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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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22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行政执法
分类号: D912.1
页数: 5
摘要: 2001年11月,从当年军转干部中抽调23人,着手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9月11日,市市容局撤销,19名工作人员并入市执法局。至年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岗干部职工共233人,其中干部231人,职工2人。2010年12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编在岗277人,其中,机关26人,执法大队251人。7月6日晚,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九江某酒店占道装修,并将门前人行道开挖,经查系该酒店雇员所为。7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店做出处罚决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依法查处市政管理方面案件。7月8日,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屡次劝说无效情况下,第一次启动简易程序,依法对当事人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为市执法局第一欢行使对建筑噪声行政处罚权。
关键词: 行政执法 行政复议

内容

一、组建队伍 199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依据相关规定,从组建执法队伍抓起,严把人员进入关。2001年11月,从当年军转干部中抽调23人,着手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2年4月8日,通过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一系列公开招录程序后,分别从社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为市执法局招录首批公务员181名(其中,面向社会招录108人,面向企事业单位招录73人)。9月11日,市市容局撤销,19名工作人员并入市执法局。至年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岗干部职工共233人,其中干部231人,职工2人。2010年12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编在岗277人,其中,机关26人,执法大队251人。
  二、初任培训 2002年4月22-26日,组织市执法局筹建人员及新考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初任培训,市属高校、党校、人事局及法制局等多位专家教授,讲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公文写作、行政学教程、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课程。通过教育培训,参训人员理论政策水平得到提升,顺利通过必修课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从事城市簪理行政执法资格。2003年始,市执法局每年组织新招录人员、转业干部、调人人员进行初任培训;参加市法制办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确保每一名执法队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2010年10月21日至11月16日,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共246人参加执法证件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全部合格,达到申领执法证件条件。
  三、队伍教育 2003年5月26日,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教育为主、突出重点原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党风廉政教育谈心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市行政执法局勤政廉政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6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实行行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责任制,从注重教育、培根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督查、开门纳谏,强化领导、健全制度等方面,加强行风建设,使行风建设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4年5月12日,实行廉政监督员兼职制度,由各大队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廉政监督员,大队办公室主任兼任廉政监督联络员。2005年4月25日,印发《市执法局领导干部糜政承诺制》,按照“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要求,各科室、各大队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履行廉政承诺手续,并进行公示,局纪检组、监察室加强检查督促。2006年5月15日,下发《九江市执法局行风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行风建设责任追究范围、追究方式、追究机构和程序。9月21日,下发《文明执法五条规定》,从加强教育引导、落实领导跟班、严明执法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执法督查5个方面,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良好执法形象。2007年3月23日,印发《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对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应遵循行为、仪容仪表和语言准则提出规范性要求。4月10日,印发《九江市执法局T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实施细则》,对工作人员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但尚未达到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视情节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2008年7月起,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将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和局机关、大队监督举报电话印制在卡片上,发给每位执法队员和部分管理服务对象,对每位执法队员起到警钟长鸣效果,让管理服务对象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有效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2010年7月20日,印发《市执法局重要事项提前介入监督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行政许可、执法办案、T程项目招投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通过列席会议、方案审查、现场监督、执法监察、督促整改等方式实施纪检监察提前介入监督,深化对涉及钱、财、物、人等敏感事项管理,从源头上筑牢反腐防线。
  第二节执法办案一、执法依据 2004年2月4日,市政府出台《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法规依据以及履责范围做出具体规定。
  2005年1月5日,市政府对《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取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猪屠宰管理职能。
