尾气净化器、有机废气催化燃烧器、漆雾净化器、炼油酸性气硫磺回收工程、化纤尾气高空排放6类。对污染严重,难于治理,影响百姓生活项目,采取搬迁改造方式进行。1992年搬迁九江电瓷厂,1997年搬迁九江油毡厂。2000年后,随着清洁燃料大量使用,废气治理工作重点由单纯烟尘治理向全面综合治理转移,不仅在城市中心区要求使用清洁燃料,划定烟尘控制区、无烟区,而且在城郊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和淘汰落后锅炉、窑炉,对建筑施工、车辆运输等产生粉尘环节严格管理,对餐饮油烟、汽车尾气进行专项整治。2010年,九江市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推进废气治理工作,各类运行废气治理工程625台套,其中脱硫设施62台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3398.9万标立方米/时。
  四、废气处理工程国电九江发电厂5号、6号机组脱硫工程2006年2月,国电九江发电厂6#机组脱硫项目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6700万元,2007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2008年7月,国电九江发电厂5#机组脱硫项目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5845万元,2009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两台机组脱硫工艺均采用石灰石一石膏湿法治理技术。
  武宁县华源锑业有限公司冶炼废气脱硫工程2008年3月,武宁县华源锑业有限公司投资100多万元,建设废气脱硫工程,2008年6月,冶炼废气脱硫工程已全面完工,投入试运行。2008年12月,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脱硫设施2007年,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投资10142万元,建设锅炉废气脱硫设施,处理能力145000标立方米/小时。2008年建成投入运行。
  江西泽晖纸业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脱硫工程2008年,投资100万元,建设锅炉废气脱硫设施。2009年建成投入运行。
  第三节固体废弃物产生与处理一、固体废弃物产生量 1991年,市内固体废物产生量96.37万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88.69万吨,城市垃圾6.2万吨(包括医疗废物),粪便1.48万吨。1996年,固体废物产生量154.83万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128.29万吨,城市生活垃圾6.48万吨,建筑垃圾20万吨,医疗废物0.06万吨;粪便垃圾不再计人固体废物,作为废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2002年,工业固体废物增加到220.04万吨,城市生活垃圾11.18万吨,建筑垃圾24万吨,医疗垃圾0.2万吨,合计255.42万吨。2005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加到370.49万吨,主要增加在粉煤灰和尾矿两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医疗废物合计35.04万吨,总计405.53万吨。2010年,九江市固体废物产生量795.62万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53.45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医疗废物42.17万吨。
  [=此处为表格(废物产生量一览)=] 二、固体废弃物处理 1991年,固体废物处理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如九江电厂利用粉煤灰制作粉煤灰砖、锅炉炉渣用于铺路、九江化工厂废渣用于建筑建材等,利用率38.7%;专用尾矿库贮存,如武山铜矿、九江铜硫矿等建有专用尾矿库,贮存量45.51万吨;九江三垄垃圾填埋场堆存城市生活垃圾6.2万吨:茅山头1000立方米粪便库厌氧发酵处理1.48万吨粪便,用作农田灌溉。处理量小于产生量,部分固体废物直接倾倒江河排放或无序堆放荒郊野地,在环境中进行物理和化学变化,通过雨淋、渗透、风蚀途径对自然水体、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等造成危害。1995年,固体废物各种利用途径被进一步发掘,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5%,电厂粉煤灰达到90%以上。1996年,九江三垄垃圾填埋场服务期满,选址庐山区虞家河乡郭桥村建设九江市东郊垃圾处理(填埋)场,占地面积12.7公顷。1997年,东郊垃圾处理场开始运行。2001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设立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研究,发掘各种废物综合利用价值和途径,固体废物利用量超过年产生量,将原贮存固体废物进行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78.57%。对有毒有害废物进行登记,从产生到最终处理跟踪管理。2005年,选址永修县燕坊镇建设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占地面积40公顷,一期投资1.42亿元人民币,于2007年投入使用。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461.29万吨,综合利用率61.18%,其中冶炼废渣利用率达到100.41%,利用原贮存量,做到无排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03%,其余均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处置,所有危险废物做到零排放;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98.470-/0:炉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6.950-/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31.37%;尾矿综合利用率16.73%:电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74.03%;其他废物综合利用率47.46%。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95.5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197.5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统计排放量200吨。医疗废物产生量213.7吨,100%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17.97万吨,清运率100%,全部在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进行合理调配处置,处置率100%。
  三、固体废物处置场所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位于永修县燕坊镇(2009年永修县燕坊镇的坪塘村划归共青城甘露镇管辖,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在规划范围之内),由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05年开工,2008年8月竣工运行,占地面积40公顷,一期投入1.42亿元人民币,采用焚烧处理、物化处理、稳定固化处理、填埋处理等方式,年处理废物量4.14万吨。
  九江市沙河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九江县沙河镇,占地63.4公顷,于2010年年底投入运营,服务区域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星子县、德安县、共青城、九江县8个行政辖区,服务人口120万人,设计服务年限30年。
  修水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年7月开始筹建,12月前完成项目可研、环评、立项和征地拆迁工作;2009年3月,项目开工奠基,12月项目基本完工;2010年1月,正式投入运营。位于修水县庙岭乡大路村八组,场地三面环山,面积3.3公顷,总库容量约400万立方米,总投资1.1亿元,分一、二期建设,一期投资6000万元,日处理能力200余吨。
  第四节噪声污染与防治一、环境噪声声源构成 1991年,市区域环境噪声按社会生活、交通、工业、建筑施工、其他声源构成比例:社会生活噪声占43%,列第一位;交通噪声占26%,列第二位;工业和其他噪声各占14%,并列第三;建筑施工噪声占30%,列末位。1996年,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所占比例上升,社会生活和其他噪声基本保持不变,交通噪声所占比例下降。2000年,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大幅上升,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其他噪声比例下降。2010年,区域环境噪声具有明显城市特征,以社会生活源为主,占61%;交通源和工业源所占比例降低,分别为14%和10.5%;建筑施工源有所上升,占7.50-/0;其他噪声源所占比例7%。
  [=此处为表格(1991-2010部分年份全市环境噪声源声源构成状况一览)=] 二、噪声防治 1991年11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确定环境噪声整治规划。1995年10月,完成“九江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研究报告”。1996年,《九江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规划》中提出环境噪声2000年区域等效声级57分贝,2010年55.5分贝的努力目标,两项目标值于2000年、2002年分别完成。同年4月,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实行,严禁在火葬区域内的城镇街道及居民区敲锣打鼓、吹喇叭、沿途抛撒“纸钱”、鸣放鞭炮污染市容。9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九江市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九江市城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和(九江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等方案的通知》,确定环境噪声功能区划。1997年1月,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工作。1998年始,每年中、高考期间实行各类噪声严管制度,高考期间,对考点噪声源进行清理,控制建设施工和其他噪声扰民行为,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确保考生安静考试环境。1999年7月,城区范围全面实施机动车禁鸣措施,市区交通噪声值很快降低。2005年1月,市环境保护局确定10件惠民实事,其中第一项即城市宁静工程。2006年1月,实施环境噪声整治工程.城区增设3块噪声自动监测显示牌,进一步完善城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禁鸣措施,开展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9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丁-作方案》,要求环保、公安、工商、文化、执法部门共同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市区声环境质量。2009年,市政府出台《九江市营业性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告别“两声三乱”倡议书》《九江市民行为规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标志九江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增强。2010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执法局联合发布公告,6月2-8日实施噪音控制严管期。严管期内,每天午间12:00-14:00和夜间20:00至次日上午6:00,中心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中心城区商业活动、居民生活以及娱乐场所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各种广告宣传车辆在中心城区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宣传;6月7~8日考试期间,4部门执法人员联合执法,严格控制噪音声源。
  第五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991年,九江市参加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考核指标20项: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民用犁煤普及率、工艺尾气达标率、汽车尾气达标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地面水COD平均值、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城市气化率(即居民用气普及率)、城市热化率(即供热普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清运率、城市人均绿地面积(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考核评分75.5分,次于南昌,名列全省第二。
