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矿产资源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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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1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矿产资源登记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3
摘要: 矿产资源开采实行行政许可的登记管理制度。全市采矿登记发证121个,变更登记32个,延续登记480个,注销登记73个。全市共有批准登记采矿权900个,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矿山企业900家。2005年,全市新立采矿权49个,延续登记589个,变更登记122个,转让、租赁审批4个,注销登记54个。2008年,新立采矿权28个,延续登记496个,变更登记18个,其中市本级新立采矿登记6个,延续登记80个,变更登记2个。外商投资采矿权7家,其中大型矿山1家,中型矿山6家。其中国土资源部发证矿山11个,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矿山59个,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证矿山135个,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矿山448个,矿山持证率和换证率均为1 00%。
关键词: 资源管理 开采管理

内容

1987年10月,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20世纪90年代初,补办采矿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开采实行行政许可的登记管理制度。1998年,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市开始调整采矿登记管理权限,全面换发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市、县四级管理权限进行采矿登记管理。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全市采矿登记发证121个,变更登记32个,延续登记480个,注销登记73个。全市共有批准登记采矿权900个,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矿山企业900家。持证矿山中,国家投资采矿权893家,其中大型矿山2家,中型矿山7家,小型矿山224家,小矿660家;外商投资采矿权7家,其中大型矿山1家,中型矿山6家,主要办理采矿登记矿种有煤、金、铜、铅、钨、锡、锑、萤石、矿泉水、地热、大理岩、花岗岩、板岩、高岭土、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钒矿、白云岩、水泥用灰岩及配料等。2005年,全市新立采矿权49个,延续登记589个,变更登记122个,转让、租赁审批4个,注销登记54个。全市有批准登记采矿权844个,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矿山企业844家。持证矿山中,大型矿山6家,巾型矿山15家,小型矿山269家,小矿554家。外商投资采矿权7家,其中大型矿山1家,中型矿山6家。2008年,新立采矿权28个,延续登记496个,变更登记18个,其中市本级新立采矿登记6个,延续登记80个,变更登记2个。全市有批准登记采矿权674个(省级以上发证矿山68个,市本级发证矿山145个,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矿山461个),其中大型矿山6家,中型矿山10家,小型矿山456家,小矿202家。外商投资采矿权11家,其中大型矿山3家,中型矿山3家,小型矿山3家,小矿2家。2009年,全市新立采矿权11个,延续登记311个,变更登记21个,其中市本级新立采矿登记4个,延续登记61个,变更登记1个。全市有批准登记采矿权672个(国土资源部发证矿山8个,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矿山62个,市本级发证矿山143个,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矿山459个),其中大型矿山8家,中型矿山8家,小型矿山394家,小矿262家。外商投资采矿权7家,其中大型矿山1家,中型矿山6家。2010年,全市新立采矿权21介,延续登记308个,变更登记121个,注销登记28个。其中市本级延续登记67个。全市持有采矿许可证矿山共有653个。其中国土资源部发证矿山11个,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矿山59个,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证矿山135个,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矿山448个,矿山持证率和换证率均为1 00%。
  2003年,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依法配置,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市矿藏资源总体规划设置采矿权,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新建矿山准人条件,审批采矿权。在审批采矿登记手续时,审查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矿区范围图、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案、资质条件证明、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方案等资料,并按规定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登记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二、补偿费征收 1991年前,全市实行无偿开采使用矿产资源政策。只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户以及不属于国家计划投资兴办的其他矿山企业,收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费。费率严格控制在其销售收入3%以下。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9月,省政府发布《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矿管费征收随即停止,市矿产资源补偿费正式开征。
  2008年,继续加强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全年征收2245.67万元,其中上解中央金库1961.47万元,较2007年分别增长19%和121 .9%。2009年,全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051.54万元(甲类矿产1806.41万元,乙类矿产245.13万元),入库额2051.54方元,缴人中央金库2167.58万元(甲类1955.58万元,乙类矿产212万元),入库率99.78%,首次实现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额和入库率双突破2000万元目标。2010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法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征缴矿产资源补偿费3115.72万元,上交中央金库3027.94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基本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三、开发秩序整顿 1991年前,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矿山布局不合理,一证多采、一矿多采.办矿条件手续不齐全,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利用率低、污染环境、安全隐患多、效益差等现象.1991年后,根据各地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实际状况,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重点保护、开发与效益并举、开发与环保并重、开发与安全兼顾”的原则,利用政府在市场中处于管理、调控和服务的地位,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实施引导、调控和服务,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整合,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同时,市矿产资漯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实际,采取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定;对所属采矿企业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有效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开展对所属采矿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和矿产储量核减审批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与交流;对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实行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对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对不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内容开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不符合开采条件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整改、注销或取缔。
  2003年,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回头看”活动,重点解决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优势矿产过量开采问题。开展采石场和高岭土矿专项整治,关闭采石场50家,责令停产整顿14家,整顿取缔无证采矿5家。加大对非法转让采矿权整治力度,强化矿山年检和矿产督察制度,依法规范办理一批采矿权转让手续,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基本好转。200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重点解决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全市依法查处无证采矿18起,越界开采1起、以采代探1起、非法转让采矿权5起,责令整顿矿山23家,关闭整改不合格矿山104家,整改不合格选厂9家,吊销采矿许可证6个,注销采矿许可证88个。2007年,重点开展修水县香炉山钨矿、武宁县石门楼钨矿、都昌县阳储岭钨矿、瑞昌市建筑石料用灰岩和砖瓦用黏土矿、九江县建筑石料用灰岩、都吕县苏山花岗岩矿和德安县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区资源整合,全市采矿权总数从2003年1000多个减少到758个,矿业工业总产值和利税从2004年10亿元和1.7亿元分别增加到19.5亿元和7.2亿元。
  在做好整合工作的同时,开展“回头看”,全年发现采矿权人违法违规案件18起,注销采矿许可证117个,限期整改32个。从11月起,集中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顿和资源整合专项工作,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快矿业经济发展的决定》。2008年,对747个矿区和183个勘查项目进行排查清理,全市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探开采255起,“死灰复燃”矿山7起,越界开采1起,非法转让探矿权1起,不符合安全条件生产矿山2起。全市矿山总数从765家减至674家,减幅达11.9%。市政府确定14家重要矿区资源开发整合;完成修水昆山钨矿、武宁锑矿区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编制T作;通过省政府对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2009年,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完成全市636个采矿权、19个探矿权的野外实地测量,推进矿业权整合,实施“减小、改中、建大”行动;全市矿山总数由1014家减至754家。重点推进九瑞地区铜矿、修武地区钨钒矿、德安宝山地区铅锌锡矿、都彭地区钨钒矿和沿江地区优质石灰岩资源等区域性的矿产资源整合。全年查处24起非法开采、盗采和偷运矿产资源案件,取缔和关闭32个非法开采、盗采矿山尾犷进行矿石选冶的小选冶厂。2010年,开展钨、锡、锑、萤石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全市发现和查处24起非法采矿、5起以采代探行为,封闭矿井5个,捣毁非法选冶场地21座,拆除丁棚12处,非法采金船34艘,扣押钻机6台,运矿车3辆,没收源矿70吨、精矿20吨,纠正3个越界开采矿山,停产整顿3个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查处5起越界勘查、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证开采、超控制指标开采等违规行为。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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