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执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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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2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执法办案
分类号: D912.1
页数: 4
摘要: 2005年1月5日,市政府对《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取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猪屠宰管理职能。8日,依法对聂某私自屠宰生猪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次行使生猪屠宰方面行政处罚权。在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月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义务时,市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火车站周边大气污染案行政处罚案卷获市“行政执法优胜案卷奖”行政处罚类一等奖。
关键词: 行政执法 行政组织

内容

一、执法依据 2004年2月4日,市政府出台《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法规依据以及履责范围做出具体规定。
  2005年1月5日,市政府对《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取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猪屠宰管理职能。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览)=] [=此处为表格=] 二、依法办案 2002年7月4日,市执法局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市第一中学西大门对面南门湖边斜坡倾倒大量余土,经立案调查,该余土为一中旧商店拆除废料,系市一中雇佣人员金某所为;7月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执法局自组建以来,第一次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同年7月4日,当事人李某在市甘棠湖畔娘娘庙门前占道测病,并销售“一贴灵”“一用灵”和“精油”等药物。市执法局一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予以立案,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暂扣笔录,暂扣当事人违章物品,经局批准后,于7月8日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依法查处无照商贩案件。7月6日晚,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九江某酒店占道装修,并将门前人行道开挖,经查系该酒店雇员所为。7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店做出处罚决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依法查处市政管理方面案件。7月8日,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屡次劝说无效情况下,第一次启动简易程序,依法对当事人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同日,某休闲城未经审批擅自对其店面户外广告进行装修,执法人员发现后,依法对其行为做出处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查办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案件。7月9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庐山路中侧东盟城中城出口处道路被挖掘,且未设置安全标识和围栏,经查证,系某公司因自来水管道施工需要,并已在市政部门办理“九江市挖掘道路、下水道申请表(代许可证)”及公安交通部门“占用、破路许可证”。据此,执法人员仅对挖掘道路未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和围栏行为依法做出处罚。查证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市执法局执法人员首次邀请两位见证人现场签字确认违章事实,固定证据,并与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确认当事人违章事实。该案为市执法局第一次查办挖掘道路且未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和围栏案件。7月17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塔岭北路某餐馆排放油烟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依法向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7月30日晚,司机黎某将一台农用车驶上九江化工厂北门对面人行道停放,被执法人员发现,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行使公安交通方面行政处罚权。8月1日,某公司在承担市三中教师宿舍综合楼续建T程项目建设时,在未办夜间施工许可证情况下,进行夜间搅拌和浇灌混凝土作业,产生施工噪音,影响周边市民休息,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为市执法局第一欢行使对建筑噪声行政处罚权。9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浔阳区人民路街道长虹村孙家垅巷道内大量城市树木被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被砍树木共27棵,在做好调查取证同时,邀请园林处绿化管理所现场鉴定,出具证明。经查证,某房地产开发商因商品房开发需要架设工地高压线杆,为图施工方便,在与孙家垅村民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一定赔偿金后擅自将27棵树木砍伐。对此,市执法局依法对砍树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为市执法局在园林部门配合下,第一次行使对城市绿化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9月30日,某公司未经批准在晨光中学内擅自搭建厨房,执法人员发现后,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做出处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2004年7月3日晨3点45分,市执法局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姚家洼菜场门口时,发现聂某未经批准运输私自屠宰生猪,现场查获猪肉50公斤。经查证,聂某在庐山区新港镇私自屠宰生猪运往市区姚家洼菜场出售。8日,依法对聂某私自屠宰生猪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次行使生猪屠宰方面行政处罚权。2009年7月8日,市执法局和市交警支队出台《关于加强人行道停车管理的通告》,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经商议,市执法局对侵占人行道机动车辆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纳入交警对违法车辆管理体系,与车辆年检、过户挂钩。7月23日,市执法局一大队机动中队在庐峰东路发现1辆小汽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驾驶员不在现场,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并在该车车窗上粘贴号码为23725道路交通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书。该车为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实施贴单第一辆机动车。
  [=此处为表格(2002-2010年市执法局依法办案一览)=] 三、典型案例老火车站周边大气污染案2007年11月,市执法局接到市政府督办文件,要求查处市民所举报老火车站空气严重污染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确认某公司存在污染事实:在其租赁铁路货场上露天堆放、转运、装卸铁矿石和燃煤,并且没有采取任何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在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收到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后,申请听证。2008年1月23日,市执法局主持召开本案听证会。会上,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堆放、转运、装卸粉尘物质污染环境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进行申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决定维持原处罚意见。2月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义务时,市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火车站周边大气污染案行政处罚案卷获市“行政执法优胜案卷奖”行政处罚类一等奖。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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