  2002年,城考指标进行调整,4个部分20项指标,环境质量指标(36%)7项:可吸人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二氧化硫浓度年平均值、二氧化氮浓度年平均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污染控制指标(23%)5项: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汽车尾气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环境建设指标(29%)5项: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生态建设,自然保护区覆盖率;环境管理指标(12%)3项: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九江市自评分全省排名第九。2004年,九江市作为全国133个环保重点城市,参加国家环保总局考核,考核指标20项。当年完成甘棠、南门两湖治理工程,老鹳塘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建烟尘控制区55.78平方千米,其中浔阳区32平方千米、庐山区13.98平方千米、九江开发区9.8平方千米。通过实施“九江市十大环保民心工程”,多部门联手治理油烟顽疾,全年完成油烟治理项目102项。2006年开始,考核指标简化为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4大块16项指标,九江市考核评分全省排名第六。2010年,在十里河两岸设置截污管道,把两岸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集中转入鹤问湖污水处理厂处理,九江电厂关停2台12.5万千瓦机组;啤酒厂、巨石集团、九针集团和德福电子等企业“退城进园”,关停九江化工厂。市区API指数≤100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99.4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3.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6.1分贝,清洁能源使用率70.08%,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2.gg%,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5.79%;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中,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为99.9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中,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4.41%,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97.3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93.66%,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93.41%;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中,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强度13.005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0.001193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0.003813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0.015585吨/万元;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6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56.39%。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健全,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62.02%。九江市自评分96.92,全省考核排名第三。
  第六节污染减排 2005年,市统计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0.51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48万吨。
  [=此处为表格(200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一览)=] 说明:表中不含九江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 2007年,市政府下达污染减排计划,到2010年排放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污染物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安排当年减排二氧化硫项目10项,包括电厂使用低硫煤炭、市区锅炉改烧清洁燃料等:减排化学需氧量项目7项,包括老鹳塘污水处理厂、庐山污水处理站、九江学院污水处理设施、永修县八达纸业污水处理项目、德福电子材料厂污水处理设施、关停共青顺风纸业公司造纸生产线、九江发电厂废水处理改造。2008年,成立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污染减排工作。7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全市污染减排项目督查,对发现问题要求整改。8月,都昌县未完成减排任务,省环境保护局实行环保区域限批: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九江发电厂因减排项目进展缓慢受到省环境保护局通报批评。2009年5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设施、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工作台账等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市环保局迅即加强监管,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设立污染物总量控制科,调整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010年3月,市政府批准《九江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确定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0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41万吨以内;测算化学需氧量新增983吨,二氧化硫新增3630吨: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化学需氧量504吨,二氧化硫10083吨;工程措施减排化学需氧量5182吨,二氧化硫14058吨。5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现场督查九江发电厂脱硫设施、鹤问湖污水处理厂、各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十里河截污工程等减排措施。12月,市环境保护局迎接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工作方案制定,确保通过国家核查组污染减排T作核查核算。国家核查组核定污水处理厂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1709.5吨.2007-2010年累计减排化学需氧量7409.83吨:认可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9个,累计减排工业化学需氧量228.52吨;累计减排电力二氧化硫26460吨。
  “十一五”期间,市内把主要削减任务落实到具体减排工程,兴建14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9.1万吨/日,削减化学需氧量7189吨:国电九江电厂2台350兆瓦燃煤机组新建脱硫治理工程,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削减二氧化硫35173吨;主要工业污染源工程治理项目16个,生活工程治理项目35个;64个结构调整项目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共分别削减7648吨、1267吨。尤其是关闭国电九江电厂2台125兆瓦火力发电机组,削减二氧化硫6935吨。对不能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和“区域限批”制。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078万吨,比2005年(4.48万吨)下降8.97%;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554万吨,比2005年(10.51万吨)下降37.64%。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控制目标内,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此处为表格(2009-2010年全市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一览)=] 说明:新建污水处理厂减排量合计1892吨,其他污水处理厂减排量合计171吨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接转上年投运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项目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9-2010年全市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项目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9年全市淘汰关停企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8-2010年全市淘汰关停电力二氧化硫减排项目一览)=] [=此处为表格(2010年全市非电工程二氧化硫减排项目清单)=]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2009-2010年全市淘汰、关停企业二氧化硫减排项目一览)=] 第三章生态保护第一节自然保护区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永修县境内,面积22400公顷。1992年,被列入《世界重要湿地名录》;1994年,批准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最优先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2002年,加人中国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主要保护对象为以白鹤为代表珍稀候鸟及湿地生态系统,属自然生态系统类别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分布有高等植物128科359属476种,其中,苔藓植物2科3属3种、蕨类植物8科11属12种、裸子植物5科8属14种、被子植物80科330属447种。栖息着鹤类、鹳类、雁鸭、鹬类及鸥类等310种鸟类。
  江西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彭泽县境内,面积12500公顷。200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野生梅花鹿南方亚种等国际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以及白颈长尾雉、云豹、豹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及其生境。保护区内定名高等植物有663种,隶属于153科415属,其中苔藓植物7科7属9种,蕨类植物18科26属43种,裸子植物5科11属14种,被子植物123科371属597种。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银杏、水松、厚朴等8种,属省重点保护植物有10余种,如天竺、杜仲、黄檀、紫树、白花前胡等。共计鸟兽23目52科共182种。其中,鸟类16目36科140种,兽类7目16科42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鸟兽有梅花鹿南方亚种、白颈长尾雉、云豹、豹计4种,国家二级保护鸟兽有鸳鸯等18种,省级保护鸟兽有红翅凤头鹃等21种。昆虫484种,隶属1 1目90科388属,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昆虫有拉步甲、硕步甲2种,其中11种为省新记录种。
  二、省级自然保护区江西省庐山自然保护区1981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位于市南,东濒鄱阳湖,面积30452公顷。以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自然历史遗迹为主要保护对象。
  云居山自然保护区位于永修县境内,面积2480公顷。1997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主要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
  江西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位于都昌多宝乡。1995年筹建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00年经都昌县政府批准成立都昌县多宝、泗山湿地候鸟自然保护区.2004年4月,重新划定保护区的范围,明确权属之后,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41100公顷,属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有鸟类230种,其中冬候鸟121种,夏候鸟65种,留鸟42种,国家I级保护鸟7种,如白鹤、东方白鹳、白头鹤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鸟38种,如白琵鹭、白额雁、天鹅等。
  修水五梅山自然保护区位于修水县黄港、上奉2镇和杨家坪、茅竹山2个林场,共1 1个村,面积14485公顷。2007年8月,设立为县级自然保护区,2010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属江河源头类自然保护区。
  鄱阳湖江豚自然保护区位于都昌县老爷庙和鄱阳县龙口,总面积6800公顷,其中老爷庙水域4900公顷。2004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由省鄱阳湖渔政局负责管理,以保护鄱阳湖、长江江豚为主要对象。
  三、县级自然保护区都昌县武山自然保护区1992年设立,位于大港镇,面积2722公顷。主要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都昌县官洞自然保护区 1992年设立,位于土塘镇,面积1243公顷。主要保护野生动植物。
  都昌县幸福自然保护区1992年设立,位于蔡岭镇,面积1354公顷。主要保护野生动植物。
  永修县青山野生动植物保护区2000年设立,位于艾城青山村,面积10公顷。2009年后取消。
  永修县鹤田自然保护区2000年7月设立,位于滩溪合田林场,面积1000公顷。主要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
  永修县七里源自然保护区2000年7月设立,位于江上乡丰源、耕源2村境内,面积1000公顷。主要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
  永修县泉祠坳自然保护区2000年7月设立,位于江上乡南坑村、泉祠坳采育林场,面积1400公顷。主要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
  永修县杨岭山自然保护区 2000年7月设立,位于梅棠、白槎、三溪桥3镇,面积1500公顷。主要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
  永修县野鸡坑自然保护区2000年7月设立,位于江上乡新基村,面积600公顷。主要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
  永修县泡桐自然保护区 2000年7月设立,位于梅棠镇大塘村,面积1000公顷。主要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
  永修县荷溪湿地保护区 2007年6月设立,位于吴城镇荷溪村,比邻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典型的湖泊草洲湿地,总面积4000公顷。主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候鸟。
  湖口县付垅野生动植物保护区2000年设立,位于付垅乡,面积320公顷。主要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湖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2000年设立,位于湖口县雁列山脉,面积1 200公顷。主要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湖口天然阔叶林自然保护区2000年设立,位于大垅乡联丰村,面积240公顷。主要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湖口县屏峰自然保护区2000年设立,位于舜德乡高桥村,面积491公顷。主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候鸟。