  [=此处为表格(1991-2010年市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览)=] [=此处为表格=] 二、依法办案 2002年7月4日,市执法局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市第一中学西大门对面南门湖边斜坡倾倒大量余土,经立案调查,该余土为一中旧商店拆除废料,系市一中雇佣人员金某所为;7月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执法局自组建以来,第一次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同年7月4日,当事人李某在市甘棠湖畔娘娘庙门前占道测病,并销售“一贴灵”“一用灵”和“精油”等药物。市执法局一大队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予以立案,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暂扣笔录,暂扣当事人违章物品,经局批准后,于7月8日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依法查处无照商贩案件。7月6日晚,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九江某酒店占道装修,并将门前人行道开挖,经查系该酒店雇员所为。7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店做出处罚决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依法查处市政管理方面案件。7月8日,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屡次劝说无效情况下,第一次启动简易程序,依法对当事人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同日,某休闲城未经审批擅自对其店面户外广告进行装修,执法人员发现后,依法对其行为做出处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查办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案件。7月9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庐山路中侧东盟城中城出口处道路被挖掘,且未设置安全标识和围栏,经查证,系某公司因自来水管道施工需要,并已在市政部门办理“九江市挖掘道路、下水道申请表(代许可证)”及公安交通部门“占用、破路许可证”。据此,执法人员仅对挖掘道路未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和围栏行为依法做出处罚。查证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市执法局执法人员首次邀请两位见证人现场签字确认违章事实,固定证据,并与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确认当事人违章事实。该案为市执法局第一次查办挖掘道路且未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和围栏案件。7月17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塔岭北路某餐馆排放油烟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依法向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7月30日晚,司机黎某将一台农用车驶上九江化工厂北门对面人行道停放,被执法人员发现,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行使公安交通方面行政处罚权。8月1日,某公司在承担市三中教师宿舍综合楼续建T程项目建设时,在未办夜间施工许可证情况下,进行夜间搅拌和浇灌混凝土作业,产生施工噪音,影响周边市民休息,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为市执法局第一欢行使对建筑噪声行政处罚权。9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浔阳区人民路街道长虹村孙家垅巷道内大量城市树木被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被砍树木共27棵,在做好调查取证同时,邀请园林处绿化管理所现场鉴定,出具证明。经查证,某房地产开发商因商品房开发需要架设工地高压线杆,为图施工方便,在与孙家垅村民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一定赔偿金后擅自将27棵树木砍伐。对此,市执法局依法对砍树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为市执法局在园林部门配合下,第一次行使对城市绿化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9月30日,某公司未经批准在晨光中学内擅自搭建厨房,执法人员发现后,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做出处罚。为市执法局第一次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2004年7月3日晨3点45分,市执法局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姚家洼菜场门口时,发现聂某未经批准运输私自屠宰生猪,现场查获猪肉50公斤。经查证,聂某在庐山区新港镇私自屠宰生猪运往市区姚家洼菜场出售。8日,依法对聂某私自屠宰生猪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次行使生猪屠宰方面行政处罚权。2009年7月8日,市执法局和市交警支队出台《关于加强人行道停车管理的通告》,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经商议,市执法局对侵占人行道机动车辆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纳入交警对违法车辆管理体系,与车辆年检、过户挂钩。7月23日,市执法局一大队机动中队在庐峰东路发现1辆小汽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驾驶员不在现场,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并在该车车窗上粘贴号码为23725道路交通违法停车行为处理通知书。该车为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实施贴单第一辆机动车。
  [=此处为表格(2002-2010年市执法局依法办案一览)=] 三、典型案例老火车站周边大气污染案2007年11月,市执法局接到市政府督办文件,要求查处市民所举报老火车站空气严重污染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确认某公司存在污染事实:在其租赁铁路货场上露天堆放、转运、装卸铁矿石和燃煤,并且没有采取任何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在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收到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后,申请听证。2008年1月23日,市执法局主持召开本案听证会。会上,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堆放、转运、装卸粉尘物质污染环境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进行申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决定维持原处罚意见。2月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义务时,市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老火车站周边大气污染案行政处罚案卷获市“行政执法优胜案卷奖”行政处罚类一等奖。
  某房产项目违法建设案2009年年初,接到市规划局函告,某房产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对此,市执法局及时派员对该房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少违法违规问题:其1号楼底层储藏间原批1.9米,实建2.1米,标准层原批2.8米,实建2.9-3.0米;2号楼标准层原批2.8米,实建3.0米。两栋楼总体超建1118.5平方米。根据调查结论,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收到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后,先提出听证申请,后又撤回听证申请,且未履行处罚决定书规定义务时,市执法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此案卷获市直部门2009-201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选行政处罚类一等奖,并获2010年全省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一等奖。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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