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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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1000015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地籍管理
分类号: P273
页数: 5
摘要: 一、第一次土地资源调查调查活动组织全市第一次土地资源调查(简称土地详查)是根据1984年《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87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土地管理局牵头,成立市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调查。
关键词: 地籍管理 档案

内容

一、第一次土地资源调查调查活动组织全市第一次土地资源调查(简称土地详查)是根据1984年《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1987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土地管理局牵头,成立市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调查。
  第一次土地资源调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调查的各项成果。技术要求按照国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和《江西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进行。整个工作分动员宣传、技术培训、开展试点、全面铺开四个阶段。自1988年9月开始至1994年12月结束并通过省土地管理局、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的预检验收,1995年4月领取合格证书。
  调查范围第一次土地资源调查范围有庐山区、浔阳区、九江县、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其中庐山风景名胜管理局调查成果并人庐山区统计汇总上报。区、县、市下设11个街道办事处,167个乡、74个镇、2394个村委会。
  调查面积市第一次土地资源调查总面积为1880307.9公顷,其中耕地380681.5公顷、园地18338.3公顷、林地923706.5公顷、牧草地186.4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3221.2公顷、交通用地11880.0公顷、水域285782.6公顷、未利用土地196511.3公顷。
  [=此处为表格(1994年全市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一览)=]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调查活动组织2007年9月6日,成立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抽调4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市的土地调查工作。11月5日,领导小组举办第一期第二次土地调查业务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202人,通过考试后颁发资格证书。12月印发《九江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全市12个县(市、区)均成立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印发工作方案。整个工作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土地调查2009年底完成,城镇地籍调查2010年5月完成。
  调查范围农村土地调查全市辖区范围全覆盖。土地调查控制汇总上报面以国家下达县级椭球控制面积为依据,调查乡级界线和村级接线,全市椭球控制面为1907672.4公顷,城镇地籍只调查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地类代码201)或城镇(地类代码202)。
  农村土地调查面积辖区土地总面积为1907672.41公颐,其中,耕地315985.66公顷(4739784.9亩),园地20507.25公顷(307608.75亩),林地1092985.58公顷(16394783.7亩),草地36025.25公顷(540378.7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8089.12公顷(1321336.8亩),交通运输用地20388.72公顷(305830.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1095.20公顷(4666428.0亩),其他土地22595.63公顷(338934.45亩)。[=此处为表格(2009年年末全市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一览)=] 三、土地变更调查 1996年,进行第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全市土地总面积1879679.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5303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1 .42%,包括耕地314182.8公顷,园地27762.7公顷,林地944956.7公顷,牧草地1424.6公顷和水面242028.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20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43%,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7823.2公顷,交通用地12920.3公顷和水利设施用地21257.7公顷;未利用地247322.5公顷(含滩涂和苇地3646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16%。同年全市已利用土地1632356.7公顷,土地利用率86.84%;土地垦殖率为16.71%,耕地复种指数为228%。森林覆盖率为43%,全市水面养殖率为18.82%。
  [=此处为表格(1996年全市土地变更调查现状一览)=] [=此处为表格=] 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后,各类土地面积均有变化。以2009年为基数,耕地减少650.79公顷,园地减少160.0公顷,林地减少1394.86公顷,草地减少176.26公顷,城镇村及T矿用地增加2440.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增加555.6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减少708.1公顷,其他土地增加94.14公顷。
  [=此处为表格(2009年与2010年全市一级分类面积汇总对照一览)=] [=此处为表格(2010年年末全市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一览)=] 第二节土地登记发证 1992年10月,市政府批转市土管局《九江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抓紧做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其时,市已列为国家开放城市,为适应改革开放、招商引资需求以及用地单位和个人对土地证书迫切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土地管理局对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要求和部署,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单位和个人用地)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由市土地管理局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并由市政府统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各县、市城镇和市规划区以外城镇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市、区土地管理局组织实施,由县、市、区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随着土地管理的日益规范和土地使用者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申报登记工作相继在全市开展。
  2009年5月,根据国土资源部2001年《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土地调查办统一部署,市全面启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2009年年底基本完成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市12个县(市、区)1724个村委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3328宗,已发证3328本(其中飞地登记发证1336本)。12月28日,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部完成。对城区2002年7月1日以前开工的商品房开发和单位建房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集中处理,全年共发放分户土地证2万本。
  [=此处为表格(2006-2010年全市土地登记发证情况一览)=]

知识出处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九江市志(1991-2010)第一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要求,力求全面、 系统、客观地记述1991年-2011年济阳县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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