  湖口县苍鹭候鸟保护区2003年设立,位于鄱阳湖鞋山景区,面积3公顷。主要保护苍鹭候鸟及湿地生态系统。
  湖口县青檀野生种群保护区2003年设立,位于湖口县石钟山景区内,面积2公顷。主要保护青檀野生种群。
  庐山区姑塘湿地自然保护区 2000年设立,位于庐山区姑塘镇,面积5300公顷。主要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
  九江县赛城湖候鸟保护区2000年1 1月批准设立,位于九江县赛城湖水面,面积4500公顷。主要保护越冬候鸟及栖息地。
  共青城南湖湿地保护区 2000年9月设立,位于共青城南湖,面积3330公顷。主要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候鸟。
  星子县蓼花池湿地保护区2001年设立,位于蓼花镇之南、蓼南乡之北、华林镇之东、沙山之西。核心保护区域为蓼花池、十里湖、寺下湖、梅溪湖等,保护面积3333公顷。主要保护白鹤、东方白鹳、白枕鹤、小白鹅等。
  彭泽县芳湖候鸟保护区 2001年设立,位于芳湖湖区,面积1867公顷。主要保护小天鹅、苍鹭、雁等。
  彭泽县太泊湖小天鹅保护区2001年设立,位于太泊湖湖区,面积2600公顷。主要保护小天鹅、东方白鹳、白额雁。
  彭泽县海形珍稀野生植物保护区2001年设立,位于海形乡,面积3200公顷。主要保护银杏、凹叶厚朴、杜仲、八角莲、栓皮栎。
  彭泽县浪溪天然阔叶林保护区2001年设立,位于浪溪镇港下村,面积600公顷。主要保护香樟。 武宁县伊山自然保护区 2005年设立,位于伊山乡,面积1 1415公顷。主要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瑞昌市南方红豆杉保护区2006年设立,位于肇陈镇大禾塘村,面积2500公顷。主要保护南方红豆杉及其自然生境。
  修水县程坊自然保护区2007年设立,位于程坊乡,面积21667公顷。主要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修水县黄龙山自然保护区2007午设立,位于黄龙乡,面积2333公顷。主要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第二节生态建设示范区一、生态县 1995年始,全市生态县建设起步,称“全国生态示范区”,共青城作为国家环保局首批试点单位,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形成“种养加工一条龙,农工商贸一体化”特色发展模式:在城区建设“煤气工程”,改变居民生活以煤炭、木材、液化气为主燃料结构,改善城区卫生条件,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在农村生态建设中推广“猪一沼一果”工程,发展农村能源,净化农村环境,有效保护森林资源。1999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正式验收。2000年3月,命名共青城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999年12月,武宁县被列为全国第四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要求,提出打造全省最文明最美丽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目标。2004年4月,随着创建形式转变,武宁县人大常务会做出《关于生态县建设的决议》,在“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基础上创建国家级生态县;6月,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创建评审组对武宁县生态建设进行现场检查。12月,命名武宁县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8年1月,武宁县获“首届江西十佳绿色生态县”;11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中小企业局共同发文命名武宁县为首批省级生态县。
  2002年12月,彭泽县编制完成《彭泽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启动生态创建工作。从水(生态)环境整治规划,桃红岭梅花鹿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优质棉、油生产及良种培育基地逢设规划,林果业建设规划,水土保持建设规划,特种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规划,绿色及有机食品工业建设规划等方面开展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县工作。2004年,修水县列为全国第九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通过编制《江西省修水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出台《修水县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打造生态修水;2008年,修水县在生态示范区创建基础上创建生态县。2009年12月,《修水生态县建设规划》通过评审。2007年,都昌县制定《都H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09年3月,通过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级生态县建设考核。2010年6月,星子县编制完成《星子县生态县创建规划(2010-2020)》,全面启动生态县创建]二作;10月,生态创建规划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后由星子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至年底,全市各县均开展形式不同生态创建工作。
  二、环境优美乡镇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评选,九江市组织有条件乡镇参与。2008年,武宁县鲁溪镇通过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生态种养模式,推广平衡配方施肥技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做好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永,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破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获省环境保护厅授予“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同时获得此称号的还有武宁县罗坪镇、杨洲乡、甫田乡;4月,鲁溪镇又获环境保护部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2009年,都昌县大港镇、多宝乡,武宁县澧溪镇、新宁镇、石渡乡、清江乡通过创建,获得全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
  2010年2月,九江县岷山乡、城门乡,彭泽县上十岭综合垦殖场,武宁县宋溪乡、罗溪乡、横路乡、巾口乡获全省“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5月,星子县编制白鹿、南康、温泉、蓼花、横塘、蛟塘、华林镇和蓼南乡8个乡镇《生态乡镇建设规划》;9月,规划通过评审,并颁布实施。至年底,修水县13个乡镇:白岭镇、路口乡、古市镇、全丰镇、渣津镇、石坳乡、黄龙乡、黄沙镇、黄港镇、山口镇、漫江乡、复原乡、程坊风景区已编制生态乡镇建设规划,其中黄沙镇、黄港镇、山口镇、漫江乡、复原乡、程坊风景区6个乡镇通过省级验收。全市有“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7个。
  三、生态村 2008年,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开始生态创建工作,同时争取到国家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2009年,市环保局、财政局从专项资金使月、项目建设、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对该村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并同意验收。2010年2月,省环保厅授予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全省第一批“省级生态村”称号;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授予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为“国家级生态村”。2009年7月,彭泽县上十岭综合垦殖场芦丰分场、彭泽县浩山乡小山村开始创建省级生态村活动,15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基本要求。2010年2月,省环保厅授予彭泽县上十岭综合垦殖场芦丰分场、浩山乡小山村“省级生态村”称号。2009年3月,永修县江上乡南坑村聘请专业设计研究所编制《南坑村南坑组村庄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村建设。
  2010年,修水县四都镇三溪村、太阳升镇杨梅渡村、杭口镇双井村、上杭乡老庄村、庙岭乡庙岭村5个行政村,通过省环保厅验收。至年底,全市有“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3个。国家级、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全面展开,对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积极影响。
  第三节农业环境保护一、基本农田保护 2003年,对位于修河流域路口、双港、桃树、水源4条小流域进行水土流失治理试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65公顷,保护耕地466公顷。2005年1 1月,位于九江县港口乡中浔矿业(原九江铜硫矿)发生硫精矿泄漏事故,造成13.8公顷农田污染,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一方面协调污染赔偿,一方面督促企业清除污染,一年后农田基本恢复原有功能。2009年8月,环保部门选取都昌县蔡岭镇杨湾村开展农村3种不同类型村庄农田、环境状况监测试点。通过对空气(每年两次监测,每次连续5天)、饮用水源地水质(地下水,分析指标23项)、地表水(张岭水库,每年监测一次)、土壤(菜地、农田、村庄、猪圈、养鸡场、果园等)监测,全面了解和掌控农村生态环境基本状况,结果表明都昌县蔡岭镇杨湾村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饮用水源地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总大肠菌群除外,超标1.33倍),地表水28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栎准》(总磷、总氮除外);土壤监测项目中无机污染物各项指标高于省表土背景值(砷除外),与世界土壤环境背景值中值相当(钴、铅、锌等指标偏高,镉、铜、镍等指标偏低)。
  二、农药化肥施用 2000年,全市农药施用总量3999693千克,施用农药耕地面积228488公顷,占耕地总面积86.41%,单位耕地面积施用量19.15千克/公顷,其中生物农药总量17600千克,施用生物农药耕地面积2910公顷。全市化肥施用总量107619.7吨,施用化肥总耕地面积194640.9公顷,单位耕地面积施用量552.9千克/公顷。全市农膜施用量为1661.9吨,残膜回收量182.3吨,使用农膜耕地面积50515.3公顷,单位面积农膜使用量105.56千克/公顷。2010年,德安县车桥镇通过有机农业开发,全面推广测土配方均衡施肥,严格控制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使得化肥单位耕地面积施用量为220千克/公顷,农药单位耕地面积施用量为1.74千克/公顷。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2000年以来,针对存在安全隐患乡村取水口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源地达到水源保护区基本要求。2008年,通过推进改水项目,在彰泽县浩山乡同升村投资60万元,兴建3套自来水系统,引清洁、安全高山水进入288户村民家,消除村民饮水取自小河、池塘等安全隐患。2010年通过建设安全饮水工程,在修水县西港镇堰上村投资16万元,建成自来水供水管网系统。
  生活污水处理2008年始,着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肆意排放现状。采用化粪池、沼气池、无动力污水处理系统、氧化塘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以及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予以处理。同年,在修水县马坳镇塘三里村投资15万元,帮助村民建设100个沼气池、100个化粪池,完善村庄排水系统。2010年,修水县西港镇马祖湖村392户村民生活污水经整合后利用当地低洼湿地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2008年始,根据《九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户分拣、村收集、镇集运、县处理”模式,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德安县车桥镇于当年始,修建垃圾转运站,购置垃圾清运车2辆、手推车4辆,建垃圾池18个,垃圾桶240个,设专职保洁人员,每日将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以上。2010年,修水县太阳升镇建成占地面积0.53公顷无害化垃圾处理厂1个,配备农用垃圾清运车1辆,垃圾收集池40座,日处理垃圾5吨。
  工矿企业污染治理 2000年以来,对位于农村工矿企业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防止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企业向农村转移。瑞昌市夏畈镇铜岭村九江冶金总厂(原九江铜岭钢铁厂),多年来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污染治理难度很大。2009年,瑞昌市启动青铜遗址公园项目建设,投资7000万元,将铜岭铜矿遗址作为文化遗迹进行保护性开发,以生态保护形式进行污染治理。
  第四节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庐山植物园该园是中国历史最悠久植物园,位于庐山东谷大月山和含鄱岭之间。2010年汇集园内外植物3 400多种,储藏名植物标本10万多号。以灌木为主,兼茶果、园林、药用植物等,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基地。
  二、九江市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库 20世纪80年代,省环境保护局在市林科所建立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库,面积20公顷,迄1991年,引种栽培珍稀植物69科146属365种,国家一、二、三类重点保护植物106种。为长江中下游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第四章环境管理第一节环境规划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1992年,《九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获省科技进步i等奖。1994年,该成果在九江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评估过程中开始运用。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2008年9月,市环境保护局污防科牵头,编制完成《江西省九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8-2015年)》,内容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乡镇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示范T程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和布局等,具体指导全市及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环境保护五年计划(规划) 1991年,制定《九江市环境保护“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确定到20世纪末,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l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3500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55%,排放达标率达到50%,废水中化学耗氧量削减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万吨/年(不包括电厂新增),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3万吨/年,烟尘排放量控制在3.5万吨/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实现2000年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提高。1996年,编制《九江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规划》。内容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主要因子指标值1996-2000年期间基本控制在1995年水平基础上。2000年,编制《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十五”规划和2015年长远目标纲要》。根据目标核定污染物总量,制定削减计划,设计拟定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调整产业布局,合理安排控制扰民项目;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活动;引导乡镇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控制水土流失,植树造林,绿化荒山,改善环境质量。2005年,编制《九江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其间全市总体环境质量好中趋稳,主要河流监测断面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2009年修河及源头保护区内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16个县(市、区、山)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个别城镇部分指标达到一级。2010年,编制《九江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四、环境统计 “八五”期间,全市工业废水主要污染区域是市区、永修县、修水县和瑞昌市,累计负荷比为83.01%。主要污染行业是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工业、石油加工业、纺织工业、化学纤维工业、食品饮料和烟草制品业,累计污染负荷比达85.04%。主要T业污染源是九江化工厂、中国石化九江石化总厂、虎山造纸厂等17家企业。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化学耗氧量、硫化物、挥发性酚和悬浮物,累积等标污染负荷比为88.42%.比“七五”期间明显下降。大气污染污染负荷比达79.38%,主要污染行业是电力蒸气热水生产供应业、建材工业、纺织工业,分别占污染负荷比72.76%、3.37%、3.20%和2.57%,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属煤烟型污染特征。“九五”期间,市区工业污染负荷为1799.2,占全市污染负荷比86.38%;市区T业废气等标污染负荷493930.14,占全市污染负荷比85.820-/0。废水污染负荷在化纤、纺织、石油化工行业,4个行业累计污染负荷比达86.080-/0。要求期间内,通过T业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改制和经营方式转变、产品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家“一控双达标”I作,废水、废气污染源源强与“八五”期间相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不同程度减少,有的将近削减50%。“十五”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分别增加65.12%、10.84%和-69.33%。工业废气及其中二氧化硫、烟尘增加主要原因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九江发电厂i期丁程、赛得利(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伟科技化T有限公司等新建项目投产。“十一五”期间,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达标量、达标率分别上升1.74%、17.28%、15.44%,排放强度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6年17.59吨/万元下降到2010年13.32吨/万元。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生产技术革新,有效控制废水和废水污染物排放。其间,工业污染源已分散到各县区中,其中以湖口金砂湾工业园和永修星火有机硅工业园发展较为迅速。
  五、污染源调查第一次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至1991年2月,市环保局经1年全市乡镇丁业企业污染源调查。共调查2000余个企业,参与评价汇总企业1056个,占工业企业总数3.5070,其中洋查汇总企业555个,普查汇总企业501个。基本摸清全市乡镇丁.业分布,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实力,生产工艺水平,资源能源消耗及利用,环保管理丁-作情况,同时查清工业“三废”产生、排放、处理及利用等情况。
  第二次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 1996年8月至1997年10月,市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开展第二次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以1995年为基准年,共调查乡镇企业4310家,其中乡级345家,村级270家,村以下3690家,三资企业5家,调查企业覆盖率达19.3%,调查产值102643.7万元,调查工业产值覆盖率43.6%。基本摸清乡镇T业企业区域和行业分布情况、能耗和“三废”产生及排放状况、环境管理现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07年6月底,市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共举办各类污染源普查培训班18班次,参加普查培训人员达到700人次。全面普查阶段展开后,人户调查6363家,其中工业污染源2546家、生活污染源3802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家。采集各类数据、填报各种表格6363份。要求摸清市境所有排放污染物工业源,掌握各类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规律、去向、区域分布、污染源周边功能定位与保护目标情况。
  2008年5月28日至6月2日,市普查办组织专家对全市国控省控污染源进行集中审核,对企业能耗、水耗、产值、产量和原辅材料消耗量等重要指标进行核实。7月16-23日,市普查办组织专家,对全市各县(市、区、山)进行数据录入质量核查.9月1-20日,集中各县(市、区、山)对照国家、省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10月,国家普查核查组对普查阶段工作情况进行验收,现场抽查九江县,同时对市普查办进行检查。2009年1月,核查组在审查T作资料后,给予高度评价。全市共归档普查工作资料150卷,其中2007年35卷,2008年114卷,照片档案1卷。2010年3月19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联合发文,表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环境保护局、九江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1人获先进个人称号。
  第二节环境评价一、建设项目管理 1991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市环保局《九江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试行)》运行,主要管理有污染物产生工矿企业项目。1992年10月,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告》,明确办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程序,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效地控制新污染。1998年,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九江市县(市区)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审批管理的权限范围》,明确市(县、区)建设项目审批具体要求,11月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通知《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8月,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中的环境敏感区划分意见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更加具体要求。同年,市政府设立办证服务大厅,市环保局在大厅设置环保窗口,依据授权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004年,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特别是规划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年,市环保局会同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下发《关于加强城区油烟整治工作的通知》,对餐饮业项目审批采取环保第一审批权,即工商部门未接到环保部门审批文件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部门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2009年,市环保局印发《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下放建设项目管理权限。2010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扩展到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等本身不产生污染的项目,项目由政府行政管理大厅服务窗口受理并依据权限审批。
  二、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 1991年,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3个,其中省环保局审批星火化工厂3800吨/年有机硅产品扩建工程:市环保局审批九江磷肥厂、湖口农药厂扩建工程。1992年,国家环保局审批九江城门山铜矿、铁路合九线报告书项目。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审批九江赣北化工厂扩建工程报告书项目。2008年,环保部审批九江城西港区集装箱码头报告书项目。
  2010年,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71个,其中国家、省环保部门审批20个,市环保局审批51个项目。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报告书项目审批情况一览)=] 环境影响报告表 1991年,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8个,其中省环保局审批彭泽县造纸厂年产3000吨高档卫生纸项目、江西平板玻璃厂水晶生产线技改项目2个报告表;市环保局审批九江石化总厂1500条/年编织袋生产装置等26个项目报告表。1998年,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1个,为20年间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较少年份。2006年,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135个,为20年间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较多年份。
  2010年,省、市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69个,其中省环保厅审批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共青城国发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工程项目、省老干部局庐山老干部基地建设项目报告表:市环保局审批八里湖大桥建设等66个项目报告表。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报告表项目审批情况一览)=] 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系由环境影响报告表细分出现。1991年,永修、修水2县办理登记表13个。2000年,市环保局开始受理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办理登记表4个。当年全市合计办理登记表项目32个。2010年,全市办理登记表项目276个,其中市环保局办理登记表项目24个,各县(市、区)办理登记表项目252个。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情况一览)=] [=此处为表格=] 三、“三同时”管理 1991年,竣工应执行“三同时”管理(指新建项目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项目62个,执行59个,执行率95. 10-10。2010年,所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由环境保护局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当年,办理项目验收手续59个,其中报告书12个,报告表47个,“三同时”执行率100%。
  四、环境评估 2002年始,环境学会技术咨询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把好技术评估关。随后成立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职承担技术审核,以及相关技术及政策研究和咨询。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后,委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初审并确定是否具备召开专家审查会条件。确定后,按照技术要求和专家意见,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评估意见。2007~2010年,环境评估中心累计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115个。其中2010年,经环境评估项目30个。
  第三节环境执法一、法制建设环境法规手册编纂2001年8月,编印《政务公歼及行风评议手册》,主要内容包括市环境保护局向全市人民公开承诺等。2007年1月,编印《九江市环境保护局规章制度汇编》,主要内容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行政许可审批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制定2000年6月,市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决定》要求,编制《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以治理甘棠湖、南门湖为重点,搞好九江市水环境整治,明显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以优化能源结构和机动车尾气治理为重点,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运用填埋、焚烧、生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多种形式,推动固体废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进程:以绿地建设为重点,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以治理烟尘为重点,实施九江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增加环境投入,确保今后几年九江市环境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2%以上;限期达标,加快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把关,控制新污染;切实加强领导,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保事业发展。2004年3月,市政府制定《九江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行政负责制、工作报告制、工作检查制、责任追究制等。同月,市环保局制定《第三产业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核定办法(试行)》,制定市内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排放当量数。12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2005年5月,市政府发布《九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机动车排气实施抽检、路检和年检,合格出具证明,不合格限期整改,安装排气净化装置,否则不得上路行驶。2006年9月,市政府发布《九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要求禁燃区(浔阳区、庐山区等,总面积77.8平方千米)范围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以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高污染燃料,烟尘控制区总面积为249平方千米,取缔手烧式燃煤锅炉。
  环保执法检查2005年,市环保局对市范围内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9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九江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先后检查九江县水厂、九江学院、河东自来水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郭桥垃圾处理厂、九江化纤厂、九江针织服装厂和维科印染有限公司。同年,市环保局配合市人大对全市工业园区开展为期一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法检查,清理工业园区人园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经查全市入园项目297个,其中238个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入园项目环评执行率达80%,对未办理环评审批项目,向所在县(区)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达限期补办手续通知。2006年7月1-19日,市直有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环保责任制落实、在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及限期治理项目落实整改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等措施。查阅360余家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现场检查35家重点挂牌督办企业涉及违法排污项目。2008年年底,对辖区内2005-2008年6月30之前审批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少数企业试生产逾期未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配套进行试运行,下达催办整改通知书,限期办理及整改。
  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1991年,市环保局办理市人大建议3件、市政协提案1件,建议、提案人均对回复意见表示满意。2003年,受理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2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均满意。2006年,受理市政协委员关于打造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经济圈提案。2009年,政协委员关于整治美化庐山长冲河的建议及庐山沿街餐馆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均予以妥善处理及答复。2010年,市环保局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设置专门办理工作程序。当年受理人大建议18件、政协提案28件,全部按照要求办理完毕。
  三、环境信访 1991年,受理信访投诉204件,其中群众来信78封,人员、电话来访126件,当年处理投诉173件,信访投诉处理率85%。2004年6月,12369环境热线电话开通,市环境监察支队24小时接诉。当年:信访投诉2121件,其中投诉噪声污染922件,废气污染856件,废水污染315件,固废26件,其他39件。所有投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处理率100%。2010年,环境信访严格按照《12369环保投诉处理程序》规范操作,信访投诉709件,12369环境热线接诉675件,其中,大气污染298件,噪声污染179件,油烟污染117件,水污染60件,固废7件,其他14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9%。至2010年年底,累计处理信访投诉14660件。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环境信访投诉一览)=] 四、专项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2003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同年7月,由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6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市当年关闭2家“新五小”企业。2004年,根据《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查处8家国家、省挂牌违法排污企业和一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布局不合理企业。2005年6月,“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全市列出14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采取强制措施,炸毁修水全丰镇半坑村和义宁镇九阳2座非法炼钒厂。2006年5月,根据市政府部署,共查处各类违法排污企业近300余家。其中修水县关闭小造纸加工点92处,关闭石材加工企业18家,关闭钒厂2家;武宁罐头厂停产整顿。12月8-10日,省专项行动督察组对武宁、德安、星子、湖口和九江市区挂牌督办企业进行现场检查。2007年4月28日,国家7部委“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当年整治重点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重点行业污染问题。5月,检查企业90多家,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3家。2008年,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是6年来挂牌督办企业整治落实:群众关心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污染减排。8月1日,11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动工开始兴建。lI月,现场检查356家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和35家重点挂牌督办企业。2009年1月,对修水县土龙山金矿坑道内非法私采低品位金矿,使用氰化钠土法选矿,造成资源破坏、环境污染40多处冶炼点进行整治清理。2月,开展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对沿江排污口进行清查,设立规范化标识。4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7月,对永修县违法排污恒丰氯化钙厂、启发化工有限公司实行停水、断电、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封存现存产品整治措施。同年,全市检查1384家企业,重点是钢铁、涉砷行业专项检查,查出3家钢铁企业、4家涉砷企业存在问题;查处企业11家,关停企业5家。2010年4月9日始,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市检查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48家,检查化工企业96家。10月,排查沿江沿河化T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60家,清理关停企业1家,整治企业3家。11月,查处瑞昌、湖口、星子采掘化学金属添加剂项目4家,遏制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油烟净化专项整治行动2004年7月,市环保局开展油烟综合整治行动,作为当年市政府100件惠民实事之一加以推进,当年完成103家油烟治理工程。2005年1-6月,完成75家油烟治理工程。2005年6月开始,油烟整治工作由浔阳区、庐山区政府牵头继续推进,从单纯油烟整治扩展到市容市貌整治,提出“千干净净迎国庆、漂漂亮亮过新年”,到年底完成治理餐馆988家,关闭、关停未治理餐馆213家。2006年,市环保局协同市执法局等部门继续巩固城市中心区的油烟整治成果,以市中心区新达巷、梅绽坡、都天巷、赵家花园地段为重点,另外还有三里街、一七一医院南门、庐峰路、九龙街、湖滨小区、姚家洼等地段,全年共组织3次大规模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对上千家餐饮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环保不达标餐饮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对850家餐饮企业进行油烟治理并建立档案,对44家违法经营餐饮企业实施关停。2007年,油烟净化专项整治行动结束。
  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2005年11月,由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工商、文化、执法5部门组成噪声专项整治小组,对全市城区娱乐业噪声进行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数400多人次,检查娱乐场所30余家,督促被查处单位认真整改,处罚部分业主。2006年9月,市政府印发《九江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在上年噪声专项整治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环保牵头,公安、工商、文化、执法部门参加,自9月24日至12月10日,开展为期3个月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环境噪声行动,于12月底结束。
  “5-31”零点行动2006年始,省政府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要求对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排污口、影响取水安全的所有设施进行清理。2007年,省政府决定5月31日零时前,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同时启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集中整治工作,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3月,全市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保护区内排污口进行列表、GPS定位。确定重点整治长江九江龙王墩生活污水排放口、德安县双鹰水泥冷却水排口、星子县一中排污口、九江银星造船有限公司排污口、武宁县阳光竹制品厂排污口。
  绿色生态建设专项行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2007年5月31日,完成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5-31零点行动”后,组织实施城镇生活饮用水取水口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工作。出动检查514人次,检查68个饮用水源,其中水源达标45个,不达标23个,查处违法企业4个。2007年底,所有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关闭。
  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2007年8月,市环保局对所有工业园区进行调查摸底,提出3年时间建设好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同时对在建过程中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把好项目准人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擅自投入生产建设项目,以及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企业,一律严格依法处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处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污染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园区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之前,监督园区各企业污水达标排放,逾期仍不能达标停产整治,停产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关停。同时对人园企业限产限排。
  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2007年9月,对城区餐饮业油烟组织4次大规模联合整治,对150家餐馆下达整改通知书,关停44家无法整改餐饮业:在全市范围内对19576辆机动车尾气实施监测,对其中4300多辆进行净化治理,使城区在用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率为95%。2008年6月,拆除城市中心区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能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限期整改。
  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2007年9月,由市经贸委牵头,对城区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灶进行综合专项整治。市环保局联合市执法局对禁燃区内须整治128台锅炉、炉灶逐一下达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取缔禁燃区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炉灶,改用清洁能源。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7年9月,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尾矿库;整治尾矿设施不健全、不完善选矿加工厂;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尾矿库运行状况;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市环保局组织人员查清全市范围内有尾矿库37个,其中4个闭库.1个灰库停用,其他运行使用正常。
  修河源头保护区及干流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2007年10月,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修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检查,对修水县境内红山食品城4家食品加工企业限期退城进园,对污染严重的红山屠宰厂责令关停;对武宁县境内昂泰胶囊、林全胶囊公司污水要求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再外排。科学划定修河源头保护区,确保保护区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清理修河于流沿线陆域一千米范围内污染企业,取缔一批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和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加强环保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促进修河干流沿线地区产业升级、污染减排。在修河源头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环境准人和最严格环评审批,禁止新增污水排放口。对修河源头保护区内建设项目采取上收一级审批措施,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全部上收到市环保局审批,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全部上收到省环保局审批;加快修河干流沿线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2008年8月1日,11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10年城区实现未经处理生活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五、行政处罚 1991年,环保行政处罚方式以罚款为主,多为污染事故引发,处罚程序简易,处罚金额较低。全市9起污染事故,罚款总额3.21万元。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处罚工作逐步迈人正轨,当年罚款金额1.5万元。2006年,随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当年处罚案件115起,处罚金额81.9万元。2007年,处罚案件数114起,处罚金额96万元。2008年,处罚案件61起,处罚金额230.5万元。2009年,处罚案件125起,处罚金额480.7万元。2010年,通过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打击力度,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处罚案件96起.处罚金额623万元。
  第四节排污收费 1991年6月,《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取代《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收费标准提高,同时执行《超标环境噪声收费标准》。1993年7月,排污收费增加污水收费,即不超标也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下达《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每吨污水最高不超过0.05元。1994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进行修订,明确收费对象是省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排污费专款专用。2003年7月1日,排污收费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属地收费、收支两条线、总量收费、多因子收费、排污即收费等举措。九江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环境监察局核定和收缴,其他排污费由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核定和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排污费收入10%缴人中央国库,20%缴人省国库,70%缴人各市、县(区)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2007年,全市排污费征收5382万元,在上年基础上净增1224万元,增幅29%;市本级收费3006万元。2010年,市环保局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下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做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掌握辖区内企业排污真实情况,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6900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排污费2800万元。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排污收费一览)=] 第五节限期治理一、“一控双达标” 1996年10月,市政府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限期取缔关停十五种污染严重企业决定的紧急通知》,关停九江县、彭泽县造纸厂等一大批企业。1998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00年全国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1999年5月,市政府成立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0年1月,市政府与市属重点企业九江一棉有限公司、九江纺织服装集团公司、九江啤酒厂、赤湖啤酒厂、九江封缸酒厂、庐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九江铜硫矿等企业签订2000年工业污染源按期达标责任状。5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到市检查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进展,实地视察九江发电厂、九江石化总厂、九江化纤厂、九江化工厂4家企业,对达标工作进行指导。7月31日,召开全市环保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进展调度会,部署达标倒计时工作。12月底,全市完成2000年年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达标率98%,通过国家、省组织达标验收。
  二、市级限期治理 1991年,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建议地属企事业单位污染源限期治理确定管辖权限》,明确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权限。当年,九江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19个,投资共计383.9万元。1992年,双杯龙舟赛在市举行,利用活动契机,市政府下达一批限期治理项目,其中废水治理项目6个,废气治理项目52个,均按期完成。1993年,市政府对九江医专附属医院、九江中医院、九江电瓷厂、九江车务段、九江畜产制革厂下达限期治理计划。1998年,市政府对市属34家污染企事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计划。2000年,对市属34家企事业单位下达限期治理计划,要求到2000年年底以前全部达标。2002年开展油烟治理工作,当年下达第一批56家油烟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任务,2003年5月下达第二批103家油烟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任务。2005年,为保证市政府十大环保惠民工程之一的“全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对九江学院生活污水工程、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治理工程、九江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电机噪声治理工程、九江针织服装集团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治理工程、共青城华达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共青城顾风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星子县南康医院医疗废水治理T-程、星子县归宗医院医疗废水治理工程、瑞昌市瑞江水泥厂粉尘治理工程、武宁县民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10个项目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06年,限期治理项目如期完成,限期治理工作结束。
  三、县级限期治理 1994年1月,庐山管理局印发《关于对全山煤锅炉、灶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启动“无烟山”环保T程。2000年,都昌县政府相继对县制药厂锅炉、县型砂厂洗砂废水下达限期治理计划,10月关停县化工厂、县酒厂等8个工艺落后、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又无法治理厂家。2004年,庐山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庐山主干道两侧餐饮业经营管理的意见》《关于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T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整治工作全面部署。通过两年努力,有29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限期治理要求。2007年始,庐山连续4年限期治理长冲河陆域范围排污单位,共完成27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加污水处理能力600吨/日。同年,武宁县政府对武宁县华源锑业有限公司做出限期治理决定。2008年6月,该公司冶炼废气脱硫工程全面完工,投入试运行。同年,都昌县政府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倮院、县血防站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第六节辐射管理一、核辐射管理 1991年,核辐射管理工作仅限于含放射性物质工矿企业环境管理。同年,相继开展对国营七二四矿放射性废水、废气、废渣以及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与调查,对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放射性物质监督管理。1993年,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重申加强放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开展全市放射性污染源调查。统计医院18家,企业4家,放射源56个。1999年,全市开展放射性环境管理及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工作。2004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意见》明确地方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放射源等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电磁辐射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7月,市环保局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全市共清查涉源单位28家、放射源87个,放射源分别用于料位计、密度计、核子秤、探伤等。按源种类分,铯-137源52个、镭-226源5个、镅-241源1个、钚-239源1个、锶-90/钇-90源1个、铱-192源2个、钴-60源21个、源种类不详4个。其中有闲置放射源21令,均由涉源单位按要求贮存。同时对4家企业和118家医院使用X射线装置进行申报登记,有工业探伤机15台、医疗诊断/介入等装置192台。全市放射源安全监管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及项目初审。2005年9月,省政府启动江西彭泽核电前期工作,属中国首批内陆核电项目。2008年6-7月,九江市完成辖区内19个辐射1:作单位、25个涉源使用场所、5个贮存场所,共110个放射源督查,鉴定《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责任书》和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表》各17份。12月,彭泽核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获国家核安全局受理。2009年4月,江西彭泽核电厂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获环保部批准。5月,彭泽核电站场平工程正式开工。2010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至年底,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核技术应用单位有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共计130枚放射源,其中Ⅲ类放射源3枚,分别是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市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各1枚,其余为Ⅳ、V类源。
  二、电磁辐射管理 1998年6月15-19日,在九江县举办“全市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培训班”,各县(市、区)环保局、全市51电电子辐射企事业单位参加培训。2006年8-11月,组织实施辖区内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共登记广播电视电磁设备类33台,总功率43250瓦;通信、雷达及导航发射设备类1711台,总功率53612瓦;输电线路系统设备70台,总功率4908IE+9瓦,总长度1804千米。2010年,部分射线装置应用单位有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九江海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九江九洲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医院等,通信、电力等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有省电力公司、中国移动江西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江西分公司等,经省环保厅审批,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科研第一节环境监测网络一、环境监测站 1991年,全市环境监测站14个,市环境监测站为国家三级站,监测人员5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2人。监测用房2000平方米;监测车辆2辆。县级环境监测站13个,为国家四级站,监测车辆与所属环保局共同使用。2005年,设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2008年,设庐山西海环境监测站。2009年,设共青城市环境监测站。2010年,全市环境监测站17个,环境监测人员257人。其中市站足全国环境监测网络二级站,同时也是国家大气网络站、水质网络站、“酸雨、二氧化硫”两控区监测站、长江生态网络监测站和鄱阳湖生态监测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长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托管站,监测人员68人,监测用房面积4000平方米。县级环境监测站16个,为三级站。全市有环境监测车18辆。
  二、仪器装备 1991年,全市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总价值133万元。其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价值101.7万元,包括微机2台、气相色谱1台、原子吸收2台等;县级站仪器设备多为简便、快速、实用类型,合计价值31.3万元,主要为天平、大气采样器、声级计、林格曼烟气望远镜等。2000年,全市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总价值319.8万元。其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设备价值220万元,增加微机8台、气相色谱1台、离子色谱仪2台、汽车尾气测试仪等;县级站仪器设备合计价值99.8万元,主要增加大气采样器、声级计、林格曼烟气望远镜、COD测定仪等。2001年1月,河西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市外贸码头内建立。2002年6月,石化总厂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在九江石化总厂建立。10月,蛤蟆石水质自动监测站在九江化纤厂建立。2004年1月,十里、茅山头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设立。12月,西园、林科所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设立。2006年4月,庐山空气自动监测站设立。8月,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开工建设,该项目被列为市重点基础性建设项目,也是“数字九江”重要组成部分,总投资3400万元,包括水质监控、烟气监控、视频监控子系统、自动监控中心及现场端专业化运营等项目。10月,河东水厂水质自动监测站及综合工业园、水科所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设立。12月,吴城水质自动监测站设立。2007年6月,市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建立。该系统投资人民币384万元,包括环境应急监测车、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车载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GC-MS/MS)、车载GPS、车载气象系统、车载无线电话、便携式化学物质快速分析仪、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手持式多种气体分析仪和检测管等。2010年3月,星子县水质自动监测站设立。5月,全市完成水质自动监控系统58套、烟气自动监控系统23套以及视频监视系统44套。其中27套水质、19套烟气、44套视频完成联网,实现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涿企业全自动监控。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含氧量、烟气流速、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因子;水质自动监控系统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pH值、流量等监测因子。同时,根据行业特征污染物不同,另设加测项目,如在九江石化总厂安装油分在线监测仪,在浔朋化工有限公司安装氟化物在线监测仪等。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实行日报、周报、月报以及异常情况即时报告制度。至2010年年底,全市环境监测装备总价值达5276万元,其中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27套水质、18套烟气、30套视频、监控中心)2500万元;环境监测站常规监测仪器(包括电脑、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含县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价值1200万元;环境应急监测系统384万元:水质自动监测站600万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480万元:噪声自动监测显示牌112万元。
  三、质量保证 1991年,市环境监测站质量保证工作重点为化验分析,要求分析数据必须控制在误差范围以内。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建立完整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和以数据三级审核为主体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披术规范,通过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定期检定和空白试验、校准曲线核查、平行样分析、加标样分析、密码样分析等措施开展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对监测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样品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审核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000年,创建标准化实验室,进行实验室维修改造,装备先进仪器设备,加强监测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2007年7月,在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中,市环境监测站获地级站二等奖,瑞昌市环境监测站获县级站一等奖。2010年,单独设立质量管理室,增加质量管理人员,完善以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和数据三级审核为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对监测布点、采样、样品运输、分析、数据处理报告审核进行严格把关,从而对监测人员工作质量,监测数据可比性、准确性、完整性起到保证作用,顺利通过国家、省质控考核,通过省技术监督局组织计量认证年审,7月,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中,九江市3名参赛选手获团体二等奖。
  四、运行方式 1991年,形成以市环境监测站为骨干,各县(市、区、山)环境监测站和重点企业分析化验室联动的环境监测网络格局。2000年后,瑞昌等县级监测站发展到县备初步化验、提交报告能力,对所管辖小型企业开展自主污染源监测和城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2006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属于国家、省、市布设重点监测断面和监测点位,重要水域、城市环境空气和城市区域噪声等,由市环境监测站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中,国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由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非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由县(市、区、山)监测站对辖区内企业自行开展监测。没有监测能力的县,采样后送至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至2010年底,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方式仍然维持原有模式。
  第二节水环境监测一、水质监测布点国家级监测断面(国控断面) 1994年,长江九江段水质监测国控断面调整,由1988年设姚港、九江炼油厂、江心洲3个调整为姚港、金鸡坡、新港、湖口4个,其中:姚港对照断面不变,江心洲消减断面略往下移改为湖口消减断面,九江炼油厂控制断面撤销,在九江石化总厂排污口上游金鸡坡设一控制断面,监控九江市城市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在九江石化总厂排污口下游新港设一控制断面,监控城市及石化总厂、九江发电厂的T业与生活污水。2003年1月,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精神,长江九江段水质监测国控断面调整为姚港、湖口和鄱阳湖出口。姚港、湖口两国控断面保持不变,金鸡坡、新港断面由国控断面调整为省控断面,鄱阳湖出口断面调整为国控断面,监控鄱阳湖出口水质状况。同年,在鄱阳湖九江水域增设蛤蟆石和都昌2个国控监测点位,监控鄱阳湖九江水域水质状况。2010年,市国控断面为姚港、湖口;国控监测点位为蛤蟆石、都昌。
  省级监测断面(点位) 1991-2008年,修河布设有7个省级水质监测断面:修水渣津、县城、武宁渡口、柘林水库、永修艾城、潦河和县城。其中,渣津断面为清洁对照断面,永修潦河为支流入河口断面,其化断面均为控制断面。2008年2月,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要求实施江西省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设置和调整技术方案》要求,修河水质监测断面由7个调整为10个:渣津水河口、东津桥、武宁水河口、修水县城、太阳升、武宁渡口、界牌、坝上、永修县城和潦河河口。其中,渣津水河口断面监测源流一噪口水一渣滓水出水水质状况,东津桥断面监测源流一金沙河一东津水出水水质状况,武宁水河口断面监测武宁水水质状况,潦河河口断面监测潦河水质状况,修水县城、永修县城2个监测断面监测修河干流水质变化情况:太阳升、武宁渡口、界牌和坝上4个监测点位监测柘林湖水质状况。同年,在长江九江段增设赛城湖口和马当2个省控断面。2010年,在鄱阳湖增设三山、吴城、蚌湖、老爷庙、星子、鄱阳湖出口6个省级监测点位,监控鄱阳湖九江水域水质状况。
  市级监测断面(点位) 龙开河:1994年,布设五七二七厂、四四一厂、向阳闸和龙开河口4个市级水质监测断面。同年底龙开河自十里转盘以下至长江口河段被填平,龙开河改道由四四一厂经肖家河注入八里湖,水质监测断面因此调整为五七二七、四四一和八里湖入口。
  市区湖泊:1991年甘棠湖设置4个市级监测点位:烟水亭、思贤桥、一中桥和闸口。2002年始,一中桥测点调整为九江宾馆。八里湖、赛城湖、白水湖和琵琶湖分别于湖心设置1个监测点位。2008年年底,琵琶湖因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扩建停止监测。
  县级监测断面(点位) 至2010年,相继在九江、修水、永修、德安、星子、都昌、彭泽、湖口、瑞昌、共青城和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点位)48个。
  二、监测项目、频次监测项目 1991年,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全市地面水河流水质监测项目包括pH、悬浮物、总硬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等17项,湖泊水质监测项目比河流多透明度、总氮、总磷3项。1996年,全市地面水水质监测项目在原基础上增加石油类监测项目。2003年7月始,长江九江段、修河、龙开河等河流水质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的全部24个项目;鄱阳湖、柘林水库和市区湖泊等湖库水质监测项目增加透明度和叶绿素a,共26项。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全市地表水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一览)=] 监测频次长江九江段:1991-2002年,逢单月监测,全年6次;2003年始,国控监测断面逢单月监测,省控监测断面则逢双月监测,全年监测12次。
  修河:1994年前每年监测6次,逢双月监测;1994-2008年改为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分别监测1次,每年3次;2008年始,调整为各水期分别监测2次,每年6次,逢单月监测。
  鄱阳湖:2003-2007年,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分别监测1次,全年3次;2008年,逢单月监测,全年6次:2009-2010年,每月监测1次,全年12次。
  龙开河、市区湖泊:1991-1995年,每年监测6次,逢双月监测;1996-2000年,每年监测6次,逢单月监测:2001-2010年,每年监测6次,逢双月监测。
  柘林湖:水质监测与修河同步。
  三、水质监测数据与报告 1991年,完成水质例行监测数据3552个,其中,长江例行监测数据1728个、修河768个、市区湖泊和龙开河1056个。2010年,完成地表水例行监测数据9300个,其中饮用水源地例行监测1608个,长江、修河例行监测数据6084个、鄱阳湖672个、市区湖泊和龙开河936个。累计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报水质周报432期,报送监测数据52584个;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环境监测月报240期,环境监测季报80期,年度报告书20本,5年报告书4本。
  第三节大气环境监测一、监测布点市区布点城市环境空气监测布点范围为九江市建成区,1991-2007年间,根据大气优化布点情况,在城市建成区设置5个监测点。
  [=此处为表格(1991-2007年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一览)=] 2006年4月,市环境监测站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交《九江市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增设和调整方案》,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专家论证,并报请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关于增设和调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通知》),从2007年8月起,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调整为8个。
  [=此处为表格(2010年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一览)=] 县区布点九江县:1991年相继布设县房产局办公大楼、县电信局办公大楼和县自来水厂办公大楼3个大气监测点位。2006年在综合工业园开始建设大气自动监测站。
  德安县:2003年在县政府、县城广场设2个监测点,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2006年县政府测点改为县环保局,县城广场测点改为德安宾馆,监测项目中总悬浮微粒改为可吸人颗粒物。
  永修县:2003年布设点位2个:老城(老火车站位置)和新城(永修县房管局位置)。
  星子县:2004年选取监测点位为城区中心;2009年选白鹿镇养老院和县林业局大院。
  修水县:2003年选取3个测点,2007年调整确定县环保局点位为监测点位,县档案局为参照点位。
  武宁县:2003年始布点,设县宾馆及县环保局2个测点;2010年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为县国际宾馆、县宾馆和县人民政府。
  湖口县:1997年布设点位2个:县环保局、石钟山。2010年起由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点位不变,监测频率为每季度1次,24小时连续采样。
  都昌县:2008年选县人民广场、县芙蓉山工业园为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彭泽县:1991年选点位为县环保局、县公安局。2006年7月,在兰丰水泥有限公司建大气白动监测站:2007年12月正式运行。
  瑞昌市:1991年已设置江西油嘴油泵厂、瑞昌市水泥压力管厂和赛湖一分场3个监测点位。2006年经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对原监测点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点位为人民公园、市供水公司和恒丰纺织公司。2008年在上述3个点位安装3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全天候进行监测。
  共青城:2007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于共青中心转盘普法长廊,清洁对照点位于环保大楼楼顶。
  庐山:2001年始布设庐山北山园门、庐山气象台2个测点。2003年调整为庐山建委招待所、气象台、科学院疗养院、望江亭、良璐宾馆设5个测点。2006年4月,庐山气象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并投入运行。2010年,在庐山建委招待所、气象台、良璐宾馆、庐山园门设4个点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人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
  二、监测项目、频率与方法 1991-2005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监测采用“人工采样、实验室分析”方法——“季五日法”,即每季度监测5天,每天4次。2002~2005年,随着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逐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由手T监测逐步过渡到自动监测。
  [=此处为表格(1991-2002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监测频率与分析方法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3-2005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监测频率与分析方法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6-2010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监测频率与分析方法一览)=] 二.监测数据与报告 1991年,市环境监测站完成城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1200个。2005年6月5日始,通过九江电视台一套和旅游频道向公众发布九江市城市空气质量日报。2010年,完成城市环境空气监测数据8760个。累计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保厅信息中心和市环保局网站报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5731期,监测数据47193个;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城市环境空气监测月报240期,监测数据67962个。
  第四节声环境监测一、监测布点区域噪声布点 1991年,在市区按250米x250米网格进行布点,测点159个;1992年,有效网格增加到210个;1993年,按500米x500米网格进行布点,测点100个;1995年,网格增加到1 15个;2002年,有效网格达到200个;2008年,布设400米x400米网格测点200个。2010年,采用“网格测量法”,将城市划分成400米x400米网格200个,9月份在每个网格中心,监测区域环境噪声。
  功能区噪声布点 1991年,选择西园为居民文教区测点,肉联厂为一类混合区测点,中百站为二类}昆合区测点,满口香饭店为商业中心区测点,化工厂为工业集中区测点,环保大楼和庐山区政府为主要交通干线测点。2010年,选择西园、庐峰小区为一类声环境功能区测点;选择满口香饭店、中百站为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测点;选择化工厂为三类声环境功能区测点;选择环保大楼和十里为四类声环境功能区测点。
  交通噪声布点 1991年,在市区浔阳东路、浔阳路、一支路、九瑞路、西二路、庐山路、十里大道、前进东路、甘棠北路、长虹大道、滨江路、长虹北路、滨江东路13条主要干道进行布点;1992年,布点26个;1993年,监测路长51.8千米;1995-2007年,监测点数为35个。2010年,在浔阳路、庐峰路、甘棠北路、交通路、环城路、南湖路、浔阳西路、九瑞路、庐山路、十里大道、长虹大道、滨江路、九威大道、九湖路、前进路、龙开河路、长江大道、青年路、浔南大道、沙阎路、九瑞大道21条交通干道布设48个测点,监测路长83.3千米。
  二、监测频率区域噪声每年9月份监测一次。
  功能区噪声 1995-2006年,每年6月和12月各进行1次24小时连续监测。2007-2010年,每季度进行1次24小时连续监测。
  交通噪声每年9月份监测1次。
  三、监测成果 1991年,市环境监测站完成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1438个,其中城市区域噪声636个,道路交通噪声130个,功能区噪声672个。2010年,完成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3648个,其中城市区域噪声800个,道路交通噪声240个,功能区噪声2608个。
  第五节降尘与降水监测一、监测布点降尘点位1号点位:环保大楼,位于浔阳东路133号市环保大楼楼顶(1991-2005年为老监测站大楼楼顶,2006年后改为市环保大楼楼顶);2号点位:大桥,位于虞家河乡政府大楼楼顶;3号点位:西园,位于浔阳区政府办公大楼楼顶;4号点位:十里,位于庐山区城建环保大楼楼顶;5号点位:茅山头,位于开发区工商局办公楼楼顶。
  降水采样点位1号点位:环保大楼(同降尘点位);2号点位:大桥(同降尘点位)。1991-2010年点位保持不变。
  二、监测项目、频率降尘采用固定口径瓷质桶罐收集空气中自然沉降颗粒物,连续收集,每月定期测定1次,采用人工、重量法分析。
  降水监测pH值、电导率、硫酸根、硝酸根、氯离子、氟化物、钾、钠、钙、镁、铵根离子等项目,其中pH值、电导率、硫酸根、硝酸根项目,逢雨必测(硫酸根、硝酸根2008年以前为每月上下旬各1次);氯离子、氟化物、钾、钠、钙、镁、铵根离子等项目,每月上下旬各1次。降水采样,2000年之前采用人工方法,之后通过自动采样系统进行采样,用电极法、离子色谱法进行项目分析。
  三、监测成果 1991年,市环境监测站完成降尘监测数据60个;降水监测数据432。1999年,市环境监测站参与完成《江西省酸雨时空分布规律研究》。2010年,市环境监测站完成降尘监测数据60个;降水监测数据1680。
  第六节辐射与室内监测一、辐射监测 1991年,辐射监测针对位于修水七二四矿和位于市东郊翅峰矶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进行,定期监测废水、废气、废渣(废矿石)以及环境地表水、空气、土壤和农作物。1993年年底,七二四矿政策性停止采矿和水冶生产,其废气监测暂停。1998年5月,市环境监测站与华东地质学院合作,对市区约30平方千米(陆地)范围进行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采用lOOx200米均匀网格布点,线距200米,点距100米,共布设网点1393个。同时,对市区室内建筑天然辐射本底含量进行调查,调查点39个,全面了解和掌握市区公众成员所受辐射剂量程度。2003年6月,对市区地表水、地下水中氡浓度进行跟踪监测调查。2008年8月,成立市辐射环境监测站,2010年12月正式挂牌独立。同年,对修水七二四矿(2003年12月破产关闭后,2004年3月成立江西核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修水分公司,2010年划归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管理)保峰源_T.区矿井工作场地、水冶厂、废石场、尾矿库等面源,进行调查与放射性监测,按lOxl0米或20x20米网格布置测点,监测废石场1辐射水平和氡析出率。七二四矿退役治理后.对治理期间周围放射性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对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年排放11.68万吨含放射性废水、钽铌废渣、厂区周围辐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9月,完成市1辐射自动监测站选址筹建工作。
  二、室内环境监测 2001年年初,市环境监测站成立室内环境监测室,添置仪器设备,培训监测人员,开展室内环境监测,主要监测项目包括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氨、氡、氧化物、可吸人颗粒物、噪声、天然石材和瓷砖放射性等。当年监测家庭5家,甲醛、氨、苯和TVOC出现10-30%左右超标情况。2002年监测家庭25家;2003年41家;2004年120家;2005年245家。2010年,委托监测家庭428家,民用建筑竣工验收282户。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污染意识增强,市民对室内装修带来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更加注重装饰材料选购,室内污染情况逐年好转。甲醛、氨、苯和TVOC出现10-20%超标情况。
  [=此处为表格(2006~2010年城区民用建筑竣工验收室内环境监测一览)=] [=此处为表格(2006-2010年城区装饰房室内环境监测结果一览)=] 第七节环境科研 1991年,市环境科研主要围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进行,在规划总报告基础上,完成全部分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同年中日合作“鄱阳湖水质保护对策计划调查”项目启动,市环境保护局参与。1992年形成“鄱阳湖水质保护对策研究”成果。同年,市环保局组织完成庐山水泥厂棉浆黑液作水泥稀释剂实用技术实验通过国家环保局组织鉴定,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环境监测站完成市龙开河综合整治规划及排江可行性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92年,“九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94年,“九江市城市大气监测站(点)合理布局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同年,市环境监测站与澳大利亚中矿公司合作开展“城门山铜矿本底调查”。1999年,参与“江西省酸雨时空分布规律研究”课题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同年市环境监测站与韩国农业振兴厅及农业科学院合作开展“鄱阳湖农业面源污染管理研究”。
  2001年,“九江市1996-2000年环境质量报告书”获省环境质量报告书一等奖、国家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i等奖。2002年12月,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九江市八里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研究”“九江市白水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研究”课题,通过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鉴定。2004年,市环科所引进并消化吸收美国LLMO活性生物技术,开展微生物制剂强化生态修复技术实践研究,2005年首次将其应用于九江化纤厂废水处理装置改造中,通过优化微生物制剂投放量,实现生化降解率大幅提高。2008年,应用于九江学院蝶湖、庐山如琴湖水治理,均驭得良好成效,实现水体全年无蓝藻暴发、水体透明度大于50厘米以及水体不发黑发臭等目标。2005年8月,“九江市水环境容量测算与总量分配研究”课题通过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鉴定。
  2008年,市环科所在江西中科合臣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日处理6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开展“高盐难降解化工废水治理示范工程”课题研究,从企业生产工艺人手,通过合理分流并采取预处理方法,降低污水处理站进水含盐量,利用多段水解有效提高废水可生化性,并通过优化SBR工艺参数,实现自动控制,保证出水质量,实现课题设定目标。7月,联合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江西润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生态节能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通过借鉴太湖、滇池流域农村生活废水治理经验,研究投入少、效率高、管理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形成初步成果,申报国家发明专利1项(申请号:200910186381)、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申请号:200920188958)。2010年3月,生态节能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通过省科技厅技术鉴定,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6月28日,通过科技部专家论证,获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资助,进入示范推广阶段。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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